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三十六章。
想要夺取它,必须先给予它。说明夺予之间的对立转化关系。
《老子》三十六章论述了一种荡秋千式的局势推动术——“取与之术”的玄妙性、有效性;认为懂得施行“取与之术”是行为者灵动因应的内明境界的外在表现,也是柔弱可以战胜刚强的机理之所在。老子因此主张以柔弱灵动的行为方式处世,不轻易“以邦之利器示人”。这是与“不以兵强天下”相对应的主张。我们可以看到,老子的渊中有鱼,柔若水的邦中有利器,因此,柔中寓刚,以柔护刚,保有以刚作出奇闪击的后续潜力是老子贵柔的有机组成部分。 u1TdGHcEVdwX36PJoAw4LtKu/ndc0cBr8E8zkzdQzf4kYm8IOMaEEsQVK3uF5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