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对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进行分类研究,首先我们就应该弄清楚目前我国学术界公认的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的组成结构。
2.3.1.1 正规部门雇佣的非正式职工
为了能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缓解政府部门人员编制紧缺的问题,一是由政府出资雇佣非正式人员,这类人员主要在社区、街道和居委会等公共服务场所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工作,如清洁工、社区工作者等;二是国有或集体企业根据自身行业发展的需要雇佣的非正式职工,如国有企业的清洁工、合同工和临时工等。
2.3.1.2 劳务派遣工
近年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对非正规就业群体的需求越来越大,各类劳务派遣组织蓬勃发展,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地方政府扶持开发的公益性和安置性劳动组织,目的就是帮助贫困就业人员包括非正规就业人员重新获得劳动的机会;二是由一批下岗失业人员自行组建的劳动组织,本着自愿结合和自主经营的方式,接受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三是以营利为目的私营派遣型劳动组织,他们主要是通过与劳动就业单位签订用工协议而将劳动者派遣到各种部门就业,员工由他们管理,收取服务费。目前这第三类组织最为普遍。
2.3.1.3 自雇佣型就业群体
由于目前国家经济政策倾向于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政府给予政策、资金方面的扶持,在我国城镇中有大量的失业人员或新兴劳动力在从事着各种类型的自雇佣型就业。尤其是在现代信息社会,各种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或亲戚为主要雇员形式的个体经营形式越来越盛行,如网店、餐饮店和各类小商店等。
2.3.1.4 微小企业雇佣职工
各类微小企业为了自身在行业领域内的发展需求,他们也需要大量雇佣职工,但由于他们本身属于私营企业,工资待遇较低,人员流动性较大,主要存在于低端服务行业或加工制造行业,如包装工和配送工等。
2.3.1.5 独立服务型就业人员
独立服务型就业人员在现代城镇中普遍存在,他们最为典型的特点是服务对象不确定,属于“有活就干,无活就歇”,这类人群一般是以卖苦力为生,在非正规就业群体中收入最不稳定,如废品收购者、临时摊贩、房屋维修工等。
2.3.1.6 自由职业者
自由职业者由于自身拥有更多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源,劳动技能较为突出,属于主动型非正规就业,劳动收入较高,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较为优越,如律师、作家和设计师等。
所谓社会结构理论是指反映社会特征和稳定持续性存在的结构性要素之间的一种长期稳定性关系模式,这些结构性要素主要包括地位、角色、群体、地域关系和社会设置等。社会学创始人孔德认为:社会结构要素是社会不可缺少的成分,好比生物的有机构成整体一样不可或缺。斯宾塞在延续孔德的自然科学取向的基础上,强调社会的功能性,提出社会结构要素的选择应该考虑其功能性。涂尔干在两者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社会结构的决定性、实体性和自主存在性,并很好地区分了两种类型的社会结构: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以上这些社会学家研究的共同之处:社会结构的分析必须在整体上客观的进行。
社会分层理论认为:社会结构中出现的最为重要的社会现象是社会分层,它是结构研究和社会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其中最为著名的是韦伯的社会分层结构理论,他认为社会分层中的最为重要的内容是人的等级次序,它与马克思的阶层理论不同,马克思主要是以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来判断社会成员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占的地位等级次序,即著名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而韦伯是在马克思的经济基础之上,还引入政治和文化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共同作为分层属性,构成了声望、财富和权力三位一体的社会分层模式。
姚宇博士在他的博士论文 《中国城镇非正规就业研究》中把城镇非正规就业分为了三类:“第一类是出于生存型非正规就业群体;第二类是追求自身职业发展的非正规就业,或被称之为自我发展性非正规就业;第三类是为了享受国家财政、税收和工商等特殊优惠政策而实行的非正规就业。”他认为第一类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劳动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自身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第二类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主要是因为在劳动报酬收入、个人时间支配、劳动条件和环境等方面都是非常自由的,他们中部分劳动者不需要在那种严格意义上的正规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里面,按固定收入、固定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环境进行按部就班的工作,甚至部分劳动者还可以借助信息化工具完成他们的工作;第三类劳动者就是享受国家特殊劳动政策优惠的非正规就业,一是由于国家为了扩大就业规模、解决就业矛盾而出台相关鼓励就业的特殊优惠政策;二是由于政府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执法的执行力度不够而产生的非正规就业。
