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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春秋传》所谓“《三坟》、《五典》”是也。前贤谓“皋、夔、稷、契有何书可读?”理实未然。黄帝、颛顼之道在《丹书》,武王所以端絻东面而受于师尚父也。少皥氏之纪官,夫子所以见郯子而学焉也。孰谓无书可读哉!

《吕氏春秋·序意》曰:“尝得学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矣:‘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不韦《十二纪》成于秦八年,岁在涒滩,上古之书犹存,前圣传道之渊源犹可考也。

《书大传》,《虞传》有《九共篇》。引《书》曰:“予辩下土,使民平平,使民无傲。”《殷传》有《帝告篇》,引《书》曰:“施章乃服,明上下。”岂伏生亦见《古文逸篇》邪?《大传》之《序》有《嘉禾》、《揜诰》,今本阙焉。《隋志》有《逸篇》二卷,出齐、梁之间,似孔壁中《书》残缺者。唐有三卷,徐邈注。郑渔仲谓:“《书》逸篇,仲尼之时已无矣。”恐未然。

汉初去圣未远,帝王遗书犹有存者。《贾谊书·修政语》引黄帝曰:“道若川谷之水,其出无已,其行无止。”颛顼曰:“至道不可过也,至义不可易也。功莫美于去恶而为善,罪莫大于去善而为恶。故非吾善善而已也,善缘善也;非恶恶而已也,恶缘恶也。吾日慎一日。”帝喾曰:“缘巧者之事而学为巧,行仁者之操而与为仁也。故节仁之器以修其财,而身专其美矣。德莫高于博爱人,而政莫高于博利人,故政莫大于信,治莫大于仁。吾慎此而已矣。”帝尧曰:“吾存心于先古,加志于穷民,痛万姓之罹罪,忧众生之不遂也。故一民或饥,曰此我饥之也;一民或寒,曰此我寒之也;一民有罪,曰此我陷之也。”帝舜曰:“吾尽吾敬而以事吾上,故见谓忠焉;吾尽吾敬以接吾敌,故见谓信焉;吾尽吾敬以使吾下,故见谓仁焉。吾取之以敬也,吾得之以敬也。”“大禹诸侯会,则问于诸侯曰:‘诸侯以寡人为骄乎?’朔日朝,则问于士曰:‘诸大夫以寡人为汰乎?’”又曰:“民无食也,则我弗能使也。功成而不利于民,我弗能劝也。”汤曰:“学圣王之道者,譬其如日;静思而独居,譬其若火。舍学圣之道而静居独思,譬其若去日之明于庭,而就火之光于室也,可以小见而不可以大知。得贤而 (学) 〔举〕之,得贤而与之,譬其若登山乎?得不肖而举之,得不肖而与之,譬其若下渊乎?是以明君慎其举,而君子慎与。”又曰:“药食尝于卑,然后至于贵;药言献于贵,然后闻于卑。求道者不以目而以心,取道不以手而以耳。致道者以言,入道者以忠,积道者以信,树道者以人。”又引周文王、武王、成王问粥子,武王问王子旦、师尚父。《淮南·人间训》引《尧戒》曰:“战战栗栗,日慎一日,人莫蹪于山而蹪于垤。”此帝王大训之存于汉者。若高帝能除挟书之律,萧相国能收秦博士官之书,则倚相所读者必不坠矣。幸而绪言尚在,知者鲜焉,好古之士盍玩绎于斯?

墨子南使卫,载书甚多。弦唐子见而怪之。墨子曰:“昔周公旦朝读书百篇,夕见七十二士。相天下犹如此,吾安敢废此也!” 今本阙。《墨子》七十一篇,今止十三篇。 “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大训》在西序”,“读书百篇”,谓此类也。

《释文序录》云:“《尚书》之字,本为隶古。既是隶写古文,则不全为古字。今宋、齐旧本及徐、李等音所有古字,盖亦无几。穿凿之徒,务欲立异,依傍字部,改变经文。”然则今所传《古文尚书》,未必皆孔安国之本。《宋景文笔记》云:“杨备得《古文尚书释文》,读之大喜,书讯刺字,皆用古文。”按国史《艺文志》“唐孝明写以今字,藏其旧本。开宝五年,别定今文音义。咸平三年,孙奭请摹印《古文音义》,与新定《释文》并行。”今亦不传。然汉至唐所谓古文者,孔安国以隶存古,非科斗书也。今有《古文尚书》,吕微仲得本于宋次道、王仲至家。 郭忠恕定《古文尚书》并《释文》。今本岂忠恕所定欤?宣和六年诏《洪范》复从旧文,以“陂”为“颇”,然监本未尝复旧也。

吴才老《书裨传·考异》云:“伏氏口传与经传所引,有文异而有益于经,有文异而无益于经,有文异而音同,有文异而义同。”才老所述者今不复著。“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古文“定”作“正”,开元误作“定”。 晁景迂云。 “舜让于德,弗嗣”,班固《典引》作“不台”。 《史记·自序》:“唐尧逊位,虞舜不台。” “在治忽”,今文作“采政忽”,《史记》作“来始滑”,《汉书》作“七始咏”。“忽”又或作“曶”。 郑康成曰:“笏也。” 《大传·大诰》曰“民仪有十夫”。 王莽作《大诰》,曰“民献仪九万夫”,盖本于此。 又《康诰》曰“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俊德”,今无“俊”字。《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汉·历志》作“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 是朔旦冬至之岁。 “高宗亮阴”,《礼记》作“谅闇”, 注读为“梁 䳺”。《汉·五行志》作“凉阴”,《大传》作“梁闇”。“予若观火”,《周礼注》谓“今燕俗,名汤热为观”。《微子》“我其发出狂”,《史记·宋世家》“狂”作“往”,注引郑康成曰:“我其起作出往也。”《君奭》“天难谌”,《王莽传》作“天应棐谌”。“钦明文思安安”,《考灵耀》作“晏晏”, 郑氏注:“宽容覆载谓之晏。”冯衍《显志赋》:“思唐虞之晏晏。”第五伦上书:“体晏晏之姿。” 《无逸》“肆高宗之享国,五十有九年”,石经曰“肆高宗之飨国百年”,汉杜钦亦曰“高宗享百年之寿”。“费誓”,《说文》作“䉾誓”,《史记》作“肹”,《大传》作“鲜”。“度作刑以诘四方”,《周礼》注云“度作详刑”。“哀矜折狱”,《汉·于定国传》作“哀鳏哲狱”。 《大传》:“哀矜哲狱。” “折民惟刑”,《汉·刑法志》作“悊民”。“天齐于民,俾我一日”,杨赐《封事》作“假我一日”, 赐通《桓君章句》,即《欧阳尚书》。 刘恺引“上刑挟轻,下刑挟重”。《说文》:“顾畏于民嵒,多言也。” 尼辄切。

《书》始二《典》,犹《诗》之首二《南》。取费、秦之《誓》,犹《诗》之有《鲁颂》。

《大传》说《尧典》,谓之《唐传》,则伏生不以是为《虞书》。

《夏小正》、《月令》、《时训》详矣,而《尧典》“命羲和”以数十言尽之。《天官书》、《天文志》详矣,而《舜典》“玑衡”以一言尽之。叙事当以《书》为法。 《尧典》以“日中”、“宵中”为春、秋之别,《月令》两言“日夜分”,无春、秋之异。

《尧典》“日月星辰”,孔注谓“星,四方中星;辰,日月所会”;《益稷》“日月星辰”谓“日月星为三辰”。五礼一也,孔注于《舜典》以为吉、凶、军、宾、嘉,于《皋陶谟》则曰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礼。

《史记索隐》云:“春言东作,夏言南为,皆是耕作营为劝农之事。孔安国强读为‘讹’字,虽训化,解释纡回。” 今《史记》作“南譌”。

《周礼》注引《书》曰:“分命和仲,度西曰桺谷。”虞翻云:“郑玄所注《尚书》,古篆‘丣’字,反以为‘昩’。古大篆‘丣’字读当为‘桺’。古桺、丣同字,而以为‘昩’。”裴松之谓翻言为然。

