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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同步发展。就现状来看,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无法跟上经济发展的脚步。为此,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但是由于大部分的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投入量巨大,政府的资金投入量远远低于建设资金的需求量,因此寻求适合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方式就成为政府和学者所关注的焦点。

20世纪90年代,TOT项目融资方式兴起。我国第一个以TOT项目融资方式运行的企业是辽宁的沈海热电厂,该厂于1993年7月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香港的汇胜集团。此后TOT项目融资方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除了电力行业外,还应用于水务、交通基础设施等。例如,上海南浦大桥、杨浦大桥、过江隧道、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山东省烟台至威海一级汽车专用公路、上海延安东路隧道、沪嘉高速公路、沪宁高速公路、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304国道好力保至通辽段、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杭州绕城高速公路、陕西省西临高速公路、陕西省宝鸡市马营渭河大桥和新世纪渭河大桥、西安—铜川高速公路、京大高速公路山西段等项目,都是我国运用TOT项目融资方式的案例。

尽管TOT项目融资方式,较之前采用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经营—移交)项目融资方式简单了许多,但是由于我国应用TOT项目融资方式的时间较短,仍出现了许多问题,使得TOT项目融资方式的开展并非十分顺利,甚至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张利等学者(2004)曾对我国TOT融资方式的风险进行了研究,总结出了TOT项目融资方式的主要风险:与融资方有关的新建和移交项目的建设风险、项目经营期满移交给融资方后项目的损耗风险、项目监管的风险以及选择经营者方面的风险等;还有与项目经营者有关的自身融资的风险、经营者的经营风险、项目的管理风险以及政策法规等风险。近几年,对于TOT项目融资方式的风险进行研究的不多,大多数是对TOT项目融资的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权等方面展开探讨。

虽然TOT项目融资方式在发展应用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但是就我国目前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速度以及资金存在巨大缺口这一实际情况来看,TOT项目融资方式将会大有作为。

TOT项目融资方式并非适用于所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因此研究必须要有针对性地展开。本书主要探讨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实施TOT项目融资集成管理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TOT项目融资的研究处于开始阶段,多数的研究是针对实施TOT项目融资的某个阶段,而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TOT项目融资系统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仅依靠某个阶段的研究,是无法解决整个系统的问题。因此,必须对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实施TOT项目融资的结构、功能和运行机制的系统角度展开研究,这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DzxxZcg2h6uRGgKmXh3/d43cdBHAG8zcuMq5Iuc0989BWkKKzoBtb91I8wpQ+j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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