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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期货交易原理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期货市场的发展也经历了由雏形向成熟的转变过程。可以说期货的存在与发展是人类经济活动必然的结果。股指期货仅仅是期货交易中的一个类别,追根溯源,只有理解了期货交易的来龙去脉,才会对股指期货有一个更为深入的认识。本章主要向读者介绍期货市场的起源与发展,并简单介绍期货交易的种类与特点。通过本章的学习,可以使入门者对期货交易有一个总体的把握与认识。

2.1 期货交易的雏形——远期合约

远期合约交易是期货交易的雏形。远期合约开创了远期商品买卖的先河,成为预约购销的一种实现形式。它作为有别于现货交易的一种信用交易,在实践中显露出它在沟通产销、加强买卖双方之间的经济联系、保障生产、流通的顺利进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1.1 远期合约的产生

在人类经济活动的历史中,最初的商品交换是物物交换,即以商品交换商品或以物换物。随着经济活动领域的扩大,物物交换难以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求,随之而来的是一个根本性的变革,出现了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这种通过钱币来直接购买商品的人类经济活动形式一直以来主导着商品市场,可以说要想在商品市场中购得所需的商品,口袋里必须有等价的货币才能购得。从历史的角度看,人类社会有了生产,有了交换,便产生了商品货币交换关系,产生了各种形式的贸易活动。商品货币交换关系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极大地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然而,随着商品市场范围的逐渐扩大,新的矛盾也产生了,市场空间的扩大一方面为生产者提供了更广阔的商品购销空间,另一方面又为他们寻找新的买卖对手增大了难度。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常常因原材料不能及时购进而影响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有时还处于停工待料状态;与此同时,也经常为产品不能及时销售出去影响生产规模的扩大而困惑。经销商在商品购销活动中,时常因购销渠道发生故障而痛失市场营销机会感到忧虑。

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经销商之间、经销商之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买难卖难的现象。这种买难卖难现象正是在现货交易过程中发生的,预示着一种新的交换方式即将产生。

生产者为了使生产能够连续不断地顺利进行,回避原材料或产品的购销风险,产生了预购预售的需求。同样,经销商为了商品流通的顺利进行,回避产品购销风险,其预购预售的要求比生产者还要强烈。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远期商品购销的需要日渐增长,作为预购、预售的实现形式的远期合约交易也就适时而生了。

远期合约是一种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时间,以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的合约。合约中要规定交易的标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时的执行价格等项内容。远期合约是现金交易,买方和卖方达成协议在未来的某一特定日期交割一定质量和数量的商品。价格可以预先确定或在交割时确定。

2.1.2 远期合约的特点

远期合约通常是在原料供应商之间、供应商与销售商之间,以及销售商之间为买卖远期商品而签订的。与现货交易相比,它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远期合约交易买卖双方一般要签订远期合约,现货交易一般不需要。

远期合约交易买卖双方要在或长或短的一定时间之后才会进行商品的交割。现货交易通常是现买现卖,即时交割。

远期合约交易,并不仅仅指合约的签订,它包括合约签订到实物交割的全过程。合约签订之后,买卖双方能否履行合约,如期完成实物交割,完全建立在信誉基础上。其实,合约交易实质上是一种信用交易。现货交易则随机性较大,方便灵活,没有严格的交易程序。

远期合约交易与现货交易虽然有很大的区别,但从本质上讲,二者交易的标的物都是实物商品,交易的目的都是为了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和商品价值的实现,因而都属于商品交易。

2.1.3 远期合约的功能

远期合约交易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它成为买卖双方远期商品购销的桥梁和纽带。通过远期合约,供应商、销售商可以将目光放得更远,为自身将来的购销做一个规划。远期合约主要具有如下功能。

1.实现买卖双方经济活动的对接,稳定买卖双方之间的供求关系

远期交易合同是一种预买预卖的合同。买卖双方一旦签订远期合约,就锁定了合约双方的经济合作关系。从整个市场来看,当某种产品出现供过于求的情况时,会使其产品价格下跌,导致生产企业亏损。对于供应者来说,可以预先将商品卖出去,从而能够预知商品的销路和价格,可以专心组织生产;对于需求者来说,可以预先订购商品,从而能够预选商品的来源与成本,企业据此安排生产,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实现最佳的资源配置。

