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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等菲利普满十三周岁,就要转去特坎伯雷皇家公学读书。这所学校以其悠久的历史而闻名。它创建于诺曼征服之前,最初是一所修道院学校,由奥古斯汀的修道士负责教课。后来,像其他同类学校一样,在修道院遭到破坏之后,经亨利八世陛下的官员重建,改名为皇家公学。从那之后,学校的课程开始贴近实际,向当地上流人士的子弟以及来自社会各个阶级的孩子教授所需的知识技能。从这所学校走出过几位文坛大师,他们首先作为诗人出道,才气冲天、文思敏捷,唯有莎士比亚能略胜其一筹;最后都成为了散文作家,字里行间中显露出的世界观深刻地影响了菲利普这一代人。还有那么一两个杰出的律师也毕业于此,但鉴于当今社会上优秀的律师一抓一把,所以倒也没什么了不起。除此之外,这里还涌现出个把战绩卓著的军人。然而,在学校脱离了修道会后的三百年里,它所培养的人才大都服务于教会:牧师、主教、教长、教士和乡村牧师。这些学生的父亲、祖父、曾祖父也曾在这儿上学,并且都是特坎伯雷镇主教区的教牧人员。他们来这之前就抱定决心将来要担任圣职。但即使是在这样的学校,还是有迹象表明学生的思想正在发生变化。有那么几个人散播着他们在家听到的言论,说教会已经变质了。倒不是钱的问题,只是教会构成的阶级越来越乱,鱼龙混杂。有几个男孩说他们认识的一些副牧师竟是来自小商小贩的家庭。他们说自己宁愿去殖民地混日子(当时只有在英国走投无路的人才会去殖民地),也不要在这些乱七八糟的人手底下。不管是在皇家公学还是在布莱克斯塔布尔的教区,那些做买卖的人都是既没有土地(在这里,拥有土地的上流人士和单纯的地主还是有点差别的),又不去找体面工作(人们普遍认为绅士应该从事四种职业:律师、建筑师、医师、牧师)的人。学校的走读生里有一百五十个来自当地的上流社会,或者父亲是驻地军人,而商贩家庭出身的孩子都只能因为自己的卑贱地位感到低人一等。

皇家公学的老师偶尔会从《泰晤士报》或者《卫报》上读到一些关于现代教育的文章。他们才没有耐心去研究这些,只是强烈希望学校能够固守传统。每次学到古代僵硬陈腐的语言,这些老师倒是讲得特别透彻,以至于从这里毕业的孩子日后一想起荷马或者维吉尔 ,胃里就止不住地返酸。老师们在休息室用餐时,曾经有几人斗胆暗示说数学在当今社会越来越重要,但大家都不以为然,一致觉得这种学科远没有古代经典来得高尚伟大。学校里没人教德语或化学。法语课也是由学级主任来带,比起从国外请的教师,他们更会维持班里的秩序,而且语法知识对他们来说都是小菜一碟。其实如果去布洛涅的咖啡馆点餐,要是服务员不会英语他们就什么都吃不到,但这又算什么?地理课就是带着学生画地图,这个活动很受欢迎,尤其是当所画的国家里山脉林立的时候,孩子们就能花好长时间描绘安第斯山和亚平宁山的轮廓了。老师们毕业于牛津或剑桥,都有圣职,也都没结婚。如果哪天想成家了,就只能听从教会安排,从事一项薪水更微薄的工作。现在这些老师都已经人到中年,可这么多年谁都没有想过要离开特坎伯雷,去乡村的小教区一天天捱日子。特坎伯雷是个优雅的小城,不仅有浓厚的宗教氛围,这里的骑兵站更是赋予了它几分英武阳刚的气质。

至于校长,则另当别论。他必须结婚,而且需要主持管理学校的事务一直到老眼昏花,力不从心。但等到退休的时候,他能领到让其他老师眼馋不已的俸禄,还会被授予名誉教士头衔。

在菲利普入学的前一年,学校发生了一大剧变。大家早就注意到,已经做了二十五年校长的弗莱明博士最近听力退化得厉害,不适合继续工作,为主效力了。所以一等城郊教区有职位空缺下来,教会就安排他以年薪六百镑为待遇去那里就职,还暗示道,这是他退休的最佳时机。有了这笔丰厚的报酬,弗莱明博士完全可以养好身体,安享晚年。而几个早就对这个职位垂涎的副牧师都回家跟妻子抱怨,说教区明明需要的是充满活力的精壮小伙儿,却派来了这么一个对教区工作一窍不通的糟老头,更可恨的是,这个老头还一早就肥了私囊。这传出去简直是一桩丑闻。尽管这些不拿圣俸的牧师牢骚阵阵,但始终是传不到大教堂牧师会成员的耳朵里的。教区的居民更无权参与教会的任命决定,所以也没有人询问他们的意见。卫理公会和浸礼会都在镇里有自己的小教堂。