“宅嵎夷”,《释文》云:“《尚书考灵耀》及《史记》作‘禺銕’。”今按《史记·尧本纪》“居郁夷”,正义:“郁音隅。”《夏本纪》“嵎夷既略”,《索隐》云:“《今文尚书》及《帝命验》并作‘禺铁’。” 古“夷”字。 薛氏曰:“今登州之地。”

“四岳”,孔注云:“即上羲和四子,分掌四岳之诸侯。”按《周语》太子晋曰:“共之从孙四岳,佐禹胙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左传》“许,太岳之胤也”,杜氏注谓:“太岳,神农之后,尧四岳也。”当从《周语》之说。 迂斋云:“申、吕、齐、许,皆四岳之后。尧让许由,亦其一也。”

“五典克从”,孔安国传本于《左氏》,程子解本于《孟子》。《左氏》言五教,不及君臣、夫妇、朋友,“天叙有典”,而遗其三焉。唯《孟子》得之。

程子谓:“共、兜之徒,及舜登庸之始,侧陋之人,顾居其上,此凶乱之人所不能堪,故其恶显而舜诛之。”韩非曰:“尧欲传天下于舜,鲧谏,共工又谏,曰:‘孰以天下而传之于匹夫乎?’尧不听。”此可以证程子之说。 韩非谓尧诛共、鲧,非也。

范蜀公《正书》曰:“舜之五刑,流也,官也,教也,赎也,贼也。‘流宥五刑’者,舜制五流,以宥三苗之劓、刵、剕、宫、大辟也。”《皇王大纪》之说本诸此,而以墨、劓、剕、宫、大辟为贼刑之科目。

《书序》“帝厘下土方,设居方”,《释文》云:“一读至‘方’字绝句。”《商颂》“禹敷下土方,外大国是疆”,朱文公亦以“方”字绝句,云“《楚辞·天问》‘禹降省下土方’,盖用此语。”然《书序》已有此读矣。

郑康成读《舜典》云:“‘舜生三十’,谓生三十年;‘登庸二十’,谓历试二十年。”

《大禹谟》言“念哉”者二,《益稷》言“念哉”者一,皆禹告舜之辞。心者治之本,心斯须不存,治忽分焉。“恭惟千载心,秋月照寒水。”于此见之。

皋陶曰:“彰厥有常,吉哉。”周公曰:“庶常吉士。”召公曰:“吉士吉人。”帝王用人之法,一言以蔽之,曰“吉”。舜所举曰“元”曰“恺”,吉德之实也;所去曰“凶”,吉德之反也。议论相传,气脉相续,在春秋时谓之“善人”,在西汉时谓之“长者”。惟吉则仁,所谓“元者,善之长”,为天地立心者也。

“儆戒无虞”,絜斋解云:“治安之时,危乱之萌已兆。汉宣帝渭上之朝,是年元后生成帝,新都簒汉已兆于极盛之日矣。无虞岂可不儆戒?”愚谓匈奴衰而女戎兴,倚伏果可畏哉。又解“七旬有苗格”云:“舜耕历山之时,祗见厥父,惟知己之有罪而不见父之为顽,所以底豫。及其征苗也,自省未尝有过,而惟见苗民之作慝,所以逆命。至班师之后,诞敷文德,无异负罪引慝之心而遂格焉。满损谦益,捷于影响,人心岂可以自满哉!”愚谓仲虺之诰成汤,召公之训武王,戒其满而自矜也。齐桓服楚,魏武得荆州,唐庄宗取汴,皆以满失之。

“九德”,知人之法;“三俊”,用人之法。

禹之告舜曰:“安汝止。”尽天理而无人欲,得至善而止也。尹之告太甲曰:“钦厥止。”去人欲而复天理,求至善而止也。

《虞书》作服,天子自日月而下十二章。郑康成注《周礼》谓:“周以日月星辰画于旌旗,而冕服九章。”注《礼记·郊特牲》“祭之日,王被衮以象天”,谓:“有日月星辰之章,此鲁礼也。”二《礼》之说,自相背驰。鲁秉周礼,周、鲁之礼其有异乎?

《古文尚书》及《说文》“璪火黺 黼黻”,艾轩曰:“黺 黼黻,当各为一物。璪当为玉璪之璪。璪,圜物也,意其为璪之状,而以火旁饰之,火因物而后见耳。《考工记》谓‘火以圜’,得非指璪火为一物乎?郑司农谓为圜形似火,此为近之。希冕,谓黺 黼黻皆从黹,同谓之希冕。陆德明‘希’与‘黹’同,盖有由来也。”

“鸟兽跄跄”,马融以为笋虡。《七经小传》用其说。《书裨传》以“凤凰来仪”为箫声之和,艾轩亦曰“制器尚象”。

古文“箾㲈”,今文作“箫”, 左氏曰:“《韶箾》,舜乐名也。” 诸儒误以箫管解之。

《说文》“奡,嫚也”,引《虞书》“若丹朱奡”、《论语》“奡荡舟”。按《书》有“罔水行舟”之语,则“奡荡舟”者,恐即谓丹朱。

《古文》“天明畏,自我民明畏”,《今文》下“畏”字作“威”。盖卫包所改,当从古。

“若稽古”称尧、舜、禹三圣,而皋陶与焉。舜以天下逊禹,禹独推皋陶。孟子论道之正传,亦曰“若禹、皋陶则见而知之”,又曰“舜以不得禹、皋陶为己忧”,子夏亦曰“舜举皋陶”。观于《谟》而见皋陶之学之粹也。

蛮夷猾夏,明刑治之而有余;四夷交侵,征伐制之而不足。虞、周之德,天渊矣。

《淮南子》曰:“皋陶瘖而为大理。”此犹“夔一足”之说也。皋陶陈谟赓歌,谓之瘖,可乎?司马公诗云:“法官由来少和泰,皋陶之面如削瓜。”然《荀子·非相》之言,亦未必然。

《史记·秦本纪》“大费佐舜,调驯鸟兽,是为柏翳”,《索隐》云:“《尚书》谓之伯益。”而《陈杞世家》谓“伯翳之后封为秦,垂、益、夔、龙,其后不知所封,不见也”,则伯翳非伯益矣。《水经注》:“偃师九山有《百虫将军显灵碑》,云将军姓伊氏,讳益,字隤敳,帝高阳之第二子伯益者也。” 黄度文叔《书说》“益即隤敳”,本于此。

《郑语》史伯曰:“姜,伯夷之后也。伯夷,能礼于神以佐尧者也。”注谓“四岳之族”。《大戴礼·诰志篇》虞史伯夷曰:“明,孟也;幽,幼也。” 《史记·历书》引之,而其文小异。“虞、夏之历”,为“昔自在古历”;“百草权舆,瑞雉无释”,为“百草奋兴,秭鴂先滜”。

《吕氏春秋·察传篇》云:“舜欲以乐传教于天下,乃令重黎举夔于草莽之中而进之,舜以为乐正。” 《吕刑》“乃命重黎”,即羲和也。《楚语》“尧育重黎之后”,重黎举夔见于此。

汉董贤册文,言“允执其中”,萧咸谓此尧禅舜之文,非三公故事,班固笔之于史矣。而固纪窦宪之功,曰“纳于大麓,惟清缉熙”,其谀甚于董贤之册。当宪气焰方张,有议欲拜之伏称万岁者,微韩稜正色,则无君之恶肆矣。此固所以文奸言而无忌惮也。倪正父驳“昆命元龟”之制,有以也夫。

五行,《大禹谟》以相克为次,《洪范》以生数为次。五德,邹衍以相胜为义,刘向以相生为义。

“柔而立”,无立为懦;“柔惠且直”,不直为谄。“柔嘉维则”,失其则,非嘉也。

《贾谊书·君道篇》引《书》曰:“大道亶亶,其去身不远。人皆有之,舜独以之。”此《逸书》也。

《禹贡释文》:“《周公职录》云:‘黄帝受命,风后受图,割地布九州。’”《隋》、《唐志》无此书。《太平御览》引《太一式占》、《周公城名录》有此三句。夹漈《通志·艺文略》:“《周公城名录》一卷。城、职字相似,恐传写之误。” 《世说》注云:“推《周公城录》,冶城宜是金陵本里。”《抱朴子·内篇·登涉》引《周公城名录》。

