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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

汉河间献王得《周官》,而武帝谓“末世渎乱不验之书”,唯唐太宗夜读之,以为“真圣作”,曰:“不井田,不封建,而欲行周公之道,不可得也。”人君知此经者,太宗而已。刘歆始用之,苏绰再用之,王安石三用之,经之蠹也。唯文中子曰:“如有用我,执此以往。”程伯子曰:“必有《关雎》、《麟趾》之意,然后可以行《周官》之法度。”儒者知此经者,王、程二子而已。

《汉志》谓之《周官经》,《序录》云:“刘歆始建立《周官经》,以为《周礼》。”意者《周礼》之名昉此乎?然《后汉书》云:“郑众传《周官经》,后马融作《周官传》,授郑玄,玄作《周官注》。”犹未以《周礼》名也。《隋志》自马融注已下始曰《周官礼》。 《隋志》:“《三礼目录》一卷,郑玄撰。”今见于《释文》。

五峰胡氏云:“《周官》司徒掌邦教,敷五典,司空掌邦土,居四民。世传《周礼》阙《冬官》,未尝阙也,乃冬官事属之地官。”程泰之云:“五官各有羡数,天官六十三,地官七十八,春官七十,夏官六十九,秋官六十六,盖断简失次。取羡数,凡百工之事归之冬官,其数乃周。”俞庭椿为《复古编》,亦云:“《司空》之篇,杂出于五官之属。”九峰蔡氏云:“周公方条治事之官,而未及师保之职,《冬官》亦阙,首末未备,周公未成之书也。”

《考工记》,或以为先秦书,而《礼记正义》云:“孝文时求得《周官》,不见《冬官》一篇,乃使博士作《考工记》补之。”马融云:“孝武开献书之路,《周官》出于山岩屋壁。”《汉书》谓河间献王得之,非孝文时也。《序录》云:“李氏上五篇,失《事官》一篇,取《考工记》补之。”《六艺论》云:“壁中得六篇,误矣。齐文惠太子镇雍州,有盗发楚王冢,获竹简书,青丝编简,广数分,长二尺。有得十余简以示王僧虔,僧虔曰:‘是科斗书《考工记》,《周官》所阙文也。’”汉时科斗书已废,则《记》非博士所作也。易氏云:“《考工记》非周书也。言周人上舆,而有梓匠之制;言周人明堂,而有世室、重屋之制;言沟洫浍川,非遂人之制;言旂旗旟旐,非大司马、司常、巾车之制,眂周典大不类。”

《礼器》“经礼三百”,郑氏注谓:“即《周礼》三百六十官。”《汉·志》“礼经三百”,臣瓒注云:“《周礼》三百,是官名也。礼经谓冠、昏、吉、凶。”盖以《仪礼》为经礼也。朱子从瓒说,谓《周礼》乃设官分职之书,礼典在其中,而非专为礼设也。

郑康成释经,以纬书乱之,以臆说汨之,而圣人之微指晦焉。徐氏《微言》谓:“郑注误有三。《王制》,汉儒之书,今以释《周礼》,其误一。《司马法》,兵制也,今以证田制,其误二。汉官制皆袭秦,今引汉官以比周官,小宰乃汉御史大夫之职,谓小宰如今御史中丞,如此之类,其误三。”鹤山谓:“以末世弊法释三代令典,如以汉算拟邦赋,以莽制拟国服。”止斋谓:“以《周礼》为非圣人之书者,以说之者之过也。”

张禹以《论语》文其谀,刘歆以《周官》文其奸,犹以《诗》《礼》发冢也。禹不足以玷《论语》,而以歆訾《周礼》,可乎? 西山曰:“歆之王田,安石之泉府,直窃其一二以自盖尔。”

易氏《总义》云:“府史胥徒,《通典》总言其为六万三千六百七十五人。”愚考之《通典》,周六万三千六百七十五员,内二千六百四十三人,外诸侯国官六万一千三十二人。此乃官数,非谓府史胥徒也。

嫔御、奄寺、饮食、酒浆、衣服、次舍、器用、货贿,皆领于冢宰;冕弁、车旗、宗祝、巫史、卜筮、瞽侑,皆领于宗伯。此周公相成王,格心辅德之法。周之兴也,滕侯为卜正,吕伋为虎贲氏,侍御仆从,罔非正人,左右携仆,庶常吉士。及其衰也,昏椓靡共,妇寺阶乱,膳夫内史,趣马师氏,缔交于嬖宠,琐琐姻亚,私人之子,窃位于王朝。至秦而大臣不得议近臣矣,至汉而中朝得以诎外朝矣,至唐而北司是信、南司无用矣,由周公之典废也。间有诘责幸臣如申屠嘉,奏劾常侍如杨秉,宫中府中为一体如诸葛武侯,可谓知宰相之职者。唐太宗责房玄龄以“北门营缮,何预君事”,岂善读《周礼》者哉!我朝赵普于一熏笼之造,亦制以有司之法;李沆于后宫之立,奏以臣沆不可;赵鼎于内苑移竹,责宦者罢其役,庶几古大臣之风矣。五峰乃谓周公不当治成王燕私之事,殆未之思也。

