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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老保险收入分配效应研究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再分配效应,是指养老保险使财富在同代人不同收入群体间或不同代际间转移分配的效应(刘子兰,2010) ,一般可以分为代际间(Inter-generation)再分配效应以及代内(Intra-generation)再分配效应。世界上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为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按照制度划分,现收现付制的收入分配效应包括转移效应和替代效应,在代际间进行转移;而基金制主要是代内个人福利的转移,其替代效应没有现收现付制明显(柳清瑞、穆怀中,2003;袁志刚,2005) 。国外学者对养老保险制度再分配效应的研究有了哪些新的进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以及“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发挥怎样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本部分拟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追溯,梳理出一条养老保险制度再分配效应的清晰脉络。

(一)国外文献研究演进

1. 养老保险制度的代内代际再分配效应

Paul A. Samuelson(1958) 较早构建了世代交叠(Overlapping-generations model,OLG)一般均衡模型,讨论收入在一个人的生命周期(工作期和退休期)及代际间发生的分配和转移的情况。结果表明:在一个完全的消费—信贷世界里,利率由不同年龄人群之间的消费决定,通过政府强制的养老保险等措施,中青年时代的收入能够支付得起老年生活的费用。同时,只要现在工作的青年一代接受祖辈的遗产,那么财富就会在代际间进行转移,一代一代传下去。养老保险起到了财富在代内和代际间转移的作用。

Diamond,P. A.(1997) 认为,传统的现收现付制通过两种方式产生收入再分配效应。一是代内收入再分配。由于累进所得税不能很完美的分离出富人和穷人,收入措施也不能使个人收入在长短期之间进行合理配置。这些缺陷的存在为养老保险机制的建立提供了空间,进而实现收入在群体间及生命周期间的再分配。二是代际收入再分配。通过建立一个相对于完全基金制的小型信托基金制,使得收益增加,在上下代之间实现再分配。

Liebman(2001) 采用1990—1991年SIPP面板数据和微观模型分析了美国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体系的再分配效应。结果表明:美国缴费确定型养老保险体系的再分配效应比收益确定型更加累进,实现了从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再分配。但发生在代内和代际间的收入转移则与贴现率紧密相关。当贴现率被用来作为养老保险的收益率,并且低于代内的回报率时,代内的再分配效应则是累退的;相反,当贴现率高于代内回报率时,养老保险措施是累进的。Alessandra,Carlo(2008) 在一般均衡模型中引入了异质群体的人力资本投资来分析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再分配效应。结果表明:现收现付制有较强的代际间、群体间收入再分配效应,而基金制中个人账户的引入使再分配作用变小。人力资本技能较高的群体生命周期较长、缴费水平较高,能在基金制中获益,低技能群体则受损,基金制导致了群体间工资和收入差距拉大,产生逆向再分配。实证分析也表明这两种制度具有不同的再分配作用,养老保险再分配作用的发挥也和其他因素紧密相关。

2. 制度转轨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初期,大部分国家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即用下一代人的缴费支付当代人的退休养老金,但由于人口老龄化、福利水平高等因素的影响,现收现付制运行困难重重,许多国家一度遭遇财政支付危机,不得不开始探索养老保险制度新的运行方式——基金制 。Martin Feldstein(2005) 研究了美国养老保险体系转轨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结果显示:由纯现收现付制向混合体系转轨增加了未来消费的净现值,个人账户年金的存在使得各代人的退休收入等于或大于现有制度。混合基金制是否具有较强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主要取决于税收与收益。由于高收入者较晚进入劳动力市场和缴纳税费,但其生命周期较长,获得的养老金收益较多;与收入挂钩的各类人同样的缴费制和受益制在收入分配方面与现收现付制并没有什么不同。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转轨时期,转轨的一代承担了额外的成本,为转轨时退休的一代和为自己的将来付费。

