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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事 一

1. 亲郊庙次序

上亲郊,〔郊〕、庙册文皆曰“恭荐岁事”。先景灵宫,谓之“朝献”;次太庙,谓之“朝飨”;末乃有事于南郊。予集《郊式》时,曾预讨论,常疑其次序:若先为尊,则郊不应在庙后,若后为尊,则景灵宫不应在太庙之先。求其所从来,盖有所因。按唐故事,凡有事于上帝,则百神皆预,遣使祭告,唯太清宫、太庙则皇帝亲行,其册、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于某所,不敢不告”。宫、庙谓之“奏告”,余皆谓之“祭告”,唯有事于南郊方为正祠。至天宝九载,乃下诏曰:“告者,上告下之词。今后太清宫宜称‘朝献’,太庙称‘朝飨’。”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册文皆谓正祠。

2. 驾头扇筤

正衙法座,香木为之,加金饰,四足,堕角,其前小偃,织藤冒之。每车驾出幸,则使老内臣马上抱之,曰“驾头”。辇后曲盖谓之“筤”,两扇夹心,通谓之“扇筤”,皆绣,亦有销金者,即古之华盖也。

3. 唐翰林院

唐翰林院在禁中,乃人主燕居之所,玉堂、承明、金銮殿皆在其间。应供奉之人,自学士已下,工伎群官司隶籍其间者皆称“翰林”,如今之翰林医官、翰林待诏之类是也。唯翰林茶酒司止称“翰林司”,盖相承阙文。

4. 学士院故事

唐制,自宰相而下,初命皆无宣召之礼,惟学士宣召。盖学士院在禁中,非内臣宣召,无因得入,故院门别设复门,亦以其通禁庭也。又学士院北扉者,为其在浴堂之南,便于应召。今学士初拜,自东华门入,至左承天门下马,待诏、院吏自左承天门双引至閤门,此亦用唐故事也。唐宣召学士自东门入者,彼时学士院在西掖,故自翰林院东门赴召,非若今之东华门也。至如挽铃故事,亦缘其在禁中,虽学士、院吏亦止于玉堂门外,则其严密可知。如今学士院在外,与诸司无异,亦设铃索,悉皆文具故事而已。

5. 玉堂

学士院玉堂,太宗皇帝曾亲幸,至今唯学士上日许正坐,他日皆不敢独坐。故事,堂中设视草台,每草制,则具衣冠据台而坐。今不复如此,但存空台而已。玉堂东承旨閤子窗格上有火燃处,太宗尝夜幸玉堂,时苏易简为学士,已寝,遽起,无烛具衣冠,宫嫔自窗格引烛入照之。至今不欲更易,以为玉堂一盛事。

6. 东西头供奉官

东、西头供奉官本唐从官之名。自永徽以后,人主多居大明宫,别置从官,谓之“东头供奉官”,西内具员不废,则谓之“西头供奉官”。

7. 供奉班序

唐制,两省供奉官东西对立,谓之“蛾眉班”。国初,供奉班于百官前横列。王溥罢相为东宫,一品班在供奉班之后,遂令供奉班依旧分立。庆历中,贾安公为中丞,以东西班对拜为非礼,复令横行。至今初叙班分立,百官班定乃转班横行,参罢复分立,百官班退乃出,参用旧制也。

8. 衣冠故事

衣冠故事多无著令,但相承为例。如学士舍人蹑履见丞相、往还用平状、扣阶乘马之类,皆用故事也。近岁多用靴简。章子厚为学士日,因事论列,今则遂为著令矣。

9. 衣冠用胡服

中国衣冠,自北齐以来,乃全用胡服。窄袖绯绿短衣、长靿靴,有(鞢 )〔蹀躞〕带,皆胡服也。窄袖利于驰射,短衣、长靿皆便于涉草。胡人乐茂草,常寝处其间,予使北时皆见之,虽王庭亦在深荐中。予至胡庭日,新雨过,涉草衣袴皆濡,唯胡人都无所沾。带衣所垂蹀躞,盖欲佩带弓剑、帉帨、算囊、刀砺之类,自后虽去蹀躞,而犹存其环,环所以衔蹀躞,如马之鞦根,即今之带銙也。天子必以〔十〕三环为节,唐武德、贞观时犹尔,开元之后虽仍旧俗,而稍褒博矣,然带钩尚穿带本为孔,本朝加顺折,茂人文也。