李泰伯曰:“内宰用大夫、士、世妇。每宫卿二人,皆分命贤臣,以参检内事。” 汉世皇后詹事,以二千石为之,犹有成周遗意。

《汉·食货志》:“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颜师古注:“《周官》太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金、职币,皆掌财币之官,故曰九府。”愚按《尔雅》“医无闾之珣玗琪,会稽之竹箭,梁山之犀象,华山之金石,霍山之珠玉,昆仑之璆琳琅玕,幽都之筋角,斥山之文皮,岱岳之五谷鱼盐,是谓九府”。五峰胡氏《皇王大纪》所述与《尔雅》同,而继之曰:“尚父立圜法,轻重以铢,通九府之货。”又按《史记》列传“吾读管氏《轻重》、《九府》”,刘向《别录》曰“《九府书》,民间无有”,《索隐》谓其书论铸钱之轻重,《盐铁论》文学曰“管仲设九府,徼山海”,《通典》亦云“太公立九府之货”。然则九府,太公立之,管仲设之,其名列于《尔雅》,盖即管氏书也。《大纪》之说得之,颜注恐非。 《曲礼》“天子之六府”,亦与《大禹谟》之“六府”异。

“九嫔”注引孔子曰“日者天之明,月者地之理”,《孝经援神契》之言也。何休《公羊传序》引孔子有云“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孝经钩命决》之言也。汉儒以纬书孔子所作。 康成注《中庸》亦引孔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

“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汉诸侯子入宿卫,齐王之弟章是也;入京师受业,楚王之子郢客是也。其制犹古。

奄止于上士,抑其权也。唐太宗诏内侍省不立三品官,不任以事,然内侍并列于六省,开奄尹与政之阶,与周典统于冢宰异矣。

“八则”,“礼俗以驭其民”。吕微仲谓“庶民可参之以俗,士以上专用礼”,此说非也。《大传》:“百志成,故礼俗刑。”吕成公谓:“礼、俗不可分为两事,制而用之谓之礼,习而安之谓之俗。若礼自礼,俗自俗,不可谓之礼俗。”

王之膳服虽不会,而九式有羞服之式,冢宰所均节也。待王之膳服,不过以关市之赋,则其用简矣。

司徒掌教不言财,司马掌政不言兵。乡遂、九畿,兵、财在其中。井田、封建,足食、足兵之本也。《周官》之法不行,无善教善政,于是忧财用、畏夷狄矣。

乡有军制,无田制;遂有田制,无军制。 疏云:“郑注互见其义。”

大司徒“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匠人建国,“昼参诸日中之景,夜考之极星”。《诗·定之方中》传云:“度日出日入,以知东西;南视定,北准极,以正南北。”愚按《晏子春秋》:“景公新成柏寝之室,使师开鼓琴。师开左抚宫,右弹商,曰:‘室夕,东方之声薄,西方之声扬。’公召大匠曰:‘室何为夕?’大匠曰:‘立室以宫矩为之。’于是召司空,曰:‘立宫以城矩为之。’明日,晏子朝,公曰:‘先君太公立宫,何为夕?’对曰:‘古之立国,南望南斗,北戴枢星,彼安有朝夕哉?而以今之夕者,周之建国,国之西方,以尊周也。’公曰:‘古之臣乎!’”枢星即极星也。公刘居豳,“既景乃冈”,然则尚矣。

蔡邕《明堂论》曰:“王居明堂之礼,南门称门,西门称闱。故《周官》有门闱之学,师氏教以三德,守王门;保氏教以六艺,守王闱。然则师氏居东门、南门,保氏居西门、北门也。”朱子《大学章句序》“王宫有学”,盖谓此。鲁孝公之为公子,尝入京师为国子,人称其孝,宣王命之导训诸侯。他书言国子者,唯《周语》焉。

《师氏》“三德”,朱子曰:“至德以为道本,明道先生以之。敏德以为行本,司马温公以之。孝德以知逆恶,赵无愧、徐仲车之徒以之。”

《牧誓》、《顾命》皆言“师氏”。《云汉》之传曰:“年谷不登,则师氏弛其兵。”《文王世子》“大司成”,注以为师氏。而“楀维师氏”,以刺匪其人。“九两”,“师以贤得民”,注谓“诸侯师氏”,言贤者以身教也。后妃亦有之,《葛覃》云:“言告师氏。”

《保氏》“九数”,郑司农云:“今有重差、夕桀、句股。”《释文》:“夕音的。此二字非郑注。”愚按“少仪”正义引郑司农云:“今有重差、句股。”马融、干宝等更云:“今有夕桀,各为二篇,未知所出。”则“夕桀”二字,后人附益,非郑注信矣。刘徽《九章算经序》云:“包牺氏始画八卦,作九九之术,以合六爻之变。黄帝建《历纪》,协律吕。隶首作数。周公制礼有九数。九数之流,则《九章》是矣。汉张苍、耿寿昌皆善算,因旧文删补,故校其目,与古或异,而所论多近语。”

里宰“以岁时合耦于耡”,注云:“耡者,里宰治处也。若今街弹之室,于此合耦,使相佐助。”疏谓“汉时在街置室,检弹一里之民”。《金石录》有中平二年正月《都乡正街弹碑》,在昆阳城中。赵明诚失于考《礼》注,而郦氏注《水经》,洪氏《隶释》皆以“街”为“卫”,又误矣。《汉·食货志》言古制云:“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里胥之“塾”,其即里宰所谓“耡”者欤?

