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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1

在考察我们所追寻的科学时,我们应该首先探究那些最先被讨论的问题。这些包括了其他关于第一原因的不同的意见和那些碰巧被忽略了的观点。对于那些希望解除困惑的人来说,讨论这些问题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随后我们的思想之所以能够得以自由地跳跃,必须要借助于之前问题的解决。如果我们无法解决这些难题,解开事物的症结就是不可能的事。但是我们思考的难点指向的就是事物的症结,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的思想还处于困境之中,好像人被捆绑着手脚一样,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向前进的。所以我们应该事先考察一下所有存在的困难。这不仅仅是为了探究问题,而且对于那些探究问题的人,假如不首先弄清楚问题出在哪些地方,他们就会像那些不知道应该往哪里走的赶路人一样。而且,这样的人甚至不知道自己所探寻的东西是否已经找到了,因为他们的目的并不明确,然而对于那些首先已经讨论过困难之所在的人来说,目的就很清楚了。更进一步来讲,就像在法庭上听双方的辩词一样,如果能够听到所有的辩词,我们做出公正判断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一个难题就是:对原因的研究属于一门还是多门科学,并且这门科学是只研究实体的第一原因,还是也研究所有人都依赖其来作为证明的本原,例如同一对象是否可以同时肯定和否定,以及类似的其他问题。如果科学是研究实体的,那么是一门科学还是多门;假如是多门的话,那么它们是相同的,还是应该将一些称为智慧的形式而另一些称为其他的东西。在那些必须被讨论的问题中,是只有感性实体存在,还是说除了它们还应该有其他的实体存在,并且这些实体只有一种还是也有许多不同的种类,例如有人就相信存在着形式,也存在着处于形式与可感事物之间的数学事物。这些问题,正如我们之前所说,是应该被研究的,我们还要研究,我们的考察仅仅是关乎实体还是也关乎实体的本质属性。此外,我们还必须研究相同和不同,相似和不相似,矛盾,在先和在后,以及所有类似的、辩证学家试图从可信的前提出发去考察的词项,然而到底应该由哪些人来回答所有这些问题呢?此外,我们还要讨论这些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本质属性,我们不仅要研究这些本质属性中的每一个是什么,而且要看是不是每一个本质属性都有一个对立面。本原和元素是种还是在事物之中的、能够从事物中被分割出来的部分?假如它们是种,那么它们是被近似的表述为个别的事物呢还是最高级的种?例如,动物和人哪个是第一原因,并且更加独立于个体事物之外?然后尤其需要我们探讨的是,除了质料,是否还存在着在事物自身中的原因?它能不能离开事物而存在?它在数量上是一个还是多个?在具体的事物之外是否还存在着其他某种东西?或者对于某些事物是存在的,对另外一些东西则不存在?那么这些东西是什么样子的呢?接下来我们还要问,本原是被限制在数目上还是种类上?这里的本原包括定义中的本原和基质中的本原。可消灭事物和不可消灭事物的本原是相同还是相异的?一切本原都是不可消灭的,抑或可消灭的事物的本原是可消灭的?另外,所有问题中最困难、最复杂的一个是,是否一和存在就像毕达哥拉斯派和柏拉图说的那样,不是什么别的东西的属性而是存在物的实体?或者并非如此,基质才是某种其他的东西?比如爱情,有人说是火,有人说是水,还有人说是气。再者,本原是普遍的还是像个别事物那样的东西?它们是潜在地存在还是确切地存在?它们潜在或者确切地存在是否指在除了运动之外的其他意义上?对这些问题的回答现在还有许多困难。更进一步来说,数目、线段、图像和点是否是某种实体呢?假如它们是实体的话,它们是与可感事物相分离呢,还是就存在于它们之中?对于所有这些难题,不仅难以求解,就算是完全发现它们也很不容易。

2

首先是有关我们最先提出的问题:考察所有的原因属于一门科学还是多门科学的范畴。假如本原不都是相反的话,对于它们的研究怎么可能只是一门科学的事呢?