本书是根据社会结构理论和社会分层理论对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来进行分类。
2.3.3.1 根据社会结构理论中的社会构成要素之一的“地域关系”进行分类
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可以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城镇分正规就业群体三类。主要缘由是:第一,从经济基础和发展速度来看,东部城市是我国最早对外实行经济开放的城镇,经济基础相对于中西部城镇更为雄厚;中部城镇由于自然条件得天独厚,要优于西部城镇,同时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首先是沿海的东部城镇,逐步向中西部城镇延伸,中部城镇紧挨东部城镇,经济基础和发展速度自然优于西部城镇,这些城镇的发展则不同程度地需要非正规就业群体,两者之间的需求程度直接决定了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劳动报酬、工作环境和社会保障等,所以从此角度把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分为东部、中部、西部有一定的合理性,也便于本书后续的研究。第二,从产业结构和工业结构来看,东部城镇的第二、第三产业相对发达,而中西部城镇的产业结构主要还是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还占有较大的比重,产业结构还是以第一产业为主;东部城镇的工业结构主要是以轻型或轻重混合型产业为主,而中部的工业结构则出现了一定的过渡性特征,西部的工业型结构则以重型产业为主,由此看来,东部城镇对城镇非正规就业的需求迫切于中西部城镇,而出现过渡特征的中部城镇的需求明显高于西部城镇。从此视角来看,此地域的划分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2.3.3.2 根据韦伯的社会分层理论进行划分
按韦伯的社会分层理论进行划分,可以把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分为利益获得群体和利益受损群体两类。利益获得群体(如个体和私营业主、管理者、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律师、作家,小商小贩等)主要是为了享受国家财政、税收和工商等特殊优惠政策或是为了最求自身职业自由发展等进行的非正规就业。这部分群体受到的教育水平较高或者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拥有较强的社会关系资源运作能力和较强的谈判能力,可依赖自身较高水平的劳动技能或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或将自己的人力资本投资创业,获取较高的人力资本收益。利益受损群体(如保姆、钟点工、个体或私营企业的基层员工、社区临时服务人员等)是出于生存保障性质的非正规就业群体。这部分群体受教育程度和劳动技能水平低下,又没有可供利用的社会资源,只能出卖自身简单廉价的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上就业,劳动关系博弈能力差,依法维权意识薄弱,处于被边缘化的就业地位。该群体人口规模巨大,占非正规就业的比重非常大,属于非正规就业群体的主流。结合姚宇博士的分类,本书提出的利益受损群体包括以生存为目的的非正规就业;利益受益群体则包括为了享受国家财政、税收和工商等特殊优惠政策或劳动者为了追求自身职业发展而进行的非正规就业。具体如图2.2所示。
图2.2 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分类
本书从层次结构特征方面来分析,认为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的结构分层如表2.2所示。
表2.2 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结构分层表
根据社会层次结构特征的分类,本书研究对象主要锁定为利益受损群体,因为该群体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性:第一,从业者和雇主之间很少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松散;第二,经营范围广,多为个体、私营企业服务为主,进入门槛较低;第三,工作时间、工作环境与工作条件极不规范,劳动报酬水平较低;第四,劳动者普遍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就我国的现实情况看,这部分群体一般从事着城市中脏、累、差的工作,几乎不与劳动就业单位确立劳动关系,不享有城镇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常面临工伤、失业、欠薪和歧视等不公平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