“庖人”注:“青州之蟹胥。” 《释文》“胥,息徐反”,刘音素《字林》:“先於反。蟹酱也。” 《集韵》:“蝑、蟹醢,四夜切。” 当从《集韵》。 “笾人” 《天官》。 注:“鱐者,析乾之,出东海。”陆广微《吴地记》云:“阖闾思海鱼,而难于生致,治生鱼,盐渍而日干之,故名为鲞。” 读如想。

《管子·地员篇》:“九州之土,为九十物。每土有常,而物有次。群土之长,是唯五粟。次曰五沃,次曰五位,次曰五蘟,次曰五壤,次曰五浮,凡上土三十物,种十二物。中土曰五怸,次曰五纑,次曰五壏,次曰五剽,次曰五沙,次曰五塥,凡中土三十物,种十二物。下土曰五犹,次曰五 ,次曰五殖,次曰五觳,次曰五凫,次曰五桀,凡下土三十物,种十二物。凡土物九十,其种三十六。”按《大司徒》:“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以土宜之法,辨十二壤之物而知其种。”此篇亦古制之存者。《河图》谓:“东南神州曰晨土,正南卭州曰深土,西南戎州曰滔土,正西弇州曰开土,正中冀州曰白土,西北柱州曰肥土,北方玄州曰成土,东北咸州曰隐土,正东扬州曰信土。”

《地员篇》:“凡草土之道,各有谷造。或高或下,各有草土。叶下于 下于苋,苋下于蒲,蒲下于苇,苇下于雚,雚下于蒌,蒌下于荓,荓下于萧,萧下于薜,薜下于萑,萑下于茅。凡彼草物,有十二衰。” 即“郁”也。衰,谓草上下相重次也。 按《周官》有“草人”,此岂其遗制欤?

土圭度地之法:景一寸,地差千里;一分,地差百里。王畿千里,以寸为法;五等诸侯之地,以分为法。尺有五寸者,一万五千里之景也。天地相去三万里。尝考《隋》、《唐志》:“宋元嘉十九年,测于交州,何承天谓六百里差一寸。后魏永平元年,测于洛阳,信都芳谓二百五十里差一寸。”然宋之于阳城,魏之于金陵,皆隃度,未可据也。唐开元十二年,植表浚仪,大率五百二十六里二百七十步差二寸余,遂以旧说千里一寸为妄。 王朴曰:“阳城乃在洛之东偏,开元得浚仪之岳台,应南北弦,居地之中。” 司马公《日景图》云:“日行黄道,每岁有差,地中当随而转移。故周在洛邑,汉在颍川阳城,唐在汴州浚仪。”潏水李氏云:“周于阳城测景,说者谓地形西北高,东南下。极星在北,斗亦在北。极星乃天之中也,天之中则地之中。”

“诸公之地,方五百里”,与《武成》、《孟子》之言不合。子产曰“列国一同”,《孟子》亦曰“鲁方百里”,《明堂位》乃云“鲁方七百里”。或谓《周官》、《明堂位》兼附庸而言。《职方氏》疏云:“无功,纵是公爵,惟守百里地,谓若虞公、虢公,旧是殷之公,至周仍守百里国,以无功故也。”愚按《左氏传》“虞仲,大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皆周所封,谓“旧是殷之公”,误矣。

“岁终,正治而致事”,注:“上其计簿。”疏云:“汉时考吏,谓之计吏。”今按《说苑》“晏子治东阿,三年,景公召而数之。明年上计,景公迎而贺之”,《韩子·外储说》“西门豹为邺令,居期年上计,君收其玺”,《新序》“魏文侯东阳上计,钱布十倍”,《史记》“秦昭王召王稽,拜为河东守,三岁不上计”,然则春秋、战国时已有上计,非始于汉。

朱文公曰:“读曹公、杜牧《孙子》,见其所论车乘人数,诸儒皆所未言。唯蔡季通每论此事,以考《周礼》军制皆合。”愚按《孙子·作战篇》“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曹公注:“驰车,轻车也。”杜牧注:“轻车,战车也。古者车战,革车、辎车,重车也,载器械财货衣装。《司马法》曰:‘一车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炊家子十人,固守衣装五人,廐养五人,樵汲五人。轻车七十五人,重车二十五人。’故二乘兼一百人为一队。举十万之众,革车千乘。校其费用支计,则百万之众,皆可知也。”《左氏传》:“乙卯,楚师军于邲。丙辰,楚重至于邲。”吕成公谓:“凡战,兵车在前,辎重常在兵车之后。楚重次日乃至,后一日,故无钞击之患。”唐说斋云:“儒者谓甸出七十五人,不知实出百人,其七十五人战车也,其二十五人重车也。”