另外,许多事物并不拥有所有的本原,因为像变化的本原或者善的本性怎么可能存在于不可变化的事物中呢?既然在自身之中的任何事物以及本性是善的事物都是目的,它们就是其他事物之所以是如此的原因,而且既然一个目的是某种行为的目的,那么所有的行为就意味着变化吗?那么在不可变化的事物的例子中,这种本原就不会存在,也不可能有善自身的存在。这就是为什么在数学中没办法通过这种原因来证明什么,也没有任何像这样的证明,“因为它是更好的,或者是更坏的”。确实没有任何人提起过类似的证明。正因为这个原因,一些智者例如阿里斯底波 ,就曾经嘲讽数学,因为在技艺中(他是这样宣称的)甚至在各种工艺中如木工和建筑业,所给出的原因经常是,“因为它是更好的,或者是更坏的”,但是数学根本就不探究善和恶。

但是假如存在有不同原因的科学,并且每一个不同的科学对应于一个不同的本原,那么我们应该追寻的是这些科学中的哪一门呢? 在追寻科学的人中,哪一位拥有最多的科学知识呢?同一事物可能拥有各种原因,例如,房子运动的原因是技师或者是它的建造者,它的目的就是它能够满足的功能,它的质料就是土和石头,它的形式就是它的定义。 从我们之前讨论的问题,即哪门科学应该被称为智慧来看,其他科学必须服从于它,因为它对于其他科学来讲是最富有建设性的,其他科学都像它的女奴一样,不敢顶撞它,这门有关智慧的科学就是有关目的和善的科学(因为其他事物都是以它为目的的)。但是因为它被描述为研究第一原因和最高程度的知识的科学,那么这种有关智慧的科学其实就是有关实体的科学。因为既然人们可能会从多个方面来认识一个事物,我们就会认为,通过存在来认识事物,就比通过非存在来认识事物更好,在前面这种情况中,一个人就比其他人知道得更多,而知道最多的人是知道这个事物是什么的人,而不是知道了它的数量、品质或者它凭本性可以做什么或者已经做了什么的人。另外在所有的例子中我们都认为有关事物的知识就是类似上面那样的,只有当我们知道了事物是什么的时候,对于事物的证明才是可能的,例如,证明一个图形是长方形,为何一个点是中点,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例子。当我们知道运动的来源时,我们才能够认识它的生成、运动和每一项变化。这个运动的来源是与目的不同的,甚至相对立。因此,对这些原因的考察似乎应该属于不同的科学。

但是,与关于原因的问题一样,关于证明的起始点也充满着争议:它们是一门还是多门科学的对象(所谓证明的起始点,我指的是所有人作证明时所必须依赖的公共信条)?例如,一切事物要么被肯定,要么被否定,一个事物不可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还有所有其他这样的前提。问题在于,研究这些对象的科学与研究实体的科学属于一门科学呢还是不同的科学?如果不是一门科学的话,那么哪一门科学才是我们应该追寻的对象呢?这些主题都属于一门科学的对象,这样的想法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对这些事物的理解对于几何学或者其他任何一门科学来讲都特别合适呢?假如它属于每一门相似的科学,却又不属于全体科学,那么对于研究实体的科学来讲,它就并不比其他任何研究这些对象的科学更加独特。并且同时,有关第一原因的科学应该以怎样的方式存在呢?因为现在我们已经清醒地意识到,它们中的每一个到底是什么(至少其他的科学家也把它们当作熟悉的事物)。但是假如存在一个以它们为对象的证明科学,那么一定会有一个作为基质的种,并且在它们中一定有些是可证明的属性,有些是公理(因为一定不存在一个以它们所有为对象的证明)。因为证明一定要从一些确定的前提出发,而且一定是有一个确定主题的,并且是为了证明一些确定的属性。所以一切被证明的属性都属于一个单一的种类,因为所有证明性的科学都使用公理。

但是假如关于实体的科学与关于公理的科学是不同的,那么其中哪一个在本性上是更加有权威并且更为优先的呢?公理是最普遍的,并且是所有事物的本原,考察它们或真或假的工作如果不属于哲学家的话,还能属于哪些人呢?