10. 幞头

幞头一谓之“四脚”,乃四带也,二带系脑后垂之,折带反系头上,令曲折附顶,故亦谓之“折上巾”。唐制,唯人主得用硬脚,晚唐方镇擅命,始僭用硬脚。本朝幞头有直脚、局脚、交脚、朝天、顺风,凡五等,唯直脚贵贱通服之。又庶人所戴头巾,唐人亦谓之“四脚”,盖两脚系脑后,两脚系颔下,取其服劳不脱也,无事则反系于顶上。今人不复系颔下,两带遂为虚设。

11. 堂帖

唐中书指挥事谓之“堂帖”。 (子) 〔予〕曾见唐人堂帖,宰相签押,格如今之堂札子也。

12. 宣头

予及史馆检讨时,议〔枢〕密院札子问宣头所起。余按唐故事,中书舍人职堂语诏,皆写四本,一本为底、一本为宣,此“宣”谓行出耳,未以名书也。晚唐枢密使自禁中受旨出付中书,即谓之“宣”。中书承受,录之于籍,谓之“宣底”。今史馆中尚有故宣底二卷,如今之圣语簿也。梁朝初置崇政院,专行密命,至后唐庄宗,复枢密使,使郭崇韬、安重诲为之,始分领政事,不关由中书直行下者谓之“宣”,如中书之敕,小事则发头子、拟堂帖也。至今枢密院用宣及头子。本朝枢密院亦用札子,但中书札子宰相押字在上、次相及参政以次向下,枢密院札子枢长押字在下、副贰以次向上,以此为别,头子唯给驿马之类用之。

13. 引见仪制

百官于中书见宰相,九卿而下,即省吏高声唱一声“屈”,则趋而入。宰相揖及进茶皆抗声赞 (唱) 〔喝〕,谓之“屈揖”。待制以上见则言“请某官”,更不屈揖,临退仍进汤。皆于席南横设百官之位,升朝则坐,京官已下皆立。后殿引臣僚,则待制已上宣名拜舞,庶官但赞拜,不宣名、不舞蹈。中书略贵者,示与之抗也;上前则略微者,杀礼也。

14. 笼门谢

唐制,丞郎拜官即笼门谢。今三司副使已上拜官,则拜舞于阶上,百官拜于阶下而不舞蹈,此亦笼门故事也。

15. 槐厅

学士院第三厅学士閤子当前有一巨槐,素号“槐厅”。旧传,居此閤者多至入相,学士争槐厅,至有抵彻前人行李而强据之者,余为学士时目观此事。

16. 带坠

谏议班在知制诰上,若带待制则在知制诰下,从职也,戏语谓之“带坠”。

17. 三馆职事称学士

《集贤院记》:开元故事,校书官许称学士。今三馆职事皆称学士,用开元故事也。

18. 雌黄改字

馆阁新书净本有误书处,以雌黄涂之。尝校改字之法,刮洗则伤纸,纸贴之又易脱,粉涂则字不没,涂数遍方能漫灭,唯雌黄一漫则灭,仍久而不脱。古人谓之“铅黄”,盖用之有素矣。

19. 五司厅

余为鄜延经略使日新一厅,谓之“五司厅”。延州正厅乃都督厅,治延州事;五司厅治鄜延路军事,如唐之使院也。五司者,经略、安抚、总管、节度、观察也。唐制,方镇皆带节度、观察、处置三使。今节度之职多归总管司,观察归安抚司,处置归经略司,其节度、观察两案并支掌推官、判官,今皆治州事而已。经略、安抚司不置佐官,以帅权不可更不专也。都总管、副总管、钤辖、都监同签书,而皆受经略使节制。

20. 银台司

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乃给事中之职,当隶门下省,故事乃隶枢密院。下寺监皆行札子,寺监具申状,虽三司亦言“上银台”。主判不以官品,初冬独赐翠毛锦袍,学士以上自从本品,行案用枢密院杂司人吏,主判食枢密厨,盖枢密院子司也。

21. 勘箭

大驾卤簿中有勘箭,如古之勘契也,其牡谓之“雄牡箭”,牝谓之“辟仗箭”。本胡法也,熙宁中罢之。

22. 馆阁藏书

前世藏书分隶数处,盖防水火散亡也。今三馆、秘阁凡四处藏书,然同在崇文院,其间官书多为人盗窃,士大夫家往往得之。嘉祐中,置编校官八员,杂雠四馆书,给吏百人,悉以黄纸为大册写之,自此私家不敢辄藏。校雠累年,仅能终昭文一馆之书而罢。

23. 学士家贫

旧翰林学士地势清切,皆不兼他务。文馆职任,自校理以上皆有职钱,唯内、外制不给。杨大年久为学士,家贫请外,表辞千余言,其间两联曰:“虚忝甘泉之从臣,终作莫敖之馁鬼。从者之病莫兴,方朔之饥欲死。”

