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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五行、八卦

古代有所谓术数之学,注意于天人之际,以为天道人事互相影响。 及乎战国,人更将此等思想加以推衍,并将其理论化,使成为一贯的宇宙观,并骋其想象之力,对于天然界及人事界,作种种推测。此等人即汉人所称为阴阳家者。 此派在战国末年之首领为驺衍。 驺衍有大九州之说,“以为儒者所谓中国者,于天下乃八十一分居其一分耳”(《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又有“五德转移”之说,其说大概以水、火、木、金、土之五行为五种天然的势力,即所谓五德也。每种势力,皆有盛衰之时。在其盛而当运之时,天道人事,皆受其支配。及其运尽而衰,则能胜而克之者,继之盛而当运。木能胜土,金能胜木,火能胜金,水能胜火,土能胜水。如是循环,无有止息。所谓“自天地剖判以来,五德转移,治各有宜”也。吾人历史上之事变,亦皆此诸天然的势力之表现,每一朝代,皆代表一“德”,其服色制度,皆受此“德”之支配焉。依此观点,则所谓天道人事打成一片。历史乃一“神圣的喜剧(divine comedy)”,汉人之历史哲学,皆根据此观点也。

与五行说相对待者为八卦说。 《易》之八卦,相传为伏羲所画。六十四卦,或云为伏羲所自重 ,或云为文王所重 。卦辞爻辞,或云系文王所作 ,或云卦辞文王作,爻辞周公作 。“《彖》、《象》、《系辞》、《文言》、《序卦》之属十篇”,即所谓十翼者,相传皆孔子作。然此等传说俱乏根据。商代无八卦,商人有卜而无筮。策法乃周人所创,以替代或补助卜法者。卦及卦爻等于龟卜之兆。卦辞爻辞等于龟卜之繇辞。繇辞乃掌卜之人,视兆而占者。此等临时占辞,有时出于新造,有时亦沿用旧辞。如有与以前所卜相同之事,卜时又有与以前相同之兆,则占辞即可沿用其旧;如前无此兆,则须新造。灼龟自然的兆象,既多繁难不易辨识,而以前之占辞,又多繁难不易记忆。筮法之兴,即所以解决此种困难者。卦爻仿自兆而数有一定,每卦爻之下又系有一定之辞。筮时遇何卦何爻,即可依卦辞爻辞引申推论。比之龟卜,实为简易。 《周易》之名,或即由此起。 因其为周人所作,故冠曰周;因其用法简易,故名曰《易》。

周人为八卦,又重之为六十四卦,以仿龟兆。 其初八卦本不必有何意义,及后日益附演,八卦乃各有其所代表之事物。如《说卦》云:

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乾为天,为圆,为君,为父。……坤为地,为母。……震为雷。……巽为木,为风。……坎为水,为月。……离为火,为日……艮为山。……兑为泽。……

《说卦》、《序卦》、《杂卦》三篇,在所谓十翼中,尤为晚出。然据《左传》、《国语》所记,春秋时人亦已以乾为天,坤为土,翼为风(见《左传》庄公二十二年),离为火,艮为山(见《左传》昭公十五年),震为雷,坎为水(见《国语·晋语》)。又以震为长男,坤为母(同上)。 可见《说卦》所说,亦本前人所已言者而整齐排比之耳。 八卦已有此诸种意义时,讲《周易》者之宇宙论,系以个人生命之来源为根据,而类推及其他事物之来源。《易·系辞》云:“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男女交合而生人,为类推而以为宇宙间亦有二原理。其男性的原理为阳,其卦为乾;其女性的原理为阴,其卦为坤。而天地乃其具体的代表。乾坤相交:乾一之坤为震,为长男,而雷为其具体的代表;坤一之乾为巽,为长女,而风为其具体的代表;乾二之坤为坎,为中男,而水为其具体的代表;坤二之乾为离,为中女,而火为其具体的代表;乾三之坤为艮,为少男,而山为其具体的代表;坤三之乾为兑,为少女,而泽为其具体的代表。总之,宇宙间之最大者为天地,天上之最惹人注意者为日月风雷,地上之最惹人注意者为山泽,人生之最切用者为水火,古人以此数者为宇宙之根本,于是以八卦配之;而又依人间父母子女之关系,而推定其间之关系焉。

此以八卦所代表者为宇宙之根本。 此八卦说,与前所述之五行说,在先秦似为两独立的系统。其时讲五行者不讲八卦,讲八卦者不讲五行。至汉,此二说始相混合。汉人称驺衍为阴阳家。其实阴阳乃八卦说之系统中所讲,驺衍等不讲八卦也。

所谓十翼,盖战国秦汉时人就《易》推衍之著作。 其中之宇宙论皆以个人生命之来源为根据,类推万物之来源。以“男女构精,万物化生”之事实,类推而定为“天地絪缊,万物化醇”之原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益·彖》),天地即乾坤阴阳之具体代表也。此二原理,一刚一柔,一施一受,一为万物之所“资始”,一为万物之所“资生”(《彖辞》)。“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阖户谓之坤,辟户谓之乾”。(《系辞》上)皆根据男女两性对于生殖之活动,以说明乾坤。

因乾坤之交感,而乃有万物,而乃有发展变化。 《系辞》上云:“阖户谓之坤;辟户谓之乾;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宇宙间诸事物时时革新,时时变化,所谓“日新之谓盛德”(《系辞》上)也。宇宙间诸事物之变化,皆依一定之秩序,永久进行。故云:“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豫·彖》)“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恒·彖》)惟其如此,故宇宙演化,永无止期,故《序卦》云:“物不可以终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宇宙间事物时时变化。 其变化是循环的,故云:“无往不复,天地际也。”(《泰·象》)“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复其见天地之心乎!”(《复·彖》)“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系辞》下)“反复其道”,“无往不复”,宇宙间事物之“往来”“屈信”,皆如日月寒暑之循环往来,此所谓“复”。此为宇宙间事物变化所依之一大通则。故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乎!”

