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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盐业垄断改革的基础理论需要回答三个基本问题:改革什么、为什么改革和怎样改革。

(1)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盐业不仅产业发展滞后,缺乏国际竞争力,而且食盐加碘质量保障和普遍服务绩效低下。之所以如此,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盐业特殊的垄断性质。其特殊在于我国盐业垄断,其技术经济特征既不符合自然垄断应有的行业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成本弱增性条件,更非一种市场竞争结果的经济垄断,而是一种行政垄断。

(2)盐业行政垄断与我国条块分割的盐业行政管理体制密不可分,是以食盐专营为核心的国家垄断异化的产物。盐业垄断的行政性质,不仅制约着我国盐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导致碘盐普遍服务方面绩效低下,而且较为普遍地存在政企不分和利益化执法现象。这些积弊反映出我国盐业整体上的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因此,盐业垄断及相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亟待改革。

(3)我国盐业行政垄断,一方面,有赖于盐业法律的不规范、不统一及其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导向下的选择性实施,另一方面,盐业行政权力滥用也导致相应的盐业法律规制失灵。因此,要改革盐业行政垄断,必须对盐业法律规制进行重构,重构的核心在于对盐业规制者进行规制,即反对盐业行政立法和执法中的行政垄断,确保盐政部门依法行政。 eS4kUO9EDSAvgwpeKXaWXOi0nJcS/yeGUmarpfZqVBndhoNU6LmwQEBKXtEHpl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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