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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滦阳消夏录二

【原典】

曾伯祖光吉公,康熙初官镇番守备。云有李太学妻,恒虐其妾,怒辄褫下衣鞭之 ,殆无虚日。里有老媪,能入冥,所谓走无常者是也 。规其妻曰:“娘子与是妾有夙冤,然应偿二百鞭耳。今妒心炽盛,鞭之殆过十馀倍,又负彼债矣。且良妇受刑,虽官法不褫衣。娘子必使裸露以示辱,事太快意,则干鬼神之忌。娘子与我厚,窃见冥籍,不敢不相闻。”妻哂曰:“死媪谩语 ,欲我禳解取钱耶 !”会经略莫洛遘王辅臣之变 ,乱党蜂起,李殁于兵,妾为副将韩公所得。喜其明慧,宠专房。韩公无正室,家政遂操于妾。妻为贼所掠。贼破被俘,分赏将士,恰归韩公。妾蓄以为婢,使跪于堂而语之曰:“尔能受我指挥,每日晨起,先跪妆台前,自褫下衣,伏地受五鞭,然后供役,则贷尔命。否则尔为贼党妻,杀之无禁,当寸寸脔尔 ,饲犬豕。”妻惮死失志,叩首愿遵教。然妾不欲其遽死,鞭不甚毒,俾知痛楚而已。年馀,乃以他疾死。计其鞭数,适相当。此妇真顽钝无耻哉!亦鬼神所忌,阴夺其魄也。此事韩公不自讳,且举以明果报。故人知其详。

韩公又言:此犹显易其位也。明季尝游襄、邓间,与术士张鸳湖同舍。鸳湖稔知居停主人妻虐妾太甚 ,积不平,私语曰:“道家有借形法。凡修炼未成,气血已衰,不能还丹者 ,则借一壮盛之躯,乘其睡,与之互易。吾尝受此法,姑试之。”次日,其家忽闻妻在妾房语,妾在妻房语。比出户,则作妻语者妾,作妾语者妻也。妾得妻身,但默坐,妻得妾身,殊不甘,纷纭争执,亲族不能判。鸣之官。官怒为妖妄,笞其夫 ,逐出。皆无可如何。然据形而论,妻实是妾,不在其位,威不能行,竟分宅各居而终。此事尤奇也。

【注释】

①褫(chǐ):脱去,解下。

②走无常:旧时传说的一种超自然现象,谓冥间利用活人的生魂来为冥间做事。

③谩语:欺骗的话,谎话。

④禳(ráng)解:通过做法事,向神灵祈求解除灾祸,避免灾难。

⑤经略: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掌管一路或数路军、政事务,职位高于总督。王辅臣之变:康熙十二年(1673年),陕西提督王辅臣起兵响应吴三桂叛变。

