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何定义网络问政?这是研究网络问政本质价值的关键所在,也是研究建立和完善网络问政长效机制的前提。
从文献研究的角度看,学界对网络问政的定义大致分三类:第一类可以归纳为网民问政说。如郑锐(2010)认为,在某个公共事件或议题中,公民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观点或看法,叫做网络问政,这个过程中既包括信息接收,也包括意见发表。 这种观点侧重于从公众主体的角度来定义网络问政,往往强调公众作为社会的一员,向政府提出建议意见,表达民意,问责并监督政府公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即网民问事于政。如王水兴在《网络问政:本质、意义及实现途径》中认为:“网络问政本质上是公众通过网络表达诉求、实现参政议政的新型民主形式。”
笔者认为,在国内对网络问政做理论专题研究之前,尤其是2003年前后,自网络走近寻常百姓后,网民在网络舆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呼应,理论界也开始对以网络参政、网络议政、网络舆论和网络舆情等为关键词的网络政治相关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在这些研究中,学者多以网民为主体视角来关注网络对政治、民主、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意义及影响。从某种意义上看,这些研究议题所涉及的问题、探讨的解决策略等与后来的网络问政研究有着紧密的联系,甚至就是直接继承了它所研究的一部分内容。因此,以公众为主体视角来定义网络问政,其实是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和强调的意味,它抓住了网络问政的主体意义。
第二类观点是政府问政说。该观点是将政府作为行动主体来定义网络问政的。有人认为,所谓网络问政,一方面指政府通过互联网做宣传、做决策,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以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而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即政府问计于民;另一方面指普通网民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向政府官员献言献策,表达民意,问责、监督政府施政过程中的各种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问政也是网络政治参与的一种表达方式,即网民问事于政。 曹文博在《网络问政:民主与和谐媒介生态的构建》中提出,“所谓网络问政,就是各级党政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和依靠网络问政于民、问情于民、问计于民,行使其管理职能,实行民主、科学、依法执政。” 网络问政就是政府通过互联网宣传自己的政策和主张,从而了解民情、汇聚民智,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决策,以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而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第三类观点是互动说。如张尚仁在《网络问政——公共管理的创新形式》中界定的网络问政含义是“指通过网络这种新的技术形式,进行党政机关和民间的平等对话,在网络中显现公民民主需求的政治手段和行为。” 以网络为媒介和载体、以虚拟空间中的交流互动为主要方式、以关注和参与公共事务为核心的新的政治参与方式,是群众问事于政府和政府问计于人民的有机统一。
正如有的学者总结的,“网络问政”是网络时代产生的特有的借助互联网平台,以政府和网民为主体进行的涉及政治、社会、公共利益等各个方面的双向互动行为,是政府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从而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种新的执政方式。它包含着两层含义,即群众“问事于政府”和政府“问计于人民”。从一般的政民网络互动,到一些公共舆论事件、公共突发事件的网络应对及管理等,都可以归于网络问政的范畴。
此外,一些网络组织和业界精英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如湖南“红网”给出的定义是,“网络问政,就是政府通过互联网做宣传、做决策,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以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而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而深圳奥一网认为“智慧与真知蕴于民间,通过网络技术平台,草根原生态的舆论和智慧可以被集纳和传播,也包括政治民主。” 但从他们给出的定义来看,可以将其归纳到上述三种看法中的一种。
总结来看,网络问政是自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一种特殊的网络信息传播现象,是政府与网民之间围绕政事展开的互动交流活动。具体来讲,包括政府问计于民和网民问事于官两方面的网络沟通行为。政府问计于民指的是,政府通过互联网做宣传、做决策,了解民情、汇聚民智,解决实际问题、接受群众监督,从而实现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目的;网民问事于官指的是,社会公民以网民的身份通过互联网表达民意、建言献策,并监督政府行政行为,藉此行使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网络行为。但是,政府问计于民和网民问事于官并不是完全割裂的两个部分,无论是政府问计于民,还是网民问事于官,两者都是同一个政治民主活动的两个方面,在双向互动中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