2.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风险

现货交易的价格只能体现当前的市场供求关系。如果生产商或交易商依据现货交易价格去安排未来的生产和组织未来的经营活动,就会面临很大的风险。市场的供求关系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未来的商品价格可能涨也可能跌,生产商与交易商往往无法准确预见这种价格上的变化趋势。为了可以提前锁定利润、避免因现货价格变动而承担过大的风险,人们开始想方设法寻找分担风险之道,于是便出现了在产品出来之前,经营者首先与生产者签订远期合同预购产品,待产品出来之后,再由生产者将产品交付给经营者的远期合同交易活动。因此,远期合同交易既可以稳定供需关系,又可以避免或降低一定的市场风险。

3.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革新

签订远期合约时,买方根据市场需求对产品质量提出标准要求,而卖方必须实现质量承诺。与此同时,合约中还规定了质量误差范围及质量升贴率的比例。卖方为了获得优质优价的经济效益,必定会千方百计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的前提条件,就是技术革新。卖方企业只有不断地进行技术革新,创造高效优质产品,才能赢得买方的信赖,获取质量效益。远期合约交易的核心是产品质量标准,因此,在合约质量标准的约束和促进下,不仅直接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而且带动全社会技术水平的提高。

综上所述,远期合约在稳定买卖方的供求关系、实现买卖双方经济活动对接、降低双方的经营风险,以及促进企业实现技术革新等方面有很大的作用。可以说远期合约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发展历史中一次很有意义的变革,正是因为远期合约的产生,才引发商品交易中里程碑式的变革:期货交易的产生。在远期合约交易中,我们会发现很多现代期货交易的影子。

2.1.4 远期合约交易的缺点

远期合约交易是一种非公开、非竞争、个体化的交易行为,这种交易本身存在着下列缺点。

1.远期合约到期时,纠纷、违约情况时有发生

远期合约交易属于个体化行为,且远期合约的履行多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之上,缺乏履约担保机制,一旦一方违约,往往使对方束手无策。这主要是由于商品未来的价格可能会出现严重偏离,当合约在交割时对交易双方之一出现重大不利时,某一方往往会不顾信用而无视这一纸合约。或者由于运输和其他原因,使产品数量达不到合约规定的要求,或者买方因仓库及其他原因,故意拖延时间接收货物,引起一方交货或接货不便利,如此等等。这些情况都会导致纠纷的发生。

2.交易费用大,会损耗不必要的人力及物力

因为远期合约的履行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因而在签订合约之前,双方当事人要对对方进行资信调查,掌握对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为此,双方都要耗费大量人力、财力,获取对方的有关资料与数据。在合约签订过程中,买卖双方也常常会因为商品的质量、交割时间、交割价格、违约罚金等情况进行多次协商才有可能达成共识。可以说,签订一张金额较大的远期合约,没有充足的人力、财力是难以保证远期合约的质量的。

2.2 国外期货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19世纪中叶,远期合约渐渐增多,远期合约的出现可以看做是期货市场出现的萌芽。但是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国际贸易普遍开展,世界市场逐步形成,市场供求状况变化更为复杂,而远期合约却只能通过一次性的商品定价格来反映未来市场供求预期变化,很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于是,人们想到是否可以通过连续地买卖这种“远期合约”,从而及时、全面地反映潜在供求状况变化,使得合约的价格能够及时地反映现货市场的价格。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合约交割时的违约现象,另一方面也为广大生产经营者提供了一个规避价格风险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逐步完善交易机制,便产生了现在我们所说的“期货市场”。

2.2.1 国外期货市场的产生

期货交易的产生不是偶然的,是商品交换、商品生产和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是贸易方式演化的结果。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最早产生于美国,1848年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的成立,标志着期货交易的开始。

19世纪中叶,芝加哥因为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已经发展成为全美当时最大的农产品集散地和加工中心,大量的农产品在芝加哥进行买卖,人们沿袭古老的交易方式在大街上面对面讨价还价进行交易,这样就造成了谷物短时间内严重供大于求,价格一再下跌,使生产者遭受重大损害,常常连运费都收不回来;第二年春节又会出现谷物供不应求,加工商和消费者难以买到谷物的局面,造成价格飞涨,致使加商和消费者遭受重大损害。因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市场机制以防止价格的起伏过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储物经销应运而生。当地经销商在经销要道设立了商行,修建起仓库,在收获节收购农场主的谷物,等到来年春节再运到芝加哥去出售。本地经销商的出现稳定了同当地生产者(即农场主)的产销关系,缓解了谷物因季节性供求矛盾而造成的价格剧烈波动。但是,当地经销商在储存过程中要承担谷物过冬的巨大的价格风险。价格波动有可能使当地经销商无利可图甚至连成本都收不回来。