《大传》曰:“歌《大化》、《大训》、《六府》、《九原》而夏道兴。”注谓四章皆歌禹之功。所谓“九德惟叙”、“九德之歌”,于此犹可考。

《说文》引《虞书》曰:“仁闵覆下,则称旻天。”盖《虞书》说也。

“豫州,荥波既猪”,《古文》云“荥嶓既都”。《职方氏》“豫州,其浸波溠”,郑注云“波读为播”。《禹贡》曰“荥播既都”,贾公彦疏云“《禹贡》有播水,无波”。然则汉、唐《书》本皆作“荥播”也。 《史记·夏本纪》作播,音波。

《史记》引《禹贡》“二百里任国”, 《书》“男邦”,孔注:“男,任也,任王者事。音壬。” 王莽封王氏女皆为任。 注:“任,充也,男服之义,男亦任也。” “男”、“任”二字盖通用。

“扬州,沿于江海,达于淮泗。”东坡《书传》云:“吴王夫差阙沟通水,而江始有入淮之道。禹时则无之。”愚按吴之通水有二焉,《左氏传》哀九年:“吴城邗沟通江淮。” 注云:“今广陵韩江。” 此自江入淮之道也。《吴语》“夫差起师北征,阙为深沟于商鲁之间,北属之沂,西属之济,以会晋公午于黄池”,《左氏传》哀十三年“会黄池”, 注云:“陈留封丘县南有黄亭,近济水。” 此自淮入汴之道也。

百川东注,弱水独西,故《洪范》弱为六极。弱与柔异,柔如汉文帝,弱如元帝。

“过九江,至于东陵”,曾彦和谓“东陵,今之巴陵”。余按,《史记》正义岳州有巴陵,盖是东陵。曾说本此。

“朔南暨”为句,下云“声教讫于四海”。 《史记》注本如此。

《说苑》子贡曰:“禹与有扈氏战,三陈而不服,禹于是修教一年,而有扈氏请服。”《庄子》谓“禹攻有扈,国为虚厉”,皆与《书》异。《楚辞·天问》云:“该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终毙于有扈,牧夫牛羊。”又云:“有扈牧竖,云何而逢?击床先出,其命何从?”古事茫昩,不可考矣。《吕氏春秋》曰:“夏后相与有扈战于甘泽,而不胜,六卿请复之,夏后相曰:‘不可,吾地不浅,吾民不寡,战而不胜,是吾德薄而不教不善也。’于是乎处不重席,食不贰味,琴瑟不张,钟鼓不修,子女不饬,亲亲长长,尊贤使能,期年而有扈氏服。”愚谓伐扈战甘者,夏后启也,误以为相。然其事可以补《夏书》之阙。

《甘誓》“予则孥戮汝”,孔传谓“辱及汝子”。《王莽传》作“奴”,颜注谓:“戮之以为奴也。《泰誓》曰‘囚奴正士’,岂及子之谓乎?”

蔡邕《铭论》:“殷汤有《甘誓》之勒。”

《五子之歌》,其二章皆述禹之训。蔡氏:“自‘予视天下’以后,谓‘予’,五子自称也。”然“予临兆民”之语,恐非五子自称。

《周语》单穆公引《夏书》曰:“关石龢均,王府则有。”韦昭注云:“《逸书》也。关,门关之征也。石,今之斛也。言征赋调均,则王之府藏常有也。一曰:‘关,衡也。’”时未见《古文》,故云《逸书》。左思《魏都赋》“关石之所和钧,财赋之所底慎”,盖亦用韦说。李善引贾逵《国语注》曰:“关,通也。”孔安国谓金铁曰石,未详。

《左氏传》“夏有观、扈”,《汉》东郡有畔观县, 今开德府观城。 《楚语》士亹曰:“尧有丹朱,舜有商均,启有五观,汤有太甲,文王有管、蔡。是五王者,皆元德也,而有奸子。”韦昭注谓:“五观,启子,太康昆弟也。观,洛汭之地。”《书序》曰:“太康失国,昆弟五人须于洛汭。”《水经注》亦云:“太康弟曰五观。”愚谓五子述大禹之戒作歌,仁义之人,其言蔼如也,岂朱、均、管、蔡之比?韦氏说非也。

《史记》“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作《帝诰》”,《索隐》云:“一作俈。从先王居,故作《帝俈》。”

《史记》:“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伐之。汤曰:‘予有言: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伊尹曰:‘明哉!言能听,道乃进。君国子民,为善者皆在王官。勉哉!勉哉!’汤曰:‘汝不能敬命,予大罚殛之,无有攸赦。’作《汤征》。”岂孔壁逸篇,太史公亦见之乎?后有《补汤征》者,盖未之考。

“辰弗集于房。”《大衍历议》云:“新历仲康五年癸巳岁,九月庚戌朔,日蚀在房二度。”按《皇极经世》仲康元年壬戌,征羲和。五年丙寅,与历不同。

君子之去留,国之存亡系焉。故《夏书》终于《汝鸠》、《汝方》,《商书》终于《微子》。

《汤誓》“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孔安国以为:“古之用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今云者,权以胁之,使勿犯。”《酒诰》“予其杀”,安国以为“择罪重者而杀之”。吕居仁谓安国能明圣人未尽之意,实有大功于圣人者。

郑康成注《禹贡》“九河”云:“齐桓公塞之,同为一。”《诗》正义云:“不知所出何书。”愚按《书》正义引《春秋纬宝乾图》云:“移河为界,在齐吕,填阏八流以自广。”郑盖据此文。九峰蔡氏曰:“曲防,齐之所禁,塞河非桓公所为也。”

郑康成《书》注间见于疏义,如“作服十二章”、“州十二师”,孔注皆所不及。

《吕氏春秋》引《夏书》曰:“天子之德广运,乃圣乃神,乃武乃文。”《商书》曰:“五世之庙,可以观怪;万夫之长,可以生谋。”又曰:“仲虺有言曰:诸侯之德,能自为取师者王,能自为取友者存,其所择而莫如己者亡。”又曰:“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周书》曰:‘若临深渊,若履薄冰。’”其舛异如此。

《仲虺之诰》,言仁之始也;《汤诰》,言性之始也;《太甲》,言诚之始也;《说命》,言学之始也,皆见于《商书》。“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温恭朝夕,执事有恪,先圣王之传恭也”,亦见于《商颂》。孔子之传有自来矣。

《孟子》云:“伊尹莱朱。”注:“莱朱,亦汤贤臣。一曰:仲虺是也。”《春秋传》曰:“仲虺居薛,为汤左相。”是则伊尹为右相。《唐·宰相世系表》:“仲虺为汤左相,臣扈、祖己皆其胄裔也。” 未详所据。

孔安国谓汤始改正朔,郑康成谓自古改正朔。叶少蕴云:“《甘誓》已言三正,则子、丑、寅叠以为正者,尚矣。” “爰革夏正”,林少颖谓:“革正之事,古未尝有,盖始于汤,而武王因之。”

《汉·律历志》引《伊训》“伊尹祀于先王,诞资有牧方明”,说者谓祀先王于方明。朱文公曰:“‘方’当作‘乃’,即所谓‘乃明言烈祖之成德’。”

郑康成云:“祖乙居耿,后奢侈逾礼,土地迫近,山川尝圮焉。至阳甲立,盘庚为之臣,乃谋徙居汤旧都。”上篇是盘庚为臣时事,中篇、下篇是盘庚为君时事。正义以为“谬妄”。《书裨传》云:“郑,大儒,必有所据而言。”

《书序》“祖乙圮于耿”,孔氏注云:“圮于相,迁于耿。”《殷本纪》谓祖乙迁于邢。《皇极经世》“祖乙践位,圮于耿,徙居邢”,盖从《史记》。以《书序》考之,孔氏以“圮于耿”为“圮于相”,恐未通。苏氏《书传》云:“祖乙圮于耿,盘庚不得不迁。”以《经世》纪年考之,祖乙以乙未践位,后有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阳甲,而后盘庚立。 祖乙曾孙。 盘庚之立以己亥,自祖乙践位至此一百二十五年。若谓民荡析离居,因耿之圮,不应如是之久也。当阙所疑。

盘庚之迁也,曰“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消息盈虚之运,哲王其知之矣。唐朱朴议迁都,以观天地兴衰为言,谓关中文物奢侈皆极焉,已盛而衰,难可兴也,而以襄、邓为建都极选。陈同父上书孝庙,亦谓“钱塘山川之气发泄无余”,而以荆襄为进取之机,其言与朴略同。朴不足道也,岂亦有闻于气运之说乎?