总之,全部实体是在一门科学之下呢,还是在多门科学之下?假如是后者的话,那么目前的这门科学是以哪种实体作为对象的呢?从另一个方面讲,只有一门科学来研究所有的实体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将会出现一门考察所有属性的证明性的科学。这个证明性的科学就会从那些公共信条出发,来考察一些事物的永久属性。因此,从一系列信条出发,来考察一类事物的本质属性,就是一门科学的事了。因为无论相同还是不同,这些事物都属于同一门科学,这些信条也都属于同一门科学。那些属性也是这样,无论它们是被这些科学来研究,还是由从这些科学中所衍生的一门科学来研究。

此外,我们只研究实体还是也研究它们的属性呢?我指的是,假如立方体是一种实体,而且线和面也是的话,那么来研究它们和它们的属性(数学中证明的属性)的科学是同一门科学呢,还是属于不同的科学?如果是同一门科学的话,实体科学必须也是一种证明性科学,但是人们认为并不存在对于事物本质的证明。假如存在的话,那么研究实体属性的科学应该是什么样的科学呢?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

再者,只有感性实体存在,还是也有其他实体存在?这些实体只有一种呢,还是有很多种?就像某些人所宣称的形式和中间物的存在,他们认为这些东西都是数学所研究的对象吗?就像我们第一次所做的评论那样,形式既是原因也是自我独立的实体。然而这种理论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困难,其中最具有矛盾性的是,声称除了物质世界的事物之外还存在着一些东西,它们和可感事物是相同的,除了这样的区别,即它们是永恒的而可感事物是非永恒的。因为他们说,存在着人自身、马自身、健康自身,它们没有其他的性质了,这和那些声称存在着神,只不过它们是具有人形的人是一样的。因为他们所假定的只不过是永恒的人,就像柏拉图主义者所宣称的形式也只不过是一些永恒的可感事物而已。

除此之外,假如我们在形式和可感事物之间又设定了中间物,我们就将会遇到很多困难。很显然,基于相同的原因,在线自身和可感的线之间还存在一些线,其他的事物也是这样。因此既然天文学是一门数学科学,那么在可感的天之外一定还有一个天,在可感的太阳和月亮之外还有一个太阳和一个月亮(其他天体也是这样)。那么我们该如何相信这些事物呢?假设一个事物不运动是不合理的,但是假设它运动又是不可能的。相似的,光学、数学和声学所研究的事物也是这样。基于相同的原因,这些东西也不可能与可感事物相分离。因为假如在形式和个体事物之间存在着可感事物和感觉作为中间物,那么显然,在动物自身和可消灭的动物之间也存在着动物的中间物。我们可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当指的是哪种存在物的时候,我们必须要去寻求有关中间物的科学?假如几何学和丈量术的区别仅仅在于,后者研究的是我们可感觉的事物,而前者研究的是不可感觉的事物,那么显然就会存在一种医学之外的科学,它就是处于医学自身和具体的医学之间的中间物,其他的每门科学也都是这样。然而这何以可能呢?在可感觉的健康事物和健康事物之外也一定会存在另外一些中间的健康事物。同时,说丈量术研究的是可感觉的、可消灭的事物是不正确的,因为当可消灭的事物消灭的时候,它也就消灭了。

但是另一个方面,天文学研究的不是可感觉的大小或者我们之上的天。因为几何学所研究的线并不是可感觉的线(因为直和曲也都不是可感觉的事物,因为圆规和直尺不是在一个点上相接触,就像普罗泰戈拉 在反对几何学家时所宣称的那样),天体的运动和天文学家们所推出的天体的旋转轨道也不相同,几何学中的点和实际中的星辰也没有本性上的相似之处。现在有些人说中间物存在于形式和可感觉的事物之间,且不在可感觉的事物之外,而是在它们里面。要列举这种理论的不可能的结果所花费的时间太长了,考虑下面的这几点就足够了:认为只有中间物是这样是不合理的,很显然形式也可以在可感事物中存在,因为这两种说法都是同一种理论的一部分。此外,从这种理论中可以知道,在同一个地方有两个物体,并且中间物不是静止的,因为它们是在运动着的可感事物中。总之,既然这些东西存在于可感事物中,那么为什么还要假设它们存在呢?因为同样矛盾的结果将会紧跟着我们刚刚提到的那些而发生。在天之外还将会有个天,它们不是分离的而是在同一个地方,这种情况就更加不可能发生了。