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最好的办法是“未买先卖”,以远期合约的方式与当地加工商联系,以转移价格风险,这样,现货远期合约交易便成为一种普遍的交易方式。但是,当地加工商同样也面临着当地经销商所面临的问题,为避免交割期的价格下跌所带来的风险,他们只肯按比他们估计的交割时的远期价格还要低的价格支付给当地经销商。由于当地加工商的买价太低,当地经销商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去寻找更广泛的买家来购买远期合约,为他们的谷物讨个好价。一些非谷物商认为有利可图,就先买进远期合约,到交割期临近时再卖出,从中盈利。这样,购买远期合约的渐渐增加,改善了当地经销商的收入,当地经销商支付给农场主的价格也有所提高。

随着谷物交易的不断发展,1848年由美国82位商人在芝加哥发起组建了世界上第一个较为正式的期货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成立之初,采用远期合约交易方式,交易的参与者主要是生产者、加工商和经销商,这时交易所主要的作用就是稳定产销、避免价格因季节而大幅波动。对于供给方来说,提前卖出产品可以锁定生产成本;对于需求方来说,可以保证稳定的货源、提前锁定生产成本,不必承担因季节变化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所以,这还不是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所,还只是一个集中进行现货交易和现货中远期合约转让的场所。

后来,一些非谷物商看到可以从买卖远期合约中获利,便也加入交易所。他们在对谷物价格走势进行分析后,通过低买高卖的方法从中赚取差价,这些人可以称之为“投机商”。

随着交易品种的增多和交易量的增加,为了进一步规范交易、加强管理,保证交易者处于公平竞争状态,186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实现了合约标准化,推出了第一批标准期货合约。合约标准化包括合约中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付款条件等的标准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反映了最普遍的商业惯例,使得市场参与者能够非常方便地转让期货合约,同时,使生产经营者能够通过对冲平仓来解除自己的履约责任,也使市场制造者能够方便地参与交易,大大提高了期货交易的市场流动性。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在合约标准化的同时,还规定了按合约总价值的10%缴纳交易保证金,以消除合约到期日交易双方由于不按期履约而造成的矛盾。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起初采用的结算方法是环形结算法,但这种结算方法既烦琐又困难,为处理日趋繁杂的结算业务,芝加哥交易所又成立了结算所。随着这些交易制度、规则、交易机构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由此进入了现代意义上的期货市场阶段。

2.2.2 国外期货市场的发展

自19世纪中叶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创办以来,由于期货交易带来种种好处,新的期货交易所在世界各地不断涌出,交易品种也不断增多,从而大大推动了期货交易的发展。

目前,期货交易的发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趋势。

1.期货品种逐渐多样化,金融期货后来居上

期货市场发展在最初基本上都是围绕商品期货交易进行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商品期货品种逐渐增多,除农产品期货外还有金属、能源等大宗商品期货。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利率、股票和股票指数、外汇等金融产品期货期权交易的推出,全球期货市场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金融期货所占的比重迅速上升。目前,新的金融衍生产品仍不断出现。

2.期货交易的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期货交易是国际性的,公开性的。商品期货交易的参与者只要遵守交易所的各项规则,就会获准参加交易,而不一定是交易所所在地的本国人,也不一定是专业人员。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期货交易所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国际主要商品交易所已连成庞大的网络。联网交易就是期货交易所之间通过电脑撮合主机的联网方式,使交易所会员可以在本交易所直接交易对方交易所上市合约的一种交易形式。联网后,各交易所仍保持独立法人的地位。先后联网的交易所有: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分别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国际石油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和德国期货交易所联网,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分别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和东京期货与期权交易所联网,香港期货交易所分别与纽约商业交易所和费城股票交易所联网,纽约商业交易所与悉尼期货交易所联网等。

从交易的时间上看,伦敦收市后纽约紧接开市,纽约收市后又有日本、香港、新加坡等亚洲地区的交易所开市,这样不停地运转已经构成了各个市场的价格互相沟通、互相影响的真正国际性的商品期货市场。

3.期货交易日益集中

期货交易集中化是一种趋向,首先,这种集中化的交易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在同一个市场中进行交易,这就会使得期货价格更具权威性,期货价格走势也更能符合绝大多数投资者对于市场的判断结果;其次,通过合并的方式扩大市场规模可以大大提高竞争力。

在欧洲,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于1992年兼并了伦敦期权市场,1996年又收购了伦敦商品交易所,其1996年的交易量首次超过历史悠久的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成为仅次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世界第二大期货交易所。在美国,1994年,纽约商业交易所与纽约商品交易所实现合并,成为以金属和燃油为主的期货交易所,1996年起,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也开始酝酿合并事宜。我国的期货交易所由20世纪90年代的50多家,经过规范整顿及吸收合并,目前只有3家。

