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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3
第三章

逃离斯奈尔佛科斯

于船难幸存者来说,百货公司算是一个不错的搁浅地点了。三天以来,水位持续下降,一点一点地,以大约一小时一英寸的速度缓慢回落。不过,动物们并不急着要离开,阿多奈拉姆也是,因为他在这里很快活。在家的时候,他从来没有快活过,没吃过什么好吃的,也没和学校里的小朋友一起玩耍过。而眼下在这里,和一群动物整天吃着、聊着,玩着游戏,讲着故事,他觉得快活极了。他第一次放声大笑的时候,弗莱迪直直地盯着他说:

“你的笑声得加加油啊,阿多奈拉姆。我想你平时都不大使用它吧,像是生了锈的门吱呀吱呀的。”

于是,每隔一天,弗莱迪就给他上堂大笑课。小猪给阿多奈拉姆讲笑话,直到他大笑不止,小猪也陪着他,一起笑到笑不动为止。起先,要讲四五个很好笑的笑话男孩才会有反应,过了一两天,他的笑容终于放松了,最后,一个烂笑话也能让他笑上十分钟。弗莱迪觉得这下差不多够了。

“你也不想成为那种笑点特别低的人吧?”弗莱迪说。

他们大部分时候都待在家具部。他们搬开了家具,这样每个人都有一个有床有桌子、有一台收音机和几把舒适的椅子的小隔间,还有其他一些自己想要的东西。弗莱迪有一张自己的书桌,他还从文具部拿来了各种纸笔和信封,以及许多用来记事的空白簿子,还有一台打字机。和其他猪不一样,他会用打字机。他常常坐在那里,打一首诗出来,或者是给家乡的朋友写信。当然了,一封也没有寄出去,不过弗莱迪说没关系,反正他们也看不懂。金克斯的房间就像你们想的那样,里面全是软绵绵的靠垫,还有一橱子的机械老鼠,他经常拿出来上了发条,练习追捕。他们给新来的朋友们也准备了房间。阿多奈拉姆的房间里有一张敞开的大桌子,上面堆满了玩具。

罗纳德的房间里放了一张床,虽然公鸡通常都是站在杆子上睡觉的,可罗纳德说自己感冒了,最好还是睡在床上,能有点儿东西盖着。不过,他睡得不大舒服,因为他搞不定那枕头——那东西总是从他的脑袋上滑出去,每次都差点儿把他闷死。最后他只好放弃,继续站在床尾板上睡觉。

每天晚上都是一场盛宴。他们六点钟下去食品部,在架子上搜寻晚饭需要的食物。接着,阿多奈拉姆把所有的瓶瓶罐罐打开,摆放在一张长柜台上,然后大家就开吃。有时候,足足有十八道菜那么多。大家都吃得很多,不过动物的胃口要比人类的好,所以最后只有阿多奈拉姆一个人会撑到要吐——那是第一天的事了,他吃到眼睛都快撑爆了,这也很难怪他,是个人都会这样。后来,他听从了弗莱迪的劝告,细嚼慢咽起来。

这样的日子实在快活。除了各种各样的游戏,他们还用童装部的衣服当戏服,编了一出戏。剧本是弗莱迪写的,是个侦探剧,他说是根据自己的真实经历改编的,当然也加了其他许多东西进去,除了侦探、大盗贼、警卫外,还写上了许多历史人物──罗马士兵、胡佛总统、拉法耶和拿破仑。剧情很混乱,但是很有意思。尤其是罗纳德的表现十分出彩,演的拿破仑好极了。

而阿多奈拉姆的最大乐趣就是探索整个商场。他找到了玩具部,那里有成百上千种游戏道具,有会飞的玩具飞机、积木组,有装着开关和信号灯的电动火车,还有好几码长的铁轨。他还找到了体育用品部,里面满是枪支、钓具、自行车、帐篷、露营装备……总之,一切户外运动所需要的东西都能在这里找到。他把这一切都看了个够,又下去到了图书部,那里有上千本崭新的图画故事书。他随时都能跑去烘焙部,揣上一口袋曲奇饼干,或者拿一块蛋糕。要是能下到地下六英尺的水里,那个糖果部也能给他带来同样的快乐。

第九天的时候,他们听见外面街上传来了人们喊叫的声音。他们朝外望去,看见洪水退了,几个男人穿着大长筒靴噼里啪啦地踩着满地的泥泞走了过来。

“孩子们,是时候走了。”弗莱迪说,“过两天这里就要再开门营业,我们不能再待下去了。一小时之内就动身,眼下的问题是:你们三个无家可归者,要和我们一道回去吗?”