3

在上面所提到的这些理论中,很难说哪一个与第一原因有非常紧密的关联。也很难判断究竟是种还是一个事物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应该被当作元素和本原,正如构成所有语言的最主要的部分是语言的元素和本原,而不是语言中共有的事物。我们把几何学中的一些命题叫作“元素”,它们被应用于其他命题的证明中。除此之外,人们认为身体的本原就是组成身体的那些事物,一些人说有多种,而有些人说只有一种。比如,恩培多克勒认为火、水和其他几种元素就是事物的组成元素,但是不把它们叫作存在物的种。除了这些,我们还想要检查一下其他事物的本性,例如,当我们检查了一张床的构成部分和它们是怎样被做成的时候,我们就知道了它的本性。

从这些意见来判断,事物的本原并不是种。但是如果我们通过一个事物的定义知道了它,那么种就成了本原或是定义的起始点,种就必须也成为可定义的事物的本原了。如果要得到关于事物的知识就要通过事物的命名来得到它的属的知识,那么种就至少是那些属的起始点。也有一些人说一或者存在,或者大和小,是事物的元素,这显然也把它们当作种了。

但是从两个方面来描述本原是不可能的事。因为本质的公式只有一个,通过种所进行的定义是不同于对事物的组成部分的表述的。

除了这以外,即使种是最高程度的本原,那么我们应该把最初的种,还是个别事物的直接称谓当作本原呢?这同样存在争论。因为如果“普遍”是本原的本性,那么显然最初的种更是本原,因为它们能够表述一切事物。那么事物的本原就会和最初的种一样多了,因此存在和一将会是本原和实体,因为它们能够表述几乎所有的存在物。但是一和存在不可能成为事物的单一的种,因为任何一个种都一定有种差,任意一个种差都是一,种的属不能正确表述自己的差别,如果没有自身的属的话,种也就不能正确表述。那么如果一或存在是一个种,那么它们都不会有种差了。但如果一和存在不是种,它们都不会成为本原,如果种就是本原的话。再者,包含种差在内的中间物将会成为种,直到不可见的个体,但是就像这一样,有些被认为是种而有些则不是。进一步来讲,种差比种更是本原,并且如果所有这些都是本原,就会实际存在着无数的本原,尤其是当我们把最初的种当成本原的话。但是假如一更是一个本原的本性,并且不可分的东西是一,并且所有的不可分要么是在数量上,要么是在属上,那么在属上的是处于优先的,种是可以分割为属的,因为人并不是单个人的种。因此一可能是个最终的状态。再进一步,在存在着先和后的事物的例子中,能够表述这些事物的东西不可能是它们之外的事物。(例如,如果二是数目中的第一个数字,那么在这一类数目之外将不会存在数目。并且相似的是,在这一类图像之外也不会有数目。并且如果这些事物的种并不存在于属之外,那么在其他情况下就更不会是这样了,因为这些事物的种会被认为是确实的存在。)但是在个体中并没有先后之分,而且,在一个有好有坏的事物中,好的总是处于优先位置,因此这些事物中也没有种存在。从以上的这些分析中可以看出,能够表述个体的属似乎是本原而不是种。但是说清楚在什么意义上能够把它们当作本原仍然不是件容易的事,并且必须能够存在于事物之外。如果像这样的东西不能够普遍地表述所有的事物的话,为什么要假定它存在于个体之外呢?但如果是这个原因的话,那些更加普遍的事物一定要被假定为更加是本原的本性,因此最初的种就是本原。