但也有学者认为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和经济运行条件有关。Bas,Lex & Harrie(2007) 借助戴蒙得(1965) 的世代交叠和鲍莫尔(1967)的两部门内生增长模型,建立了封闭经济和开放经济条件下两部门 增长模型来分析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带来的影响。结果表明:在封闭经济条件下,除非资本和劳动存在较强的替代性,养老保险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转变的效应是正的,这有利于现在的一代人和未来的一代人。但是改革使老年人福利的损失又抵消了改革给其他代人带来的好处,如果再加上养老保险税的扭曲,那么这种改革的损失要大于收益,帕累托改进是不可能的。在内生增长的开放经济条件下,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走向规模较大的基金制会对经济增长和福利的增加产生不利影响,将会导致荷兰病(Dutch Disease) ,福利也只是代内人生命周期内的重新分配;如果政府开征服务税,就不会降低未来一代的福利水平,也不会因实行基金制而降低现在退休一代的福利,最初参加基金制的年轻人也会因此获益,实现了较好的代际间再分配效果。

在实证分析方面,主要以某一个典型国家为研究对象,但由于各国情况不同研究结论并未取得一致。Martin Feldstein(1998) 研究了中国含有固定收益的现收现付制和投资型的固定缴费制(个人账户)的混合制养老保险体系。他在研究中全面分析了现收现付制和个人账户制的优劣,认为中国养老保险体制的转型可以增加国民储蓄,最低基础养老金可以为未来的退休者提供保护,实现了收入在生命周期中的平滑,转轨整体上是成功的。Agar Brugiavini 和 Franco Peracchi(2007) 使用意大利在1973—1997年对20 000名工人微观主体的调查数据,利用半结构计量模型模拟了1993年阿玛托改革(the Amato Reform)和1995年蒂尼改革(the Dini Reform)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结果发现1993年改革推迟退休年龄在收入分配方面是非常显著的,具有最高养老保险财富的20%的人群遭受了20%的损失,而具有最低养老保险财富的20%的人群只遭受了12.4%的损失。在改革中损失最大的是富裕的退休人员,而受益的则是贫穷的退休者。但从1995年蒂尼改革的总体效应看,收入再分配效应和通常的分析并不相同,具有最高养老保险财富的20%的人群从这次改革中获益,而所有其他群体受损,尤其是中间阶层受损最大,养老保险产生了逆向再分配效应。从这两次改革总体看,意大利养老保险改革还有很大的空间,发生了在代际之间、富人和穷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Rodrigo(2008) 运用动态的一般均衡模型分析了1981年智利养老金制由现收现付制(PAYG)向个人账户制(IA)转变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结果发现:转轨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主要体现在个人养老金方面,低收入群体有较高的替代率,他们得到了最低养老金;收入再分配还发生在低收入群体内部,并没有满足退休人员从个人账户制中得到收益的要求。但从总体上看,此次改革提高了养老金水平,许多人从改革中获得了法定的养老金。

3. 养老金计划模式选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在研究国家强制性养老保险的同时,学者们把研究视角拓展到了职业年金 方面。Peter Diamond(1998) 分析了美国的养老保险体制,认为受益确定制(DB)要比缴费确定制(DC)具有更高的回报率和更大程度的风险分担。Michael J. Pries(2007) 也考察了美国养老保险由DB制向DC制转变的福利和分配效应。结果表明:实行DB制对低收入者来说是有利的;DC制的实行将会消除低工资者从养老保险体系中得到转移支付,但好处是会减少劳动供给的扭曲状态。同时,DC制还会使个人整个生命周期的消费福利增加,变得更加平滑。从两位学者的研究看,在美国DB制对低收入者是有利的,但DC制会增加个人生命周期的效用。