“好呀,”金克斯说,“比恩先生多一只狗和一只公鸡没什么问题。还有阿多奈拉姆,他也会很欢迎你的。瞧,比恩先生和比恩太太虽然很想要孩子,却一直没有生。几年前,他们收养了我们从那个可怕的北林救回来的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可现在艾拉和埃弗雷特被比恩太太的姐姐带出国了,要一年才能回来,比恩夫妇现在又孤单了。我们一直希望能找到别的孩子接替他们的位置,可是大部分孩子就算家长允许,他们也不想离开自己的家。从你所说的话来看,我想你是不大想回家去的,对吧?”

“是的,”阿多奈拉姆说,“我是不想回去。可──哎,他们终究是我的叔叔婶婶。也许他们正在担心我呢,也许正在到处找我。我……我看我还是回去吧。”

“呃,这个只有你自己最清楚了。”弗莱迪说,“我们不是硬要说服你。不过,你要是改变主意的话,比恩农场随时欢迎你。好了,下面,大家收拾收拾东西走吧。”

不到一小时,大家就整装待发了。动物们带上了他们的口袋,里面装满了从食品部里弄来的补给,他们甚至给罗纳德都弄了一对口袋,里面装了炒米和一些瓜仁面包棍。这个装备对他来说太大了,从他肩膀两边耷拉下来还拖到地上,要不是后面还竖着一根尾巴,他看上去就像是裹在一条大围巾里的一个小男孩。

阿多奈拉姆起先觉得除了食物,他不应该再拿别的东西了。不过弗莱迪说,店里的人不会介意他再拿点儿别的东西以备路上不时之需的。于是他穿上了一双靴子、一件雨衣,背了一个背包,里面放着很多食物,一件换洗衣服,还有一些露营需要的东西──火柴、童子军刀、一套餐具,等等。

“一片沼泽!”他们顺着窄窄的楼梯往下走时,弗莱迪叫道。楼梯下面好几英寸都埋在深深的泥泞里。“罗纳德,跳到我背上来。还有阿多奈拉姆,你把金克斯扛在肩膀上。他们俩没法走过去。”

真的,就连小猪和男孩都差点儿没走过去。一脚踩下去就深深地陷在那里,走到门边就花了十分钟。还好,外面不是这么糟糕。水还在淌着,在污泥里冲出许多小水流,踩在水洼里比走在泥里要容易很多。

弗莱迪在前面带路,开始时一个人也没碰到。他们一直往坡路上走,很快就来到城里水浅的地方了。这边有不少人在忙着修房子,用消防水龙头冲洗地面,没有人注意到他们。直到走到高处,没有水的街道上,他们才看见前面拦着一道绳子,几个警察守在那里。

“喂,小子们!”一个警察喊道,“别站在那里!”

“别让他们知道我们会说话。”弗莱迪一边往前走,一边悄悄说道。

“你不知道不允许进洪水线里面吗?”那警察问道,“你这些东西是从哪里来的?在洪水警戒线内偷东西是要抓去坐牢的。”

“我没偷。”阿多奈拉姆说。

“这不是你说了算的,”警察一边说,一边拿出一个笔记本和一支铅笔,“下面你要回答一些问题。姓名?”

“阿多奈拉姆·R·史密斯。”

“再说一遍。”警察舔了舔笔尖,说道。

阿多奈拉姆把自己的名字拼了三遍,警察才写下来,不过还是写错了,写成了“阿奈多拉姆”。他又舔了一下铅笔,把那个“阿”字描得又大又粗,然后问道:“那个R是什么意思?”

“就是个挺傻的名字,”阿多奈拉姆说,“我从来不用。”

“哪个名字不傻?”警察说,“好了,快说,是什么?”

“我不想说。”男孩说。

“拒绝透露姓名!”那警察说着写下来,“住址?”