4

有一个与之相关的困难,它是最困难的也是最需要被考察的,我们现在需要进行一场针对它的讨论。如果一方面,在个体事物之外什么也没有,并且个体事物的数量是无限的,那么从无限的个体中获取知识如何可能呢?对于所有我们将要去认识的事物来说,我们到目前为止知道它们具有某种一和同一性,而且到目前为止,有一些属性属于非常普遍的事物。

但是假如这是必要的话,那么一定会在个体之外存在着某种事物,种存在于个体之外是很必要的,不管是最终的种还是最初的种。但是我们刚刚通过讨论发现这是不可能的。

除此之外,假如我们在最完满的意义上承认有某种事物存在于具体的事物之外,当某种事物被表述为质料的时候,它是存在于一系列个别事物之外呢,还是在一些事物之外却不在另一些事物之外,或者不在任何事物之外?如果在个体之外没有任何事物,也就没有思想的对象,但是所有的事物都是感觉的对象,那么就不会有任何知识,除非我们说感觉就是知识。除此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够永恒或者不运动,因为所有的可感事物都会消灭,并且会运动。但是假如没有永恒的事物,也不可能会有生成的过程,因为一定会有正在生成的事物。事物出于某物而生成,并且它们中终极的东西是不生成的,假如生成有个尽头,且不可能从不存在中生成的话。除此以外,如果存在生成和运动,那么一定会有一个界限,因为没有什么运动是无限的,但是每一个运动都有一个终点,如果不能够完全生成的话也就不可能生成,已经生成的事物,一旦它生成了就会永远存在。再者,既然质料存在,而且它不是生成的,它就很可能是实体或是本质,质料在某个时刻生成的东西也应该存在。因为如果本质或者质料都不存在,就没有什么东西存在了,如果这是不可能的,也必然会有事物存在于具体事物之外,也就是形状或者形式。

但是假如我们真的这样假设,那么就很难回答具体在哪些例子中可以这样假设,而在其他的例子中却不能这样做。因为显然在所有的例子中都这样假设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不能设定在某些房屋之外有某所房屋存在。除此之外,所有个别事物的实体例如所有的人,可以看作是一吗?这显然是矛盾的,因为所有实体是一的事物肯定都是一,说它们的实体有许多个且互不相同是不合道理的。同时,质料是怎样变成个别事物的?并且具体事物又是怎样拥有这两种性质的呢?

再者,有人可能还会问下面这个有关第一原因的问题。假如它们在种类上只有一种,那么在数目上就不会是一个,无论是一自身,还是存在自身。如果在全部的个别事物之上不存在什么共同的东西,那么认识的过程将如何进行呢?

但是,假如存在着数目为一的共同的东西,每一个本原都是一,并且这些本原并不像在可感事物中那样,不同的事物拥有不同的本原。(例如,因为这个音节无论什么时候出现,在种类上都是相同的,那些元素在种类上也是相同的。只有在种类上,那些本原也就和这个音节一样,在不同的情况下数目上是不相同的。)假如并非如此,事物的本原在数目上是一,那么在元素之外就不会有任何其他事物存在。(因为“数目上为一”和“个别”在含义上没有什么区别。因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就个别而言就是在数目上为一,从普遍的意义上而言,我们指的就是对个别事物的表述。)因此这就好像语言的元素在数目上是受限的,世界上所有的语言都受限于类似“ABC”这样的元素,因为不可能存在两种或多种相同种类的元素。

还有一个被现代的哲学家和他们的前辈们所忽略的重大难题,那就是,可消灭事物的本原与不可消灭事物的本原是相同的还是相异的?假如它们是相同,为什么有的事物是可消灭的,而另一些事物却是不可消灭的呢?赫西俄德学派和所有的神学家只考虑对他们来讲貌似可信的东西,却并不顾及我们。他们认为第一原因就是神或者出自神的东西,并且认为没有品尝过神酒、神食的存在物都不会是永恒的,显然他们使用的是对他们来说非常熟悉的词句,然而他们关于解释这些原因所用的话已经超过我们的理解范围了。因为假如神是为了享乐才去品尝神酒、神食的,那么神酒、神食就并不是他们存在的原因,但是假如他们喝神酒、吃神食是为了维持其自身的存在,那么依赖事物的神怎么可能还会是永恒存在的呢?当然,这些神话中的神秘之处并不值得我们去深入探究,而对于那些我们所使用的证明的语言,我们必须反复考察并且追问原因,毕竟,在那些由相同元素所构成的事物中,有些在本性上是永恒的,而另一些则是可消灭的。既然这些哲学家并没有说出原因是什么,并且认为事物就像他们所说的那样显然是不合道理的,显然事物的本原或原因就不可能是相同的。就算是那个被认为说话最能够保持前后一致的人——恩培多克勒,也会犯这个错误。因为他主张争吵是一种可以造成毁灭的本原,但貌似争吵除了一之外,也能够生成任何事物,因为除了神之外,一切事物都从争吵中生成。至少他是这样说的:

