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学者对非正规就业这个论题的相关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为本论题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2.1.1.1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提出
所谓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是指从市场的不同划分角度,明晰正规就业市场与非正规就业市场或者一级劳动力市场与次级劳动力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薪酬决定、就业环境条件等方面的不同特点,分析其对就业市场、人力资本形成以及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形成的影响。
皮奥里(Piore) 从市场的不同划分角度把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一级劳动力市场和次级劳动力市场。“一级劳动力市场就是指正规劳动力市场”,其劳动就业具有如下几个特征:劳动报酬较高、工作条件较好、劳动环境较为优越、劳动安全有保障、劳动管理过程规范、劳动者就业升迁机会较多、劳动就业相对稳定。次级劳动力市场就是指非正规就业市场,其就业特征有:劳动报酬收入低、劳动条件较差、劳动环境恶劣、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动者基本没有任何职业升迁机会、劳动管理过程粗暴、劳动就业关系极其不稳定。“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就业群体基本上是低人力资本就业群体”,基本上是一些非熟练工人、没有特殊劳动技能的劳动者、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和由农村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等,他们是城市非正规就业部门和正规就业的外围岗位的主要需求者。
2.1.1.2 目前学术界对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形成机制达成了共识
(1)城乡之间的分割
学术界认为:自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一直存在分割问题。首先存在的是城乡之间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是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尤其在城乡就业政策方面,不仅存在行政方面的分割,而且还存在劳动就业体制方面的分割,即就是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进行限制,不允许农村剩余劳动力自由进入城镇就业。到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随着经济制度和政府管理体制的放松,城镇开始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但是至今为止,城镇劳动力市场还没有完全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实行全面开放,我国还没有形成制度化的、稳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自由进城就业的长效机制,农村劳动力市场与城市劳动力市场之间还存在很大程度的分割状态。这种存在分割的劳动力市场,首先表现出来的是劳动者就业身份的差异,流入城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被称为“农民工”,不可享有与城市劳动力同等的就业机会,而且还根本不可能实现同工同酬的待遇。然后是劳动工种方面的差异。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从事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劳动环境恶劣和不太稳定的简单低技能工种。这些就业制度的歧视和就业政策的限制,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自由流动,同样也很难实现劳动力市场价格的自由竞争。
(2)城市间的劳动力市场分割
学术界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存在户籍管理制度方面的障碍,使得劳动力市场很难实现自由流动,城乡劳动力市场的流动和各城市之间的劳动力市场的流动其实都是相对封闭的。如果劳动者离开了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即意味着他放弃了该户籍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为其提供的各种劳动就业优惠政策。城市的各种就业优惠政策对于不属于该城市户籍的人口大多是无效的。城镇劳动力市场的城市之间的分割主要由于各种非市场因素,使得各个城市之间的劳动力流动成本增加,造成了劳动力流动的障碍。
(3)城市内的劳动力市场分割
学术界认为:城市内劳动力市场分割主要表现为同工不同酬。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迫使越来越多的劳动力离开了最初就业的正规劳动力市场。他们一旦离开最初就业的正规劳动力市场,流入非正规就业部门,他们的收入报酬、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各种福利待遇与原来的正规就业部门相比都是很低的和及其不稳定的。在我国,大多数学者都很支持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他们认为政府的支持性培训项目并没有对劳动就业产生很大的影响,尤其对弱势的非正规就业群体,这些项目失败的原因是政府忽略了劳动分配和工作创造中存在的制度缺陷。
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认为:导致发展中国家存在隐性失业的原因是农业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劳动收入报酬存在很大的差别,二元经济体制所存在的问题严重地阻碍了劳动力从低报酬收入的农业部门向报酬收入较高的其他部门流动。
2.1.2.1 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