惟其如此,所以宇宙间任何事物,若发展至一定程度。 则即变而为其反面。“日中则昃,月盈则食”。故乾卦六爻,以九五为最善,至于乾之上九,则为“亢龙有悔”,有“穷之灾”矣。孔子于此云:“亢之为言也,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丧。其唯圣人乎!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物极必反”,此《易》理,亦《老子》所持之理也。依《序卦》所解释,六十四卦之次序,亦表示物极必反之义。故相反之卦,常在一处。昔人谓《易》、《老》相通,盖就此等处说也。

汉代阴阳家之言最盛。 依当时经师之说,则阴阳五行为天道运行之支配者。如董仲舒(西历纪元前179年?—前104年?)论五行云:“五行之随,各如其序;五行之官,各致其能。是故木居东方而主春气;火居南方而主夏气;金居西方而主秋气;水居北方而主冬气。是故木主生而金主杀;火主暑而水主寒……土居中央,谓之天润。土者,天之股肱也。其德茂美,不可名以一时之事,故五行而四时者,土兼之也。”(《春秋繁露·五行之义》)木、火、金、水,各主四时之一气,而土居中以策应之。因四时之气代为盛衰,所以有四时之循环变化;四时之气之所以代为盛衰,则因有阴阳以使之然。董仲舒曰:“如金木水火,各奉其所主,以从阴阳,相与一力而并功。其实非独阴阳也,然而阴阳因之以起助其所主。故少阳因木而起助,春之生也。太阳因火而起助,夏之养也。少阴因金而起助,秋之成也。太阴因冬而起助,冬之藏也。”(同上《天辨在人》)故四时之变化,实因阴阳消长流动之所致也。阳盛则助木火为春夏,而万物生长;阴盛则助金水为秋冬,而万物收藏。

阴阳五行不唯为天道运行之支配者,并为人事界中各种制度道德所取法。 如对于社会伦理,董仲舒有三纲五纪之说(见《深察名号》篇)。所谓三纲者,董仲舒曰:“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基义》)此于儒家所说人伦之中,特别提出三伦为纲。 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之说,在中国社会伦理上,尤有势力。 依向来之传统的见解,批评人物,多注意于其“忠孝大节”:若大节有亏,则其余皆不足观。至于批评妇人,则只多注意于贞节问题,即其对于夫妇一伦之行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苟一失节,则一切皆不足论矣。“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于是臣、子、妻,即成为君、父、夫之附属品。董仲舒以为“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盖《易》本以当时君臣、男女、父子之关系,类推以说阴阳之关系;及阴阳之关系如彼所说,而当时君臣、男女、父子之关系,乃更见其合理矣。《白虎通义》更引申以为社会上一切制度,皆取法于五行。《白虎通义》曰:“行有五,时有四,何?四时为时,五行为节。故木王即谓之春,金王即谓之秋,土尊不任职,君不居部,故时有四也。子不肯禅何法?法四时火不兴土而兴金也。父死子继何法?法木终火王也。兄死弟及何法?夏之承春也。”(《白虎通义·五行》)

《易》学中之象数一派,亦发达于汉,如《易纬》中所讲之易理,即宋儒所谓“象数之学”之发端。 《左传》僖公十五年,韩简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此谓先有物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此乃与常识相合之说。上所讲《易》亦言象,如《系辞》云:“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以制器者尚其象。”亦言数,如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但彼系以为有物而后有象。八卦之象,乃伏羲仰观俯察所得。既有此象,人乃取之以制器。故象虽在人为的物之先,而实在天然的物之后也。此后八卦之地位日益高。讲《易》者,渐以为先有数,后有象,最后有物。此点汉人尚未明言,至宋儒始明言之。故所谓象数之学,发达于汉,而大成于宋。

所谓象数之学,初视之似为一大堆迷信,然其用意亦在于对于宇宙及其中各方面之事物,作一有系统的解释。其注重“数”“象”与希腊之毕达哥拉斯学派,极多相同之点。毕氏举出各种物之数,并以小石排为某种形式以表示之。所谓“以数入象”。中国易学之讲“象”“数”,正是如此。毕氏以为天是一个和声,在天文与音乐中,最可见数之功用。中国自汉以后讲律吕与历法者,皆以《易》之“数”为本。 此仅举中国易学与毕氏学派大端相同之点,然即此亦足令人惊异矣。

阴阳家之学,虽杂有许多迷信,而中国科学萌芽,则多在其中。盖阴阳家之主要的动机,在于立一整个的系统,以包罗宇宙之万象而解释之。其方法虽误,其知识虽疏,然其欲将宇宙间诸事物系统化,欲知宇宙间诸事物之所以然,则固有科学之精神也。秦汉之政治,统一中国,秦汉之学术,亦欲统一宇宙。盖秦汉之统一,为中国以前未有之局。其时人觉此尚可能,他有何不可能者。故其在各面使事物整齐化系统化之努力,可谓几于热狂。 吾人必知汉人之环境,然后能明汉人之伟大。 上文谓中国之讲历法音乐者,大都皆用阴阳家言。此外如讲医学及算学者亦多用阴阳家言。试观《黄帝内经》及《周髀算经》等书,即可知之。阴阳家在此各方面之势力,直至最近,始渐消失。 o/YLubT9E+hnV0VReJInRUnqrDMFlQQSS5lyZVr5uD5uGOCO/+B0UsSNyD/Vq2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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