《大传》引《盘庚》“若德明哉,汤任父言卑应言”,皆《古文》所无。

《论语》:“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孔安国注云:“《墨子》引《汤誓》,其辞若此。”疏云:“《尚书·汤誓》无此文,而《汤诰》有之,又与此小异。惟《墨子》引《汤誓》,其辞与此正同。”

“尔惟德罔小,万邦惟庆;尔惟不德罔大,坠厥宗。”汉昭烈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盖得此意。

桑穀之祥,太戊问伊陟。《韩诗外传》以为“穀生汤之廷,三日而大拱,汤问伊尹”,误也。《汉·五行志》刘向以为“殷道既衰,高宗承敝而起,怠于政事,故桑穀之异见”,又误也。《书大传》谓“武丁之时,先王道亏,刑罚犯,桑穀俱生于朝,武丁问诸祖已”,刘向盖袭《大传》之误。

“说筑傅岩之野。”吴氏《裨传》、蔡氏《集传》以“筑”为“居”。愚按《孟子》曰“傅说举于版筑之间”,当从古注。 傅岩在陕州平陆县北。

《鲁语》展禽曰:“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孔丛子》引《书》曰:“维高宗报上甲微。”盖《逸书》也。

学,立志而后成,逊志而后得。立志刚也,逊志柔也。

“西伯戡黎。”孔注云:“文王貌虽事纣,内秉王心。”岂知文王之心哉!文王之德之纯,心与貌异乎?

“西伯既戡黎,祖伊恐。”商都朝歌,黎在上党壶关,乃河朔险要之地。朝歌之西境密迩王畿,黎亡则商震矣。故武王渡孟津,莫之或御。周以商墟封卫,狄人迫逐黎侯,卫为方伯连率,不能救,而《式微》、《旄丘》之诗作。唇亡齿寒,卫终为狄所灭。卫之亡,犹商之亡也。秦拔上党而韩、赵危,唐平泽潞而三镇服,形势其可忽哉!

《泰誓》,古文作“大誓”,孔氏注:“大会以誓众。”晁氏曰:“开元间,卫包定今文,始作‘泰’。或以交泰为说,真燕书哉!” 或说谓新经以“泰”为“否泰”之“泰”,纣时上下不交,天下无邦,武王大会诸侯往伐,以倾纣之否。非经意也。 《大誓》与《大诰》同。 音泰者非。

“虽有周亲,不如仁人。”孔安国注《论语》言:“虽有管、蔡为周亲,不如箕子、微子之仁人。”与注《尚书》异。 《书传》云:“纣至亲虽多,不如周家之少仁人。”朱文公《集注》从《书传》。

《论语·释文》“予有乱十人”,《左传》叔孙穆子亦曰“武王有乱十人”。刘原父谓子无臣母之理,妇人盖邑姜也。然本无“臣”字,旧说不必改。

《左氏传》云“太伯不从”,《楚辞·天问》云“叔旦不嘉”,与夷、齐之心一也。此武所以“未尽善”。

《武成》“式商容闾”,正义引《帝王世纪》云:“商容及殷民观周军之入,见毕公至,殷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非也。视其为人,严乎将有急色。’故君子临事而惧。见太公至,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非也。视其为人,虎据而鹰趾,当敌将众,威怒自倍,见利即前,不顾其后。’故君子临众,果于进退。见周公至,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非也。视其为人,忻忻休休,志在除贼,是非天子,则周之相国也。’故圣人临众知之。见武王至,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然。圣人为海内讨恶,见恶不怒,见善不喜,颜色相副。是以知之。’”愚按《韩诗外传》云:“商容尝执羽籥,冯于马徒,欲以伐纣而不能,遂去,伏于太行。及武王克殷,立为天子,欲以为三公。商容辞曰:‘吾尝冯于马徒,欲以伐纣而不能,愚也;不争而隐,无勇也。愚且无勇,不足以备乎三公。’固辞不受命。君子闻之曰:‘商容可谓内省而不诬能矣。君子哉!去素餐远矣。’”《史记》燕王遗乐闲书曰:“纣之时,商容不达,身祗辱焉,以冀其变。”《乐记》:“释箕子之囚,使之行商容而复其位。”郑注乃谓:“使箕子视商礼乐之官,贤者所处,皆令反其居。”盖康成不见古文《武成》,故以“容”为“礼乐”。张良云“武王入殷,表商容闾”,《史记·周纪》云“表商容之闾”,皆与《书》合。

颜师古《刊谬正俗》云:“《武成序》‘往伐归兽’,当依‘嘼’字。《费誓序》‘东郊不 ’,案《说文》及《古今字诂》, ,古‘辟’字,辟训开,故孔氏释云‘东郊不开’,不得径读辟为开。”愚按《古文尚书》,师古之说是也。 虞翻谓“分北三苗”,“北”,古“别”字。

《大传》:“《洪范》曰:‘不叶于极,不丽于咎,毋侮矜寡,而畏高明。’”《史记·宋世家》亦云“毋侮鳏寡”。

《周礼·太卜》注引《洪范》:“曰雨,曰济,曰圛,曰蟊,曰尅。”《诗》“齐子岂弟”笺:“《古文尚书》以弟为圛。”正义云:“《洪范稽疑》论卜兆有五曰圛,注云:‘圛者,色泽光明。’盖古文作‘悌’,今文作‘圛’。贾逵以今文校之,定以为圛;郑依贾氏所奏。” 《说文》引《书》“圛圛升云,半有半无”。今按“圛”即《洪范》“曰驿”,其下乃注文。 《古文尚书》“曰㴉,曰圛”,与《周礼注》同。

《诗》:“或圣或否,或哲或谋,或肃或艾。”《庄子》:“天有六极五常,帝王顺之则治,逆之则凶。九洛之事,治成德备。”皆为《洪范》之学。

曾子固奏疏曰:“《洪范》所以和同天人之际,使之无间,而要其所以为始者,思也。《大学》所以诚意正心修身治其国家天下,而要其所以为始者,致其知也。正其本者,在得之于心而已;得之于心者,其术非他,学焉而已矣。古之人自可欲之善而充之,至于不可知之神;自十五之学,而积之至于从心、不逾矩,岂他道哉,由是而已矣。”二程子以前告君未有及此者。

《韩非》谓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无或作恶,从王之路。”盖述《洪范》之言而失之也。

“天命有德”,“天讨有罪”,故无作好恶;“惟天聪明,惟圣时宪”,故无作聪明。以天之德,行天之权,故“惟辟作福、威”。

司马彪注《庄子》,云箕子名胥馀。 《史记正义》“《尸子》云”。

“巢伯来朝”,注云“南方之远国”,正义谓南巢。李杞解曰:“成汤放桀于南巢,巢人纳之。意者终商之世,义不朝商乎?诚如是,亦足以见巢之忠,商之盛德矣。商亡而周兴,于是巢始来朝。”其说美矣,然无所据。

《金縢》之书,其异说有二焉。《鲁世家》云:“周公卒后,秋未获,暴风雷雨,禾尽偃,大木尽拔。周国大恐,成王与大夫朝服,以开金縢书。”《梅福传》云:“昔成王以诸侯礼葬周公,而皇天动威,雷风着灾。”此皆《尚书大传》之说,盖伏生不见《古文》故也。《蒙恬传》云:“成王有病,甚殆,公旦自揃其爪,以沉于河,乃书而藏之记府。及王能治国,有贼臣言周公欲为乱。周公走而奔于楚。成王观于记府,得周公沉书,乃流涕曰:‘孰谓周公旦欲为乱乎!’”此又以武王有疾为成王。《索隐》曰“不知出何书”。《鲁世家》亦与《恬传》同。谯周云:“秦既燔书,时人欲言金縢之事,失其本末。”南轩曰:“至诚可以回造化,若金縢策祝之辞,则不无妄传者。”