Margit Kraus(2004) 利用欧盟家庭调查小组(ECHP)公布的家庭微观数据,运用集群分类法研究了欧盟15国养老金支付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在研究中Margit Kraus按照养老金支出占GDP的比重把15个欧盟国家分为四个集群。结果显示:再分配模式显著地受到养老保险转移支付模式的影响。英国的养老金转移支付模式非常有利于低收入群体,中高收入群体受益明显减少;但北欧的贝弗里奇模式(the Beveridge-strategy)却呈现与英国不同的结果,高收入群体的受益比英国的多,低收入群体受益则比英国的小;中欧国家的模式倾向于保护工人和更重视横向再分配,低收入群体仍然只被最低水平覆盖;但在南欧,卑斯麦模式(the Bismarck- strategy)只产生了轻微的纵向再分配作用。

Ruiz,Profeta(2007) 利用欧盟国家1994—2000年的微观调查数据(ECHP),依据进入资本市场的能力把人群分为三类,研究实行贝弗里奇和卑斯麦模式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结果表明:在贝弗里奇模式下,虽然高收入者成为再分配的贡献者,但只要私人投资的回报率足够高,他们仍然会选择这种模式;否则,高收入者就会选择卑斯麦模式;中等收入者也显示出了相同的偏好,而低收入者则倾向于选择贝弗里奇模式,因为他们能从收入再分配中获益。

Borelia(2004) 则分析了意大利1995年由EB计划 向CB计划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结果表明:在CB计划下,私人雇佣部门的高中及大学毕业生的养老金收益要小于EB计划,但公共部门的损失要小于私人部门;对于公私两部门的所有人来说,CB计划提供给10%最低收入人群的替代率要比EB计划高,但10%最高收入人群的替代率则较低;从总体上看,改革后的CB计划在公司部门间、受不同教育水平影响的群体间都减小了不平等性;改革后平均收益的降低能够被不平等程度的降低所补偿。

虽然不同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选择了不同的养老金计划方式,但改革的主要方向则是由受益确定型向缴费确定型转变。这主要基于两点:一是解决国家财政负担较重的问题,尤其是欧洲高水平福利国家;二是在劳动者群体间建立激励机制,实现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兼顾了公平与效率。

4. 养老保险私有化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自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养老保险私有化开始在部分国家兴起,并受到诸多研究与争论。Peter Diamond(1993) 以智利为例,研究了养老保险私有化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结果认为:如果年轻人选择公共基金管理资本市场是有利于财富增加的,而选择私人资本市场则是不利的;在代际间收入再分配的效应则不确定,是与智利的政府行为和民主选择行为相关的。如果政府采取削弱提供给退休者收入的行动,那么收入分配有利于富人而对穷人不利,对穷人的再分配也没有通常想象的那么好。Kotlikoff. L(1998) 运用A-K一般均衡模型研究了美国养老保险私有化的经济效应。结果显示:私有化的过程中福利将会发生再分配,短期会使得所有老年人的福利水平下降,其中贫困老年人遭受的福利损失更多;但在长期,由于养老保险私有化消除了隐形税收,所有不同收入水平的群体都将从私有化中收益,低收入者获得的福利高于富裕者。在Kotlikoff,Kent & Walliser(1998) 研究中得到了同样的结果,私有化能够带来长期的更加均等的福利再分配,总体上是累进的。而Kotlikoff,Kent & Wallise(2002) 的进一步研究则显示,虽然私有化可以帮助那些缺乏再分配机制的贫穷人群,产生有利的再分配效果,但私有化要求与其贡献相匹配又使得穷人在私有化方面显得不匹配,并且转轨一代的负担较重,福利会遭受损失。智利和美国是养老保险私有化的典型代表,但私有化的力度和节奏没有准确把握,基金管理水平和方式没有合理有效地提高和改善,现收现付制时期的养老问题并没有完全在私有化的实践中得到解决。

5. 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影响因素及发展趋势的研究

养老保险体系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运行系统,其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会受到死亡率、家庭收入与教育水平、代际状况和社会保障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Don Fullerton & Brent Mast,2005) 。但养老保险计划和收入再分配计划是国家调节收入差距的一个整体 ,两者之间的关联性非常强,在调整其中一个计划时要考虑到对另一个的影响,只有两者协调发展才能面对日益复杂的贫困群体(Ravi & Kanbur,2010) 。影响因素不同,收入再分配效应也呈现差异性。

