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们,先生们!上一讲,我们将失误行为与受它影响的正常行为之间的关系放在一边,单独研究失误行为,得出了初步结论:有些失误行为本身就有一定意义。如果可以全面证实这一点,研究这种意义显然比研究失误行为如何产生有价值得多。
让我们先就心理学中“意义”的定义达成一致。意义无非是指行为的目的,或在心理过程中的地位。大多数研究中,我们都可以用“目的”或“倾向”来替代“意义”一词。我们认为失误行为具有一定的目的性,这究竟是被表象所蒙蔽,还是在刻意美化失误呢?
继续以口误为例再多看一些例子,我们会发现在很多案例中,口误的目的(或者说意义)十分明显,尤其是当事人把话说反的时候。议长在致开幕辞时说“我宣布会议正式结束”,其目的不言自明:他这番话的用意显然是希望会议尽快结束。我们可以说“这是他自己说的”,他说什么我们就信什么。“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位议长其实是想宣布会议开幕而不是结束,他本人作为最高权威也证实了这一点。”请不要用这类话反驳我。不要忘了,我们的前提是仅就失误行为本身进行研究。它与受其影响的本来目的之间的关系,我们稍后再谈。否则,你们就犯了把刚要拿来研究的问题又重新拿开的逻辑错误,这在英文里叫“乞题(begging the question)”。
即便在当事人没将话说反的例子中,口误也能表达一定的不同意愿。“我不愿意评价前任的成就。”在这里,“愿意”并不是“适合”的反义词,但这显然也将说话人的言不由衷表现得淋漓尽致。
在其他一些例子中,口误会在句子的原义上加上第二层意思,使整句话听上去像是多句话缩略、删减和整合之后的结果。比如那位强势的女士说,我想怎么吃喝,他就可以怎么吃喝。这番话就好比是在说,他想怎么吃喝,就可以怎么吃喝;可他能有什么想法呢?最后还得我来拿主意。这样的省略在口误中屡见不鲜。例如,一位解剖学教授在做完一个关于鼻腔结构的报告后,询问听众是否听明白了。得到肯定答复后,他接着说:“我真不敢相信,因为即便在百万人口的大城市,能真正了解鼻腔结构的人,也一指……对不起,屈指可数。”这番口误显然话有所指,这位教授内心真实的想法是:只有我一个人真正了解鼻腔结构。
当然,在某些例子中,口误的意义可能并不明显,甚至与我们的期望相差甚远。颠倒专有名词,或者说出一些不存在的音节组合都是常见的口误,乍一看,这些口误似乎并没有明显的意义。不过只要进一步研究,会发现这其实很好理解:没错,意义模糊的案例与之前那些意义清晰的案例并没有明显区别。
一位先生被问及马匹状况时回答:“嗯,还要再悲续(draut)……持续(dauert)一个月。”当被问及他到底想说什么时,他解释说,自己以为这是一个不幸的故事,将“持续”(dauert)和“悲伤”(traurig)两个词联系在了一起,所以无中生有地说出了“悲续”(draut)这个词。
(引自梅林尔和马耶尔)
还有一个人在说到一些让他感到不满的事情时说:“接着,事实终于出恼(Vorschwein)了……”在之前的论述中,他曾将这些事情称为“恼人的事”(Schweinerei)。于是,“出恼”(Vorschwein)这个词作为“出现”(Vorschein)和“恼人的事情”(Schweinerei)两个词的结合物,就这样诞生了。(引自梅林尔和马耶尔)
诸位应该还记得那位想“陪辱”一位陌生女士的年轻人吧,此前我们讲过,将这个词拆解为陪伴和羞辱两层意思,现在看来,这种解释显然是正确的。从这些例子,诸位可以看到,即便那些乍看意义模糊不清的口误,只要我们排除言语干扰,就能分辨出其背后两层不同的含义。区别在于,在把话说反的情形中,一个目的彻底取代了另一个目的;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一个目的只是扭曲或者修饰了另一个目的,两者以结合体的面目出现在我们面前,但或多或少都有意义。