古者步百为亩,古之百亩,为今四十一亩一百六十步,古之一井,为今三百七十五亩。窦俨曰:“小亩步百,周之制也。中亩二百四十,汉之制也。大亩三百六十,齐之制也。今所用者,㵄之中亩。”《盐铁论》御史曰:“古者制田,百步为亩。先帝哀怜百姓,制田二百四十步而一亩。”《通典》谓:“商鞅佐秦,以为地利不尽,更以二百四十步为亩。”二说不同。

《禹贡》之田九等,蔿掩别楚地亦九等,《孟子》、《王制》为五等,而《周官》止三等。解者谓《大司徒》不易、一易、再易三等,都鄙之制也;《小司徒》上、下、中地三等,六乡之制也;《遂人》上、中、下地三等,有莱者,六遂之制也;《大司马》上、中、下地三等,诸侯之制也。

《遂人》“治野”,乃乡遂公邑之制;《匠人》“沟洫”,乃采地之制。郑康成云:“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税夫无公田;邦国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税夫。”朱文公亦云:“沟洫以十为数,井田以九为数,井田、沟洫决不可合。而永嘉诸儒欲混为一。康成注分为二,是也。”愚按李泰伯《平土书》云:“周畿内及天下诸侯一用贡法。”盖泰伯已与康成异矣,非始于永嘉诸儒也。刘氏《中义》以《匠人》沟洫求合乎《遂人》治野之制,谓《遂人》言积数,《匠人》言方法,然《周礼》、《考工》各为一书。易氏谓:“《匠人》,前代之制。”

禹“尽力乎沟洫”,“濬畎浍,距川”。《遂人》五沟五涂之制,因于古也。以水佐耕者丰,稻人掌之;以水佐守者固,司险掌之。自乡遂之法弛,子驷为田洫而丧田者以为怨,子产作封洫而伍田畴以为谤。晋欲使齐尽东其亩,而戎车是利,甚而两周争东西之流。至商鞅决裂阡陌,吕政决通川防,古制荡然矣。古者内为田庐,外为沟洫,在《易》之《师》。寓兵于农,伏险于顺,取下《坎》上《坤》之象。沟洫之成,自禹至周,非一人之力;沟洫之坏,自周衰至秦,非一日之积。先儒谓:“井田坏而戎马入中国,如入无人之境。”悲夫!

人耦、牛耦,郑氏注“合耦”并言之。疏谓:“周时未有牛耦耕,至汉赵过始教民牛耕。”今考《山海经》:“后稷之孙叔均始作牛耕。”周益公云:“孔子有‘犁牛’之言,冉耕亦字伯牛,《贾谊书》、《新序》载邹穆公曰‘百姓饱牛而耕’,《月令》季冬‘出土牛’,示农耕早晩,何待赵过?过特教人耦犁,费省而功倍尔。”

盬盐,引池而化,《山海经》“盬贩之泽”,《穆天子传》“至于盬”,晋郇瑕氏之地,而猗顿用是起者也。散盐,煮水而成,《夏书》青州之贡,《职方》幽州之利,齐之渠展,燕之辽东,而宿沙初作者也。形盐,物地以出之,周公阅所云“盐虎形”也。饴盐,于戎以取之,伊尹所云“和之美”者,大夏之盐也。后周四盐之政仿此。古者川泽之饶,与民共之,自《海王》之篇,祈望之守,作俑于齐,至汉二十倍于古。考之《汉志》,盐官三十有五,唐有盐之县一百五。本朝盐所出者十二路,为池二,为监七,为场二十二,为井六百有九,法益详而利无遗矣。

“玩物丧志”,召公以为戒。凡式贡之余财,以共玩好之用,恐非周公之典。《无逸》曰:“惟正之供。”

《外府》注:“泉始盖一品,周景王铸大泉而有二品。”韦昭注《周语》曰:“单穆公云:‘古者有母平子、子权母而行。’然则二品之来,古而然矣。”

古者以射、御为艺。孔子曰:“执射乎?执御乎?”《诗》曰:“叔善射忌,又良御忌。”“四黄既驾,两骖不猗”,御之善也;“不失其驰,舍矢如破”,射之善也。学射者多矣。造父之师泰豆氏,尹需之习秋驾,皆学御者也。《说苑》谓“御者使人恭,射者使人端”,亦正心修身之法。

“货贿用玺节”,注:“今之印章也。”《司市》注云:“如今斗检封。”《职金》云:“楬而玺之。”《左传》:“季武子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与之。”《战国策》:“欲玺者段干子也。”蔡邕《独断》云:“古者尊卑共用之。”卫宏云:“秦以来天子为玺,又独以玉为之,臣下莫敢用。”唐又改玺为宝。 《五代史》臣曰:“国以玉玺为传授神器,遂古无闻。”《运斗枢》曰:“舜为天子,黄龙负玺。”《世本》曰:“鲁昭公始作玺。”

《司门》“正其货贿”,正者,禁其淫侈而归于正也。注读为“征”,非是。

迹人,春秋末,宋犹有是官。《左氏》哀十四年《传》:“迹人来告曰:‘逢泽有介麇焉。’”

“司禄阙。”《孟子》云:“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赵氏注:“今《周礼》司禄之官无其职,是诸侯皆去之,故不复存。”