Julia,Fullerton 和 Thomas(2000) 利用收入动态追踪研究小组(PSID)22年的数据从年度收入和终生收入的角度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按年度收入把人群分类和使用基尼系数衡量的养老保险再分配是累进的;而以终生收入衡量的养老保险的累进性降低了;当把死亡率和预期寿命纳入考虑范围,以潜在的终生收入衡量时,再分配不再具有累进性;如果再考虑2%~4%的折现率,整个养老保险体系则是累退的。但Alan,Thomas(2000) 的研究表明,如果仅考虑个人终生收入,再分配效应是正的且较大,当再考虑家庭总收入时,再分配程度只有原来的一半;当以家庭潜在的收入水平来分析时,再分配效应依然为正但很小。

Gokhale 和 Kotlikoff(2002) 则把个人终生收入与遗赠结合起来进行分析。结果显示:由于穷人较多富人较少比例的储蓄和以非遗赠形式获得养老资源,养老保险加剧了财富不平等程度。这也意味养老保险拒绝了穷人儿童接受遗赠的机会,大大减少了遗产流动到下一代身上,降低了代际再分配效应。

Lee,C. Eugene 和 Adam(2001) 则利用微型仿真模型(MINT)研究了代际状况、性别、教育水平和种族等因素对再分配的影响。结果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养老保险税率逐步提高,这使得年轻人缴纳更多的税来供养老年人,导致上代人比下代人得到的更高的终生净收益;女性的寿命比男性长,其得到的终生净收益更多;受教育水平低的人群通常要比受教育水平高的人群得到的回报少;由于死亡率差异和更少机会得到配偶或遗嘱的津贴等原因,黑人与白人相比得到更少的回报。上述对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影响因素的研究表明,其他因素的影响程度甚至大于制度本身的再分配效应,考察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必须要把所有影响因素都考虑在内,以进一步优化收入再分配效应,缩小收入差距。

最近,对养老保险制度再分配效应的研究产生了新的趋势,主要是把西方国家民主选举纳入分析框架中。Marko,Panu 和 Paola(2008) 使用欧盟8个国家的ECHP调查数据,通过建立中间选民模型研究了养老保险体系的再分配效应。结果显示:在一个与收入挂钩的养老保险体系中,代际间收入分配效应较弱,年轻的选民为了减轻税负倾向于选择零贡献率(zero contribution rate) ,如果未来的受益超过了税率成本,中年人则倾向于正的贡献率。代际间收入分配效应较弱的养老保险体系更能吸引收入较高的人群,低收入群体则被代际分配效应强的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所吸引。从总体上看,具有较强代际间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养老保险体系正在变小,且比代际间收入再分配效应较弱的养老保险体系小。这种结论同样在Gabrielle Demange(2009) 的研究中得到体现,尤其是新生代关键选民在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中无法得到与资本市场中相同的回报率而导致具有较强代际间收入分配效应的养老保险体制面临着“政治风险”,多数选民更愿意选择具有较弱代际间分配效应的部分基金制养老保险模式。

从上述国外研究看,在国家强制性养老保险方面,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转轨,并且制度设计都引入了个人缴费激励机制。然而,养老保险私有化虽然在美国、智利等国实行,但私有化的再分配效应则没有定论。在职业年金方面,大多数欧美国家由待遇确定型向缴费确定型转变,既是为了减轻国家财政支付负担,也是为了鼓励私人参保的积极性。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同国家经济运行模式、人口结构乃至政治选择行为都影响着收入再分配效应。从总体上看,制度的再分配功能逐步在完善,在高低收入群体间的再分配是不是累进性的,则是值得进一步关注的。

(二)国内相关文献研究

1. 现收现付制与收入再分配

现收现付制有代际和代内两种再分配功能。在代际再分配功能方面,养老保险收支实现了收入由年轻人向老年人的转移支付;但诸多风险因素会造成代际间养老缴费或税额与收益额之间的差别,造成代际的分配不公。在代内再分配功能方面,现收现付制是按个人工资的同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税,高收入者缴纳的绝对数要高于低收入者,而按相同标准发放养老金时,就会发生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收入转移(刘俊霞,2004)