2.3 我国期货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期货作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随着我们经济发展的加速,国内也相继出现了期货交易,所以开展了符合国情的期货交易。

2.3.1 国内期货市场的产生

我国开始期货业务是在20世纪80年代,当时国内经济形式处于价格双轨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发展期货市场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深层要求,而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包括加快建立期货市场。在考察、研究国外期货市场历史发展的经验基础之上,我国决定先从农产品开始试点。

2.3.2 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

总结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共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创时期,从1990年底至1993年。1990年10月12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首次引入了期货交易机制。随后,涌现出了大量期货交易所,高峰时达到50多家,期货经纪公司达1000多家,大多数是兼营机构。由于交易所过多,从而分散了参加期货交易的投资者,使得期货市场很难担当价格发现、规避风险的工具,而过多的期货经纪公司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第二阶段是规范整顿时期,从1993年底到2000年。1993年11月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由此展开了对期货市场全面的规范整顿。1995年,全国期货交易所由原来的50多家减为15家,它们分布于北京、上海、郑州、大连、苏州、深圳等地,而经纪公司从原来的1000多家也减为300多家。到1998年通过对期货市场持续的清理和整顿之后,这15家期货交易通过撤销合并变为3家,而经纪公司也减至180余家。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四个管理办法,从而使中国期货市场正式纳入了法制轨道。第三阶段为发展阶段,从2000年至今。2001年,九届人大会议上提出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由此拉开了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的序幕。

目前我国有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三家期货交易所。三家交易所中,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期货交易量已经仅次于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位居世界第二。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小麦期货合约交易也十分活跃,成为我国期货市场交易的主力品种。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及完善,国内期货市场将出现重大转变,改变原有的仅有商品期货交易的格局。

2.4 期货交易的基本特点

期货交易是对现货交易的完善和补充,它为现货商品提供了保值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在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图2-1所示为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要点图。

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图2-1 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要点图

2.4.1 期货合约标准化

在期货交易中买卖的对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期货合约。由于期货交易从合约成交到实际履行要间隔很长一段时间,为了防止交易双方因对合约的不同理解而产生争议,防止交割时因商品的质量、等级、重量等方面原因引起纠纷,确保期货合约的可靠性和可兑现性,便于期货交易的开展,期货合约除价格外,其所有条款(包括数量、商品等级、交货期、交收地点等方面的)都是预先由期货交易所规定好的,这便是合约的标准化。

2.4.2 交易集中化

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场外人员可以通过期货经纪公司的场内会员进行代理交易。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方能进场交易。期货交易所不仅为期货交易者提供了一个交易场所,而且为期货交易制定了严格的交易规则,同时还为所有达成的交易提供财务上的担保。所以,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市场,并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期货交易最终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完成。

2.4.3 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总结:双向交易又称买空卖空,是指期货交易者既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端(称为买入建仓),也可以卖出期货合约作为交易的开端(称为卖出建仓)。与双向交易的特点相联系的还有对冲机制,对于商品期货而言,在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者并不是通过合约到期时进行实物交割来履行合约,而是通过与建仓时的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来解除履约责任,这种方式即为对冲机制。具体说就是买入建仓之后可以通过卖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卖出建仓后可以通过买入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在商品期货交易中,期货合约最后进行交割的比例很小,一般只占2%~4%。

对于股指期货来说,由于股票指数本身就是一种虚拟的标的物,因而其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在交割当日,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将收敛于股票指数,投资者不必承担商品期货中“不进行对冲就要承担实物交割”的履约责任,即从事投机的投资者也不必通过对冲交易的方式来进行平仓,完全可以在交割日结束后,由交易所进行自动的现金交割,因为相对商品期货而言,股指期货是存在履约问题的,这一点也是商品期货与股指期货的一个显著不同点。

期货交易的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的特点,使得期货交易主要成为一种买卖期货合约的交易,并使期货交易从实物商品的流通中独立出来,吸引了大量期货投机者参与交易,因为在期货市场上,投机者有双重的获利机会,期货价格上升时,可以低买高卖来获利,价格下降时,可以通过高卖低买来获利,并且期货交易者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对冲操作,免去了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责任,投机者的参与大大提高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2.4.4 保证金制度与杠杆机制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一个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少量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根据最新规定,股指期货保证金比例为8%)。也就是说买卖价值100万元的股指期货合约只需动用8万元的资金。这样股指期货价格如果朝你的买卖方向相反波动8%左右,则你的保证金就会全部亏掉,这就是高风险性。期货交易的这种特点吸引了大量投机者参与期货交易。期货交易这种以少量资金就可以进行较大价值额的投资的特点,被形象地称为“杠杆机制”。

