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转型,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升级,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涌现出大批的城镇下岗失业工人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得劳动力市场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非正规就业现象突显,形成了劳动力市场非正规化就业的趋势。据2012年中国发展报告统计数据得知:1990年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总人数为0.314 6亿人,占城镇总就业人数的18.5%,到2011年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人数达2.860 7亿人,占城镇总就业人口的79.7%,而且,该群体的就业人数与日俱增。2010年城镇就业人口为0.116 8亿人,到2011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口达0.122 1亿人,其城镇新增就业人口大部分都在非正规就业部门就业,目前非正规就业已经成为我国就业人口的主流,具体情况见表示1.1。
表1.1 我国城镇就业人员构成
注:该数据根据2012年中国发展报告统计数据整理形成。
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是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人口群体,由于非正规就业对劳动者劳动技能要求低,劳动机制较为灵活,能够满足各种层次劳动者的就业需求,它逐渐成为城镇下岗失业工人、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新增劳动就业的重要渠道,极大地影响了劳动力市场,导致劳动力市场产生一个显著的变化——非正规就业成为城镇就业的主流。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自身劳动技能较低、受文化教育的程度弱,自身也没有较多的可供利用的社会资本,仅凭出卖自身廉价的劳动力就业,其劳动就业容易遭到歧视,属于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报酬低、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劳动安全难以保障、人格尊严容易受到侵害;居住条件差,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基本不享受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加班现象普遍,基本无节假休息日,工作家庭很难平衡;生活条件差,劳动者身心健康容易受到伤害。特别是在部分民营企业,劳动者的劳动条件非常差,劳动环境特别恶劣,劳动安全事故频发,劳动时间长,常常无报酬加班,劳动强度大,故意克扣和拖欠劳动报酬,使其该群体的劳动权益受到很大的侵犯。由于该群体劳动者自身接受文化教育程度低,在职培训教育受到歧视,导致其素质低下和维权意识薄弱,劳动权益很难得到保障,这影响到了我国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已经成为社会稳定的严重隐患。
国际劳动组织为了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解决全球化条件下各社会领域及其劳动者劳动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了“体面劳动”概念,并把它作为解决各种社会和劳动问题的战略目标。我国政府积极响应和支持,把全民体面劳动的实现作为和谐劳动关系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
而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现状与体面劳动的要求相差甚远。我国目前正在积极努力地构建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以全民体面劳动的实现为基础。因此,我们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体面劳动,必须以促进非正规就业群体的体面就业,保障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合法劳动权益,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劳动关系,实现全民体面劳动。
就业问题是一个全世界都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是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形成的。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非正规就业常常就被视作体制外的就业和传统正规就业的补充,其制度设计往往脱离实际,导致它始终处于就业结构的边缘地位。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城镇非正规就业的就业问题和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进入21世纪以来表现为下列特征:
1.1.2.1 就业矛盾十分突出,缺乏有利的就业环境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eur Organization,ILO)提出的实现体面劳动首要的战略目标就是充分促进就业,即政府和社会要尽最大努力为广大劳动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但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使得劳动力人口规模不断增加,且占总人口的比重越来越大,劳动力供给过剩。据2004年4月中国政府发表的《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报道:2020年前中国还将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16岁以上的劳动人口将以每年550万人的规模剧增,到2020年劳动人口总规模将达到9.4亿人,在劳动力人口剧增的同时,目前还有1.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有1 000多万的城镇下岗职工需要再就业。目前,无论是传统的正规就业还是非正规就业都面临着岗位供给严重不足的困境。我国劳动市场目前还存在低端劳动,劳动力人口数目巨大,加之劳动市场机制的障碍,导致“民工荒”和“就业难”的怪圈依然并存。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升级和经济结构的转型、高等教育扩招等国家政策环境的变化,导致供大于求的现象更加严重,就业矛盾非常突出。尤其是随着中国经济增长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向科学技术型的转变,社会提供低技能的劳动密集型就业岗位越来越少。对于学历差、劳动技能低的大部分非正规就业劳动者而言,他们很难适应新的就业形势的要求,导致其就业矛盾十分突出。
1.1.2.2 劳动权益屡遭侵害,劳动争议逐年增加