我国诸多学者引入了国外世代交叠模型和一般均衡模型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徐梅、邱长溶(2006) 运用世代交叠模型并考虑收入再分配因素对现收现付制进行分析,结果认为我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低收入者增加以及收入差距扩大都要求有更大规模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来改善收入分配。封进、宋铮(2006) 运用迭代的一般均衡模型和城镇人口年龄结构变化评价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福利效应。结果表明:合适的现收现付制改进了社会总福利,依然是我国应该选择的模式,其保证了一定的再分配规模。郑伟(2005) 按劳动者能否参与金融市场获得投资回报把劳动者分为两类,利用A-K模型和参数基准估值法来考察养老保险制度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结果发现:在中国式现收现付制下,由于养老金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水平挂钩,不同工资水平的人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不同,两类劳动者收入分配差距缩小。现有制度在代内不存在收入再分配;代际间收入分配状况取决于劳动人口增长率和稳态均衡利率。

杨俊(2009,2011) 建立了考虑社会统筹型养老保险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利用数值求解法研究养老保险对不同收入水平劳动者的再分配效应。结果显示:引入社会统筹型的养老保险计划会调节收入再分配,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得到提高。当社会统筹制度的缴费率在合理范围内增加时将改进社会福利水平,社会福利的分配将更趋于公平,而过高的缴费则会损害社会福利和分配公平。上述学者的研究表明,我国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在实行阶段缩小了收入差距、改善了收入分配,但因受到人口、利率与缴费率等因素的影响,其再分配效应存在很多不确定性。

2. 制度变迁与收入再分配

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之前,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属性上属于现收现付制;自20 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的“统账结合”阶段 ,虽然在制度要求上属于部分积累制,在实际运行中却仍属现收现付制(郑伟、孙祁祥,2003) 。是否进行制度变迁得到了不同程度和视角的关注。

一种观点是从人口和收入的角度支持继续实施现收现付制。朱青(2001) 认为,我国的真实利息率小于劳动人口增长率与真实工资增长率之和,现收现付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付人口老龄化是可取的。封进(2004a,2004b) 则以年龄和收入两个角度分析了不同群体对具有不同再分配功能养老保险的不同偏好。因为现收现付制具有较强的再分配功能,退休老人和工作一代中低收入人群倾向于选择;而高收入人群则更愿意进行私人储蓄。当人口增长率上升时,现收现付制将更具吸引力;当工资增长率下降时,支持现收现付制的人将变少。当前中国收入差距较大,需要具有再分配功能的制度,而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存在就有其必要性。

另一种观点从转轨时机方面反对抛弃现收现付制。袁志刚(2001) 认为,目前我国处于有效需求不足的宏观经济期,如果加快转轨,将对宏观经济带来不利影响。即使转轨从长期来说是应该的,但目前时机上的恰当性则值得斟酌。同样,不宜向基金制转轨也得到了朱青(2001)的支持。

相反的观点则赞成尽快向基金制转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2000) 认为,制度转轨对转轨时期的职工整体来说是有利的。转轨净收益随转轨时间越早变得越大。基金制比现收现付制具有更低的税率扭曲、更高的平均消费增长率以及消费水平。赵耀辉和徐建国(2001) 也认为,基金制的缴费大部分用于再分配,制度激励机制的发挥应通过完全的基金积累制来实现。同样,蔡昉和孟昕(2004) 、蔡昉(2008) 认为,我国刘易斯转折点已经到来,目前并不存在人口结构、税率体系和基金管理模式等条件支撑一个可持续的现收现付制,所以中国需要向完全的基金累积制方向改革。也有学者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设计了改革路径。孙祁祥(2001) 认为,中国养老保险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转变个人账户的“空账”状态。只有做实个人账户,才能真正从现收现付制转为统账结合的混合型体制。郑秉文(2003a,2003b) 认为,一个能够解决空账与转轨成本问题、逆向选择问题和符合“统账结合”模式的“名义账户”(NDC)制是我国养老保险体制过渡、转轨的理性选择,其观点得到了龙朝阳、申曙光(2011) 的支持。从这一时期的研究看,学者们赞同向统账结合的混合体制改革,呼吁更多的是解决空账问题。