2.4.5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所和结算所内所实行的履约保证金制度、无负债结算制度等严格的规章制度强有力地保障了期货交易的正常开展,消除了期货交易者的后顾之忧。

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股指期货市场实行分级结算,交易所首先对会员进行结算,交易所将结算结果通知结算会员后,结算会员再根据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非结算会员及客户进行结算。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规定向客户发出保证金追加通知。客户于规定时间内补齐保证金缺口,以做到“每日无负债”。

2.4.6 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也就是说,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而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格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则构成当日价格下跌的下限,称为跌停板。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制定涨跌停板制度,是因为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只能将风险控制在一个交易日之内,如果在交易日内期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仍然可能会造成会员和客户的保证金账户大面积亏损甚至透支,期货交易所将难以担保合约的履行和控制风险。涨跌停板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减缓因一些突发性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冲击,降低每一交易日内的价格波动,交易所、会员和客户的损失也被控制在相对较小的范围内。而且,由于这一制度能够锁定会员和客户每一交易日所持有合约的最大盈亏,这就为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因为只要向会员和客户收取的保证金数额大于在涨跌幅度内可能发生的亏损金额,就能够保证当日期货价格波动达到涨停板或跌停板时也不会出现透支情况。

2.5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及远期交易的区别

期货交易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是从现货交易中的远期合约交易发展而来的。在现代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期货市场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与现货市场、远期市场共同构成既各有分工而又密切联系的多层次的有机体。由于股指期货仅是基于商品期货交易原理而发展起来的一种金融衍生物,因而,本节中,我们以商品期货为讨论对象,这样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期货交易的本质。

2.5.1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区别

1.交易对象不同

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期货合约,它明确地标准化了合约的各项内容、保障了双方利益、期货交易者在进行买卖时是买进或卖出多少张期货合约。现货交易的直接对象是商品本身,有样品、有实物、看货定价,多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

2.交易的目的不同

从事期货交易的投资者或者是为规避现货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从而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或者是为了利用期货市场的低额保证金及双向获利机制从事投机获利。可以说,规避价格风险与投机获利是期货交易的两种主要目的。而现货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以获得商品的所有权、满足生活需要为目的的,对于生产商或销售商来说,则是以出让商品的所有权、获取差价利润为目的的。可以说,期货交易的目的与现货交易的目的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3.交易方式不同

期货交易则集中到交易所里进行,以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交易。交易所的对外联系通过经纪行,然后由经纪行到客户。这样可把全世界的需求集中到交易所,容易找到买家和卖家。现货买卖是买主、卖主自行找交易对象,一般是一对一谈判签订合同,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一般不受交易时间、地点、对象的限制,交易灵活方便,随机性强,可以在任何场所与对手交易。

4.商品范围不同

只有具备了某些条件才能被期货交易所纳入期货交易范围,期货交易品种是极其有限的,对于商品期货而言,目前期货交易主要是农产品、石油、金属商品及一些初级原材料和金融产品,但现货交易的品种是一切进入流通的商品,两者的商品范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2.5.2 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的区别

远期交易是期货交易的雏形。期货交易是在远期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理解了远期交易,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期货交易,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有许多相似之处,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两者都是买卖双方约定于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商品,但期货交易市场是一个相对完善的市场,它存在健全的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这些都不是远期合约所能比拟的,两者存在较大差别。

1.作用不同

远期交易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节供求关系,减少价格波动的作用,囿于地理范围所限,其价格缺乏权威性,具有很强的地域色彩,因而在规避价格风险上,它所起的作用有限。而商品期货交易则通过公开、公平、公正、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既易于形成一种真实而权威的期货价格,也易于期货合约良好的流动性,可以有效地起到发现价格和规避价格风险的作用。

2.交易对象不同

远期交易的对象是交易双方私下协商达成的非标准化合同,其合同的签订具有较强的人为因素,而且这一合约是否有效还往往取决于双方的信用程度。期货交易的对象是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它明确了合约的各项内容,保障了双方的利益。

3.交易风险不同

远期合约的买卖双方基本上是一种一对一的关系,完全凭借各自的财务及信誉状况实现交易。远期交易从交易达成到最终完成实物交割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市场会发生各种变化,各种不利于履约的行为都有可能出现,交易的双方多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之上,保证金也不是远期合同中的标准内容,一旦市场向不利于自身的方向发展,难免发生为自身利益而无视信用的情况;加之远期合同不容易转让,从而使得远期交易具有较高的风险。期货交易则由结算机构插手其间,以保证金制度为基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进行结算,分别对双方保证履约,交易者不必费神去调查对方的财务及信誉状况,通过交易所会员,市场几乎向所有人开放。

