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是英国杰出的哲学家和文学家。他于一五六一年一月出生在伦敦一个官僚家庭,十二岁时入剑桥大学三一学院(Trinity College,Cambridge),十五岁时作为英国驻法大使的随员到巴黎供职,一五七九年因父亲病故而辞职回国,同年入格雷律师学院(Gray’s Inn)攻读法学,一五八二年获得律师资格,从此步入浩瀚的学海和坎坷的仕途。培根在伊丽莎白一世时代仕途屡屡受挫,直到詹姆斯一世继位(1603)后他才开始走运,一六○三年受封为爵士,一六○四年被任命为皇家法律顾问。一六○七年出任首席检察官助理,一六一三年升为首席检察官,一六一七年入内阁成为掌玺大臣,一六一八年当上大法官并被封为男爵,一六二○年又被封为子爵。一六二一年,身为大法官的培根被控受贿,他认罪下野,从此脱离官场,家居著述,一六二六年在一次冷冻防腐的科学实验中受寒罹病,于同年四月去世。
二
虽说培根大半生都在官场沉浮,但他从青年时代起就开始了他终生未辍的哲学思考和文学写作。他才华出众且雄心勃勃,立志要对人类知识全部加以重构,为此他计划写一套巨著,总书名为《大复兴》(Instauratio Magna)。培根只完成了这一计划的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两卷本的《学术之进步》(The Advancement of Learning,1605),书中抨击了中世纪的经院哲学,论证了知识的巨大作用,揭示了人类知识不如人意的现状以及补救的方法;该书的拉丁文版扩大成九卷,书名为《论知识的价值和发展》(De Dignitate et Augmentis Scientarum,1623)。《大复兴》之第二部分是单卷本的《新工具》(Novum Organum,1620),这是培根最重要的哲学著作,在近代哲学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和广泛的影响。培根于一六二二年出版的《自然及实验史》(Historia Naturalis et Experimentalis)可被视为《大复兴》第三部分的序章。除此之外,培根的主要著作还有《论古人的智慧》(De Sapientia Veterum,1609)和《新大西岛》(New Atlantis,1627)等等。
三
培根在文学方面的代表作就是他的《随笔集》(Essays)。这本书一五九七年初版时只收有十篇文章,一六一二年版增至三十八篇,一六二五年版(即末版)增至五十八篇。在培根逝世三十一年后的一六五七年,有一个Rawley版将培根的未完稿《论谣言》(Of Fame)作为第五十九篇收入其《随笔集》,由于该篇只有“启承”尚无“转合”,故后来的通行本仍多以五十八篇为标准。但为求其全,此次新编本特将该篇补上。《随笔集》的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宗教、爱情、婚姻、友谊、艺术、教育和伦理等等,几乎触及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一名学识渊博且通晓人情世故的哲学家和思想家,培根对他谈及的问题均有发人深省的独到之见。《随笔集》语言简洁,文笔优美,说理透彻,警句迭出,几百年来深受各国读者欢迎,据说有不少人的性格曾受到这本书的熏陶。于今天的青年读者,读《随笔集》就像听一位睿智的老人侃侃而谈,因为《随笔集》里包含着这位先哲的思想精髓。
四
笔者认为译散文作品的原则也应和译诗原则一样,即在神似的基础上追求最大限度的形似。对译文的语言表达,笔者每每有这样一种考虑:若令原作者用中文表达其原意,他(她)当作何语?正是这种考虑使笔者将“It is a prince’s part to pardon”译成“高抬贵手乃贵人之举”(见《论复仇》),或将“Seek not proud riches,but such as thou mayest get justly,use soberly,distribute cheerfully,and leave contentedly”译成“千万别为摆阔炫耀而追求财富,只挣你取之有道、用之有度、施之有乐且遗之有慰的钱财”(见《论财富》)。这个译本可谓笔者对Bacon’s Essays之解读,将其公之于众是因为笔者相信自己读有所悟,并相信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译本对一般读者了解培根的随笔不无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