“斯奈尔佛科斯。”

“斯奈尔佛科斯!”那警察叫道,“从来没听说过。你知道这是哪里吗,麦克?埃德?艾尔默?你们谁听说过这个地方?”其他几个警察也都摇摇头,于是他又舔了舔铅笔写下:“虚报住址。”

这边正在盘问着,那边,几只动物正在一点一点朝绳子移动,忽然,弗莱迪叫道:“预备,跑!”然后他们就在几个警察的腿间穿梭着朝街上跑去。动物们跑走了,阿多奈拉姆本想跟上去的,可是那个叫埃德的警察一把抓住了他的雨衣后襟。

先前的那个警察自己绊了一跤。“哈!”他喊道,“还想拒捕,是吧?我的笔呢?伙计们,抓住那些动物。”

“警官,让他们去吧,”艾尔默说道,“我猜,他们会找回自己主人家的。”

“我的铅笔到哪里去了?”那个警官怒吼道,“你们这些家伙是怎么了?这里刚刚抓获了一名重罪犯,身上起码有一打罪名──偷窃小猪、偷窃小猫、偷窃小狗、偷窃公鸡、偷窃靴子、偷窃雨衣,天知道还有什么!可你们呢?就张着嘴在那里傻站着!你们的样子倒像是个警察,穿得也像个警察,佩戴着肩章,手拿着警棍,保卫着城市,结果没一个能看好一支小小的铅笔。呸!你们……你们简直是警队的耻辱!”

“对不起,”阿多奈拉姆说,“你刚才摔跤的时候,我注意到了,那支铅笔被你吞到肚子里去了。”

“什么!”警官叫道,脸色发白,刚才舔铅笔的印子越发明显地在唇边显现出来,黑黢黢的。他盯着男孩,猛地合上嘴巴,“艾尔默,你来接手。”他说着弯腰朝警察局走去。

“那么,阿多奈拉姆,”艾尔默说,“跟我们从头讲讲你的故事吧。别管那位警官,他就是有点儿凶,爱讲规矩。不过,他的心还是好好地在那位置上。”

“他的铅笔也在。”另一个警察说。

“别说啦,麦克,”艾尔默严厉地说,“孩子,说吧。”

于是阿多奈拉姆说了自己的来历,不过他没有多说那些动物的事情。等他讲完,艾尔默说:“这样吧,我们来找找斯奈尔佛科斯在哪里,然后看能不能联系上你的家人,然后我们把你送回去。现在我们先回警局,我会给你来杯可可,我们会照顾好你的。”

“可我没想要偷东西,真的,没有。”阿多奈拉姆说。

“我相信你,”艾尔默说,“还有,那位警官也知道。不过你瞧,他就是喜欢吓唬人。他觉得警察应该让人感到害怕才对,这样就没人敢犯罪了。这一点我不同意。我觉得吓唬人没什么好的。不过,你反正没什么好担心的。”

就这样,阿多奈拉姆在警局待了四天。他有点儿喜欢那位警官了,一旦不再怀疑你,他就变成一个和蔼可亲的人,把大把的警察故事讲给你听。阿多奈拉姆也很怀念那些动物,他们是他唯一的真正的朋友。到第五天的时候,那警官告诉他,收到他叔叔的消息了,现在他们就要把他送上回家的火车了。他差点儿哭出来了,这下他确确实实地感到,他不会再看见弗莱迪、金克斯、乔治还有罗纳德了。

阿多奈拉姆在温索普换乘了一辆去斯奈尔佛科斯的巴士,然后还要再走三里路,因为叔叔说他没空来接他。等到了家,他说了这些天的遭遇,挨了两小时的骂,打了五分钟的屁股——打这么长时间的屁股也太过分了,就是一个重罪犯也不该挨这样的打——然后他叔叔还说,既然他这么不想待在家里,净想着在外面瞎逛悠,那么他就没必要有自己的房间了,就睡在谷仓里吧。于是叔叔给了他一条毯子,又打了他几下屁股加强教育,然后把他打发到谷仓去了。

谷仓里真比房间舒服多了。软软的干草散发着甜香,月光从宽敞的门口照进来,给一切都蒙上一层神秘的银光。警察允许阿多奈拉姆保留他从华特曼·迪克尔斯坦公司带出来的所有东西,虽然大部分都被叔叔拿走了,但他还留着童子军刀和那套餐具。他把这些藏在谷仓的一块地板下面,晚上的时候就拿出来擦擦、玩玩。白天的时候,叔叔比以往更苛刻了,加倍地叫他干活,补偿他不在的那些日子“落下的活儿”,他几乎没有什么时间玩耍。