《槁人》注:“今司徒府中有百官朝会之殿。”后汉《蔡邕集》所载“百官会府公殿下”者也。古天子之堂未名曰殿。《说苑》:“魏文侯御廪灾,素服辟正殿五日。”《庄子·说剑》云:“入殿门不趋。”盖战国始有是名。《燕礼》注:“当东霤者,人君为殿屋也。”疏谓“汉时殿屋四向流水”,举汉以况周。然《汉·黄霸传》“先上殿”,注谓“丞相所坐屋”。古者屋之高严,通呼为殿,不必宫中也。

《大宗伯》疏:《星备》云:“五星初起牵牛。岁星一日行十二分度之一,十二岁而周天。荧惑日行三十三分度之一,三十三岁而周天。镇星日行二十八分度之一,二十八岁而周天。太白日行八分度之一,八岁而周天。辰星日行一度,一岁而周天。”《冯相氏》疏:《星备》云:“明王在上,则日月五星皆乘黄道。”《保章氏》疏:《星备》云:“五星更王相休废,其色不同。王则光芒,相则内实,休则光芒无角,不动揺,废则少光,色顺四时,其国皆当也。”《星备》之书,仅见于此。《隋》、《唐志》皆不著录。

周五礼之别三十有六,唐五礼之仪一百五十有二。《唐志》云:“自梁以来,始以当时所行,傅于《周官》五礼之名,各立一家之学。”

“九㲈之舞”注云:“当为大㲈。”愚谓九㲈之名尚矣,不必改字。按《说苑》,“孔子至齐郭门之外,遇一婴儿,挈一壶相与俱行,其视精,其心正,其行端。孔子谓御曰:‘趣驱之,趣驱之,韶乐方作。’孔子至彼,闻韶,三月不知肉味。”齐景公作《徵招》、《角招》,盖舜乐之存者。刘原父云:“《九招》者九名,予识其三焉,祈、徵、角之谓也。”《山海经》:“夏后开得《九辩》、《九歌》以下,始歌《九招》于大穆之野。”《帝王世纪》:“启升后十年舞《九韶》。” 《竹书》曰:“夏后开儛《九招》。” 《史记》:“禹乃兴《九招》之乐。”《索隐》曰:“即舜乐《箫韶》九成。”艾轩谓:“‘劝之以九歌’,即《九招》之乐。”《吕氏春秋》:“帝喾命咸黑作为舞声,歌《九招》、《六列》、《六英》。帝舜令质修《九招》、《六列》、《六英》,以明帝德。”然则《九招》作于帝喾之时,舜修而用之。 秦唯《韶》、《武》二乐存。

班固《律历志》述刘歆之言,以律为下生,吕为上生。郑康成以黄钟三律为下生,以蕤宾三律为上生。梁武帝《钟律纬》谓:“班固夹钟、中吕过于无调,郑康成有升阳而无降阳。”陈用之《礼书》谓“自子午以左皆上生,子午以右皆下生”,以郑说为是。张文饶《翼玄》曰:“十二月之律以候月,六十日之律以候日。月律当一下一上,依次而生;日律当用蕤宾重上生。司马迁、刘歆之法,月律也;吕不韦、淮南、京房之法,日律也。《晋志》取司马而非淮南,梁武是京房而非班固,皆非通论。

大卜“三兆”,“其颂皆千有二百”。夏后铸鼎,繇曰:“逢逢白云,一南一北,一西一东。九鼎既成,迁于三国。”懿氏占曰:“凤凰于飞,和鸣锵锵。有嬀之后,将育于姜。”成季卜曰:“间于两社,为公室辅。”骊姬繇曰:“专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卫侯繇曰:“如鱼窥尾,衡流而方羊裔焉。”汉文兆曰:“大横庚庚,余为天王,夏启以光。”皆龟繇也。

卜师“四兆”,郑氏锷以理推之,谓:“方兆,占四方之事也,汉武帝发易占,知神马从西北来;功兆,占立功之事也,楚司马子鱼卜战令龟;义兆,占行义之事也,惠伯曰‘忠信之事则可’;弓兆,有射意,后世有覆射之法。”

龟人“六龟”,《易》“十朋之龟”, 《尔雅》十“龟”。 《唐六典》辨龟九类五色,依四时用之。

《列子》“梦有六候”,与《占梦》同,“噩”作“蘁”。东坡曰:“高宗言梦,文王、武王言梦,孔子亦言梦。其情性治,其梦不乱。”西山曰:“正梦不缘感而得,余皆感也。”

大祝“九祭”,“九曰共祭”,注云:“共犹授也,王祭食,宰夫授祭。《孝经说》曰:‘共绥执授。’”疏云:“《孝经说》,《孝经纬》文。共绥执授,谓将绥祭之时,共此绥祭以授尸。”愚谓:疏谓绥祭,非也。《后汉·礼仪志》注:“《孝经援神契》曰:‘尊三老者,父象也。谒者奉几,安车软轮,供绥执授。’宋均曰:‘供绥,三老就车,天子亲执绥授之。’”永平二年养老诏亦有“安车软轮,供绥执授”之语,盖取《孝经纬》。