⑥脔(luán):碎割。

⑦居停主人:寄居之处的主人。居停,寄居之处。

⑧还丹:道士炼丹之术,以九转丹炼成还丹,道家认为人吞服还丹之后即可白日升天。

⑨笞:鞭打,杖打。

【译文】

我的曾伯祖光吉公,在康熙初年任镇番县守备。据他说,有位李太学的妻子,常常虐待家中的小妾,一发怒就扒下妾的衣裤随处鞭打,几乎没有一天不打的。当地有位老太太据说能进入阴间,即所谓的走无常。她规劝李太学的妻子说:“娘子和这个妾有前世的冤仇,她是应该偿还你二百鞭。如今你妒火旺盛,鞭打她的鞭数几乎超过了十多倍,反而你就又欠她的债了。况且良家妇女受刑,就是官府大堂也不许扒衣服。可娘子却一定要扒她的衣服侮辱她,事情做得太过分,就冒犯了鬼神的忌讳。娘子和我交情厚,我偷看了阴间的籍册,不敢不告诉你这些事。”李太学妻子冷笑道:“死婆子胡说,想让我祷告消灾你好捞钱吧!”不久,经略使莫洛遭遇了王辅臣的叛变,乱党蜂起,李太学在兵乱中丧生,他的妾归了副将韩公。韩公喜欢李妾的聪慧,极为宠爱。韩公又没有正妻,家政大权便掌握在这个妾的手中。而李太学的妻子在兵荒中被乱贼掠去。乱贼败亡后,李太学妻子被俘,被分赏给将士,恰好分给了韩公。李妾把李太学妻子当做奴婢,叫她跪在堂前说:“你如果能接受我指挥,每天早上起来,先跪在梳妆台前,自己脱掉下身衣服,趴在地上让我打五鞭,然后听我使唤,就让你活命。不然,你是贼党的妻子,就把你杀了砍了都不会有人管,应该一寸一寸地割下你的肉,喂猪狗。”李太学妻子害怕死,便什么气节脸面都顾不得了,叩头愿意遵命。但是妾并不希望她马上死,鞭打也不很重,只要让她知道痛苦而已。过了一年多,李太学妻子得病死去。计算她所受的鞭数,差不多相当于李妾挨的鞭数了。这个李太学的妻子真是顽钝无耻啊!她遭到鬼神的嫉恨,所以阴司勾取了她的魂魄。这事韩公并不讳避,并且常拿它当例子来说明因果报应的道理,所以人们知道得比较详细。

韩公又说,这就像完全对换所处地位一样。明朝末年,他曾到襄阳、邓州一带去游玩,和术士张鸳湖同住在一个馆舍里。张鸳湖知道馆舍主人的妻子虐待妾过分,心中不平,私下里对韩公说:“道家有一种借人躯体的法术,名叫借形法。即还没有修炼成功,气血已经衰弱,还不能够合成仙丹得到正果,便借用一个壮健的身体,乘他睡觉之际和他互相调换。我曾学过这种法术,姑且试试。”第二天,这家人忽然听见妻子在妾的房里说话,妾在妻子的房里说话。等她们出了门,大家发现妻子发出的声音是妾的,妾发出的声音是妻的。妾得到了妻子身体,只是默默坐在那儿,妻子得了妾的身体,很不甘心,纷纷扰扰地争执不休,亲族谁也断不了这事。事情闹到官府,官员发怒说是妖妄,把她的丈夫打了一顿,赶出去了。大家都无可奈何。不过根据形体相貌,妻子实际上是妾,就没有正妻的地位,所以威风也就不能施展,最后只好妻妾分开住了一辈子。这事很是奇怪。

【原典】

先叔母高宜人之父 ,讳荣祉,官山西陵川令。有一旧玉马,质理不甚白洁,而血浸斑斑。斫紫檀为座承之 ,恒置几上 。其前足本为双跪欲起之形。一日,左足忽伸出于座外。高公大骇,阖署传视 ,曰:“此物程朱不能格也。”一馆宾曰:“凡物岁久则为妖。得人精气多,亦能为妖。此理易明,无足怪也。”众议碎之,犹豫未决。次日,仍屈还故形。高公曰:“是真有知矣。”投炽炉中,似微有呦呦声。后无他异。然高氏自此渐式微 。高宜人云,此马煅三日,裂为二段,尚及见其半身。又武清王庆篘曹氏厅柱,忽生牡丹二朵,一紫一碧,瓣中脉络如金丝,花叶葳蕤 ,越七八日乃萎落。其根从柱而出,纹理相连。近柱二寸许,尚是枯木,以上乃渐青。先太夫人,曹氏甥也,小时亲见之,咸曰瑞也。外祖雪峰先生曰:“物之反常者为妖,何瑞之有!”后曹氏亦式微。

