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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收经济弹性看未来税制改革趋势

刘新利

本文的逻辑是:税收由经济、政策、征管三要素决定,由于政策和征管难于精准量化,所以主要谈税收经济问题,兼而讨论政策和征管影响。税收经济关系在此突出两大问题,一是弹性,二是税负。弹性是税收与GDP增长率之比,而税负是其绝对数之比,所以两者的成因是一致的,数量关系是确切对应的。从本质上讲,这两个问题又是同一性质问题。弹性与税负的成因,归根到底是税收的成因,是一个问题的不同表达形式,但弹性更多地显示税收与GDP的关系,特别是税收与GDP的周期关系。税负更多地表现征税的深度,或者说税收渗透影响经济的程度。基于对弹性和税负形成机理的分析,今天给各位领导和学界朋友汇报的是:新常态下我国税收弹性和税负的基本特征、税收与GDP的周期关系特点和形成机理、我国税负变动趋势、在数量上探讨未来税负总体水平和主要结构。

一、新常态下的税收、弹性与税负的六大特征

新常态下税收的主要特征与经济新常态高度吻合:

(1)税收收入进入中高速增长阶段,在数量级上进入一位数增长阶段;

(2)税收经济弹性下降,逐步向GDP的增长率回归;

(3)税负稳定,2015年可能下降;

(4)第三产业税源和税收比重提高,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直接结果;

(5)直接税比重持续上升,反映出税制优化的迹象;

(6)个人所得税占所得税的比重上升,反映分配有向个人倾斜的大势。

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具有多重特征,主要特征包括:经济增速适度,与我国潜在经济增长率相适应,具有可持续性;产业结构优化,第三产业、高附加值产业、绿色低碳产业比重稳步提高并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区域发展协调,东中西部区域间发展差距逐步减小,城镇化速度加快,城乡二元结构打破;分配结构平衡,居民收入增速与经济发展同步,城乡之间以及城乡内部个体间收入悬殊降低。

二、税收与GDP的周期关系

(一)近年来我国税收与GDP呈现出的周期特征

1.正确认识我国税收与GDP的周期特征

图1 税收与经济周期关系a

简单地说税收应该比GDP快或慢,都是不正确的,其内在的关系是:在经济上行期,税收超过与GDP同速增长点后,以更快的速度增长,弹性大于1,税负上升,税收增长率高于GDP;这个过程持续运行到税收与GDP共同达到增长的顶点;税收在GDP增长率达到波峰后,迅速下降,弹性下降但仍然大于1,税负继续上升但增幅下降,税收增长率仍然高于GDP但差幅收窄。再次穿过等速增长点,税收增长率开始低于GDP,税负下降,弹性小于1,完成一个完整周期。2012年,我已经证明了这个周期关系的存在。其中一个主要的结论是,经济周期决定税收周期,但并非绝对同步,税收增长滞后于GDP。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有时快有时慢。但没有观察到税收比GDP慢的实际例子。直到2014年10月份,在对上海的数据分析中发现了税收已经非常接近GDP增长率了,全国的数据分析应该在2014年的下半年和2015年确切地达到这个交叉点。这意味着,我们将遇到1994年以来第一个真正的周期的拐点和始点。

2.实际状况:观察1994年以来的税收与GDP增长率的关系

图2 税收—经济弹性关系

弹性是表明税收与经济增长相对程度的指标。弹性由税收增长率和经济增长率决定,只要税收增长高于经济增长,弹性就大于1;反之小于1。从周期的角度看,1994年以前的大部分时段,弹性都小于1,1994年后绝大部分时间大于1。进入经济新常态,税收收入与之匹配的标志之一便是弹性下降。人们多年来习惯于税收快于GDP,甚至认为税收弹性应该大于1,部分是因为1994年以来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周期,人们没法观察到一个完整的周期。如果不考虑税制的重大变动,完整的周期形成于1984年。自1984年至2014年,弹性,或税收与GDP的增长周期关系,是一个由低、中、高、低弹性构成的完整四阶段周期,从图2可以清楚地观察到。其实,在1994年以前弹性曾经长时间低于1,只是时间过去太久我们忘却了。