郑司农注“肃 ”:“但俯下手,今时撎是也。”项氏云:“古之拜如今之揖,折腰而已。介胄之士不拜,故以肃为礼,以其不可折腰也。其仪特敛手向身,微作曲势,此正今时妇人揖礼也。汉时妇人之拜不过如此。”或谓自唐武氏始尊妇人,不令拜伏,误矣。周天元令妇人拜天台,作男子拜,则虽虏俗,妇人亦不作男子拜也。《内则》尚右手者,言敛手右向,非若今用手按膝作跪也。男之尚左亦然。 今考太祖问赵普拜礼:“何以男子跪而妇人不跪?”普问王贻孙,对曰:“古诗‘长跪问故夫’,妇人亦跪也。唐武后时妇人始拜而不跪。”普问所出,对曰:“唐张建章《渤海记》备言之。”

“眂祲掌十煇之法”,占日旁之气也。二郑解,其同者六,其异者四。“太卜掌三梦之法”,“其经运十,其别九十”,谓占梦之正法有十也,一运而九变,十运而九十变。注以“经运”为“十煇”。先儒谓日之煇光。梦之变通,其占不同,不当改“运”为“煇”。

太史“正岁年以序事”,注:“中数曰岁,朔数曰年。”中数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朔数三百五十四日。《汉·历志》曰:“闰所以正中朔也。”或谓周以建子为正,而四时之事有用夏正建寅者。用建寅则谓之岁,用建子则谓之年。 《洪范》正义:从冬至及明年冬至为一岁。

冯相氏“致日”、“致月”,注:“冬至,日在牵牛,景丈三尺。夏至,日在东井,景尺五寸。此长短之极。春分日在娄,秋分日在角,而月弦于牵牛、东井。”《左氏传》:“日月之行,分同道也,至相过也。”正义云:“春分,朔则日在娄,望则月在角。秋分,朔在角,望在娄。娄、角天之中道,故昼夜等。冬至,朔则日在斗,望则月在井。夏至,朔在井,望在斗。斗、井南北,故昼夜长短极。”冬至,古日在牵牛,今在斗。郑注与孔疏异,历法岁差也。

《保章氏》“星土”,按《乙巳占》论十二次云:“北方之宿主吴、越,火午之辰在周邦。”天度均列而分野殊别,一次所主,或亘万里,跨数州,或于寰内不布一郡。《国语》“岁在鹑火,有周之分野”,今丰鄗当秦宿,而周分隶豫州,理实难详。至如荧惑守心,宋景禳其咎;实沈为祟,晋侯受其殃,事验时有相应。贾公彦谓:“吴、越在南,齐、鲁在东,今岁星或北或西,不依国地所在,此受封之日,岁星所在之辰,国属焉故也。”或云十二次可言者一,其惟析木乎? 尾、箕艮维燕,可以言东北。

“十有二岁”,注:“岁星为阳,右行于天,太岁为阴,左行于地,十二岁而小周。”潏水云:“岁星在天,岁阴在地。《天官书》曰:‘岁阴在摄提格,岁星在星纪;岁阴在单阏,岁星在玄枵。’自嘉祐丁酉,验之多差,近年尤甚。岁星常先月余,近年以来常先一百二十余日。”愚考《大衍历议》曰:“岁星自商、周迄春秋之季,率百二十余年而超一次。战国后其行寖急,至汉尚微差,及哀、平间余势乃尽,更八十四年而超一次。”三山陈氏谓:“如《左氏》之说,则寅而在卯,午而在亥。如《史记》之说,则寅而在丑,辰而在亥。以次推之,皆不同。”《汲冢·师春》谓:“岁星每岁而成一分,积百四十四年而满本数,则为超辰之限。”

外史“达书名”,郑康成谓:“古曰名,今曰字。” 字者,滋也。《聘礼》记云:“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 王文公云:“文者,奇偶刚柔,杂比以相承,如天地之文,故谓之文。字者,始于一而生于无穷,如母之字子,故谓之字。”夹漈谓:“独体为文,合体为字。主类为母,从类为子。六书:象形、指事,文也;会意、谐声、转注,字也;假借者,文与字也。”“谐声与五书同出,五书尚义,谐声尚声。”“《说文》形也,以母统子;《广韵》声也,以子该母。”“字书,眼学;韵书,耳学。”《中庸或问》曰:“司徒教民,书居其一。外史达书名于四方,大行人又九岁一谕焉。其制度之详如此。秦以小篆、隶书为法,而周制始改。”

《鎛师》注引《春秋传》“宾将趋”,今《左传》作“掫”。《环人》注引“御下掚马”,今作“两”。《职方氏》注引《国语》“闽芈蛮矣”,今作“蛮芈”。

“司爟”,郑司农引《鄹子》,与《论语》马融引《周书·月令》同。 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季夏取桑柘,秋取柞楢,冬取槐檀。 王劭曰:“《周官》四时变火以救时疾,火不数变,疾必兴。圣人作法,岂徒然也。晋时有以洛阳火度江者,代代事之,相续不灭,火色变青。”《东汉·礼仪志》:“日夏至,浚井改水;日冬至,钻燧改火。” 改水唯见于此。