刘易斯(A. Lewis) 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是由两个部门组成的。一个是由‘维持生计’的、劳动生产率很低的、边际劳动生产率几乎接近零的农业部门,该部门劳动力工资极低,存在着大量的隐蔽性失业,但劳动力容量非常大的剩余经济部门。另一个部门是劳动生产率极高、能够吸纳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够使用再生产性资本谋取利润,工资水平较高的现代工业部门。”刘易斯认为:由于现代工业部门的产量需求增加导致农业部门劳动力的向外转移,这种转移的速度取决于该部门劳动收入报酬的高低。如果现代工业部门中的劳动者收入报酬增加,劳动力就会从农业部门流向工业部门,直到农业部门的全部剩余劳动力都流动到工业部门为止。当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后,农业部门中的劳动者劳动收入也会增加,工业部门如果要与农业部门竞争来获取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只有提升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收入,直到两个部门的劳动报酬收入平衡为止。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有了很好的诠释,同时提出了劳动报酬决定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理论。但该理论假设是农村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存在,而且城市正处于充分就业状态。这种假设情况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基本吻合,但是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不相符。发展中国家的城市中普遍存在大量富余劳动力,而农村剩余劳动力也不多。我国目前也正处于这两者之间的过渡阶段,农村存在剩余劳动力,而且这些劳动力还存在着转移困难,同时还存在城市工业部门招工难的怪圈,对于这种情况,用传统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也很难解释。
2.1.2.2 托达罗模型
与刘易斯(A. Lewis)重点分析农村失业问题相反,托达罗(Michael P. Todaro)将分析的重点放在城市失业问题的解决方面。托达罗(Michael P. Todaro)模型认为 ,劳动力转移是劳动者对城乡未来收入差异的预期而不是实际劳动收入差异的反应。劳动力转移是一种经济现象,劳动者在考虑城市与农村之间可能获取的各种就业机会,预期劳动收入会高于农村实际收入,尽管城市还存在失业现象,但对于劳动者来说,只要预期收入比实际收入高就会认为就业机会较好,他们所做的任何转移行为都是符合理性的。托达罗(Michael P. Todaro)在人口流动模型中引入了非正规部门就业的概念,他认为城市中存在大量的可以吸收就业人口的微小经济单位。这些单位还存在着很多被正规就业部门忽略的劳动力市场,这些市场存在很大易变性和灵活性,他把它们称为非正规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杨小凯、郎咸平、郭少新等学术界人士也一直借鉴二元经济结构理论来分析我国基本国情。他们认为:中国是一个二元经济结构的国家,传统的农业部门确实存在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劳动力市场呈明显的城乡分割状态,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却出现长期的劳动力工资水平低下,劳动环境恶化、劳动关系不稳定的现象。从这些特征看,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国家,但它又有其自身的特色,表现为改革开放之前,二元经济发展的同时又是计划经济式的增长;而在改革开放时期,二元经济发展是与经济体制转轨相伴随的。
国际劳工组织(ILO)认为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最为关注的问题是大量就业人员在就业过程中还存在的贫困现象,而不是失业问题。”他们把就业中的贫困人员称之为工作中的穷人。这部分人主要在城镇非正规就业部门就业,尽管这些工作中的穷人通过自身出卖劳动力向社会提供劳动,来维持自身的最低生活水平,但是在劳动就业过程中却根本得不到相应的社会制度保护和政府的认可。国际劳工组织(ILO)认为:发展中国家如果面临严峻的就业问题时,是可以通过非正规就业的形式来解决劳动者的劳动就业问题,它是减轻城市贫困和吸纳大量城市剩余劳动力就业的最为有效的途径。但是随着非正规就业在世界范围内的不断发展壮大,国际劳工组织把贫困就业理论的基本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拓展,认为把非正规就业看成是贫困群体为了求生而采取的一种就业模式是不完全正确的,特别在发达国家,在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存在非正规就业形式。贫困就业理论为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就业难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
非正式经济理论把非正规就业同样也看成是劳动者一种谋生的形式,而且也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体系中客观存在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该理论是由社会经济学家哈特(Hart,1973)提出的。他认为 :非正式就业就是指没有通过向工商部门注册、不向社会缴纳任何税务、完全脱离政府监管的一种就业形式。他认为吸纳非正式就业劳动力的部门就是非正规部门,这些部门的运作、管理和各种规范均是介于传统的农业部门和城市现代化部门之间的。在他之后,埃尔南多·德索托(Hernandodesoto,1989)、菲戈(Feige,1990)等人对非正式经济理论又进行了拓展,他们认为: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只要是合法参与经济的权利一般都掌握在少数精英阶层手中,而非正规经济是指那些未被国家管理但又能赚取劳动收入而能谋生的行为,包括那些得不到制度保护、不符合制度原则的经济行为。非正式经济活动是一种劳动者为了谋生而采取的特殊就业形式,他们从事这种经济活动仅仅是为了依靠出卖自身简单、廉价的劳动力,来改善生活条件的一种就业形式。