一切事物,包括所有的过去、现在和将来,都自它生成,树木、男人和女人,

兽类、鸟类和水生的鱼,

甚至也包括那永恒的众神。

即使抛开这些话,含义也是非常清楚的,因为假如争吵并不存在于事物中,所有的事物就会变成一了,就像恩培多克勒说的那样。因为当它们聚合在一起的时候,“争吵站在最外面”。因此,根据他的理论,神虽然是最为神圣的,但与其他所有事物相比,神却并非是最有智慧的,因为神并不能认识所有的事物,神自身并不拥有争吵,而知识却是依据它的同类而被知晓,即“通过土”,他说:

我们来认识土,

通过水,我们来认识水,

通过以太,我们来认识神秘的以太,

通过火,我们来认识那逐渐熄灭的火,

通过爱,我们来认识爱,

通过阴郁的争吵,我们来认识争吵。

这样我们从中得出的要点就很明晰了,那就是根据他的理论,争吵既是存在的原因,也是毁灭的原因。相似的,爱也不仅仅只是存在的原因,因为在把事物聚合为一的时候,也就消灭了所有其他的事物。同时,恩培多克勒并没有提到这种变化自身的原因,只是说这些事物的自然本性就是这样的。

当争吵在空间的各个部分中逐渐增大,

直到它变得圆满的那一刻,

一个异常强大的誓言将它们互相对换。

这就意味着变化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他没有指明这种必要性的原因,不过,至少从目前来看,他还能够自圆其说。因为他并没有主张一些事物是可消灭的,另一些事物不是可消灭的,而是主张除了元素之外的所有事物都是可消灭的。我们现在所讲到的难题就是,如果所有的事物都是由相同的本原所生成的话,那么为什么有些事物是可消灭的而另一些事物却不是呢?

从这一点来看,这些本原不可能是相同的。但是假如存在着不同的本原的话,有一个困难就是,是否在这些本原中也有可消灭和不可消灭之分?因为假如它们是可消灭的话,显然它们也必须由一些确定的元素所构成(因为对于可消灭的事物来讲,它们消灭的过程就是回归于构成它们的元素的过程),那么显然在这些本原之前还存在着其他本原。但无论这个过程是否有限,这都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更进一步来说,假如事物的本原被消灭了,这些可消灭的事物该怎样存在呢?但是假如本原是不可消灭的,那么为什么由一些不可消灭的本原生成了不可消灭的事物,而由另一些不可消灭的本原所生成的事物却是可消灭的呢?这是不合理的,或者是不可能的,或者需要更多的证据支持。没有人尝试着提出不同的本原,他们主张所有的事物都有着相同的本原。但是他们把我们最初所提出的难题当作琐细的问题来处理了,企图通过这种方式蒙混过关。

然后这里有一个对有关真理的知识来讲最困难也是最有必要的问题,那就是,存在和一是否是事物的本原?个别的事物,并不是其他什么东西,而是存在或者是一,并且我们还要询问,存在和一到底是什么?因为我们知道它们还拥有其他隐藏着的本性。有些人认为它们属于前者,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它们拥有后一种特点。柏拉图和毕达哥拉斯派认为存在和一的本质不是别的,依它们的本性而言,就是它们自身。而自然哲学家们则采取了另外一种不同的方式,例如恩培多克勒就把一归结为更加明了的东西,因为他似乎把它说成是爱,至少它是使所有的事物成为一的原因。其他人则把这种事物由以构成并自其产生的一和存在说成是火,有的人则说是气。那些认为元素有多种的人也持有相似的观点,他们主张一和存在就是他们所说的那些本原。