弗莱明博士离开后,学校急需任命一位新的校长。根据传统,不能从教师中选择继任者,所以大家一致同意让沃森先生来担任校长的职位。因为他是预备学校的校长,不算皇家公学的老师,况且大家认识他的时间已经有二十年之久,不用担心他不好相处。但是牧师会最后的决定让所有老师大吃一惊:他们选了一个叫珀金斯的人。这是何许人也?没人知道他,也没人对他有什么好印象。震惊之余,大家忽然记起这人竟是布商珀金斯的儿子!吃晚餐前弗莱明博士才正式公布了这个消息,他看上去也满是惶恐。在场人都埋头吃饭,一点动静都不出,也不对这件事发表任何言论,直到雇工们都走出餐厅,议论之声才逐渐响起。在场的这些老师都是些无关紧要的人物,学校里的男孩给他们起了些奇奇怪怪的外号:叹气兄、柏油桶、瞌睡虫、机关枪和快活精。

他们都认识汤姆·珀金斯。首先,这不是位绅士。大家都记得他的样子:个子不高,黑不溜秋,头发总是油腻腻的,两只大眼睛往里抠着,跟个流浪汉一模一样。他在这里上学的时候是走读生,拿着学校里的最高奖学金,几年书读下来都没花家里什么钱。他是个非常聪明的人。每年学校的授奖日,都能看见他手里捧着满满的奖品。学校以他为傲,把他当成门面。当时老师们都很害怕他会拿到更大的公立学校的奖学金,离开皇家公学。弗莱明博士想起自己曾去他父亲店里谈过话——学校的老师都还记得他父亲的布店叫珀金斯·库珀,在圣凯瑟琳大街上——他希望汤姆能留在这儿,一直到考上牛津。鉴于皇家公学是珀金斯·库珀布店的最大主顾,珀金斯先生听了这话心里美滋滋的,忙不迭地答应下来。汤姆·珀金斯在学校屡创佳绩,在弗莱明博士的印象里,学习起古典文学来,没有人能比他更出色。汤姆毕业时拿走了学校的一等奖学金,之后去了莫德林学院,又拿到了那里的最高奖,随后开始自己灿烂的大学生涯。学校的校刊每年都记录着他又取得了怎样的成绩。有一次他拿到两门第一,校刊首页还刊登了弗莱明博士特意为他写的表扬词。此时正值珀金斯家布店的败落之际,而他丝毫没受家中琐事的干扰,这样的上进态度让老师心里倍感欣慰。他父亲的合作伙伴库珀日日买醉,嗜酒如命,在汤姆·珀金斯取得学位的前夕,两位布商递交了破产申请。

汤姆抓住时机成为了一名牧师,而这份职业也的确像是为他量身打造的。之后,他又先后在威灵顿公学和拉格比公学做了一段时间的助理校长。

尽管老师们看着他在别的学校做得风生水起,都觉得很骄傲,可一下子要接受在他的手下工作,这可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柏油桶之前经常骂他,机关枪也曾经扇过他耳光。他们现在都不明白牧师会怎么能犯下这样的错误,派汤姆回来当校长。在他们的脑海中,汤姆是个破产布商家的孩子这个印象始终挥之不去,更不用提库珀的酒瘾问题让他的出身显得更加低贱了。镇里的教务长对自己钦点的候选者非常满意——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所以他可能会叫汤姆一起来用餐。教区内的餐会一直以来都非常雅致,怕是汤姆·珀金斯一落座就会拉低整个宴会的档次。兵站那边也不好打发,军官和上流绅士无论如何都不会接受汤姆这样的人进入他们的生活。搞不好学校也会大受其害,学生父母一定满腹牢骚,要是有大批学生退学也只能见怪不怪了。再想想将来要称呼他为“珀金斯先生”,这可真是莫大的侮辱!老师们一开始想集体辞职以示抗议,但后来又只能作罢——万一学校真的同意了,到时候傻眼的可就是自己了。

