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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概念界定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亦称国家强制性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国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制度措施,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一支柱,养老责任主要由国家、单位和个人进行承担。本书所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实证研究中,特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统账结合”制: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种特有制度安排,即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金账户由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组成。社会统筹账户用于社会养老风险的互助共济,个人账户仅用于本人养老金积累。本书所指的“统账结合”制即为:社会统筹账户统一为企业缴费部分(20%);个人账户统一为个人缴费工资的8%。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3)统账组合:是指“统账结合”制下社会统筹费率和个人账户缴费率不同比例的组合。本书“大统筹、小账户”是指较高的社会统筹缴费率和较低的个人缴费率而形成的较大规模统筹账户和较小规模个人账户的组合。“小统筹、大账户”为较低的社会统筹缴费率和较高的个人缴费率而形成的较小规模统筹账户和较大规模个人账户的组合。

(4)扩面:扩展覆盖面,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人群范围的扩大。本书所指扩面是指我国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最初适用于城镇企业职工进一步向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扩展。

(5)收入初次分配:生产活动形成的净成果在参与生产活动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及政府之间的分配。劳动力所有者因提供劳动而获得劳动报酬;资本的所有者因资本的形态不同而获得不同形式的收入;政府因直接或间接介入生产过程而获得生产税或支付补贴。本书所指的收入初次分配为个人收入(劳动报酬)和企业(用人单位)总收入按照国家强制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之后形成的可支配收入,以及政府征收社会养老保险费后形成的收入。

(6)收入再分配:是指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后形成的社会第二次分配。再分配的主要形式是财政收支。通过财政预算,一方面以利润和税金的形式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另一方面把集中起来的国民收入通过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形式分配到各地区(部门、群体),用于地区平衡发展或达到特别的目标。此外,国家还通过信贷政策、价格体系,来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本书所称收入再分配是指个人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在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储蓄、消费等福利水平变化的方向和程度。 zF6X3+EetoVx57nKTL7OesqF2pqk6/0gKDw/J9WSNU98+wueaoSItsCIuj930V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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