【注释】

①宜人:古时妇女因丈夫或子孙而得的一种封号。明清时,五品官员的妻、母封宜人。

②斫(zhuó):砍、削。

③几:几案。

④阖:全,总共。

⑤式微:衰微,衰落。

⑥葳蕤(wēi ruí):草木茂盛、枝叶下垂的样子。

【译文】

我已过世的叔母高宜人的父亲高荣祉,在山西陵川做过县令。他有一尊古旧玉马,玉马的质理不很白洁,斑斑点点像血迹渗透进去。他用紫檀木为玉马制成一个底座,常放在书案上。玉马的前腿本来是双跪欲起的状态,有一天忽然左腿伸出了座外。高公大惊,在整个衙署传观,说:“这种怪事恐怕连程颐、朱熹都解释不清。”一个师爷说:“大凡物件,年代久了就会兴妖作怪。得到人的精气过多也能兴妖作怪。这个道理很明白,不足为奇。”众人议论将玉马砸碎,高公一时犹豫不定。第二天,玉马左腿又屈入座内恢复了原形。高公说:“还真成精了。”便将玉马投入火炉中,玉马在火炉中好似有“呦呦”的叫声。从此以后,没有发生任何其他怪异。但是高氏门庭从此逐渐破落起来。高宜人说,玉马烧了三天,裂成两截,她还见到过烧毁的半个身子。还有,武清王庆篘曹家大厅的柱子上,忽然长出两朵牡丹花,一朵紫色的,一朵碧绿色的,花瓣中的脉络好像金丝,花叶繁盛下垂,过了七八天才枯萎凋谢。花的根从柱子里生出来,纹理与木柱相连。靠近柱子两寸左右的部分还是枯木,两寸以上才逐渐变青。我的先母太夫人是曹氏的外甥女,小时亲眼见过厅柱的牡丹,当时都认为是吉祥征兆。我的外祖父雪峰先生说:“反常的东西就是妖,哪有什么吉祥征兆!”后来曹氏门庭也渐渐破落了。

【原典】

有游士以书画自给。在京师纳一妾,甚爱之。或遇会,必袖果饵以贻妾,亦甚相得。无何病革 ,语妾曰:“吾无家,汝无归;吾无亲属,汝无依。吾以笔墨为活,吾死,汝琵琶别抱,势也,亦理也。吾无遗债累汝,汝亦无父母兄弟掣肘,得行己志。可勿受锱铢聘金 ,但与约,岁时许汝祭我墓,则吾无恨矣。”妾泣受教。纳之者亦如约,又甚爱之。然妾恒郁郁忆旧恩,夜必梦故夫同枕席,睡中或妮妮呓语。夫觉之,密延术士镇以符箓。梦语止,而病渐作,驯至绵胣 。临殁 ,以额叩枕曰:“故人情重,实不能忘,君所深知,妾亦不讳。昨夜又见梦曰:‘久被驱遣,今得再来,汝病如是,何不同归?’已诺之矣。能邀格外之惠,还妾尸于彼墓,当生生世世,结草衔环 。不情之请,惟君图之。”语讫奄然。夫亦豪士,慨然曰:“魂已往矣,留此遗蜕何为?杨越公能合乐昌之镜 ,吾不能合之泉下乎?”竟如所请。

此雍正甲寅、乙卯间事 。余是年十一二,闻人述之,而忘其姓名。余谓再嫁,负故夫也;嫁而有二心,负后夫也。此妇进退无据焉。何子山先生亦曰:“忆而死,何如殉而死乎?”何励庵先生则曰:“《春秋》责备贤者,未可以士大夫之义,律儿女子。哀其遇可也,悯其志可也。”