“我之弗辟”,朱文公谓当从郑氏,以“辟”为“避”。

《武成》“惟九年,大统未集”。《通鉴外纪》引《尚书大传》“文王受命一年,断虞、芮之质”,《帝王世纪》“文王即位四十二年,岁在鹑火,更为受命之元年”,《周书·文传》“文王受命九年,时惟莫春,在镐,召太子发”。按《史记》秦惠王十四年更为元年,《汲冢纪年》魏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称“一年”,或有因于古也。

文公赏雍季,以义而不以谋;襄子赏高共,以礼而不以功,故曰“崇德报功”。

“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史记·鲁世家》以“丕”为“负”,《索隐》引郑玄曰:“丕读曰负。”隗嚣移檄曰:“庶无负子之责。”盖本此。晁以道解“丕子之责”如史传中“责其侍子”之“责”,盖云上帝责三王之侍子,指武王也。

“唐叔得禾,成王命唐叔以餽周公于东土,作《餽禾》。”《史记》以“归”为“餽”。二字通用,见《论语》。

三监,孔氏谓管、蔡、商。《汉·地理志》:“殷畿内为三国,邶、鄘、卫是也。邶,封武庚;鄘,管叔尹之,卫,蔡叔尹之,以监殷民。”唯郑康成以三监为管、蔡、霍。苏氏从孔说,林氏、蔡氏从郑说。三亳,孔氏谓亳人之归文王者三,所为之立监。康成云:“汤旧都之民服文王者,分为三邑,其长居险,故言阪尹,盖东成皋,南轘辕,西降谷也。”皇甫谧以蒙为北亳,谷熟为南亳,偃师为西亳。林氏从郑说,吕氏从皇甫说。 《诗谱》以三叔为三监。孙毓云:“三监当有霍叔。郑义为长。”

“民献有十夫,予翼”,“亦惟十人,迪知上帝命”。周公以贤人卜天意。史失其名,不独“鲁两生”也。

《周书·作雒》曰:“俾康叔宇于殷,俾中旄父宇于东。”注云:“东谓卫、殷、邶、鄘。”《诗谱》:“自纣城而北谓之邶,南谓之鄘,东谓之卫。”康叔宇于殷,即卫也。注以殷为邶、鄘,非是。殷地在周之东,故曰东征。邶、鄘、卫皆东也。《康诰》曰:“在兹东土。”中旄父,其邶、鄘之一欤? 《顾命》有南宫毛。

《法言》谓:“《酒诰》之篇俄空焉。”愚按《酒诰》古、今文皆有之,岂扬子未之见欤?《艺文志》云:“刘向以中古文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酒诰》脱简一。”而《大传》引《酒诰》曰:“王曰:封,唯曰若圭璧。”今无此句,岂即脱简欤?

“矧惟若畴圻父薄违,农父若保,宏父定辟。”荆公以“违”、“保”、“辟”绝句,朱文公以为夐出诸儒之表。《洛诰》“复子明辟”,荆公谓:“周公得卜,复命于成王也。”汉儒“居摄还政”之说于是一洗矣。山谷云:“荆公六艺学,妙处端不朽。”信夫。

“厥或告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无隐张氏以为:“此告者之词云尔。劝汝执而尽杀之也,汝当思之曰:‘是商之诸臣,化纣为淫湎者,而可遽杀乎?亦姑惟教之而已。若不教而使陷于罪,是亦我杀之也。’周公戒康叔皆止杀之词,奈何以为劝哉!”愚谓此说得忠厚之意。

《梓材》曰:“以厥庶民暨厥臣,达大家。”周封建诸侯,与大家巨室共守之,以为社稷之镇。“九两”所谓“宗,以族得民”。《公刘》之雅,所谓“君之宗之”。此封建之根本也。鲁之封有六族焉,卫之封有七族焉,唐之封有九宗五正焉,皆所以系人心,维国势。不特诸侯为然,周公作《皇门》之书曰:“维其有大门宗子,茂扬肃德,勤王国王家,乃方求论择元圣。武夫羞于王所,咸献言助王恭明祀,敷明刑,用能承天嘏命。先人神祇报职用休,俾嗣在厥家,万子孙用末被先王之灵光。”然则王室之不坏,繄大门宗子是赖。自封建之法废,国如木之无根,其亡也忽焉。然古者世臣必有家学,内有师保氏之教,外有外庶子之训。国子之贤者,命之导训诸侯,若鲁孝公是也。使惇惠者教之,文敏者道之,果敢者谂之,镇静者修之,若晋公族大夫是也,教行而俗美,然后托以安危存亡之寄,而国有与立矣。

商之泽深矣,周既翦商,历三纪而民思商不衰。考之《周书》,《梓材》谓之“迷民”,《召诰》谓之“雠民”,不敢有忿疾之心焉,盖皆商之忠臣义士也。至《毕命》始谓之“顽民”,然犹曰“邦之安危,惟兹殷士”,兢兢不敢忽也。孔子删《诗》,存邶、鄘于《风》,系商于《颂》。吁,商之泽深矣!

《召诰》正义引《周书·月令》云“三日粤朏”。《汉·律历志》引《古文·月采篇》曰“三日曰朏”,颜注谓说月之光采。愚以《书正义》考之,“采”字疑当作“令”。

娄敬曰:“成王即位,周公营成周,以为此天下中,有德则易以王,无德则易以亡。”《吕氏春秋》南宫括曰:“成王定成周,其辞曰:‘惟予一人,营居于成周。惟予一人,有善易得而见也,有不善易得而诛也。’”《说苑》南宫边子曰:“昔周成王之卜居成周也,其命龟曰:‘予一人兼有天下,辟就百姓,敢无中土乎?使予有罪,则四方伐之,无难得也。’”三说大意略同。

“周公为师,召公为保。”郑康成不见《周官》之篇,以“师”、“保”为《周礼》“师氏”、“保氏”,大夫之职。 “师氏”“保氏”注亦引《书序》云:“圣贤兼此官。” 《礼记·文王世子》注:“大司成司徒之属,师氏也。”两注自不同。

“有若散宜生。”孔氏传云:“散氏,宜生名。”愚按《汉书·古今人表》:“女皇尧妃,散宜氏女。”当以散宜为氏。

《多方》:“越惟有胥伯小大多正。”《大传》云:“古者十税一。多于十税一,谓之大桀、小桀;少于十税一,谓之大貊、小貊。王者十一而税,而颂声作矣。故《书》曰‘越惟有胥赋小大多政。’”古、今文之异如此。

《无逸》,《大传》作《毋逸》。毋者禁止之辞,其义尤切。

《无逸》,中宗、高宗、祖甲、文王之享国,以在位言。《吕刑》“穆王享国百年”,以寿数言。

祖甲,孔安国、王肃云:“汤孙太甲也。”马融、郑玄云:“武丁子帝甲也。”《书正义》以郑为妄。《史记正义》按《帝王年代历》,帝甲十六年,太甲三十三年,明王、孔说是。王肃云:“先中宗,后祖甲,先盛德,后有过。”蔡氏《书传》从郑说,谓非太甲。按邵子《经世书》,高宗五十九年,祖庚七年,祖甲三十三年,世次、历年皆与《书》合,亦不以太甲为祖甲。

《无逸》多言“不敢”,《孝经》亦多言“不敢”。尧、舜之兢业,曾子之战兢,皆所以存此心也。

“天命自度”,天与我一。“自作元命”,我与天一。

民之疾苦常在目,故曰“顾畏于民碞”;天之监临常在目,故曰“顾諟天之明命”。

“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司马公曰:“人君急于知人,缓于知事。”愚谓汉宣帝综核名实,非不明也,而不能知弘、石之奸;唐宣宗抉擿细微,非不察也,而不能知令狐綯之佞,明于小而闇于大也。故尧、舜之知,不遍物而急先务。

观《蔡仲之命》,知周所以兴;观中山靖王之对,知汉所以亡。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方且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汉惩七国之难,抑损诸侯,以成外戚之簒。心有公私之殊,而国之兴亡决焉。