水有疏导,火有出纳,山林金锡之地,皆为之厉禁,时而用之,先王财成辅相之妙也。《盐铁论》大夫曰:“五行东方木,而丹章有金铜之山;南方火,而交趾有大海之川;西方金,而蜀陇有名材之林;北方水,而幽都有积沙之地。此天地所以均有无、通万物也。”《管子》:“出铜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铁之山三千六百九。”《唐六典》:“天下水泉三亿三万三千五百五十有九。”

漏刻之法,昼夜百刻。易氏云:“十二时,每时八刻二十分,每刻六十分。”王昭禹云:“寅、申、巳、亥、子、午、卯、酉八时,各八刻;辰、戌、丑、未四时,各九刻。”愚谓易氏之说与古法合。《司寤氏》“掌夜时”,注谓“夜晩早,若今甲、乙至戊”,疏云“甲、乙则早时,戌、亥则晩时”。愚按,卫宏《汉旧仪》“中黄门持五夜,甲、乙、丙、丁、戊夜,今谓之五更”,疏以“戊”为“戌”,误矣。马融以昏明为限,郑康成以日出入为限,有五刻之差。蔡邕以星见为夜,日入后三刻,日出前三刻,皆属昼。郑与蔡校一刻。王伯照云:“昼夜长短,以岳台为定。九服之地,与岳台不同,则易箭之日,亦皆少差。”

“职方氏”,汉樊毅《修西岳庙记》作“识方氏”。《史通》云:“《周书·职方》之言,与《周官》无异。”

“兖州,其浸卢维”,注云:“当为雷雍,字误也。”颜师古曰:“卢水在济北卢县。”《说文》:“潍水出琅邪箕屋山,东入海,徐州浸。”《夏书》:“潍、淄其道。”郑读非也。

王有三朝,一曰治朝,在路门之外,宰夫、司士掌之;二曰燕朝,在路门之内,大仆掌之;三曰外朝,在皋门之内,库门之外,朝士掌之。 内朝二,外朝一。 《唐六典》:“承天门,古之外朝;太极殿,古之中朝;两仪殿,古之内朝。”

郑康成因《左氏》“三辰旂旗”之文,谓王与公同服九章之衮。考之经,无所见。《司服》云:“公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则衮冕而上之章,日月星辰也。冕十二旒,取法天数,岂“同服九章”,无君臣之别哉!《郊特牲》“王被衮以象天”,注谓“有日月星辰之章”,此鲁礼也,岂有周服九章而鲁乃服十二章者乎?汉明帝采《周官》、《礼记》、《尚书·皋陶篇》,乘舆服从欧阳氏说,备十二章,得古制矣。

“五刑之法”,疏谓宫刑至隋乃赦。崔浩《汉律序》:“文帝除肉刑,而宫不易。”《书》正义:“隋开皇之初,始除宫刑。”按《通鉴》西魏大统十三年“三月,除宫刑”,非隋也。

孙君孚《谈圃》谓:“《周官》赞牛耳。荆公言取其顺听,不知牛有耳而无窍,本以鼻听。有人引一牛与荆公辩。”今按《周礼义》云:“牛耳,尸盟者所执。”无顺听之说,盖荆公闻而知之。

《萍氏》“几酒”,犹妹土之诰也,禹恶旨酒。《易·未济》之终,以“濡首”为戒,曷尝导民以饮而罔其利哉!初榷酒酤,书于《汉武纪》,其流害万世,甚于鲁之“初税亩”。

《大戴记·朝事篇》取《周官·典命》、《大行人》。朱子《仪礼经传》以为《朝事》义。

《考工记》“貉逾汶则死”,先儒以汶为鲁之汶水。《列子释文》云:“按《史记》汶与㟭同,谓汶江也。今江边人云‘狐不渡江’。《说文》:‘貉,狐类也。’逾越大水,则伤本性。”

“有虞氏上陶。”舜陶河滨,器不苦窳。周陶正犹以虞阏父为之。

“周人上舆”。《中庸或问》:“轨者车之辙迹,舆之广六尺六寸,其辙迹在地者,相距之间,广狭如一,无有远迩,莫不齐同。至秦,然后车以六尺为度。”

《轮人》注:“揱,读为‘纷容揱参’之‘揱’。”疏云:“今检未得。”愚谓即《上林赋》“纷溶箾蔘”。

《冶氏》注:“铤,读如‘麦秀铤’之‘铤’。”《表记》注:“移,读如‘禾汜移’之‘移’。”六字未知出何书,疏不释其义,或者《农书》所载欤? 移,昌氏反。

潏水云:“㮚氏为量。郑玄以‘方尺积千寸’,此乃《九章》米粟法。”某家旧有一古铜敦,乃周成王时物。甘人侵扈,命正人出师复扈邦,赐有功师氏,而数亦皆备。

嘉量之铭,祭侯之辞,皆极文章之妙。而《梓人》笋虡之制,文法奇古,有飞动之状。盖精于道者,兼物物而后能制器。《庄子》谓梓庆削木为鐻,鐻成,见者惊犹鬼神,以天合天,道与艺俱化,岂物物刻雕之哉!