【注释】

①病革(jí):病势危急。革,通“亟”,危急。

②锱铢(zīzhū):旧制锱为一两的四分之一,铢为一两的二十四分之一,比喻及其微小的数量。

③绵胣(chuò):病危。

④殁:去世。

⑤结草衔环:旧时比喻至死不忘报答恩德。结草,把草结成绳子,绊倒敌人,搭救恩人。衔环,嘴里衔着玉环送给恩人。

⑥乐昌之镜:比喻夫妻分离。

⑦雍正甲寅、乙卯:雍正十二年(1734年)、雍正十三年(1735年)。

【译文】

有一位靠书画谋生的游士,在京城纳了一个妾,对其非常宠爱。如果有人请他赴宴,他也不忘把果品之类的藏于袖中带回来给她吃。爱妾也与他情投意合。可是没有多久,这个游士病危,临终之际对爱妾说:“我没有家,你无处可去;我又没有亲属,你也没有依靠。我以笔墨为生,我死以后你没法过活,你再嫁,这是情势所迫,也是理所当然。我没有留下债务牵累你,你也没有父母兄弟牵连阻挠,可按自己的想法去做。再嫁的时候,可以不接受他哪怕一点点的成婚聘金,但一定要与他约定,每年祭祀时节允许你给我上坟祭祀,这样,我就死无遗恨了。”爱妾流着泪,点头答应了。后来娶这个妾的人也答应了,而且很爱她。然而,这位爱妾却常郁郁寡欢,不忘游士旧恩,每夜都梦见与故夫同席共枕,睡梦中有时喃喃说着梦话。后夫察觉后,暗暗请术士书写了符箓镇鬼。此后,爱妾不说梦话了,却又生起病来,病情日益沉重,渐渐危及生命了。临终时,她用前额叩枕说:“故夫对我恩重,实在不能忘怀,这是你很了解的,也是我从来没有隐瞒过的。昨夜又梦见他来对我说:‘我被赶走很长时间,今天才能再来。你病到这种地步,为何不跟我一道走?’我已经答应了他。如果能得到你的格外恩惠,把我的尸体葬在故夫的坟墓里,我会生生世世结草衔环报答你的大恩。这个不合情理的请求,恳望你能考虑。”说罢闭目死去。后夫本来就是豪爽的人,感慨地说:“魂魄都已经走了,留着一个空壳有何用处?杨越公能让乐昌公主夫妇团圆,我就不能使泉下有情人重结眷属吗?”最后按妾的请求把她的遗体合葬于游士墓中。

这是雍正甲寅、乙卯年间发生的事情。我当时十一二岁,听人讲述了这件事,但忘记了他们的姓名。在我看来,这位妾改嫁,是背弃了原来的丈夫;嫁了以后又有二心,是背弃了后来的丈夫。应该说她是进退无据,都不符合礼教。何子山先生也说:“与其怀念故夫而死,不如当时殉节而死。”何励庵先生却说:“《春秋》之义责备贤人,不可用士大夫的标准去要求普通女子。对于这位妾,可以可怜她的遭遇,同情她的心志。”

【原典】

青县农家少妇,性轻佻,随其夫操作,形影不离。恒相对嬉笑,不避忌人,或夏夜并宿瓜圃中。皆薄其冶荡。然对他人,则面如寒铁。或私挑之,必峻拒。后遇劫盗,身受七刃,犹诟詈 ,卒不污而死。又皆惊其贞烈。老儒刘君琢曰:“此所谓质美而未学也。惟笃于夫妇,故矢死不二。惟不知礼法,故情欲之感,介于仪容;燕昵之私,形于动静。”辛彤甫先生曰:“程子有言 ,凡避嫌者,皆中不足。此妇中无他肠,故坦然径行不自疑。此其所以能守死也。彼好立崖岸者 ,吾见之矣。”先姚安公曰:“刘君正论,辛君有激之言也。”

后其夫夜守豆田,独宿团焦中 。忽见妇来,燕婉如平日。曰:“冥官以我贞烈,判来生中乙榜 ,官县令。我念君,不欲往,乞辞官禄为游魂,长得随君。冥官哀我,许之矣。”夫为感泣,誓不他偶。自是昼隐夜来,几二十载。儿童或亦窥见之。此康熙末年事。姚安公能举其姓名居址,今忘矣。