(二)周期形成机理

1.几个相关概念的澄清

(1)税收由经济、政策、征管三因素决定,其中经济是基础,政策是依据,征管是保障,三因素相互交织、共同作用,形成了我们的税收收入。三因素分别对应着代理税基、理论税负、征收率三个量化指标,攻克这三个指标的数量估算,是目前税收研究难题之一。三因素直接决定了税收特征,其内在逻辑关系是:经济发展决定潜在税收的可能性或税收承受力;经济与政策结合决定理论税收或法定税收的规模;征管通过对经济和理论税收进行深度管理,最大限度地将税收的潜在状态转化为实征税收。转化程度可以征收率代表,表明税务当局的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虽然在三因素之外还有政治、社会、文化、自然、国外等影响因素,但他们只能构成税收形成的外部环境,属于次级影响因素而不是直接决定因素。基于三因素成因论断,我们有可能进行可靠的系统的税收成因分析。实证量化分析的结果是经济因素对税收具有决定性影响,政策变动具有直接影响,征管因素在较长时期起着保障性影响。在三因素内的次级影响因素应该各归其属,不能独立分析,否则会混淆逻辑、影响视听。如经济中的价格因素对税收有重要影响,但价格属于经济因素的下一级别的影响因素,不应是独立的决定因素。

税收成因的分析过程是:

实征税收=代理税基×实际税负

=代理税基×法定税负×征收率

=∑代理税基 ij ×调整系数 ij ×法定税率 ij ×征收率i

=∑代理税基 ij [经济]×调整系数 ij ×法定税率 ij [政策]× 征收率 i [征管]

(2)税收与GDP的关系,实际上是把税收与经济、政策、征管三因素的数量关系,抽象概括成与税收与经济关系,再把经济简单化为GDP,在使用税收与GDP的关系时必须保持概念上的清醒,因为经济因素中还有诸多结构性经济变量对税收有重要影响,经济因素之外还有政策和征管因素的影响。

(3)税收始终是现价的,分析税收与GDP的关系,可以直接用现价GDP,但应该保持警惕,因为经济分析始终是要把GDP的价格因素剔除的。协调办法之一是把现价税收与现价GDP和可比价GDP同时比较,以观察价格对现价税收的影响。纯学术的分析,也可把税收的价格因素剔除,与可比价GDP比较。价格与税收的关系如图3所示。

图3 价格与税收、经济趋势

在图3中观察到,合成价格指数与现价GDP变动趋势非常一致。与可比价GDP的关系相比,其相关性和拟合度更高。在总体上,价格上升优先拉动税收增长;反之,价格下降则首先形成下拉税收的力量,导致税收增速下滑或失速。其影响机理是,当价格上涨时现价增加值快速提高,在GDP的构成项目中,工资没有指数化基本不随价格变动,折旧按账面价值计提完全不随价格变动,增值部分几乎完全体现为利润和税收的增加,且利润增加确保有接近25%的税收相应增加。税收和利润随价格上升优先增长,价格对税收的推动作用十分显著。如图3所示,价格(将CPI、PPI、RPI组合,得到合成价格指数)与GDP和税收的增长率周期在峰谷分布上高度一致。从长期看,价格只是引起税收波动的经济因素之一,因为分析经济增长率用的是剔除了价格因素的可比价;但是,价格对研究税收经济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税收始终是现价的。

从结构上看,价格变动与三大类税收变动的关系如图4所示。

图4 价格与三类税收变动趋势

2.税收与GDP周期成因的结构分析

把全部税收归为三类:货物和劳务税(Goods and Service Tax,GST)、所得税(Profit and Income Tax,PIT)、财产和行为税(Property and Behavior Tax,PBT)。从税种类型结构看:货物和劳务税随着营业额的变动而变动,增长趋势最为平稳,和GDP的变动差不多,货物和劳务税与GDP基本同步,总体上货物和劳务税不具有累进性;所得税增长趋势随价格上下波动,所得税有弱累进的性质,利润的加快带来更多税收,个人所得税是强累进税种。总体上所得税累进性较强;财产税增长趋势与价格的关系长期是一致的,短期具有滞后性,改革开放后,资产价格化的趋势推动了资产价格的总体上升,推动财产税类的税源迅速扩大,财产税持续增长,当价格不再上升时,新的阶段到来后,财产税会越来越靠向GDP。