我国“统账结合”制建立以来,学术界的关注点逐渐扩展到制度变迁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郑伟、孙祁祥(2003) 运用A-K模型及参数基准估值分析了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经济效应,结论是制度变迁使收入分配差距缩小,同时发生一定代价,但转轨代价是合理的,变迁的总体经济效应是正向的。郑伟(2005) 也认为改革后不同群体的收入分配状况得到改善。

有学者就1997年和2005年我国改革方案的再分配效应进行了对比研究。何立新(2007) 的研究发现:1997年的改革方案改善了此前制度的收入逆向转移效应;但2005年的改革使2002年40岁以上人群的收入存在较明显的逆向转移,且逆向程度比1997年方案更深。在代际分配方面,2005年改革的代际不平衡程度小于1997年改革,前者提高了各代人的养老金水平,降低了制度的代际不平衡性。何立新、佐藤宏(2008) 对以年度与终生收入为基础的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的结论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再分配效应是正的,缩小了收入差距,其途径主要是代与代之间的分配。同时发现,1997年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略小于2005年改革。

然而,另外一些研究也指出了新制度的负效应。彭浩然、申曙光(2007) 利用精算方法分析的2005年改革前后再分配效应结果认为,新制度弱化了代内再分配效果,在代际不公平方面也可能会起到强化作用。而张世伟、李学(2008) 根据微观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与旧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实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使养老金收支趋于平衡,养老金收益率提高,养老金替代率趋于平稳;但会带来收入差距的轻微扩大。从总体上看,实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增强在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促进代与代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不同研究者由于使用的数据、分析方法存在差异,并没有完全得出一致的结论,但多数认为2005年改革提高了代际分配的公平性。

近来,有学者从新的角度对养老保险制度再分配效应进行了探讨。杨震林、王亚柯(2007) 从家庭养老金财产视角的研究表明,养老金财产使中国城镇地区企业职工家庭财产分布的不平等程度降低20%;家庭财富从少数富有家庭扩散至大多数中低财产家庭,家庭财产更加均等化地分配在各组间。李芬(2010) 则通过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与收入分层的考察发现,城乡差异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对矫正城乡间的收入差距不利,继续维持了既有的城乡分层格局。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强调了公平性,同时引入的效率机制减弱了阶层间再分配的功能;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设计成统账结合的模式,使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3. “统账结合”制与收入再分配

“统账结合”制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特有的制度安排,既非传统意义上的完全积累制,又区别于部分积累制。虽然实行了“统账结合”制,但其收入再分配效应遭到了学者的质疑。有学者就认为养老保险账户系统和统筹部分已面临着分别失去各自的精算性和指数化约束的严峻事实。同等比例地调整养老金待遇会致使横向和纵向的再分配因素消失,甚至使养老金高者更高,低者更低;退休群体高低收入的差距拉大;并出现养老金高于工资的“倒挂”现象(郑秉文,2011) ,制度并没有充分发挥国民收入再分配效应(乔俊峰,2011) 。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还处在筹资困境中,代内分配调节功能失去了发挥作用的微观条件。若要发挥代内收入再分配功能,就要将其剥离养老保险缴费体系,通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来实现,并由此建立起覆盖缴费的个人账户(龙朝阳、申曙光等,2011)