【注释】

①诟詈(lì):大骂。

②程子:指宋代理学家程颢、程颐。

③崖岸:本义为山崖、堤岸,这里指人严峻,自信甚至自负。

④团焦:指圆形的草屋。

⑤乙榜:也叫乡试,一般都在各省省城举行,三年考一次。

【译文】

青县有一位农家少妇,性情轻佻,跟随丈夫劳作,形影不离。夫妻常相对嬉笑,打情骂俏,不避忌别人,有时夏天傍晚还一起睡在瓜园里。村人都很看不起她,认为她淫荡不轨。但少妇对待别的男人,却是面如冰铁。如果有人偷偷挑逗她,必定遭到严厉拒绝。后来,少妇遭遇强盗抢劫,身上挨了七刀,仍在坚持破口大骂,终于没有受到强盗玷污,英烈而死。事过以后,村民们又都对她的忠贞壮烈感到十分惊奇。老儒刘君琢说:“这就是所谓本质美好而没有接受教育的人。由于忠贞于夫妻情分,所以宁死也不背弃丈夫。由于不懂礼教,所以情欲的感受都表现于仪貌容态,夫妻间的亲昵流露在言谈举止上。”辛彤甫先生说:“程子有句话,凡是躲避嫌疑的,都是内心有所欠缺。这个妇人心中没有其他杂念,所以坦坦荡荡,正大光明按自己的心愿支配自己的行动。所以她能以死守节。那些道貌岸然、自高自傲的人,我见得多了。”先父姚安公说:“刘先生是正统的评论,辛先生的评论稍有偏激。”

后来,少妇的丈夫在夜间看守豆田,一个人睡在田间临时搭成的圆形草屋里。忽然见妻子走进来,像平常一样与他亲热。妻子告诉他说:“冥司因为我是贞节烈妇,安排我来生得中举人,做官当县令。我思念郎君,不想去,乞求辞去官禄做游魂,能长久跟随郎君。冥司官员同情我,答应了我的请求。”丈夫感动得掉下泪来,发誓不再另娶。从此,少妇白天隐形夜晚来往,就这样过了大约二十年。有的孩子曾经偷偷看见过这位少妇的鬼魂。这是康熙末年发生的事情,当初姚安公还能说出他们的姓名地址,可我现在却已经忘了。

【原典】

献县老儒韩生,性刚正,动必遵礼,一乡推祭酒 。一日,得寒疾。恍惚间,一鬼立前曰:“城隍神唤。”韩念数尽当死,拒亦无益,乃随去。至一官署,神检籍曰:“以姓同误矣。”杖其鬼二十,使送还。韩意不平,上请曰:“人命至重,神奈何遣愦愦之鬼 ,致有误拘?倘不检出,不竟枉死耶?聪明正直之谓何!”神笑曰:“谓汝倔强,今果然。夫天行不能无岁差,况鬼神乎?误而即觉,是谓聪明;觉而不回护,是谓正直。汝何足以知之?念汝言行无玷,姑贷汝 ,后勿如是躁妄也。”霍然而苏 。韩章美云。

【注释】

①祭酒:祭祀时酹酒祭神的长者。

②愦愦:昏乱、糊涂的样子。

③姑:姑且。贷:宽恕,饶恕。

④霍然:突然。

【译文】

献县的老儒生韩某,性情刚正,不管做什么事都遵守礼法,所以乡里人推举他当祭酒。有一天,他得了寒病,恍惚之间,看见一个鬼站在面前说:“城隍神召唤你。”韩某想,气运尽了就应当死,抗拒也无益,便随着去了。到了一处官署,城隍神查验了名册,说:“因为姓一样,弄错了。”把鬼打了二十棍,叫鬼把韩某送回去。韩某心中不平,上前问道:“人命关天,神为什么派这么个糊涂鬼,以致抓错了人?倘若没查验出来,我不就冤死了么?还说什么聪明正直!”神笑道:“我早就听说你倔强,今天一看果然如此。要知道天时的运行还有误差,何况是鬼神呢?有错马上就能察觉,这就叫聪明;察觉了而不袒护,这就叫正直。你怎么能知道这些道理?念你言行没有过失,暂且饶恕你,以后不要再这样急躁乱来了。”韩某猛然苏醒了过来。这是韩章美讲的一个故事。