体面劳动是以公平正义的实现为宗旨,追求劳动者公平的劳动待遇及安全舒适的劳动环境,使劳动者健康、安全、平等和自由地获取工作机会。由于我国现存的企业广泛存在强资本弱劳动力现象,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并且,由于非正规就业供给量很大、劳动技能低、其替代性很强、劳工缺乏维权机制,从而形使得非正规就业群体在劳动关系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也屡屡受到侵害。在我国,非正规就业群体与劳动就业单位建立的个别劳动关系严重失衡,而集体劳动关系又尚未形成。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始终保持在相对较高水平。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国有、集体企业劳动争议数量达59 845件,股份制、联营和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达34 649件,分别占2000年总数的44.3%和25.6%;2003年,国有企业和股份制、联营、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争议数量分别达78 989件和102 802件,分别占2003年总数的34.9%和45.4%。说明非正规就业的劳动争议数量已经严重超过了正规就业。其劳动争议主要表现为:劳动关系极不稳定,劳动合同短期化严重;用工单位与雇主随意克扣和拖欠工资、延长劳动时间;部分劳动就业单位为了节约成本,还不惜恶化用工条件和降低工资标准等侵权行为。这些导致非正规就业群体被挤压到“低收入、低稳定、低保障”的三低就业状态。
1.1.2.3 社会保障缺失,社会保护难以实现
体面劳动把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社会保护作为战略目标,使劳动者在遇到生、老、病、死和丧失劳动能力而急需救助时,能获得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而非正规就业群体已经成为我国不可或缺的劳动力量,但其社会保障普遍缺失。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严重依附于传统的正规就业制度,与非正规就业要求严重不相适应。同时,目前国家尚未正式建立针对非正规就业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障机制。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大约1/3的民营非正规企业参加了社会保险,大约25%的民营企业职工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障的严重缺失导致非正规就业群体无法公平合理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影响了他们的就业满意度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1.1.2.4 组织化程度低,维权机制不健全
体面劳动把让劳工能够有机会表达意见,参与关系切身利益的集体决策,加强他们在社会中的对话权作为战略目标。而目前非正规就业群体广泛分布于各个社会劳动领域,其劳动关系非常松散,没有能真正代表他们自己的、可以依赖的组织为其维权;组织化程度非常低,缺乏话语权表达和权益维护组织与机制。基于此,本书将视角投向非正规就业这个尴尬而又弱势的群体,探究关系到这个群体的权益,乃至整个社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问题——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及体面劳动问题。
1.1.3.1 本课题的研究能顺应时代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四个尊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明确地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之一。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3年5月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大会上强调,“全社会都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该段话深刻地揭示了“体面劳动的实现”是劳动者的中国梦之一。这充分地体现了中央高层对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进一步关注。
1.1.3.2 有助于提升非正规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从而实现全民体面劳动的目标
本书的研究为我国目前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在实现体面劳动的过程中出现的现实问题进行深入诊断,指出该群体实现体面劳动的影响因素、目前实现体面劳动的程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提供政策建议。
1.1.3.3 为我国将来的劳动立法和法律体制完善做好前期的研究准备
目前,我国的劳动标准体系根本不适合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劳动法律法规大多都是针对正规就业群体颁发的,很不适应非正规就业的发展,例如:我国199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律在促进劳动力市场化就业、规范劳动力市场、保护劳动者劳动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该法律颁布较早,而目前劳动力就业市场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就业形势日趋复杂,该法律一直没有随着就业形势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补充和调整,对于非正规就业群体而言,劳动法律调整基本还处于空白状态,导致部分小微企业屡钻法律的漏洞,严重侵犯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严重地制约了非正规就业的发展。
1.1.3.4 有助于我国劳动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
本书从体面劳动视角出发,利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把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分为:生存权、安全保障权、社会认同权、尊重权和自我实现权五个方面的权利,对劳动权益保障的测评从四个层面(政府、企业、个人、工会)进行实证研究,将从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给政府、企业、非正规就业群体自身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从而促进我国劳动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最终实现全民体面劳动的目标。
1.1.3.5 有一定的实践研究意义
我国学者对体面劳动的研究大体都以理论研究为主,对体面劳动的实证研究较少,对于本书所构建的以体面劳动内涵和其所蕴含的六大基本理念为理论基础所遴选出来的劳动权益保障指标体系是目前研究领域里较为新颖的。本书还实证探讨了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的影响因素及对其后效变量的影响,这也是少见的。本书期望能对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的体面劳动的研究与实践做出一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