君陈,盖周公之子,伯禽弟。见《坊记》注,它无所考。《传》有凡、将、邢、茅、胙、祭,岂君陈其一人欤?凡伯、祭公谋父皆周公之裔,世有人焉,家学之传远矣。

“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郑注:“周之近郊五十里,今河南、洛阳相去则然。”郑以目验知之。 《仪礼》疏。

“尔乃顺之于外,曰‘斯谋斯猷,惟我后之德’。”先儒谓成王失言,盖将顺其美。善则称君,固事君之法,然君不可以是告其臣。“顺”之一字,其弊为谀。有善归主,李斯所以亡秦也,曾是以为良显乎?闇愎之君诵斯言,则归过求名之疑不可解矣。承弼昭事,称文武而不及成王,其有以夫。

推诚以待士,则栾氏之勇,亦子之勇;用贤以及民,则田单之善,亦王之善。故曰:“有容,德乃大。”

史伯论周之敝曰“去和而取同”,与晏子之论齐、子思之论卫一也。西汉之亡,亦以群臣同声,故曰“庶言同则绎”。

《周官》:“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黜陟明而后封建定。柳子谓“天子不得变其君”,殆未考周制也。

“康王释丧服而被衮冕,且受黄朱圭币之献。诸儒以为礼之变,苏氏以为失礼。”朱文公谓:“天子诸侯之礼,与士庶人不同,故孟子有‘吾未之学’之语。如《伊训》‘元祀十二月朔,奉嗣王祗见厥祖’,固不可用凶服矣。汉、唐即位行册礼,君臣亦皆吉服,追述先帝之命,以告嗣君。盖易世传授,国之大事,当严其礼也。”蔡氏《书传》取苏氏而不用文公之说。愚观孝宗初上太上帝后尊号,有欲俟钦宗服除奉册者,林黄中议:“唐宪宗上顺宗册,在德宗服中,谓行礼无害,第备乐而不作可也。”刘韶美议曰:“唐自武德以来,皆用易月之制,既葬之后,谓之无服。群臣上尊号,亦多在即位之年,与本朝事体大相远也。”观韶美之言,则文公《语录》所云“汉唐册礼”,乃一时答问,未为定说也。

《史记·周纪》:“康王命作策毕公分居里,成周郊。”《书序》缺“公”字。

《毕命》一篇,以风俗为本。殷民既化,其效见于东迁之后。盟向之民,不肯归郑;阳樊之民,不肯从晋。及其末也,周民东亡而不肯事秦,王化之入人深矣。唐贾至议取士以安史之乱为鉴,谓:“先王之道消,则小人之道长;小人之道长,则乱臣贼子生焉。盖国之存亡在风俗,‘四维不张’而秦历促,‘耻尚失所’而晋祚覆。”至其知本之言哉!

周之兴也,商民后革,百年化之而不足;周之衰也,卫风先变,一日移之而有余。

“虽收放心,闲之维艰”,孟子“求放心”之说也。“绳愆纠缪,格其非心”,孟子“格君心”之说也。

卫石碏以义厉一国,而宁、蘧之类萃焉;晋赵衰以逊化一国,而知、范之贤继焉。故曰“树之风声”。

齐太史之守官,尚父之德远矣;鲁宗人之守礼,周孔之泽深矣。故曰:“惟德惟义,时乃大训。”

“皇帝”始见于《吕刑》。赵岐注《孟子》引《甫刑》曰:“帝清问下民。”无“皇”字,然岐以帝为“天”,则非。

兵以恭行天罚,谓之“天吏”;刑以具严天威,谓之“天牧”。

《中说》薛收曰:“古人作元命,其能至乎?”阮逸注云:“《元命包》,《易》书也。”愚按:《春秋纬》有《元命包》,《易》书有《元包》。薛收盖谓“自作元命”,其言见于《吕刑》,阮注误矣。

张子韶《书说》于《君牙》、《冏命》、《文侯之命》,其言峻厉激发,读之使人愤慨,其有感于靖康之变乎?胡文定《春秋传》,于夫椒之事亦致意焉。朱子《诗传》,其说《王风·扬之水》亦然。

子夏问“金革之事无辟”,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郑注云:“有徐戎作难,丧,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征之,作《䉾誓》。”后世起复者,皆以伯禽藉口。尝考《书·多方》“王来自奄”,孔注云:“周公归政之明年,淮夷奄又叛。鲁征淮夷,作《费誓》。”《鲁世家》:“伯禽即位之后,有管、蔡等反,淮夷、徐戎并兴。于是伯禽率师伐之于肸,作《肸誓》。”据此,则伯禽征淮、徐,在周公未没之时,非居丧即戎也。《左传》“殽之役,晋始墨”,若伯禽行之,则晋不言“始”矣。《 (记礼) 〔礼记〕》之言,恐非谓《费誓》也。

魏觞诸侯于范台,鲁共公举觞择言,以酒、味、色、台池为戒。汉高帝围鲁,诸儒尚讲诵习礼乐,弦歌之音不绝。周公、伯禽之化。历战国、秦、楚犹一日也。

周益公谓:“《文苑英华》赋多用‘员来’,非读《秦誓》正义,安知今之‘云’字乃‘员’之省文。”愚按《汉书》韦孟《谏诗》,颜师古注引《秦誓》“虽则员然”。 古文作“员”。

《文心雕龙》云:“书标七观。”孔子曰:“六《誓》可以观义,五《诰》可以观仁,《甫刑》可以观诚,《洪范》可以观度,《禹贡》可以观事,《皋陶谟》可以观治,《尧典》可以观美。”见《大传》。 《孔丛子》云:“《帝典》观美,《大禹谟》、《禹贡》观事,《皋陶谟》、《益稷》观政,《泰誓》观义。”此其略异者。

春秋时,郤缺之言“九功《九歌》”,穆姜之言“元亨利贞”,子服惠伯之言“黄裳元吉”,叔向之言“昊天有成命”,单穆公之言“《旱鹿》”,叔孙穆子之言“《鹿鸣》之三”,成鱄之言“《皇矣》之雅”,闵马父之言“商《那》之颂”,左史倚相之言“《懿》戒”,观射父之言“重、黎”,白公子张之言“《说命》”,其有功于经学,在汉儒训故之先。盖自迟任、史佚以来,统绪相承,气脉未尝绝也。

《颜氏家训》云《王粲集》中难郑玄《尚书》事,今仅见于唐元行冲《释疑》。 王粲曰:“世称伊、洛以东,淮、汉以北,康成一人而已。咸言先儒多阙,郑氏道备,粲窃嗟怪。因求所学,得《尚书》注,退思其意,意皆尽矣,所疑犹未谕焉。”凡有二篇。《馆阁书目》:《粲集》八卷,诗赋论议垂六十篇。

“官师相规”,注谓“官众”。《左传》“官师从单靖公”,注:“天子官师,非卿也。”《汉·贾谊传》“官师小吏”,注云:“一官之长。”愚谓汉注得之,周官皆有师。

王景文谓“文章根本在六经”。张安国欲记《考古图》,曰:“宜用《顾命》。”游庐山,序所历,曰:“当用《禹贡》。”

伊尹之始终,《书序》备矣。陆士衡《豪士赋序》“伊生抱明,允以婴戮”,盖惑于《汲冢纪年》之妄说也。皇甫谧云“伊尹百有余岁”,应劭云“周公年九十九”,王充《论衡》云“召公百八十”,故赵岐注《孟子》云:“寿若召公。”

《吕氏春秋·孝行览》云:“《商书》曰:‘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注:“商汤所制法也。” 三百,商之刑,三千,周之刑,其繁简可见。

《周礼·大司马》注引《书》曰:“前师乃鼓䵾譟。”疏谓《书传》说武王伐纣时事。 二《礼》疏引《书传略说》,皆《书大传》也。

《洪范》“五者来备”,《史记》云“五是来备”。荀爽谓之“五韪”,李云谓之“五氏”,传习之差如此,近于郢书燕说矣。

土气为风,水气为雨,箕属东方木,克土,土为妃,故好风。毕属西方金,克木,木为妃,故好雨。此郑康成说也。吴仁杰谓“《易》以《坎》为水,北方之卦”,又云“雨以润之,则雨属水”。《汉志》:“轸星亦好雨。”