现在,我们已经解开大多数口误的秘密了。如果认同这一点,我们也能理解其他更为神秘的口误情况。比如,说错名字的情况,被弄混的两个名字不一定总是相似的,但说话人的第二种意图不难猜到。事实上,说错他人姓名的情况不止在口误中,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出现。有时候,说话人故意将某个名字歪曲得十分难听,或者附加上某些下贱的含义。这种侮辱他人的方法十分著名,有教养的人被要求避免说这样的话,但许多人依然乐此不疲。所以,它常常以低俗笑话的方式出现。举一个不太雅的例子:有人把法国总统普恩加莱(Poincaré)的名字歪曲成猪排(Schweinskarré)。同样,这类情况在口误中出现,贬低当事人的意味十分明显。这种解释也适用于某些滑稽乃至荒唐的口误。“我请诸位,一起为老板的健康打嗝!”此话一出,原本欢快的气氛立刻变糟了,与会者兴味索然。从某些脏话带来的经验看,说话人显然极不想恭维自己的上级,他说话时心里一定在想:千万别把我的话当真,我是骗他的!有些口误赋予了一些中性词伤风败俗的含义,也可以用这种观点解释,比如将“顺便说一下”(Apropos)说成“顺便摸屁股”(Apopos ),或者将蛋白片(Einweißscheibchen)说成蛋白女(Einweißweibchen)。(引自梅林尔和马耶尔)
我们注意到,许多人为了逞一时之快,会将中性的词语故意扭曲得很猥琐。这看上去似乎很有趣,但要真有人说出这样的话,我们必须首先弄明白他的动机,看他是有意要讲个下流的笑话,还是的确出现了口误。
看来我们没费太多周折,便揭开了失误行为的秘密!它们不是巧合,而是一种严肃的心理活动;它们有自己的意义,由两种意图共同作用——或者更准确地说是相互作用产生。不过我清楚,在庆祝得出第一个结论前,你们肯定已经憋了一肚子疑问,需要我解答。当然,我也不希望诸位在疑惑还没有解开之前先入为主地全盘接纳我的结论。且让我们来逐一解答诸位的问题吧!
你们会问什么?这个结论是否适用于所有口误,还是仅仅适用于一部分?同样的解释是否也适用于误读、笔误、遗忘、误放东西、错拿东西等其他失误行为?身体疲劳、情绪激动、分心,这些影响注意力的生理因素对失误行为还有意义吗?还有,我们看到,失误行为中两种相互竞争的意图有的明显,有的并不显而易见。怎样才能发现后者?发现它后,又如何证明它不只是可能存在,而是唯一正确的存在呢?诸位还有别的问题吗?如果没有,那就由我继续补充。我想提醒诸位,研究失误行为,主要还是看它在哪些方面能够为精神分析理论所用。所以我的问题是:那些对其他目的和倾向造成干扰的目的和倾向究竟是什么?它们与被干扰的目的和倾向之间有什么关系?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研究才能继续下去。
这种解释是否适用于所有口误?我十分倾向于认可这一点,主要原因是我们每次研究口误案例,都会得出类似结论。不过我们还无法证明,如果没有类似的作用机理,口误一定不会出现。这当然不是没可能,但对于我们的精神分析引论来说,这一点在理论上并不重要,因为即便只有一小部分口误案例能印证我们的观点,我们的结论便成立了,更何况符合情况的案例实际上不止一小部分。对下一个问题,即口误问题上得出的结论能否延伸到其他的失误行为,我也倾向于先回答“能”。将来我们接触到笔误、错拿错放之类的例子,诸位肯定会被事实说服。不过从技术的角度看,我建议诸位将这件事先放一放,且待我们将口误先研究彻底再说。
如果采纳现有结论,那一些专家百般强调的循环障碍、身体疲倦、情绪激动、分心等因素以及注意力理论对我们还有什么意义呢?这个问题值得深究。诸位应该注意到,我们其实并没有反驳这种观点。精神分析理论很少反驳其他理论提出的观点。通常,它只在现有观点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些新内容,而有时候,这些从前被人忽略、现在重新加上的内容恰好是最为紧要的。我完全同意身体不适、循环失调、精神疲惫等生理因素会对口误的出现产生影响,许多日常和个人生活经验都可以证实这一点。但这种观点其实根本没有解决问题!首先,生理因素不是失误行为出现的必要条件。健康正常的人,完全有可能口误。身体因素只是给造成口误的心理机制带去了一些便利。我曾用一个比喻来解释这层关系,既然还没有找到更好的例子,就让我将这个比喻再复述一遍。诸位想象一下,我深夜在偏僻处行走,遭到一个无赖攻击,他抢走了我的手表和钱包。因为没看清劫犯的面容,所以在就近的警察局报案时,我只好这样说,偏僻和黑夜抢走了我的东西。这时,警察局长可能会这么跟我说,您这可真是忙中出错。让我们还是实事求是地说吧。在黑夜的掩护下,一个未知的劫犯利用偏僻的地形,抢走了您的贵重物品。所以在我看来,您这个案子的关键是找出劫匪。那样的话,也许我们能让被抢的东西物归原主。