“我们能做的只有准备好迎接改变了。”叹气兄说。二十五年来,他一直负责教五年级的课程,要论其不称职的程度,绝对举世无双。

这些老师第一眼见到学成归来的汤姆时,内心的疑虑没有打消一分一毫。弗莱明博士在吃午餐的时候把他带到了大家面前。汤姆现在是个三十二岁的壮年男人,长得又高又瘦,但他蓬头垢面的邋遢样儿倒是和小时候没什么不同。衣服剪裁马虎,破破烂烂。黑色的头发蓄得很长,看起来好像从来没梳过,每动一下就有几捋跑到额头上、耷在眼皮前,他只是伸出手极快地从眼前一撩完事儿。脸上浓密的黑胡须不受控制地疯长,一直长到颧骨上去。他和老师们说话的语气非常自然,好像只是几个星期没见。能看出他见到曾经的老师心里很激动。当上校长的汤姆似乎对这个职位一点也不生疏,别人称他为“珀金斯先生”,他也特别坦然地接受了。

说了一会儿话,汤姆准备起身道别,有一位老师纯属没话找话,冷不丁冒了一句:离火车开动还早着呢。

“我想四处转转,去之前的布店看看。”汤姆兴冲冲地说。

场面顿时冷下来,大家心里都没有想到汤姆竟然如此不识时务,正好又赶着弗莱明博士没听清,夫人在他耳边大声重复了一遍:

“他说,他要四处转转,去他爸爸的布店看看。”

在场的人都听出话里带刺,只有汤姆·珀金斯浑然不觉,还转过头问:

“那家店现在是谁的了,您知道吗?”

弗莱明夫人气得一时话都说不利索。

“还是一个布商,叫格鲁夫。我们都不光顾了。”

“不知道他让不让我进屋瞧瞧。”

“只要你自报家门,我想他不会不愿意的。”

这天,一直到晚餐快结束,所有人都把想说的话憋在心里。他们都揣着同一个想法,只是谁也不先张口。最后,还是叹气兄先发话了:

“呃,你们觉得新校长怎么样?”大家开始回想午餐时候的对话。与其说是对话,不如说是珀金斯一人在滔滔不绝。他连珠炮似的说个不停,语速又快,嗓音洪亮深沉,时不时咧嘴一笑,露出一口白牙。没几个人能跟上珀金斯的思路,他想到哪就说到哪,话与话之间的联系让人很难捕捉。他大谈特谈教学方法,这本是再自然不过的,可他偏要拿德国的现代教育理论说事。老师们从没听过这项理论,听完了也没明白个所以然。后来又说到古典文学,可因为他是真真正正地去过希腊,所以很多见解都别出心裁。他还研究了考古学,曾经整个冬天都在进行考古实践。这些老先生可不理解这对帮助学生通过考试有什么帮助。他还提到了政治,拿比肯斯菲尔德勋爵和亚西比德相提并论 ,把在场的人听得一头雾水。后来又听他谈到格莱斯顿先生 和地方自治的问题,众人才发现原来他是个自由党派,心一下子凉了半截。接着他又口若悬河地大侃特侃德国哲学和法国小说。老师们觉得一个爱好如此广泛的人一定什么都学不精。

瞌睡虫最后把大家心里对珀金斯的印象做了个最准确的概括。他本人是位三年级高班的老师,眼皮总往下耷拉着。个性胆小怕事,个子虽高却手无缚鸡之力,干什么事都特别拖沓,天生一副没精打采的懒样。“瞌睡虫”这个外号真是起得太贴切了。

“他挺有劲头的。”瞌睡虫这样总结。

这个“有劲头”是莽莽撞撞、没有教养,更是粗俗野蛮、不够得体。这个词让众人联想到救世军敲锣打鼓、吵吵闹闹的样子。“有劲头”还意味着要改变。他们一想到那些可亲可爱的陈规旧俗如今已是岌岌可危,就禁不住鸡皮疙瘩起了一身,不敢考虑将来的事。

“他比以前更像个流浪汉了。”过了一会儿,又有一个老师说。

“你们说,教务长和牧师会选他当校长的时候知不知道这是个激进分子?”另一个酸溜溜地评论。

谈话到这里就结束了。所有人都心烦意乱,不再吱声。

等到一星期之后的授奖日,柏油桶和叹气兄一起步行去牧师会,在路上尖酸刻薄的柏油桶这样跟自己的同事说:

“我们可参加过不少了,对吧?就是不知道以后还有没有机会再来了。”

叹气兄一脸愁苦,眉头皱得比往日更甚。

“要是现在能给我个像样的差事,我还不如退休得了。” MzDbCrb47uC5Az2Lw/jBHDjmsQxGFzTA2GPmj2OZa4QeRSocF1VAbHzK3OxERR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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