每天早晨起床,他就在谷仓那里的抽水机旁洗个脸。洗的时候很不方便,因为叔叔不肯给他盆,他只好用一只手压水出来,另一只手接水来洗脸。婶婶也不肯给他毛巾,说他只会把毛巾越用越脏。所以他又只好走出去,在早晨的阳光中挥舞着手臂把自己晾干。回家有一个星期了,有天早晨他洗完脸正在那里晒干,回想着在华特曼·迪克尔斯坦公司家具部和那些朋友的欢乐时光,这时,听见屋子后面的山头上,远远地传来了一声鸡啼。

这也没什么稀奇的,早上整个村子的鸡都在叫。不过,你要是研究过公鸡的话,你就会知道,世界上没有两只公鸡的叫声是相同的。而且这声鸡啼听起来含着一种有趣的吱吱声,就像是罗纳德在叫——虽然他的感冒早就好了,但落下了一个叫不响的毛病。阿多奈拉姆停下挥舞的双臂,仔细听着,过了一会儿,那鸡鸣声又响了起来。

“噢,老天,”阿多奈拉姆说,“真希望这就是罗纳德。当然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一只鸡在那山上干什么呢?还真是奇怪啊,那山上除了树什么都没有!”于是,他没有走进屋子去干早餐前应该干的活,而是穿过田地爬上了山。

起先,除了蜿蜒伸入树林里的草坡,他什么都没有看见。然后,在半路上的一堵石墙上,他看到似乎有什么东西扑扇了两下,鸡鸣声也响了三次,就在这个时候,石墙前面的草地上一个移动的身影映入他的眼帘。“是罗纳德!”阿多奈拉姆大叫着,朝山下跑去。

动物们也跑上来迎接他。“哎,哎,”弗莱迪说,“我们花了好长时间才找到你!我们只知道你住在斯奈尔佛科斯附近,于是就沿着河一路问过每一家农场。可怜的罗纳德嗓子都快叫坏了,要不是相信你能听得出他的声音来,他怕是坚持不到这里。还好,今天总算是找到你了,只是他以后怕是再也叫不出来了。”

“才不是呢,”罗纳德说,“你没得过感冒吗,老友?我嗓子不就是有点儿哑吗?”

“噢,真高兴你们来了!”阿多奈拉姆叫道,“我还以为再也见不到你们了呢!”

“甩掉朋友可比交朋友还要难,”金克斯说,“我们不能就那样丢下你走掉,我们相信警察肯定是把你送回家了。”

“我们来这里,”乔治说,“是想看看你会不会改变主意跟我们一起走。”

“是的,”阿多奈拉姆说,“我愿意。叔叔婶婶都不喜欢我,我再也没有理由待在这里了。”

“哇噢!”金克斯说,“哎,那就走吧。”

“现在还不行,”男孩说,“叔叔会找我的,他会追上来把我带回去。还有,我还有些东西想带上。”

于是,大家都同意在树林里等这一天结束。等晚上阿多奈拉姆从屋里出来,去谷仓睡觉的时候,他们再碰头出发。

夜幕降临了。阿多奈拉姆因为早晨迟到的事情,又挨了揍。他偷偷地从屋子里拿出了自己的背包和几件衣服,又从谷仓的地板下面拿出了童子军刀和餐具,打包收拾好。到了晚上八点钟的时候,他从谷仓里走出来,动物们已经等在那里了。

“一点儿时间也不要浪费,”弗莱迪说,“我们连夜出发吧,最好等天亮的时候就已经离开斯奈尔佛科斯很远了,走吧。”

于是,这些旅行者一个人背着一个包,走出谷场,朝山上走去。金克斯带队,因为猫在晚上是视力最好的。他们从树林里抄小路插到马路上,一路行进着。弗莱迪带头唱起了他们去佛罗里达旅行时,他在路上写的那首行军曲:

噢,越过高山,走过大路,

向月亮,借来一束光芒,

不管走到哪里,我们心中坚信:

道路总会给我们指引正确的方向。

从家出发,无论沿着哪条大路,

走过哪些崎岖和蜿蜒,

也无论是晴空万丈还是冰寒之天,

你都会发现,家,就在路的尽头。

噢,向东也罢,向西也罢,

都是快乐的旅途。

只要方向在你心中──

每一条都是回家的道路。 TOA97O2whuhyhRPow0JPMYYuv2vs00bUXEG+49TVBFC/NIYSvE/IzOx2wab/gp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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