【原典】

景城有刘武周墓 ,《献县志》亦载。按武周山后马邑人,墓不应在是,疑为隋刘炫墓 。炫,景城人。《一统志》载其墓在献县东八十里。景城距城八十七里,约略当是也。旧有狐居之,时或戏嬲醉人。里有陈双,酒徒也。闻之愤曰:“妖兽敢尔!”诣墓所,且数且詈。时耘者满野,皆见其父怒坐墓侧,双跳踉叫号 。竞前呵曰:“尔何醉至此,乃詈尔父!”双凝视,果父也,大怖叩首。父径趋归。双随而哀乞,追及于村外。方伏地陈说,忽妇媪环绕,哗笑曰:“陈双何故跪拜其妻?”双仰视,又果妻也,愕而痴立。妻亦径趋归。双惘惘至家 ,则父与妻实未尝出。方知皆狐幻化戏之也,惭不出户者数日。闻者无不绝倒。余谓双不詈狐,何至遭狐之戏,双有自取之道焉。狐不嬲人,何至遭双之詈?狐亦有自取之道焉。颠倒纠缠,皆缘一念之妄起。故佛言一切众生,慎勿造因。

【注释】

①刘武周:隋末河间景城(今河北献县东北)人。在隋末群雄竞起的纷乱形势中,他率先起兵,依附突厥,起兵反隋,自称皇帝,年号天兴。

②刘炫:隋经学家,字广伯,河间景城(今河北献县东北)人,刘献之的三传弟子。开皇(581—600)中,奉敕修史。后与诸儒修定五礼,授旅骑尉。旋任太学博士。卒于隋末,门人谥为宣德先生。

③跳踉:跳跃的样子。

④惘惘:精神恍惚的样子。

【译文】

刘武周的墓在景城,《献县志》记载了这件事。按理说,刘武周是山后马邑人,墓不应在这儿,所以景城的墓可能是隋代刘炫的。刘炫是景城人。另见《一统志》记载,刘武周的墓在献县东八十里处。景城离县城八十七里,这么算来很可能就是他的墓。过去墓里住着狐狸,经常戏弄醉鬼。乡里有个叫陈双的酒徒听说后愤愤地说:“妖兽胆敢这么无礼!”他到了墓地,一边数落一边大骂。当时满地都是干活的人,都看见陈双的父亲坐在墓边,怒气冲冲。陈双跺脚大骂。大伙走过来呵斥他:“你怎么醉成这样,还骂你父亲!”陈双仔细一看,真的是父亲,吓得赶紧叩头拜了一拜。父亲没理他,往回走了。陈双哀求父亲不要走,到了村外才追上。他趴在地上说明原委,忽听一群妇女围着笑道:“陈双,为什么拜你的妻子?”陈双抬头一看,果然是妻子,他惊讶地呆呆站着。妻子也径直回去了。陈双怅然地回了家,才知道父亲和妻子二人根本没出去过。这才明白是狐狸在戏弄他,他羞愧地好几天不出门。听到这事的人无不笑得前仰后合。我认为,陈双不骂狐狸,何至于被狐狸戏弄,陈双是自作自受。狐狸如果不戏耍人,何至于遭陈双谩骂?狐狸也是自作自受。恩怨纠纷,皆因一念之差。所以佛说,一切生灵,千万不要惹是生非,制造结怨的因由。