4.履约方式不同

远期交易履约方式主要采用实物交收方式,是依据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在未来进行相应的实物交割;期货交易有实物交割、现金交割与对冲平仓三种履约方式,对于商品期货来说,绝大多数期货合约都是通过对冲平仓的方式了结的。

2.6 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的区别

股票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在许多方面有相似之处,例如两者都实行会员制度,场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的会员来进行买卖。然而由于经营的内容不同,它们之间也存在着许多差异。期货市场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市场,而期货合约在本质上是未来商品的代表符号,因而期货市场与商品市场有着内在的联系。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证明其持有股份的一种凭证,并借此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而期货合约在外部形态上表现为相关商品的有价证券。所以,就将实物商品买卖转化成有价证券买卖这一点上,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是相同的。期货交易股票交易有以下几点主要区别。

2.6.1 经济职能不同

股票市场的职能是资源配置和风险定价,通过股票的发行,大量的资金流入股市,又流入了发行股票的企业,促进了资本的集中,提高了企业资本的有机构成,大大加快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期货市场的基本职能是规避风险和价格发现,期货市场是一个公开、公平、充分竞争的市场,它可以有效地帮助投资者及时准确地获知某一商品的价格,而且,在期货市场中的套期保值交易方式可以帮助现货投资者很好地规避现货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2.6.2 交易目的不同

股票交易的目的是获取利息、股息等收入和资本利得,买了股票以后可一放好几年,不受时间约束,但任何股票持有者都不能退股,但可以转让股票。因此只要股份公司不破产清算,股票都长期有效。简单地说,投资者可以一直持有股票。期货交易的目的是规避现货市场价格风险或获取投机利润,一般来说,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后几个月内(合约到期日前)就要设法脱手,不然就要在法律的约束下收货或交付货物。虽然期货是一种有期限的合约,到期必须进行交割清算,不可能像股票那样长期持有,但是期货投资者可以通过换月交易间接达到长期持有的效果。所谓换月交易,是指在期货市场中,将不同月份合约同时一买一卖或一卖一买的方式而把近月合约转为远月合约继续持有。

2.6.3 获利机制不同

股票交易只能是先买进再卖出,也就是说只有股价上涨了才能获利出局;而期货交易则是双向买卖机制,只要判断出市场趋势,在涨势和跌势中都可获利。在期货交易中,由于交易方向是双向的,因而,我们可以通过先低买再高卖的方式获利,这种获利方式可以称为做多获利方式;也可以通过先高卖再低买的方式进行获利,这种获利方式可以称为做空获利方式。期货的这种双向获利方式使得投资者的技术面分析能力有了用武之地,无论牛市、熊市或是震荡市,只要对行情的判断准确,均可以获取丰厚的利润。

2.6.4 市场结构、透明度不同

证券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发行市场)和二级市场(流通市场);期货市场并不区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而且股票市场中信息透明度也不如期货市场,在股票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一些重大信息很可能会被有内部渠道的大资金提前获知,从而提前炒作个股,对于散户投资者来说,其在信息获取方面明显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但是期货市场却完全不同,期货市场的透明度比较高,交易在交易所集中进行,投资者交易的主要是标的商品的价格。

2.6.5 保证金规定不同

股票交易需缴纳全额资金,即要买入一定市值的股票,投资者的账户中需有大于等于这一市值的资金才可以进行买入操作,因此,资金使用效率较低,我们可以将这种保证金制度称为全额保证金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融资业务开展之后,交易者可以利用融资手段向券商借入一笔资金使用。虽然从某种程度上的最终结果来看,也利用了杠杆作用并未缴纳全额保证金,但其内在的根本还是全额保证金制度。

但是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有所不同,期货交易只需缴纳期货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目前国内期货交易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即可获得控制合约总价值的权利,杠杆比例一般在10%左右,杠杆交易是期货投资魅力所在。