《大戴记·投壶篇》云:“嗟尔不定侯,为尔不朝于王所。故亢而射,女强食。食尔曾孙侯氏百福。”此祭侯之辞也,与《梓人》同而略异。 苌弘设射不来。不来者,诸侯之不来朝者也。 侯者,射垛也,因祭寓意,以为诸侯之戒。

《司仪》“问君”,“君问大夫”,“君劳客”,注云:“问君曰:‘君不恙乎?’对曰:‘使臣之来,寡君命臣于庭。’问大夫曰:‘二三子不恙乎?’对曰:‘寡君命使臣于庭,二三子皆在。’劳客曰:‘道路悠远,客甚劳。’劳介则曰:‘二三子甚劳。’”疏云:“未知所出何文,或云是孔子聘问之辞,亦未得其实。”愚按《说苑》:“魏太子击封中山,遣仓唐使于文侯。文侯召仓唐,见之曰:‘击无恙乎?’仓唐曰:‘唯唯。’如是者三,乃曰:‘君出太子而封之国,君名之,非礼也。’文侯怵然变容,问曰:‘子之君无恙乎?’仓唐曰:‘臣来时拜送书于庭。’”郑氏所述,盖古礼也。 《大行人》注亦云“问不恙”。

《周礼》,刘向未校之前有古文,校后为今文。古、今不同。郑据今文注,故云“故书”。朱子曰:“八法、八则、三易、三兆之类,各有书。‘属民读法’,其法不可知,‘如战之陈’,其陈法不可见矣。”

《冥氏》注,郑司农云:“读为‘冥氏《春秋》’之‘冥’。”按《儒林传》,“冥都传颜氏《春秋》之学”。疏谓“若《晏子》、《吕氏》之类”,非也。

王肃《圣证论》讥短郑康成,谓:“天体无二,郊、丘为一,禘是五年大祭先祖,非圜丘及郊。祖功宗德,是不毁之名,非配食明堂。”皆有功于礼学,先儒韪之。《圣证论》今不传,正义仅见一二。《唐·礼志》曰:“谶纬乱经,郑玄主其说。‘以禋祀祀昊天上帝’,此天也,玄以为天皇大帝者,北辰耀魄宝也。‘兆五帝于四郊’,此五行精气之神也,玄以为灵威仰、赤熛怒、含枢纽、白招拒、汁光纪者,五天也。由是有六天之说。显庆二年,礼官议:‘六天出纬书。南郊、圜丘一也,玄以为二。郊及明堂祭天,而玄以为祭太微五帝。“启蛰而郊,郊而后耕”,而玄谓周祭感帝灵威仰,配以后稷,因而祈谷。皆缪论也。’”

古未有笔,以书刀刻字于方策,谓之削。鲁为诗书之国,故《考工记》以鲁之削为良。

沙随程氏曰:“《禹贡》冀州之北,不可画五服之地。《周官》雍州之西,不可画九畿之地。”

《师氏》:“使其属帅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司隶》:“帅四翟之隶,使皆服其邦服,执其邦兵,守王宫。”唐太宗擒颉利,其酋长带刀宿卫,亦古制也。然结社率之变,几至危殆。盖先王德化之盛,非太宗所能及。慕冠带百蛮之名,而不虞后患,《孟子》曰:“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

《遂师》“抱磿”,音历。《史记》乐毅书:“故鼎反乎磿室。”徐广注:“磿,历也。”《战国策》、《新序》作“历室”,盖古字通用。

《太史》“大师抱天时”,注云:“大出师,则太史主抱式,以知天时。”《史记·日者传》“旋式正棊”,《唐六典》“太卜令三式曰:雷公、太一、六壬。其局以枫木为天,枣心为地。”六壬之说,许叔重曰:“水者,准也。”生数一,成数五,以水数配之,为六壬也。遁甲者,推六甲之阴而隐遁也,本黄帝、风后之术。孤虚者,一画为孤,无画为虚,二画为实,以六十甲子定四方,占其孤、虚、实而向背之。 《吴越春秋》计 曰:“孤、虚,谓天门地户也。”

郑刚忠《解义》,如“冕服九章”,“授田三等”,“治兵大阅,旗物之互建”,“六乡六遂,师都之异名”,“阴阳之祀,有用牲之疑”,“九畿之国,有朝贡之惑”,“豆区钟釡,有多少之差”,“世室重屋,非明堂之制”,皆辩明使有条理。

古者国有闲田,田有余夫,夫有闲民,民有羡卒,不尽其财力也。至秦而自实田,至汉而覈垦田,至隋而阅丁口,至唐而括逃户隐田,于是财殚力尽,民无乐生之心矣。

取士之制,其途有三:诸侯三年一贡士,侯国之士也;乡大夫兴贤能,王畿之士也;大司乐教国子,国之贵游子弟也。

漆林之征,二十而五,漆以饰器用而已。舜造漆器,群臣咸谏,防奢靡之原也。种漆成林,重其征,所以抑末而返朴也。 YCGb/aTOapXLzc1AFfhS1+3nH3VX6SlPL9yuZiW9eZUsIq1eHXjZRGXiFb5imy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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