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余作诗,雅不喜叠韵、和韵及用古人韵。以为诗写性情,惟吾所适。一韵中有千百字,凭吾所选,尚有用定后不慊意而别改者;何得以一二韵约束为之?既约束,则不得不凑拍 ① ;既凑拍,安得有性情哉?《庄子》曰:“忘足,履之适也。”余亦曰:“忘韵,诗之适也。”
【注释】
①凑拍:凑合,拼凑。
【译文】
我写诗的时候,最不喜欢使用叠韵、和韵,以及用古人的韵。我认为诗就是用来抒发性情的,只有自己知道怎么是合适的。一个韵里面有千百个字,任凭自己来选取,还有用完之后又觉得不合适而改成别的,怎么能用一两个韵来把自己约束起来呢?既然要被它所约束,就不得不凑拍;既然已经凑拍,怎么可能有性情可言呢?《庄子》中说:“忘了脚,是因为鞋子合适。”余也想说:“忘了韵,是因为诗歌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