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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仪
——天下人做所有的事情都有必须遵循的法则

【原文】

子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衡以水,正以县 。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 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 依以从事,犹逾己。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

【译文】

墨子说:天底下办事的人,不能没有法度,没有法度而能把事情做好的,是从来没有的事。即使士人做了将相,他也必须遵循法度。即使从事各种行业的工匠,也都要遵循法度。工匠们用矩来画方形,用规来画圆形,用绳墨来画直线,用水平器衡定平面,用悬锤定好偏正。不论是能工巧匠还是一般工匠,都要以这五者为法度。能工巧匠能切合五者的标准,一般工匠虽达不到这种水平,但模仿着去做,还是要超过自身原来的水平。所以工匠们工作时,都有法度可循。现在大的如治天下,其次如治大国,却没有法度可依,这是还不如工匠们能明辨事理啊!

【原文】

然则奚 以为治法而可?当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学,奚若?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 ,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

【译文】

既然这样,那么用什么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度才合适呢?假如以自己的父母为法度会怎样呢?天下做父母的很多,但有仁义的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父母为法度,这实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作为法度的。假若以自己从学的师长为法度会怎样呢?天下做师长的很多,但有仁义的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师长为法则,这实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作为法度的。假若以自己的国君为法度会怎样呢?天下做国君的很多,但有仁义的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国君为法则,这实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作为法度的。所以父母、师长和国君这三种人,都不可以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度。

既然这样,那么用什么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度才合适呢?所以最好是以天为法度。天的运行广大无私,它的恩泽深厚而不自居,它的光芒永远不衰,所以圣王以它为法度。既然以天为法度,行动做事就必须依天而行。天所希望的就去做,天不希望的就不做。

【原文】

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 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犓羊 、豢犬猪,絜为酒醴粢盛 ,以敬事天。此不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 ?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说以不欲人之相爱相利也?故曰: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曰:杀不辜者,得不祥焉。夫奚说人为其相杀而天与祸乎?是以知天欲人相爱相利,而不欲人相恶相贼也。

昔之圣王禹汤文武,兼爱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为天子,天下诸侯皆宾事之。暴王桀纣幽厉,兼恶天下之百姓,率以诟 天侮鬼。其贼人多,故天祸之,使遂失其国家,身死为僇于天下。后世子孙毁之,至今不息。故为不善以得祸者,桀纣幽厉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禹汤文武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有矣!恶人贼人以得祸者,亦有矣!

【译文】

那么天希望什么不希望什么呢?天肯定希望人们互爱互惠,而不希望人们相互厌恶和残害。怎么知道天希望人互爱互惠,而不希望人相互厌恶和残害呢?这是因为天兼爱一切人、给所有人以利益的缘故。怎么知道天兼爱一切人、给所有人以利益呢?因为人类都为天所有,天全部供给他们食物。

现在天下不论大国小国,都是天的国家;人不论长幼贵贱,都是天的臣民。因此人无不喂牛羊、养猪狗,干干净净地准备好酒食祭品,用来诚敬事天。这难道不是表明上天拥有人类和供给人们食物?天既然拥有人类和供给人们食物,又怎能说天不希望人们互爱互惠呢?所以说,爱人利人的人,天必定给他降福;相互厌恶和残害人的人,天必定给他降祸。所以说:杀害无辜的人,会得到不祥的后果。为何说人若相互残杀,天就降祸于他呢?这是因为知道天希望人们互爱互惠,而不希望人们相互厌恶和残害。

以前的圣王禹、汤、周文王、周武王,爱护天下百姓,带领他们崇敬上天、敬奉鬼神,他们给人带来的利益多,所以上天降福给他们,使他们成为天子,天下的诸侯都恭敬地侍奉他们。暴虐的君王桀、纣、周幽王、周厉王,厌恶、憎恨天下的百姓,带领他们咒骂上天、侮辱鬼神,他们残害的人多,所以上天降祸于他们,使他们丧失了自己的国家,死了以后还要被戮尸于天下。后代子孙责骂他们,至今不休。

所以做坏事而得祸的,桀、纣、周幽王、周厉王即是这类人;爱人利人而得福的,禹、汤、周文王、周武王即是这类人。可见,爱人利人而得福的是有的,厌恶人残害人而得祸的也是有的!

【解析】

所谓法仪,就是法规准则。作者认为,天下所有的人做所有的事情都有必须遵循的法则,将相百工都不例外。如果没有法则,就会一事无成,而天子诸侯治理天下国家就更会无法可依。接着墨子进一步说明,天子、诸侯治理国家必须以天为法,以天意为归,因此要“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也就是“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所谓天意,其实就是墨家学派所主张的“兼爱兼利”原则。文中以古代圣王和暴君为正反两方面的例子,指出“爱人利人”即可得福,“恶人贼人”必然招祸。

通过逐一论证,墨子认为父母、学者和国君都不足以作为“法”,可以为“法”的只有天,这也是墨子的一个核心思想。作者通过上天对人的一视同仁,平等地给予他们食物,所有人也都为上天准备酒食祭品,因此天下人都要遵循上天的意志,实行“兼爱”之道。在墨子看来,禹、汤、文、武正是这样的典范,而桀、纣、幽、厉是兼恶而失天下、需要引以为戒的反面例子。 vj6cL3QuDikrSKuEvkDDgqvfIX0sq378LMKdrwUjEcTdGe69TJftHNQ+WllYh2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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