如果我们不认为一和存在是实体的话,那么其他的普遍之物也就不可能是实体了。因为这些东西是所有事物中最普遍的,假如没有一自身和存在自身的话,也很难会有存在于个别事物之外的东西了。此外,如果一不是一种实体的话,那么显然,数目也不会作为在个别事物之外的实体而存在了。因为数目其实就是一些单位,而单位就是某种一而已。

但是,假如存在着一自身和存在自身,那么一和存在就一定是它们自身的实体。因为除了它们自身,没有什么别的普遍的东西能够表述它们。但是,假如一自身和存在自身确实存在,那么在说清楚为什么在它们之外还存在着其他事物这一点上,就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我的意思是,事物是如何在数目上多于一的?因为与存在不同的事物并不存在,所以根据巴门尼德的观点,很容易就可以推出:所有的事物都是一,也都是存在。

然而这两种观点都遭遇了困难。因为无论一是否是实体,是否以自身存在,数目都不可能成为一种实体。我们前面已经讲过如果一不是一种实体的话会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这样就会产生和有关存在问题的困难一样的困难。因为在一自身以外,另一个一是从何而来的呢?它一定不是一。但一切事物不是一就是多,并且每个多也是一。

再进一步讲,假如一自身是不可分的,那么根据芝诺 的假定,它就并不存在,因为增加却不变大、减少却不变小的东西是并不存在的。芝诺显然假定任何存在的东西都有空间上的大小。如果确实具有空间上的大小,那么就有形状,因为形状在每一个维度上都有存在,而其他数学化的物体例如一个面或者一条线,则只能够以一种方式增加而变大,以另一种方式减少而变小,一个点或者一个单位则以任何方式都不会变大或变小。但是他的理论并不十分严谨,一个不可分的事物确实会以某种方式存在,这对于他是某种程度上的反驳(像这样不可分的事物,当增加了的时候只会在数目上变多,而不会在空间上变大),然而空间上的大小是如何从一个或多个不可分的事物中产生出来的呢?这就像是说,线是从点而来的。

但是,假如的确有人像上面的例子那样,认为数目是从一自身和其他一些不是一的事物中生成的,我们依然要追问,那些生成的事物为什么并且是怎样有的时候是数目,有的时候却又是空间上的大小的呢?假如非一就是不平等,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二者都是相同本原的话。因为空间上的大小是如何从一及它的本原,或者从某种数目及它的本原中生成的,我们对此仍然不太清楚。

5

在这些问题中,其中一个便是:数目、物体、面和点是否是一种实体。如果不是,那么我们就很难说清楚存在是什么,以及事物的实体是什么。因为变化、运动、关系、位置和比例看起来都不是任何事物的实体。因为它们都是用来表述某个主体的,没有一个是“这个”。至于那些看起来非常像实体的事物例如水、土、火和气,以及由它们所构成的混合物,再加上热和冷以及诸如此类的事物,都不是实体,只有那些真实的、永恒存在着的物体才是实体。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讲,物体的实体不如平面,平面不如线,线不如单位和点。因为实体受限于这些东西,并且这些东西能够脱离于实体独立存在,但是实体却不能脱离于它们而存在。这就是为什么当代和早期的哲学家们大多数都认为实体和存在物体是等同的,并且其他所有的事物都是它的变形,因此物体的第一原因也就是存在的第一原因,但是近来更加富有智慧的人则认为数目是第一原因。正像我们说的那样,如果这些东西都不是实体,那么也就没有实体和存在了。因为这些事物的偶然性质不能够被称为存在。