“五福”不言贵而言富。先王之制,贵者始富,贱者不富也。

赵岐注《孟子》,不见《古文》,以“其助上帝宠之”断句。又“我武惟扬”注云:“《古尚书》百二十篇之时《大誓》也。”又“帝使其子九男二女”注云:“《尧典》曰‘厘降二女’,不见‘九男’,孟子时《尚书》凡百二十篇。《逸书》有《舜典》之叙,亡失其文,孟子诸所言舜事,皆《尧典》及《逸书》所载。”又“不及贡,以政接于有庳”,谓皆《逸篇》之辞。 又引《书》“禹拜谠言”。

“葛伯仇饷”,非孟子详述其事,则异说不胜其繁矣。 孟子之时,古书犹可考,今有不可强通者。

《易乾凿度》曰:“《易》之‘帝乙’为成汤,《书》之‘帝乙’六世王,名同不害以明功。” 帝乙,汤玄孙之孙也。按《史记》,汤至帝乙二十九王,谓“六世王”,未详。唐陈正节曰:“殷自成汤至帝乙十二君,其父子世六易。”谓“十二君”,亦未详。

林少颖《书说》,至《洛诰》而终。吕成公《书说》,自《洛诰》而始。 朱文公曰:“苏氏伤于简,林氏伤于繁,王氏伤于凿,吕氏伤于巧,然其间尽有好处。”

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泰》之极,则“城复于隍”;《既济》之极,则“濡其首”。不于其未,而于其既,则无及矣。

伊尹以“辩言乱政”戒其君,盘庚以“度乃口”告其民。商俗利口,其敝久矣。邵子曰:“天下将治,则人必尚行;天下将乱,则人必尚言。”周公训成王“勿以憸人”,所以反商之敝也。张释之谏文帝超迁啬夫,所以监秦之失也。《周官》曰“无以利口”,《冏命》曰“无以巧言”,此周之家法;将相功臣,少文多质,安静之吏,悃愊无华,此汉之家法。

“恭在貌,敬在心”,《书》正义之说也。“中心为忠”,“如心为恕”,《诗》、《春秋》正义之说也。

尧、舜之世,名臣止任一事;仲尼之门,高弟皆为一科。故曰:“无求备于一夫。”

“强恕而行”,忍也,原宪之“克、伐、怨、欲不行焉”也;一视同仁,容也,颜子之“克己复礼,天下归仁”也。 忍言事,容言德,习忍则至于容。

“式和民则”,“顺帝之则”,“有物有则”,“动作礼义威仪之则”,皆天理之自然,有一定之成法。圣贤传心之学,唯一“则”字。

“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故“民生在勤则不匮”。“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故“君子能劳则有继”。

“乃命三后。”先儒曰:“人心不正则入于夷狄禽兽,虽有土不得而居,虽有谷不得而食,故先伯夷而后及禹、稷。”此说得孔子“去食”、孟子“正人心”之意。《小雅》尽废,其祸烈于洚水;四维不张,其害憯于阻饥。

《周礼·司刑》五刑之属二千五百,穆王虽多五百章,而轻刑增,重刑减。班固以《周礼》为中典,《甫刑》为重典,非也。

舜、皋陶曰“钦”曰“中”,苏公曰“敬”曰“中”,此心法之要也。《吕刑》言“敬”者七,言“中”者十,所谓“惟克天德”,在此二字。

禹有典则,贻厥子孙,而有盘游无度者;汤有义礼,垂裕后昆,而有颠覆典刑者,是以知嗣德之难也。宋武帝留葛灯笼、麻绳拂于阴室,唐太宗留柞木梳、黑角箆于寝宫,作法于俭,其敝犹侈,况以侈示后乎?

因岱柴而封禅,因时巡而逸游,因《洛书》而崇饰符瑞,因建极而杂糅正邪,因享多仪而立享上之说。塞忠谏谓之浮言,锢君子谓之朋比,惨礉少恩曰威克厥爱,违众妄动曰惟克果断。其甚焉者,丕之夺汉,托之舜、禹;衍之簒齐,托之汤、武;邵陵、海西之废,托之伊尹;新都之摄,临湖之变,托之周公。侮圣言以文奸慝,岂经之过哉!

苏绰《大诰》,近于莽矣,《太玄》所谓“童牛角马,不今不古”者欤?苏威五教,绰之遗风也。

《史记·秦纪》:“缪公三十三年,败于殽。三十六年,自茅津渡河,乃誓于军,申思‘不用蹇叔、百里傒之谋,令后世以记余过’。君子闻之,皆为垂涕,曰:‘嗟乎秦缪公之与人周也,卒得孟明之庆。’”《书序》云“败崤归,作《誓》”,与《史》不同。邵子谓:“修夫圣者,秦穆之谓也。”穆公是霸者第一,悔过自誓之言,几于王道,此圣人所以录于《书》末。

《大传》:“太子年十八曰孟侯,于四方诸侯来朝,迎于郊者,问其所不知。”唐册太子文云:“尽谦恭于齿胄,审方俗于迎郊。”愚谓“孟侯”见《康诰》,谓诸侯之长,盖方伯也。《大传》说非。

《汉·艺文志》:“《周书》七十一篇。刘向云:‘周时诰誓号令,盖孔子所论百篇之余。’”《隋》、《唐志》系之《汲冢》,然汲冢得竹简书在晋咸宁五年,而两汉已有《周书》矣。太史公引《克殷》、《度邑》,郑康成注《周礼》云“《周书·王会》备焉”,注《仪礼》云“《周书》‘北唐以闾’”,许叔重《说文》引《逸周书》“大翰若翬雉”,又引“豲有爪而不敢以撅”,马融注《论语》引《周书·月令》,皆在汉世。杜元凯解《左传》时,《汲冢书》未出也。“千里百县”,“辔之柔矣”,皆以《周书》为据,则此书非始出于汲冢也。按《晋·束皙传》,太康二年,汲郡得竹书七十五篇,其目不言《周书》。 《纪》云咸宁五年,《左传后序》云太康元年,当考。 《左传》正义引王隐《晋书》云:“《竹书》七十五卷,六十八卷有名题,七卷不可名题。”其目录亦无《周书》。然则系《周书》于《汲冢》,其误明矣。

《书大传》载四海、河江、五湖、巨野、巨定、济中、孟诸、隆谷、大都之贡物,此禹时也。《周书》载伊尹为四方献令,此汤时也。《王会》载八方会同,各以其职来献。自稷慎以下,其贽物二十一;自义渠以下,其贽物二十;自高夷以下,其贽物十四;自权扶以下,其贽物九,此成王时也。愚谓《旅獒》之训曰:“毕献方物,惟服食器用珍异之贡。”恐非三代之制。

《王会》曰:“堂下之右,唐公、虞公南面立焉。堂下之左,殷公、夏公立焉。”唐公、虞公,《乐记》所谓祝陈也。殷公、夏公,《乐记》所谓杞宋也。然则《郊特牲》云“尊贤不过二代”,其说非矣。

《周书·史记篇》“穆王召左史戎夫,取遂事之要戒”,言皮氏、华氏、夏后、殷商、有虞氏、平林、质沙、三苗、扈氏、义渠、平州、林氏、曲集、有巢、有郐、共工、上衡氏、南氏、有果氏、毕程氏、阳氏、谷平、阪泉、县宗、玄都、西夏、绩阳、有洛之亡。 国名多传记所未见。

《周书·大聚篇》:“若冬日之阳,夏日之阴,不召而民自来。”亦见《文子》。张文潜《祭司马公文》“冬阳夏冰,赴者争先”,盖本于此。

《周书·谥法》:“惟三月既生魄,周公旦、太师望相嗣王发,既赋宪,受胪于牧之野。将葬,乃制作谥。”今所传《周书》云:“维周公旦、太公望开嗣王业,建功于牧之野。终葬,乃制谥。”与《六家谥法》所载不同。 盖今本缺误。《文心雕龙》云“赋宪之谥”,出于此。〇吕成公《策问》:“旦以文名,奭以康名,闳夭以尊显。”闳夭谥当考。