情绪激动、分心、注意力不集中等心理生理学因素对解释失误现象往往没有太大本质性的帮助。它们更多是一种托词,像一道屏风,我们的目的应该是看到屏风后面的东西。我们更应追问,情绪激动以及分心到底会带来什么后果?发音的影响、词语的相似性以及由词语产生的联想固然重要,它们使口误更容易出现,好比为它指明了一条道路;但如果有一条路在前面,我就一定会沿着这条路走吗?还需要一个驱使我选择这条路的动机和推我向前的动力。发音和音节上的联系跟身体因素一样,只能给口误带去便利,不能解释口误现象本身。诸位不妨回想一下,我在说话的过程中也会用到许多与其他词发音类似、与反义词有着内在联系,或者容易引起人联想的词语,但我很少出现口误。哲学家冯特(Wundt)说过,人疲倦后,本来意图受制于联想的倾向,便出现了口误。这番话听起来似乎很正确,却与我们的经验相矛盾。我们知道在很多案例中,身体因素其实并不存在;而在另一些案例中,也并没有容易引起口误的联想因素出现。
对我个人而言,下一个问题更有趣,即如何才能证实两种互相干扰的倾向是存在的。诸位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件事的难度。两种倾向中受干扰的那种难道不显而易见吗?那些出现了失误行为的人自然明白自己的本意是什么,也很愿意承认这一点。可能引起我们怀疑和思考的是第二种产生干扰性的倾向。我们已经说过,相信诸位也还没有忘记,在许多案例中,第二种倾向也十分明显。它们随着口误浮出水面,我们只要任其暴露即可。将话说反的议长,当然是想宣布会议开幕,但显然他内心希望会议结束。对此,我们的解读只能有一种。但在其他例子中,干扰性的倾向只是使得原有倾向略微发生改变,没有暴露自身,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坐实它的存在呢?
在有些情况下,这一点很容易做到,我们如何确定受干扰倾向存在,就可以如何确定干扰性倾向的存在。说话人会直接告诉我们他们的本来目的,在出现口误后,他会很快说出自己原本想说的词。“还要再悲续……是持续一个月。”说话人同时也把被扭曲的倾向说了出来。如果问他:为什么一开始说“悲续”呢?他会回答:我本想说“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在另一个例子中,说“出恼”的人,肯定也会告诉你他其实是想说这是一件“恼人的事情”,但在努力克制自己,所以出现了另一种说法。可见用确定受干扰倾向存在的方法,去确定干扰性倾向的存在,也会取得成功。在此我刻意引用了一些并非由我或我的支持者们发现的案例。在这两个案例中,为了找到答案,必须施加一些干预。我们必须询问说话人为何出现口误,以及他对口误有什么要解释的。否则,他可能稀里糊涂地就将自己的口误掩饰过去了。但如果有人问他,他会把自己脑海里首先闪过的念头说出来。诸位也看到了,这一小小的干预措施竟然取得了如此大的成功,这就是精神分析理论和精神分析研究的典范,也是我们接下来要继续介绍的。
如果我猜测精神分析理论一放在诸位面前,你们的抗拒心便油然而生,是不是有些多疑呢?诸位难道不想反驳我说,那个受询的当事人的回答也不完全可信?你们会说,他当然会配合你的询问,想解释口误,于是将他首先能想到的最好、最合适的答案告诉了你,但这并不能证明口误的确因此而起。没错,这种情况的确可能出现,但也同样可能不出现。说不定他三思之后还有更好的想法,能更好地解释口误。
值得注意的是,诸位对心理事实的信任度实在是太低了!试想,一位化学家分析一种物质,测定其质量是多少克或多少毫克,在这个过程中,他肯定会得出某些结论。难道你们认为化学家会怀疑结论的真实性,怀疑分离出的物质中可能掺了某种杂质吗?每个化学家都会相信自己测出的质量是正确的,并在此基础上推导出其他结论。可如果摆在你们面前的是心理事实,即被询问者说出了某一个特定的念头,你们就要说他完全可能有别的想法!你们的心底还存在对心理自由的幻想,不愿意放弃它。但很抱歉,这一点,我不得不对各位进行言辞激烈的反驳。
好了,这下你们总算不那样质疑了,但新的反对声又出现了。你们会说,我们当然理解精神分析的特殊技法在于让被分析者自己说出问题的答案,但让我们换个例子,来问问那个在聚会上献祝酒辞,让大家“为老板的健康打嗝”的人。按照你的理论,在这个例子中,干扰性意图显然是他内心羞辱老板的念头,正是这一点妨碍他向老板表示敬意。但这只是你的解释,所依据的只是你的观察,要是你问那个口误的始作俑者,他绝不会承认自己想羞辱老板。相反,他会拼命为自己找各种借口。为何你要不顾他的极力反对,坚持自己这种无法证实的观点呢?
