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今天,垄断集团在社会上仍然饱受质疑。对于这种质疑声,我认为能够理解。人有正义与邪恶之分,公司也一样有正邪之分,谁也无法阻止那些不遵守商业规则的公司的出现。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其中一些企业有了劣迹,就以点概面,谴责所有的公司,甚至怀疑所有的公司。我们要明白,垄断集团的形式和某些特征能够被保留至今,这都说明它们有着存在的价值,而并非一无是处。其实,这是一种高效便捷的企业合作形式,就连一些小公司也在向集团化的方向发展。
实践证明,资本联合是企业进步的必然趋势,而且会不断发展。在操作过程中,只要垄断集团或者类似的企业经营得当,并善于维护其他人应有的利益,那么这种形式就不会出现危险。有些人为此而惊恐万状,其实大可不必。我们必须面对现实,依靠个人力量单枪匹马求生存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我们不可能抛弃先进高效的机器设备,回到手工劳作的时代。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头脑清醒的人都会接受这个现实。在一些大企业集团中,股东的数量正在逐渐增多,这足以说明形势的发展不可逆转。当然,这也意味着,所有这些人正在成为企业集团的合伙人。我一直认为这是一种好的现象,企业集团的管理者越多,就有越多的人对企业产生强烈的责任感,因为他们的利益与企业集团息息相关。这也使得那些拥有股份的人在谴责或攻击公司之前,会做出公正的调查,得出比较客观的答案。
我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我时常会表明自己对工业联合问题的观点,而且从来不会毫无缘由地改变自己的立场,尤其是当这个问题再次进入公众关注的领域的时候。工业生产集团化的主要优势是什么?当然是人员的合作和资金的集中,这点很容易理解,一个人做不了的事两个人合作就可以完成,更多的企业当然可以集中更多的资金。因此,产业联合是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任谁也无法改变。小企业刚刚起步时,两个合伙人就够了,随着不断发展壮大,企业肯定需要吸纳更多的加盟者和更丰富的资金。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单凭合作关系已无法完成经营目标了,这个时候便需要企业集团来打破这种僵局。
在英国,工业生产集团化有了充分发展,但在美国的发展程度却不高。当然,这也是由美国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联邦政府的制度将每个州的企业分隔了,商人们必须分开处理不同州的业务。这导致一家企业只能在各个州开设新的公司,而不能在那里开设分支机构,这是一种无可奈何的现实。今天,如果美国人想要走出国内市场,进而占领海外市场,那么就必须组建企业集团。因为我们国家的人歧视外国企业,而欧洲人也排斥外国产品,我们的产品必然会受到欧洲人的排斥。如果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联合起来,成立股份制公司,壮大力量,那就另当别论了。虽然现在才讨论工业生产联合的优势有些太晚了,但如果美国人想要畅通无阻地将自己的事业扩展到联邦各州,进而进军国际市场,就必须大规模地进行工业生产联合,采用集团公司这种形式。
我不否认,企业集团的形式会产生一定的危险。如果产业联合所形成的力量被滥用,比如有些企业集团成立的目的是为了投机股票,而不是业务经营,那么危险就会出现了。这个时候,价格不仅不会下降,反而还会升高。尽管绝大多数企业集团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滥用权力的现象,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全面否定企业联合,这就像我们不能因为蒸汽机可能会发生爆炸而拒绝使用它一样,我们要找到更合理的使用方法,使它变得更加安全。企业联合也是必然趋势,我们不能排斥它,而是要想办法控制权力滥用的现象,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1899 年,在工业委员会的听证会上,我曾建议制定工业联合方面的法规。我认为,如果可能的话,联邦法律首先要保证企业集团建立和管理的合法化,这是对企业集团的一种认可。其次,各州的法律要尽可能统一,要明确鼓励人才和资金的联合,以此推动工业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要承担起监管的责任。最后,就是要扶植工业发展了,这需要预防并阻止蒙蔽公众。一直到现在,我仍然坚持当时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