假如我们都认为线和点要比物体更是实体,却看不到这些实体属于哪些物体(因为它们不可能存在于感性物体中),那么实体并不存在。此外,很显然这些东西都是物体的分割物,有的是在宽度上,有的是在深度上,有的则是在长度上。除了这些,各种形状都在立体中有着自身的存在。因此,假如赫尔墨斯并不存在于石块中,那么立方体的一半也不会以某种确定的东西存在于立方体中。因此,平面也不会存在于其中,因为假如任何一个平面存在于其中,那么就要划分出立方体的一半。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线、点和单位。因此,如果一方面物体是最高程度的实体,那么在另一个方面,线、点和单位就比物体更是实体,但是这些事物并不是实体的例子,所以我们很难回答存在以及事物的实体是什么。因为除了我们已经讲过的,我们所面临的生成和毁灭的问题存在着更进一步的矛盾。因为如果实体以前不存在,现在存在了,或者以前存在,现在又不存在了,这个变化就会被认为是一个伴随着生成或消灭的过程。但是点、线和面并不能够存在于这个生成或者消灭的过程中,虽然它们有的时候存在,有些时候又不存在。因为当物体相接触或者相分离的时候,那么很自然,它们的边界在前一种情况下只有一个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有两个。因此,当他们被放置在一起的时候,那个边界就消失了,而当它们被分开的时候,之前消失的边界又回来了(并不能说一个不可分的点被分成两个了)。如果这些边界生成或者消灭,那么它们是从什么事物中生成的呢?这与时间中的“现在”很相似,因为它也不能够存在于生成或者消灭的过程中,但是看起来却总是不同,这表明它并不是一个实体。很显然,这个道理也适用于点、线和面,因为这些事物都是与边界或者分割相似的东西。

6

总的来说,我们要提出这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除了可感事物和中间物,我们还要寻找另外的一些事物,例如我们所设定的形式。那些数学化的物体虽然在某些方面与这个世界上的其他事物有所不同,但是在很多其他方面却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它们的第一原因不能够被局限于数目之中。(就像在这个感性世界中,所有语言的元素在数目上都是无限的,而在种类上确实是有限的,除非有人只截取某个特定的音节或者词句,它们的元素显然在数目上也是受限的,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中间物,因为同种类的事物在数目上也是无限的。)因此在可感事物和数学化物体之外并不存在有些人所主张的形式那样的事物,也不存在只在数目上是一、种类上却不是一的实体,而事物的第一原因也不能在数目上是确定的,在种类上却不是,因为假如真的是这样,那么形式就一定要存在。即使支持这个观点的人并不能明确地表达出来,这仍然是他们所表达的意思,他们一定会主张形式存在,因为形式就是一种实体并且绝没有偶然情况出现。

但是,假如我们认为形式存在并且本原在形式上而不是种类上为一,我们已经提到过,这就一定会推出不可能的结论。

和这个相似的问题是,元素是潜在地存在还是以某种其他的方式存在?如果是后者的话,就会有先于第一原因的事物存在,因为潜在相对于实际的原因是在先的,并且使每一个潜在的事物都实现是不必要的。但是如果元素都是潜在地存在,那么任何事物都不存在也是有可能的。因为那些还不存在的事物会生成,然而那些不可能存在的事物却不会生成。

我们不能只是提出关于第一原因的问题,还要追问,它们是普遍的还是正如我们所讲的,是个别的。如果它们是普遍的,它们就不会是实体,因为没有哪一种共同的东西能够表示“这个”,而只能表示“诸如此类的事物”,但实体却能表示“这个”。如果我们把共同的东西假定为“这个”,假定为某种单一的事物,就会有包括“作为人的”和“作为动物的”等好几个苏格拉底存在,如果这些称呼中的每一个都表示着一个“这个”和一个单一的事物的话。

那么,如果本原是普遍的,我们就能得出上面的结论来,但假如它们并不是普遍的,那么依照个别事物来说,关于本原的知识就不会存在,因为任何事物的知识都是普遍的,所以如果想获得事物本原的知识的话,一定要有在它们之前就存在着的普遍的称呼。 ZnmIe8FFUo3H4NW16ijA1jazOQN30fuzXwlKWa/pVERsfX2MFH+JzOtX+46x1h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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