2.6.6 总结

虽然股票交易与期货交易存在着种种不同点,但由于两者在交易方式、交易手段、分析方法等方面都存在很多共同的地方,股票投资者的确比较容易接受期货这种投资工具。比如股民所熟悉的技术面分析方法在期货领域运用非常广泛,K线图、波浪理论、移动平均线及技术指标应用于股票或期货是大致相同的。但是在基本分析上两者具有较明显的区别。股票的基本面分析主要是指对于发行股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业绩的分析,即使涉及宏观因素分析,最终还是回到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判断上。因此相对于期货而言,股票投资更偏重于微观经济,企业财务、产供销情况的分析;而期货合约的标的是摸得见、看得着的“实物”,标准一经制定,长期不变,需要投资者费神的无非是这种商品价格的变动,以及能够引起价格变动的各种关系。由于商品期货的商品一般具有很强的流通性,供应可能来自世界各地,因此价格具有世界性。某一地区的价格过高或过低必然通过进出口贸易抹平这种差异。所以放在国际大环境下的期货价格更多地受到全球经济、政治等各种宏观因素的综合影响。相对于股票而言,期货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2.7 细说期货分类

国际期货市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由商品期货到金融期货、交易品种不断增加、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期货合约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农产品期货、金属期货和能源期货;金融期货主要包括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如图2-2所示为期货种类示意图。

图2-2 期货种类示意图

2.7.1 农产品期货

国际农产品期货市场最早产生于美国芝加哥,随着现货生产和流通的扩大,不断有新的期货品种出现。除小麦、玉米、大豆等谷物期货外,从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随着新的交易所在芝加哥、纽约、得克萨斯等地出现,棉花、咖啡、可可等经济作物,黄油、鸡蛋及后来的生猪、活牛、猪腩等畜禽产品,木材、天然橡胶等林产品期货也陆续上市。

目前,我国三家期货交易所中,大连商品交易所与郑州商品交易所现阶段以农产品期货交易为主。大连商品交易所经批准交易的品种有大豆、豆粕、玉米鸡蛋、铁矿等;郑州商品交易所批准交易的品种有小麦、糖、棉花、PTA、甲醇、菜籽、菜粕、菜籽油等。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品种是目前国内最活跃的大宗农产品期货品种,现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农产品期货交易所,世界非转基因大豆期货交易中心和价格发现中心。

2.7.2 金属期货

19世纪中期,英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金属锡和铜的生产国,随着工业需求的不断增长,英国开始进口铜矿石、锡矿石到国内精炼,但是在当时的条件下,由于路途运输等问题,铜矿石和锡矿石价格经常大起大落,风险很大,基于期货能够为企业带来规避风险、套期保值的优点,英国于1876年成立了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由此开始了金属期货交易。最初主要从事铜和锡的期货交易,1920年,铅、锌两种金属也在伦敦金属交易所正式上市交易。伦敦金属交易所自创建以来,一直生意兴隆,至今伦敦金属交易所的期货价格依然是国际有色金属市场的晴雨表。目前主要交易品种有铜、锡、铅、锌、铝、镍、白银等。

美国金属期货的出现晚于英国。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成立于1933年,由经营皮革、生丝、橡胶和金属的交易所合并而成,交易品种有黄金、白银、铜、铝等,其中1974年推出的黄金期货合约,在20世纪70~80年代的国际期货市场上具有较大影响。

目前,在国际期货市场上上市交易的有色金属主要有10种,即铜、铝、铅、锌、锡、镍、钯、铂、金、银。其中金、银、铂、钯等期货因其价值高又称为贵金属期货。以黄金、白银、铜、白金为主要商品。黄金、白银、铜、白金四类商品是金属期货的四大主要产品,其中黄金的主要用途是作为保值、央行储备及部分交易媒介,其余商品则属于工业用金属。

2.7.3 能源期货

20世纪70年代初发生的石油危机,给世界石油市场带来巨大冲击,石油等能源产品价格剧烈波动,直接导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货的产生。能源期货最早是在1978年开始在纽约商业交易所交易的,商品是热燃油。之后到1992年间增加了其他商品。能源期货的市场参与者有许多是避险需求者,包括燃油经销商、炼油者等,因此价格极具参考性,甚至成为许多现货交易者的参考。不过由于石油原油的供需状况常常改变,特别是供给面,常受到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决议影响,有时也有会员国完全不理会决议片面决定产能情形。所以操作难度也相对高了不少。

金融期货(Financial Futures)指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作为期货交易中的一种,具有期货交易的一般特点,但与商品期货相比较,其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传统的金融商品,如证券、货币、汇率,利率等。金融期货交易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市场,随着二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体,20世纪70年代初国际经济形势发生急剧变化,固定汇率制被浮动汇率制取代,利率管制等金融管制政策逐渐取消,汇率、利率频繁剧烈波动,促使人们重新审视期货市场。

