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员工绩效的因素中,有94%以上是他们自己所不能决定的。
——爱德华·戴明
谈起项目管理,人们一般会想到“项目经理负责制”,但实际上项目经理拥有的权限和资源很少,他们能够承担得起的责任也很少。
1. 项目经理应承担的责任有限的
项目经理之所以被称为“项目经理”,是因为有了项目才有这个职位,没有项目这个职位自然就消失了。“先有项目,再有项目经理”是基本的时间顺序。多数情况下,决定项目该不该干的人是企业高管,项目经理只是完成项目,他们不是项目的决策者。
“以无比高的效率完成了一件不该干的事情”是最糟糕的问题之一。“做正确的项目”往往比“将项目做正确”对企业来说更基本、更重要。对一个项目正确与否的判断,责任不应该由项目经理来承担,他们也担不起这个责任。
2. 项目经理的权限和可用资源是有限的
临时性的项目经理和稳定的职能经理之间常常存在资源使用上的冲突。项目经理当然希望资源越多越好,而部门经理则希望项目资源消耗得越少越好。因此,不仅在项目决策上项目经理说了不算,即使在做项目计划时,项目经理也时常说了不算。他们需要去和职能经理商量,常见现象是项目经理需要的是“贤人”,但职能部门提供的是“闲人”。职能经理和项目经理常常为了抢夺项目资源而起纠纷。
3. 项目成功与否更依赖于项目治理
尽管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但多数人仍认为项目管理是项目经理的事,而没有意识到高级管理层和项目发起人的项目管理责任。要想项目取得成功,不仅需要胜任的项目经理去完成项目管理,还需要胜任的组织高管去对项目进行有效治理。
项目治理的成果是项目成功与否的战略方向,而项目经理们只是按照这一方向具体实施项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