生存经济理论认为:劳动者的生存问题或许不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存在大量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收入差距明显增大,越来越多的低技能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不得不为了维持生存而采取非正规就业形式。学者们一致认为:这些低报酬收入、低社会劳动保障、劳动关系不稳定、位于生存边缘的低技能劳动人口的经济活动方式与正式经济活动方式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他们把这种经济活动称为生存经济。学者们通过对非正规就业群体的长期研究认为:正规就业群体与非正规就业群体之间的劳动经济行为活动方式、劳动理念等的差异也是很大的。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分析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经济学界则常常采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1954),马斯洛认为:人的需求从高到低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交往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他认为:每一个高层次的需求的产生都是建立在低一级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上。对于正规就业群体和非正规就业群体而言,他们都是处于不同的需求层次上,这使得他们的经济行为在出发点上就存在差异。生存经济理论认为:在社会资源允许的情况下,社会上所有的劳动者都有权享受既定的生存权利,这种生存权利是以关注人的需求层次为道德基础的。
罗尔斯(1984)的公平正义理论认为 :“社会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主要分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分配制度的权利与义务决定了社会的生产利益的分配方式。”该理论有两个基本原则:公平机会与差别原则和平等自由的原则。由于劳动者个人经济背景、家庭出身背景、个体素质和天赋等客观条件的制约,使得劳动者在权利的行使和实现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往往是法律难以调控的领域。因此,必须要求政府给劳动者提供平等的机会,在各项社会制度方面更多地关注弱势群体,通过适当的各种补偿机制,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制度边缘理论认为: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存在的差别主要在于管理属性和各种社会经济制度方面的差异。认为非正规就业是一个国家经济客观存在最为重要的组成成分,它产生的真正原因就是国家社会、经济和管理制度方面弱化的结果,并不是像国际劳工组织(ILO)所认为的是由于工作机会不足而产生的生存机制,而是国家严格控制各种社会、经济、管理制度下的真正市场力量的爆发。如果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制度边界产生变化,非正规就业群体的生存空间就会产生相应的变化。
社会经济学家哈特(1973) 认为:“城市劳动就业群体应该分为两种类型:自我雇佣和货币工资雇佣。”哈特认为非正规就业是属于自我雇佣类型,即劳动者的就业行为完全不依靠政府创造就业机会,而是劳动者自身的自主就业行为。从广义的角度讲,非正规就业是指不经过向工商部门注册和不依法缴税的就业行为,非正规部门是介于传统农业部门和现代工业部门之间的、主要吸收城市下岗失业人员、非熟练工人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经济活动单位。
经济学家何南多·德萨士(1973)在对拉美国家的非正规就业进行研究后发现:在拉美的许多国家中,合法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主要掌握在少数精英阶层手中,认为非正规经济就是广大劳动者对这种状况的反应。制度经济学家法伊格(1993)认为:地下经济的特征是未经申报、未经登记、非法和非正规的经济;地下经济中最需要区分的是非法经济和非正规经济,非法经济指的是违反法律法规的经济,而非正规经济则大多数是合法的。
经济学家卡斯特和波茨(Castells & Portes,1989)通过对发达国家非正规就业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后发现 :“首先,劳动就业组织发生的深刻变化是缘于全球经济一体化,使得集权式的、垂直式的组织结构逐渐失去效率,扁平式的、利用网络连接起来的组织结构迅速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转包等新交易形式的出现使得非正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其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发达国家政府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为了减少税收、规避政府管制、降低运营成本,部分企业则采用了制度边缘化的非正规就业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由于这种企业规模较小,生产经营分散,根本无法纳入到国家管理制度中,因而这种经济活动受到了政府的排斥或歧视,导致其劳动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处于制度边缘地位。
我国学者胡鞍钢对我国非正规就业发展态势进行研究后认为,就业模式的转化从非正规化就业到正规化就业,再到非正规化就业,这种模式转换主要是因为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导致的。非正规就业既包括低人力资本劳动者非正规就业,也包括高人力资本劳动者的非正规就业,它解决了我们目前严峻的就业问题,同时它也符合劳动职业选择的发展趋势。丁金宏、冷熙亮等人认为:我国目前非正规就业从事主体主要是城市下岗失业人员、新增低技能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非正规就业是低人力资本劳动者在制度边缘的就业,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就业与失业的缓冲层。