金融期货合约品种目前主要有三大类。

2.7.4 利率期货

指以利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世界上最先推出的利率期货是于1975年由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的美国国民抵押协会的抵押证期货。利率期货主要包括以长期国债为标的物的长期利率期货和以两个月短期存款利率为标的物的短期利率期货。

2.7.5 货币期货

指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货币期货是适应各国从事对外贸易和金融业务的需要而产生的,目的是借此规避汇率风险,1972年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推出第一张货币期货合约并获得成功。其后,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相继建立货币期货的交易市场,货币期货交易成为一种世界性的交易品种。目前国际上货币期货合约交易所涉及的货币主要有英镑、美元、德国马克、日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法国法郎、澳大利亚元及欧洲货币单位等。

2.7.6 股票指数期货(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指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股指期货是目前金融期货市场最热门、发展最快的期货交易。股指期货不涉及股票本身的交割,其价格根据股票指数计算,合约以现金清算形式进行交割。

金融期货的出现,使期货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彻底改变了期货市场的发展格局。世界上的大部分期货交易所都是在20世纪最后20年诞生的。目前,在国际期货市场上,金融期货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并且对整个世界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现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纽约期货交易所和纽约商品交易所等都进行各种金融工具的期货交易,货币、利率、股票指数等都被作为期货交易的对象。目前,金融期货交易在许多方面已经走在商品期货交易的前面,占整个期货市场交易量的80%以上,成为西方金融创新成功的例证。应当指出的是,在国际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各个品种、各个市场间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可以说,目前国际期货市场的基本态势是商品期货保持稳定,金融期货后来居上。

2.8 期货交易种类简介

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抱着不同的目的投入到期货交易市场中,有的投资者介入期货完全是为了规避现货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例如原料的供应商和企业的生产商会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来达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锁定预期利润的目的;也有的投资者是基于期货市场诱人的资金杠杆效应,想要实现以少量的本金攫取最大利润的目的,这些投资者想通过期货价格的波动、并通过买多或卖空的操作进行投机获得收益,我们称这些人为期货市场中的投机者。正是由于投机者的大量介入,才使得期货市场充满活力,保证了期货合约的高度流动性;也有少量的投资者通过研究不同期货合约之间的价格偏离,同时买进和卖出两张不同种类的期货合约来获得稳定的利润。根据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的目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期货交易分为三种,即套期保值、投机和套利。

2.8.1 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就是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入)期货合约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基本特征是: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对同一种类的商品同时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即在买进或卖出实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使现货买卖上出现盈亏时,可由期货交易上的亏盈得到抵消或弥补,从而在“现货”与“期货”之间、近期和远期之间建立一种对冲机制,以使价格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套期保值的类型又可分为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买入套期保值是指通过期货市场买入期货合约以防止因现货价格上涨而遭受损失的行为;卖出套期保值则指通过期货市场卖出期货合约以防止因现货价格下跌而造成损失的行为。

2.8.2 投机

投机是期货交易的另一种重要形式,是指期货投机者通过预测未来价格的变化,利用自己的资金投资买卖期货合约,以期在价格出现对自己有利的变动时对冲平仓获取利润的行为。“投机”一词用于期货、证券交易行为中,并不是贬义词,而是中性词,投机交易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承担了套期保值交易转移的风险,是期货市场必不可少的润滑剂,也是期货市场正常运营的保证。

根据持有期货合约时间的长短,投机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长线投机者,此类交易者在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后,通常将合约持有几天、几周甚至几个月,待价格对其有利时才将合约对冲;第二类是短线交易者,一般进行当日或某一交易节的期货合约买卖,其持仓不过夜;第三类是逐小利者,又称“抢帽子者”,他们的技巧是利用价格的微小变动进行交易来获取微利,一天之内他们可以做多个回合的买卖交易。

2.8.3 套利

套利又称套期图利,是指同时买进和卖出两张不同种类的期货合约,是投机商利用不同月份、不同市场、不同商品之间的差价进行期货合同交易来谋取利润的一种投机活动。在进行套期图利交易时,交易者注意的是合约之间的相互价格关系,而不是绝对价格水平。套利一般可分为三类:跨期套利、跨市套利和跨商品套利。

2.8.4 总结

期货市场正是由于这三种交易的存在才能成为一个完善的系统,我们可以依据期货交易的种类将参与期货市场的投资者划分为三大类,即套期保值者、投机者、套利者。本书会在随后的章节中详细介绍这几种交易方式。 ZAF7qAGFogDPJy/WB8aVoMVyuOdb+F0o2rgt72JDOWMhBDbMo/mC0e+wJiCqFM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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