24. 学士院敕设不用女优

京师百官上日,唯翰林学士敕设用乐,他虽宰相亦无此礼,优伶并开封府点集。陈和叔除学士,时和叔知开封府,遂不用女优。学士院敕设不用女优,自和叔始。

25. 礼部试士

礼部贡院试进士日,设香案于阶前,主司与举人对拜,此唐故事也。所坐设位供张甚盛,有司具茶汤饮浆。至试 (经生) 〔学究〕,则悉彻帐幕毡席之类,亦无茶汤,渴则饮砚水,人人皆黔其吻。非故欲困之,乃防毡幕及供应人私传所试经义,盖尝有败者,故事为之防。欧文忠有诗:“焚香礼进士,彻幕待经生。”以为礼数重轻如此,其实自有谓也。

26. 御试许详定官别立等

嘉祐中,进士奏名讫,未御试,京师妄传王俊民为状元,不知言之所起,人亦莫知俊民为何人。及御试,王荆公时为知制诰,与天章阁待制杨乐道二人为详定官。旧制,御试举人,设初考官先定等第,复弥〔封〕之,以送复考官再定等第,乃付详定官,发初考官所定等以对复考之等,如同即已,不同则详其程文,当从初考或从复考为定,即不得别立等。是时王荆公以初、复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当,于行间别取一人为状首,杨乐道守法,以为不可,议论未决。太常少卿朱从道时为封弥官,闻之谓同舍曰:“二公何用力争,从道十日前已闻王俊民为状元,事必前定,二公恨自苦耳。”既而二人各以己意进禀,而诏从荆公之请,及发封乃王俊民也。详定官得别立等自此始,遂为定制。

27. 步行学士

选人不得乘马入宫门。天圣中选人为馆职,始欧阳永叔、黄鉴辈皆自左掖门下马入馆,当时谓之“步行学士”。嘉祐中于崇文院置编校局,校官皆许乘马至院门。其后中书五房置习学公事官,亦缘例乘马赴局。

28. 御前卫士

车驾行幸,前驱谓之“队”,则古之清道也。其次卫仗,卫仗者视阑入宫门法,则古之外仗也。其中谓之“禁围”,如殿中仗。天官“掌舍,无宫则供人门”,今谓之“殿门”。 (文) 〔天〕武官,极天下长人之选八人,上御前殿则执钺立于紫宸门下,行幸则为禁围门,行于仗马之前。又有衡门十人、队长一人,选诸武力绝伦者为之,上御后殿,则执檛,东西对立于殿前,亦古之虎贲、人门之类也。

29. 后唐案检

余尝购得后唐闵帝应顺元年案检一通,乃除宰相刘昫兼判三司堂检,前有拟状云:“具官刘昫。右,伏以刘昫经国才高,正君志切,方属体元之运,实资谋始之规。宜注宸衷,委司 (判) 〔邦〕计,渐期富庶,永赞圣明。臣等商量,望授依前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集贤殿大学士,兼判三司,散官、勋封如故,未审可否。如蒙允许,望付翰林降制处分。谨录奏闻。”其后有制书曰:“宰臣刘昫。右,可兼判三司公事,宜令中书、门下依此施行。付中书、门下。准此。四月十日。”用御前新铸之印,与今政府行遣稍异。本朝要事对禀,常事拟进入,画可然后施行,谓之“熟状”。事速不及待报,则先行下 (具先行下) ,具制草奏知,谓之“进草”。熟状白纸书,宰相押字,他执政具姓名。进草则黄纸书,宰臣、执政皆于状背押字。堂检,宰、执皆不押,唯宰属于检背书日,堂吏书名用印。此拟状有词,宰相押检不印,此其为异也。大率唐人风俗,自朝廷下至郡县决事皆有词,谓之“判”,则书判科是也。押检二人乃冯道、李愚也,状检瀛王亲笔,甚有改窜勾抹处。按《旧五代史》“应顺元年四月九日己卯,鄂王薨。庚辰,以宰相刘昫判三司”,正是十日,与此检无差。宋次道记《开元宰相奏请》、郑畋《凤池稿草》、《拟状注制》集悉多用四六,皆宰相自草。今此拟状冯道亲笔,盖故事也。

30. 中枢官印

旧制,中书、枢密院、三司使印并涂金。近制,三省、枢密院印用银为之,涂金,余皆铸铜而已。 zkkYdsCJYOOzA9kr/cc4FnxPpZM5izmKBGywHURAxEU4Uk9zShb+cmiFZeB0g9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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