社会平等理念主要是针对社会弱势群体而言,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是我国宪法的平等与公平原则的体现。社会平等理念主要分为机会上的平等和形式上的平等。所谓机会的平等是指政府通过各项社会、经济、管理制度限制各种经济活动的自由,通过社会权保障、社会权补充自由权等措施来保障弱势群体劳动与生活方面的平等机会,限制强势群体的自由,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平等理念;而形式上的平等主要是指人人生而平等的自由权,而这种绝对自由平等往往忽略了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实现权利的个体弱势特征无法体现,政府对其权益根本无法保障,这种形式上的平等造成了严重的贫困和失业问题。对于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来说,他们由于自身素质低下,维权意识薄弱,在权益实现方面非常困难。从经济层面来看,非正规就业群体处于经济上的劣势地位,劳动收入报酬低,劳动关系不稳定,严重缺乏职业安全感;从职业技能提升方面看,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由于自身职业技能不足很难获得个人提升,当其处在劳动市场供大于求和不健全的劳动竞争机制中时,就完全缺乏进入高层次劳动力市场的能力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的机会,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技能根本无法得到提升;从劳动权益实现方面来看,由于自身拥有的社会资源贫乏,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在政府的制度安排方面都遭到了严重的忽视;从政治层面来看,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由于受到自身素质和贫困的经济状况限制,他们很难向社会发出理性利益诉求,导致政府对该群体利益及其权利诉求忽视。因此,社会公平理念要求政府必须给予这一庞大的弱势群体特殊的人文关怀,在制度设计和行政管理方面进行多层面的关注,创造保证其劳动权益保护实现的条件和状态。
通过上述基础理论基础的研究,我们不难得出以下启示:
2.1.9.1 非正规就业的劳动关系极不稳定
长期以来,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都是把一级劳动力市场视作为内部劳动力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报酬和一切资源配置都是严格按照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来调控的,市场机制对其根本不起任何作用。而外部劳动力市场的工资结构主要是根据外部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平衡,内部市场的工作安排优先考虑组织内部成员。尽管皮奥里(Piore)将劳动报酬问题置于最优先的地位来区分一级和次级劳动力市场,但他认为区分一级和次级劳动力市场的主要特征是正规劳动市场特别强调劳动就业的稳定性。
2.1.9.2 非正规就业群体目前大多还处于生存状态
目前,对于非正规就业的内涵和外延学术界还没有非常明确的定义,但我们可以从非正规就业和生存经济的某些特征进行分析比较,可以发现:生存经济劳动者采用一定的经济活动方式来赚取经济利益,满足其生存的生活资料,目的是要实现其生存的目标;而非正规就业是政府消除城市贫困采取的一种重要的就业手段,它的就业目标、就业特征、就业活动过程等经济行为都体现出生存经济的特征和原则,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完全处于劳动竞争的弱势地位。非正规就业群体只能在主流经济的夹缝中寻找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或者依靠出卖自身简单的劳动力为主流经济群体提供社会服务。在社会保障方面,正规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基本社会化,根本没有覆盖非正规就业群体。对于目前正处于发展中的中国来说,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制度的影响,各种社会管理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还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因而表现出各种就业都偏于正规部门的倾向,使得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完全处于弱势地位。
2.1.9.3 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在劳动力市场上目前还处于弱势地位
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他们由于自身素质和劳动技能低下,很难融入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分享机制,他们真正属于罗尔斯所说的“最少受惠者”。对于那些处于社会优势地位者,他们较多地利用和占用了社会公共资源,理应对这些弱势群体提供一种援助和补偿机制。所以,政府作为公权力使用者就应当通过制度设计,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保障所有劳动者合法的劳动权益,补偿他们自身能力的不足和权利的缺失,实现社会的公平。
2.1.9.4 非正规就业有着朝正规化就业发展的趋势
非正规就业部门组织化程度低、收入低,劳动关系不稳定,就业人员的基本劳动权益未得到保护,但非正规就业过程本身属于合法的和正规的,是我国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非正规就业是整个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发展中国家经济转型时期出现的特殊就业模式,是一个国家经济转型时期的国民经济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历史现象,有着朝正规化发展趋势。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统筹就业的政策体系,排除就业方面的身份限制,尽力打破户籍、身份等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将各层次的劳动者就业统筹纳入到政府的就业体系之中,在行政、经济和立法制度设计时全面考虑非正规就业的特性,尽量参照正规就业,显示就业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