《文心雕龙》:“夏、商二《箴》,余句颇存。”《夏箴》见《周书·文传》,《商箴》见《吕氏春秋·名类篇》。

《周书·小开武篇》:周公曰:“在我文考,顺道九纪:一辰以纪日,二宿以纪月,三日以纪德,四月以纪刑,五春以纪生,六夏以纪长,七秋以纪杀,八冬以纪藏,九岁以纪终。”“九纪”与《洪范》“五纪”相表里。《文选》任彦升曰:“不改参辰而九星仰止。”注引《周书》:“王曰:‘余不知九星之光。’周公曰:‘星、辰、日、月、四时、岁,是谓九星。’”九星即九纪也。

任章引《周书》曰:“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与之。” 《战国策》。 萧何引《周书》曰:“天与不取,反受其咎。”此岂苏秦所读《周书·阴符》者欤?老氏之言,范蠡、张良之谋,皆出于此。 朱子曰:“老子为柱下史,故见此书。”

《三坟》书无传,宓牺唯《易》存,而商高所云“周天历度”, 《周髀》。 《管子》所云“造六峜以迎阴阳”者,不复见。 《管子·轻重戊篇》:“虙戏作,造六峜以迎阴阳,作九九之数以合天道,而天下化之。周人之王,循六峜,行阴阳。”“峜”字未详。 许行为神农之言,晁错述神农之教,列子称黄帝之书,阴阳五行、兵法医方,皆托之农、黄,而大道隐矣。今有山、气、形之书,谓之《连山》、《归藏》、《坤乾》,元丰中毛渐得之西京。或云:“张天觉得之比阳民家,非古也。” 《列子》引《黄帝书》,即《老子·谷神不死章》。

“有言逊于汝志”,《艮》之“不拯其随”也。“惟学逊志”,《谦》之“卑以自牧”也。逊一也,而善恶异。君体刚而用柔,臣体柔而用刚。君不逊志,则为唐德宗之强明;臣而逊言,则为梁丘据之苟同。

“周人乘黎,祖伊恐。”商受能如《震》上六之“畏邻戒”,则无咎矣。蜀汉之亡也,吴华覈诣宫门上表曰:“成都不守,社稷倾覆,臣以草芥,窃怀不宁。陛下至仁,必垂哀悼,臣不胜忡怅之情,谨拜表以闻。”吁!华覈亦吴之祖伊欤?

学古入官,然后能议事以制。伯夷以礼折民,汉儒以《春秋》决狱。子产曰:“学而后入政,未闻以政学者也。”荀卿始为“法后王”之说,李斯师之,谓“诸生不师今而学古”。太史公亦惑于流俗之见,《六国表》云:“传曰‘法后王’,何也?以其近己而俗变相类,议卑而易行也。”文帝谓“卑之无甚高论”,宣帝谓“俗儒好是古非今”,秦既亡,而李斯之言犹行也。孟子曰:“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谓智乎?”

舜之“克艰”,文之“无逸”,心也。后之勤政者,事为而已。

“勿以憸人”,《立政》之戒也。《爻辞》周公所作,《师》之“上六”、《既济》之“九三”,皆曰“小人勿用”。

《左氏传》引《商书》曰:“沉渐刚克,高明柔克。”《洪范》言“惟十有三祀”,箕子不忘商也,故谓之《商书》。陶渊明于义熙后,但书甲子,亦箕子之志也。陈咸用汉腊亦然。

“既获仁人”,武所以克商也。“养民以致贤人”,兴汉在于一言;“延揽英雄,务悦民心”,复汉在于一言。

张文饶曰:“尧之历象,盖天法也;舜之玑衡,浑天法也。”

李仁父《宰相年表序》曰:“孔氏序三代之书,其称相者,独伊尹、伊陟、傅说、周公、召公、毕公六人耳。”

“尔尚盖前人之愆,惟忠惟孝”,若沈劲之于充,张嵊之于稷,李湛之于义府,可谓能盖愆矣。

刑止于五,而《秋官·条狼氏》“誓驭曰车轘”。此春秋时尝有之,至秦用之,岂成周之法哉!

“烹鱼烦则碎,治民烦则乱”,故以“丛脞”为戒。器久不用则蠧,政不常修则坏,故以“屡省”为戒。多事非也,不事事亦非也。

“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苏氏虽以意言之,考之《书》:“明于五刑,以弼五教”,皋陶所执之法也;“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舜所操之权也。皋陶执法于下,而舜以其权济于上,刘颂所谓“君臣之分,各有所司”。《王制》曰:“王三又然后制刑。” “又”与“宥”同。 则苏氏之言,亦有所本。

“格于皇天”,“格其非心”,皆诚意感通而极其至。事君如事天。

“玩物丧志”,志为物所役也。李文饶《通犀带赋》曰:“美服珍玩,近于祸机。虞公灭而垂棘返,壮武残而龙剑飞。先后所以闻义则服,防患则微。经侯委珮而去,宣子辞环以归。”此可以为玩物之戒。

“好问则裕”,谓闻见广而德有余也。《中庸》曰:“舜好问。”“博学之”,必“审问之”;“学以聚之”,必“问以辨之”;“敏而好学”,必“不耻下问”。老子亦云:“知而好问者圣,勇而好问者胜。”

舜咨十二牧,终于“难任人”;命九官,终于“堲谗说”。孔子答为邦之问,终于“远佞人”,一也。

南丰序《南齐书》曰:“唐、虞为二《典》者,所记岂独其迹邪,并与其深微之意而传之。”又曰:“方是时,岂特任政者皆天下之士哉,盖执简操笔而随者,亦皆圣人之徒也。”后山《黄楼铭序》云:“昔之诗人,歌其政事,则并其道德而传之。”朱文公《诗·破斧》传云:“当是之时,虽披坚执锐之人,亦皆能以周公之心为心,而不自为一身一家之计,盖亦莫非圣人之徒也。”皆用南丰文法。

虞之《赓歌》,夏《五子之歌》,此《三百篇》之权舆也。《洪范》“无偏无陂”至“归其有极”,蔡氏谓此章盖《诗》之体,使人吟咏而得其情性,与《周礼》“太师教以六诗”同一机。《伊训》以“三风十愆”训太甲,自“圣谟洋洋”而下,亦叶其音,盖欲日诵是训,如卫武公之《抑》戒也。故曰:“《诗》可以兴。”

“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凡两言之,或谓脱简重出。《东观汉记》王阜为重泉令,鸾鸟集学宫,阜击磬而舞,况舜乐所感乎?

汤之《诰》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武之《誓》曰:“惟人万物之灵。”刘子所谓“天地之中”,子思所谓“天命之谓性”,孟子所谓“性善”,渊源远矣。

《文侯之命》“其归视尔师,宁尔邦”,此《觐礼》所谓“伯父无事,归宁乃邦”,古者待诸侯之礼如此。平王能存西周礼文之旧,而不能雪君父之雠耻,岂知礼之本乎?

“洪舒于民”,古文作“洪荼”。薛氏曰:“大为民荼毒也。”

“宅西曰昩谷”,虞翻谓当为“柳谷”。 《周礼》注:“度西曰柳谷。” 魏明帝时,张掖柳谷口水溢涌,宝石负图,即其地也。

周之盛也,内诸侯为伯,为周、召、毕公之任;周之衰也,外诸侯为伯,为齐、晋之霸。三公行二伯之职,以统诸侯,则伯者安得而窃王命?

“‘我生不有命在天’,‘得之不得曰有命’,一为独夫之言,一为圣人之言。”真文忠公曰:“命一也,恃焉而弗修,贼乎天者也;安焉而弗求,乐乎天者也。此圣狂所以异。”

圣王畏天畏民。人有畏心,然后敬心生。谓天不足畏,民不足畏,为桀、纣、秦、隋。

詹元善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克绥厥猷惟后。’此即‘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也。人能知此,则知观书之要,而无穿凿之患矣。” 吕成公已有此说。

“治梁及岐”,若从古注,则雍州山距冀州甚远,壶口、太原不相涉。晁以道用《水经注》,以为吕梁、狐岐。 cCRG3v6kDWcMLdVXFgRkp1x51JMy9swWTM2T8RwVQFm0JcyJQIzxcZAmEtFwes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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