【原典】

老仆魏哲闻其父言:顺治初,有某生者,距余家八九十里,忘其姓名,与妻先后卒。越三四年,其妾亦卒。适其家佣工人,夜行避雨,宿东岳祠廊下。若梦非梦,见某生荷校立庭前 ,妻妾随焉。有神衣冠类城隍,磬折对岳神语曰 :“某生污二人,有罪;活二命,亦有功,合相抵。”岳神稭然曰 :“二人畏死忍耻,尚可贷。某生活二人,正为欲污二人,但宜科罪,何云功罪相抵也?”挥之出。某生及妻妾亦随出。悸不敢语。

天曙归告家人,皆莫能解。有旧仆泣曰:“异哉,竟以此事被录乎!此事惟吾父子知之,缘受恩深重,誓不敢言。今已隔两朝,始敢追述。两主母皆实非妇人也。前明天启中,魏忠贤杀裕妃 ,其位下宫女内监,皆密捕送东厂 ,死甚惨。有二内监,一曰福来,一曰双桂,亡命逃匿。缘与主人曾相识,主人方商于京师,夜投焉。主人引入密室,吾穴隙私窥。主人语二人曰:‘君等声音状貌在男女之间,与常人稍异,一出必见获。若改女装,则物色不及。然两无夫之妇,寄宿人家,形迹可疑,亦必败。二君身已净,本无异妇人;肯屈意为我妻妾,则万无一失矣。’二人进退无计,沉思良久,并曲从。遂为办女饰,钳其耳,渐可受珥。并市软骨药,阴为缠足。越数月,居然两好妇矣。乃车载还家,诡言在京所娶。二人久在宫禁,并白皙温雅,无一毫男子状。又其事迥出意想外,竟无觉者。但讶其不事女红,为恃宠骄惰耳。二人感主人再生恩,故事定后亦甘心偕老。然实巧言诱胁,非哀其穷,宜司命之见谴也。”信乎,人可欺,鬼神不可欺哉!

【注释】

①校(jiào):古代刑具枷锁的统称。

②磬(qìng)折:像磬一样弯着腰,表示恭敬。

③稭然:不高兴的样子。稭,通“怫”。

④魏忠贤(1568—1627):原名李进忠,字完吾,北直隶肃宁(今河北沧州肃宁县)人,明朝末期宦官。

⑤东厂:官署名,即东缉事厂,明代的特权监察机构、特务机关和秘密警察机关。明成祖于永乐十八年(1420年)设立东缉事厂,由亲信宦官担任首领。东厂只对皇帝负责,不经司法机关批准,可随意监督缉拿臣民,是明朝宦官干政的开端。

【译文】

老仆魏哲听他父亲说:顺治初年,有一位某生,距离我家八九十里,忘了叫什么名,和妻子先后去世。过了三四年,他的妾也死了。当时他家的雇工夜里赶路避雨,借宿在东岳祠的廊庑下。在似梦非梦中,看见某生戴着枷锁站在庭前,妻妾随在身后。有个神灵,看衣饰像是城隍,恭敬地弯着腰对岳神说:“某生污辱了这两个人,有罪;救了二人的性命,也有功,应该相抵。”岳神不高兴地说:“这二人怕死而忍垢含耻,还可原谅。某生救这两个人,正是为了奸污这二人,只能定罪,怎么能说功罪相抵呢?”于是挥手把城隍神打发了出去。某生和妻妾也随后出去了。雇工害怕,不敢吱声。