没错,这回诸位的反驳可以说相当有力。且让我们设身处地地想一想,这位致辞者可能是老板的助理,也许他已经评上讲师,前途可谓一片光明。现在我追问他是否感受到自己心中存在对上司不敬的念头,这可戳中了他的痛处。他变得不耐烦起来,突然冲我发脾气:“请您立即闭嘴!要不我可要生气了!您的无端生疑,可能会毁了我整个职业生涯。我说‘打嗝’(aufstoßen)而不是‘干杯’ (anstoßen),只是因为我在同一句话中已经两次用到了‘打(auf)’这个字眼。这就是梅林尔所说的延时现象,真没别的!明白了吗?你这个混蛋!”嗯,他这个反应真是出人意料,而且态度坚决!我知道在这个年轻人那儿没有什么好问的了,但我注意到他言辞间透露出一种强烈的个人倾向,即认为他的失误行为是没有意义的。诸位也许也觉得,他这番纯粹为了理论研究的反诘表现得有些过激了吧!但你们肯定还是会说,他总该知道自己想说什么,不想说什么吧!
真是这样吗?这或许就是我的下一个问题。
现在,你们以为已经抓住我的把柄。你们会说,这就是你的技巧。如果当事人的回答对你有利,你就认为它可信,并说:“这不是他自己说的吗!”如果对你不利,你就会说:“这不算,我们不能信!”
情况的确如此,且让我再举一个相似的例子。如果一位被告在法官面前认罪,法官自然会相信他的供词;但如果他拒不认罪,法官便不会相信他。如果不那样,我们的法律就无法施行了;虽然这么做有时会出错,但我们必须认可这套体系。
难道诸位不正是这个例子中的法官,而犯下口误的人则是例子中的被告吗?口误不也是一种罪过吗?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大可不必争辩。诸位也看到了,失误行为看似无足轻重,但真要深入研究下去,我们之间的观点差异却十分明显,而且暂时还不知道该如何调和。如果继续拿法官和被告做比喻,我建议诸位先同意和解。你们得向我承认,如果被分析者承认自己的意图,那失误行为的意义就是无可争辩的。我也向你们承认,如果被分析者拒绝回答问题,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做出解释,那证明失误行为意义的直接证据就不存在。这时候,我们不得不像断案一样,向那些能够左右我们判断的间接证据求助。在法庭上,出于实际原因,在间接证据充足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宣判被告有罪。我们虽然没有必要那样做,但同样没有必要彻底忽视那些间接证据。有一种观点认为科学总是要建立在已经严格证实的命题之上,这显然是错误的,这样的要求也不合理。只有那些想用自己的教义去彻底取代宗教教义,妄想成为权威的人,才会提出这样的要求。即便它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科学的教义中少有无可置辩的公理,更多的还是基于一定可能性的论断。科学思维的一大标志,就是要在接近真理时学会满足,在还缺少最后的确凿证据时仍然能将建设性的工作继续下去。
可要是被分析者的说法无法解释失误行为的意义,我们又该从哪儿着手进行分析,来证实我们的论断呢?答案是多方面的。
首先,可以从其他与失误行为类似的现象着手,例如我们可以证明那些在口误中扭曲他人姓名的行为,其实与故意扭曲他人姓名的行为一样,都有一定贬义。
其次,可以从失误行为产生的心理状态出发,依据我们对当事人性格的了解,研究他在失误行为发生之前的状态以及他对失误行为可能的反应。
通常,我们会根据一些基本法则来对失误行为做预判,从而得出一种假设或建议性的解释,并通过对当事人心理状态的研究来证实我们的判断。有时候,尚需耐心等待那些由失误行为引起的后续行为出现,才能证实我们的判断。