有学者探讨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转移支付的累退效应。香伶(2007,2008) 认为我国实行的统账结合模式中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缺乏制度安排,加大了第一支柱的压力,从而造成“道德风险”和“行政性的逆向选择”,导致了制度中再分配的扭曲,再分配效应是累退的。现收现付的筹资方式还会造成养老金制度参保成员与养老金投资相关参与主体之间的隐性的逆向收入再分配(龙朝阳、申曙光,2011) 。同时,低水平、不均等的养老保险转移支付也会造成城乡间、群体间、行业间的收入差距拉大,也形成逆向再分配效应(刘志英,2006;侯明喜,2007;信长星,2008) 。上述逆向效应也被一些计量分析的结果所证实。高霖宇(2009) 利用广义熵(GE指数)方法进行的研究认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和转移支付造成了城镇居民之间、农村居民之间和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的加大,未能发挥调节收入再分配的作用。邓旋(2011) 利用1995—2009年我国省级面板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也为上述观点提供了佐证。结果表明:在社会保障方面,城市居民享受到了政府提供的隐性福利,农村居民则被排除在利益之外,社会保障支出加剧了城乡收入不平等程度。

但也有研究得出养老金支出和转移支付改善了收入分配的结论。陈建东、夏柱兵(2011) 通过对2007—2010年某省城镇住户调查数据的分析,认为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固化和加剧了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但养老金和退休金调节收入差距的力度很大,缩小两者的差距将会改善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同时,利用2002—2008年国家相关统计数据的定量分析也表明低保支出缩小了城镇居民、城乡之间以及全体居民的收入差距,具有正的再分配效应(陈建东等,2011)

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统账结合”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对于新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诸多学者进行了实证分析。王晓军、康博威(2009) 采用统计模拟和精算方法研究的结果显示: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明显的收入再分配,从高收入阶层向低收入阶层的再分配,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体现了社会公平。但缴费期限以及寿命较长的人群能从制度中获益,这种再分配也反映了制度安排的非公平性。同时,还发生了从男性向女性、从城镇企业职工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再分配。张勇(2010)张勇.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再分配效应研究[J]. 财经论丛,2010 . 基于终生收入法构建了精算模型来考察基础养老金。结果表明:基础养老金的再分配效应随工资收入的降低而变大;改革后的平均再分配效应高于改革前,而且改革后高收入者再分配效应的增量要高于低收入者,降低了养老保险制度不同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从两位学者的研究看,基本上肯定了我国的新制度。但也有观点认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再分配流向方面呈现“正向调节—逆向调节—正向调节”的过程,在转向统账结合模式的过程中,养老保险分配在代际间出现了双向逆调节,并导致了养老保险在代际、地区、行业和两性之间的分配不公;统账结合模式的再分配功能受到限制(卢自华,2010)

任若恩等(2004) 、蒋云赟(2007,2010) 从代际核算的视角研究了个人账户实行基金制的收入分配效应。结果显示:我国未来代的代际账户值比2002年新出生代高出66%~102%。如果延长退休年龄,可以较大程度上改善代际不平衡情况,未来代的代际账户值比2002年新出生代高43%~81%。

也有学者运用数值模拟的方法进行了研究。郑伟(2005) 利用A-K模型构建了考虑异质性劳动者的中国部分积累制经济的一般均衡模型结果发现,部分积累制缩小了两类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差距。但两类劳动者的收入再分配净值均为负,参加养老保险发生了收入向外转移。杨俊(2009) 的研究发现:当个人账户投资回报率高于记账利率时,“统账结合”模式改善了低收入者的福利;随着个人缴费率水平的提高,高收入者的财富向低收入者转移,由此提高了低收入者的福利。

综上所述,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现收现付制、制度变迁和“统账结合”制以及制度在代内、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由于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建立起步较晚且不完善,其收入再分配功能还未完全凸显,因此,诸多学者在研究我国“统账结合”制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时,主要依据国外世代交叠模型和一般均衡模型对基本养老保险进行数值模拟与经验分析。但同时,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面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的研究则较少涉及。 kd3ANSRYvA5cQN9jcf4xuYjv0E1VcMUjCiQycxhzuYNBjcxixUYBs2ZVPp+4mo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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