雇工天亮之后回去告诉了家人,大家都不明白是怎么回事。某生过去的仆人哭道:“真是怪事,他竟然因为这件事而获罪。这事只有我们父子知道,因为受恩深重,发誓不说。如今已经改朝换代,说出来也不怕了。两位主母实际上都不是女人。在明代天启年间,魏忠贤杀死裕妃,裕妃的宫女太监,被秘密逮捕送到东厂,死得都很惨。有两个太监,一个叫福来,一个叫双桂,改名换姓逃亡躲藏。因为他们与我主人是旧相识,而主人正在京城经商,就夜里投奔来了。主人把两人带进密室,我从门缝往里偷看。听见主人对他们说:‘你们的声音相貌,不男不女,和别人不大一样,一出去肯定会被抓住。如果改换女装,就认不出来了。但是两个没有丈夫的女人寄住在别人家里,形迹可疑,也一定会败露。两位已经净了身,和女人也没什么两样了,如果肯委屈当我的妻妾,就万无一失了。’两人进退不得,沉思了好久,只好曲从。主人于是为他们采买女人饰物,扎了耳朵眼,渐渐可以挂耳环了。还买来软骨药,悄悄为他们缠脚。过了几个月,居然变成两个美女了。于是主人便用车载两人回家,撒谎说在京城娶的。这二人久在宫禁之中,都皮肤白皙、举止温雅,没有一点儿男子的样子。这件事情又大出意料之外,所以也没人怀疑。只是奇怪两个人都不做女红,以为是恃宠骄惰罢了。二人感怀主人的活命之恩,所以在魏忠贤死后,仍甘心与主人在一起生活。主人实际上是花言巧语引诱胁迫他们就范的,并不是同情他们无处投奔,所以岳神惩罚他也是应该的。”可见,人可以欺骗,鬼神是不可欺骗的啊。

【原典】

先姚安公有仆,貌谨厚而最有心计。一日,乘主人急需,饰词邀勒,得赢数十金。其妇亦悻悻自好,若不可犯,而阴有外遇。久欲与所欢逃,苦无资斧 。既得此金,即盗之同遁。越十馀日捕获,夫妇之奸乃并败。余兄弟甚快之。姚安公曰:“此事何巧相牵引,一至于斯!殆有鬼神颠倒其间也。夫鬼神之颠倒,岂徒博人一快哉!凡以示戒云尔。故遇此种事,当生警惕心,不可生欢喜心。甲与乙为友,甲居下口,乙居泊镇,相距三十里。乙妻以事过甲家,甲醉以酒而留之宿。乙心知之,不能言也,反致谢焉。甲妻渡河覆舟,随急流至乙门前,为人所拯。乙识而扶归,亦醉以酒而留之宿。甲心知之,不能言也,亦反致谢焉。其邻媪阴知之,合掌诵佛曰:‘有是哉,吾知惧矣。’其子方佐人诬讼,急自往呼之归。汝曹如此媪可也。”

【注释】

①资斧:旅费,盘缠。

【译文】

先父姚安公有个仆人,外表厚道老实,实际最有心计。一天,他趁主人要求他帮忙之机,夸大其词巧言勒索了几十两银子。他的妻子也整天洋洋得意自视甚高,一副凛然不可侵犯的样子,暗地里却养野汉子,早有跟相好私奔的想法,苦于没有路费。于是两人偷走了这几十两银子逃走了。十多天后,两人被抓获,夫妇二人的坏事败露了。我们兄弟深感快意。姚安公说:“两事互相牵连,怎么这么巧!可能有鬼神在其中起作用,鬼神让事情转换,难道就是为了让人欢心么!这都是向人示警。所以遇到这种事应当生警惕心,不应该只生欢喜心。甲和乙是朋友,甲住下口,乙住泊镇,相距三十里。乙的妻子有事到甲家,甲把她灌醉了奸污了她。乙知道了却说不出口,反而向甲表示谢意。甲的妻子渡河翻了船,被急流冲到乙的门前,被人救上岸后。乙认出是甲妻,扶回家,也留宿灌醉奸污了她。甲心里知道也说不出口,反而表示谢意。邻居老太太暗中知道了这件事,便合掌念经道:“有这种事啊,太可怕了。”她的儿子正帮人提供伪证打官司,她急忙亲自过去把儿子叫了回来。你们能做到老太太这一步,就可以了。” oPdyfdA8+2dHdKL8xbQJpP9h3UdEoia3PPmb1EXICeo650SwTy5Zfh15sL/S+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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