尽管在这一领域,有些有代表性的例子,但如果我仅仅停留在口误现象,恐怕很难为诸位提供足够的证据。那个想“陪辱”一位女士的,是一个有些腼腆的年轻人;那个她想怎么吃喝,她丈夫就得怎么吃喝的女士,平时是一位当家做主的女强人。再让我们来看下面这个例子:在康科迪亚(Concordia)新闻俱乐部的一次集会上,一位年轻的会员发表了一番激烈的反对言论,称俱乐部主席为“预支成员”(Vorschußmitglieder), 其中“预支”(Vorschuß)这个词大概是由“Vorstand”(主席)和“Ausschuß”(委员会)两个词整合而来的。我们猜测,他说这番话的时候,正受到某种倾向的干扰,而这肯定跟“预支”有关。果然,我们从权威人士那儿听说,这个发言人正面临资金困难,刚刚提交了贷款申请。所以,的确有一个念头阻碍着他发言,劝他将自己的反对立场表现得稍微模糊一些,因为他反对的这些人,正是有权批准他预支款项的人。
将目光延伸到口误之外的领域,我还可以提供许多这样的例子。
如果某人忘记了一个原本十分熟悉的专有名词,或者绞尽脑汁才勉强想起它,我们肯定会认为他对这个名词有成见,打心底里不想记起它。现在,我们用这一点分析以下几个出现了失误行为的心理状态:
“ Y先生追求一位女士一直无果,女士最后嫁给X先生。虽然Y先生早就认识X先生,还跟他保持着商务往来,但他越来越难想起对方的名字,以至于每次与X先生沟通前,都要反复问其他人。”(引自卡尔·古斯塔夫·荣格,C. G. Jung)
显然,Y先生不想知道这位处在幸福中的情敌的任何状况,“不想跟他沾半点边”。
再举一个例子:一位女士向一位医生打听他们一个共同的朋友的近况,但对那位朋友以闺名相称,因为她忘记了朋友婚后的姓名。随后,她坦言自己不看好这桩婚姻,很受不了朋友的丈夫。(引自阿伯拉汉姆·阿登·布里尔,A. A. Brill)
对于遗忘姓名的情况,随后还会从其他的方面来谈。现在,让我们先来研究一下遗忘出现时的心理状态。
通常来说,忘记原有意图的行为,多是因与该意图相抵触的情绪而起。这不止是精神分析理论的看法,也是所有人的通识,虽然他们起初并不愿意以理论的方式承认这一点。如果某位施恩者向有求于己的人道歉,说自己忘记了他的请求,肯定不会有好效果。那位有求于他的人一定会想:绝不是这样的;他虽然答应了我,但心里不想这么做。在一定程度上,遗忘是生活中的一种禁忌,可见大众和精神分析理论对失误行为的看法其实并没有差别。诸位不妨设想一下,如果一位主妇用这样的话迎客:“什么,您怎么来了?我都忘了请您今天来做客这回事了。”或者一位年轻人对自己的心上人说,自己把双方说好的约会给忘了,那会有什么后果。事实上,他肯定不会承认,而会临场编出一些并不存在的理由,解释自己为何无法到场,并在此后也不能及时通知她。我们都知道,在军事领域,忘事不能成为借口,不能成为免受处分的理由,这一点无须多加解释。在这方面,大家好像都愿意承认某些特定的过失行为是有意义的,也知道它们的意义到底何在。那为什么我们不能将这种认识扩展到其他失误行为上,承认它们的意义呢?这个问题其实也不难回答。
即便对外行来说,忘记意图这种行为的意义也显而易见,难怪失误行为会被作家们拿来为己所用。诸位当中如果有人读过萧伯纳(B. Shaw)的《恺撒和克莉奥佩特拉》(Cäsar und Kleopatra),也许会记得最后一幕中,即将离去的恺撒一直觉得有事未尽。终于,真相水落石出:他还未曾与克莉奥佩特拉道别。作家借助这一场景,塑造了恺撒目空一切的人物形象,虽然真实的恺撒并非如此,也从没想过要这样做。诸位从历史文献中可以了解到,恺撒随后将克莉奥佩特拉召到罗马,并安排她和小恺撒里昂(Cäsarion)一起住在那里。恺撒被谋杀后,克莉奥佩特拉匆匆逃离罗马。
忘记原有意图的例子通常显而易见,对从心理状态中找出说明失误行为意义的证据,并没有太多帮助。所以,还是让我们将目光投向那些较为复杂难解的失误行为,比如丢失或错放东西。诸位肯定不会相信,丢东西这种往往让人十分难过的行为,还有我们自身的目的参与其中。这类例子其实很多:一位年轻人弄丢了自己心爱的蜡笔。几天前,他收到一封来自姐夫的信,信的末尾写道,我既没有时间也没有兴趣,为你的轻率和懒惰提供帮助。(引自本尔哈德·达特纳,B. Dattner)蜡笔正是姐夫的馈赠。如果不了解前因后果,我们无法发现在这起丢失物品的事件中,其实有年轻人想尽快遗弃姐夫赠品的意图在作怪。同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人们往往会在与赠物者反目成仇或者不愿想起对方后,将物品丢失。或者当一个人不再喜欢一件物品,想找借口用更好的同类物品取代它时,也会弄丢东西。同样,摔东西、弄破东西、砸碎东西也能达到类似目的。如果一个正在上学的小孩在生日到来期间将自己的旧物品——比如书包或怀表弄丢、弄坏或者弄破,诸位难道认为这只是巧合?
那些总找不到东西的人,绝不会相信自己错放物品是有意而为。但能够将错放与某种暂时或永远遗弃某一物品的倾向联系在一起的例子却屡见不鲜。以下是一个再好不过的例子:
一位年轻人跟我说:“几年前,我的婚姻中有一些误会。我觉得妻子有些冷淡,虽然我很欣赏她良好的品行,但我们之间少有柔情。一天,她散步归来时给我买了一本书,以为我可能会对书的内容感兴趣。我谢过她的好意,答应一定会看这本书,却在将书收好之后再也没找到过它。此后的几个月,我偶尔会想起这本书,怎么都找不到。半年后,我住在异地的母亲生病了。妻子离家照顾婆婆。母亲病得很重,这给了妻子展现她最好一面的机会。一天晚上,我得知了她的作为,心怀感激地回到家。我漫不经心地来到书桌前,像梦游一般打开了一个抽屉,发现那本失踪已久的书就放在抽屉的最上方。”
随着动机消失,丢失的物品也失而复得了。
女士们,先生们!这样的例子我还可以举出很多,在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在我(1901年首次出版的)《 日常生活中的心理病理学 》( Psychopathologie des Alltagslebens )一书中,可以找到许多关于失误行为的病例。 这些例子都说明了同一个问题,即失误行为是有意义的,同时它们也展示了从附加现象中猜断和证实这种意义的方法。我之所以长话短说,是因为研究这些现象的目的是为学习精神分析理论做准备。
不过在此我还有两点要补充,一是重复和混合的失误行为,二是结论尚待证实的情况。重复和混合的失误行为的确是失误行为的极致表现。如果我们要证明失误行为是有意义的,最好专心研究这类失误,因为即便是再愚钝的人,也无法忽视它们的意义,同时它们也经得起最为苛刻的检验。失误行为一再出现,绝非偶然,而是事出有因。不同失误行为类型的混合,恰恰展示了失误行为的核心本质:重要的不是失误的形式或手段,而是以不同的方式造成失误的内心意图。让我举一个重复遗忘的例子:恩内斯特·琼纳斯曾说过,有一次他不知为何,将一封信忘在写字台上数日之久,一直未寄出。终于,他决心将信送寄,但很快被邮局的疑难邮件处理部门退了回来,因为他忘了在信封上写收件人的地址。写完地址之后,他又把信送到邮局,这次,他忘了贴邮票。这下,他不得不承认自己其实根本无意将信寄出。
另一个例子中,误拿和误放两种失误行为结合在了一起。一位女士与自己的姐夫——一位著名艺术家结伴去罗马。艺术家深受当地德国同胞的爱戴,从他们那儿获赠一枚历史悠久的金奖章。女士一直抱怨姐夫对礼物不够重视,与姐夫道别回家后,她收拾行李时突然发现自己,不知何时,将那枚奖章给拿了过来。她连忙写信告诉自己的姐夫,承诺第二天将奖章寄回罗马。可第二天,那枚奖章突然不见了。这下,这位女士终于意识到自己为何心不在焉——她心里其实想将这枚奖章据为己有。(引自R. 莱特勒,R. Reitler)
之前跟诸位提到过一个将遗忘与犯错联系在一起的例子:某人第一次忘了约会,第二次一再提醒自己,却又记错了约会的时间。我有一位朋友除了对科学感兴趣,对文学也兴致不浅,他曾说过一段类似的亲身经历。他说:“几年前,我同意担任一个文学协会的委员,因为我想借助该协会的力量,使我的一部剧作上演。从此,我按期参加协会每周五的会议。几个月前,我终于得到了F地剧院确定的演出答复,从此之后,我每次都缺席协会的会议。当我读到您的相关论述时,由衷地为我的健忘感到羞愧。我责怪自己竟然在利用完这些人后就置身事外,暗自决心下周五一定要去参加活动。我一再提醒自己,并按期来到会场门口。奇怪的是,那儿大门紧闭,会议已经结束了。原来是我记错了日期,那天已经是星期六了!”
收集类似的案例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但我还要继续往下说,提请各位注意我们的结论有待进一步证实的情况。
这类情况发生的主要条件是我们尚无法获悉和探索当事人的心理状态——这不难理解。这样一来,我们的解释只能是一种猜测,自然不会有太大说服力。但之后发生的事情却能证实我们之前的判断。我曾到一对新婚夫妇家里做客,那家的女主人说笑着给我讲述了她近来的遭遇。度蜜月归来之后的第二天,她同往常一样,与自己的单身姐妹一同去购物,她的丈夫则仍然去忙他的生意。突然,一名从街对面走来的男子引起了她的注意,于是她用胳膊肘撞了撞身旁的姐妹,对她说:“快看,L先生从对面过来了。”她忘了从前几周起,这位L先生已经是她的丈夫了。这个故事着实让我吃了一惊,但我不敢想象它的后果。直到几年后,我才重新回忆起这件事情,那时这段婚姻正以不幸结尾。
阿尔封斯·麦德尔曾经讲过一位女士的故事,她在婚礼前一天忘了去试婚纱,直到深夜才想起来,那时她的裁缝已经绝望了。不久之后,她与丈夫离异。麦德尔认为,这与她忘记试婚纱这件事情不无关系。我也认识一位离异的女士,她在处置自己财产的时候,总在文件上签自己的闺名。许多年后,她终于实至名归。我还知道有些女人在度蜜月时便弄丢了婚戒,她们的婚姻经历恰恰证实这并不是无意义的巧合。再让我们看一个结局稍好的怪例:据说,有位著名的德国化学家之所以没能成婚,是因为他忘了自己的婚期,那天没去教堂,而是走进了实验室。他倒也聪明,没有再多做结婚的尝试,从此终生未娶,直至去世。
也许诸位注意到,这些例子中的失误行为与古人所说的征兆十分相似。没错,有些征兆本身就是失误行为,例如有人摔跤或跌倒。另一些征兆更像是客观现象,而不是由主观故意造成的。但诸位肯定不信,有时候,其实很难判断一个征兆到底是属于前者还是后者。很多情况下,主观行为会将自己伪装成客观现象。
每个有些年纪的人可能都会说,要是他能下决心将人际交往中每一个细小失误都视作代表了某种隐蔽企图的征兆,恐怕能为自己省下许多“意外之喜”。但大多数人还是不敢这么做,那给人的感觉像是弃明投暗,绕过科学转投迷信,何况并不是所有的预兆都会应验。我们的理论将让您明白,并不是所有的预兆都需要应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