三类税收在1994年的比例是80%、15%、5%;2014年的比例是62%、25%、8%。

这就解释了税收与GDP周期的形成过程:当经济进入高速增长阶段,价格和经济活动量交易量同步提升,增值率提高、利润率提高、高收入的个人所得提高,资产的价值提高,带来了高累进性的所得税快速增长,增速超过GDP;同时带来财产税的快速增长,增速超过GDP。结果是税收以远高于GDP的增速增长。当经济衰退时,情况正好相反,税收增速以更大的幅度下降。到了税收与GDP增速相等的时候,两条曲线出现交叉点,其后税收增速低于GDP。我认为2014年下半年已经接近这个交叉点。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及其后的一段时间,将进入税收增速慢于GDP的区间里。这正是税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平衡作用的体现,在高涨期多取,给高速降温,在萎缩期少征,为低温填柴。这也反映出我国现行税制总体上是有效率的。经济与三类税收变动趋势如图5所示。

图5 经济与三类税收变动趋势

(三)收入结构方面

1.中央收入与地方收入关系

(1)从中央本级税收收入、地方本级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看,2012年分别为53.0%和47.0%,与1993年,即建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前一年相比,中央税收收入所占的比重提高了32.2个百分点,地方税收收入所占的比重则下降了32.2个百分点。

(2)这个结果背后隐藏的问题。1994年税制设立时有“两个提高”的目标,设计税制时认为只要把有形产品对应的税收归中央,那么中央税就会高,但事实上是有问题的,因为其后第三产业高速上升,服务业持续扩大,营业税迅速增长。这种体制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中央收入增长慢,地方收入增长快,因此中央收入比重降低,地方收入比重提高。因此,后来的税政变动主调是减少地方税,增加中央税。如果经济结构优化继续进行,税制不变,第三产业还将继续提高比重,中央、地方收入增长不平衡的格局将会进一步加剧。

[补充资料] 1994年以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陆续作了一些局部的调整,主要项目如下:①印花税。在证券交易税开征以前,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实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1994年分享比例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得50%;1997年中央政府的分享比例提高到88%,地方政府的分享比例降低到12%;2000年至2002年,中央政府的分享比例逐年提高到91%、94%和97%,地方政府的分享比例逐年降低到9%、6%和3%。②个人所得税。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8日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期间,这部分收入划归中央政府。自2002年起,个人所得税收入(不包括上述划归中央政府的部分)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2002年分享比例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得50%;自2003年起,中央政府的分享比例提高到60%,地方政府的分享比例降低到40%。③企业所得税。自2002年起,除了少数特殊行业、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划归中央政府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收入(不包括上述划归中央政府的部分)实行中央与地方按照比例分享,2002年分享比例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得50%;自2003年起,中央政府的分享比例提高到60%,地方政府的分享比例降低到40%。自2008年起,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为新的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起,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也按照60∶40的比例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享。④车辆购置税。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征,所得收入划归中央政府。此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于2000年停止征收,于2013年取消;牧业税于2005年取消;农业税和屠宰税于2006年取消;筵席税、城市房地产税先后于2008年和2009年取消;海洋石油资源税于2011年11月开征。显然,这些变化的主调是提高中央比重,多次的变动降低了改革在地方心目中的公信力。

(3)最近的特别现象。股市暴涨会带来沪深两市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并带来中央收入的极速增长。税收增长的机理有四个波次:第一波证券交易印花税直接增收;第二波大金融行业的营业税加其他行业股市投资的营业税;第三波大金融行业和其他行业股市投资带来的企业所得税和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增长;第四波,银行业通过融资融券推波助澜,加大了波动的幅度。自身也顺便扩大了业务量,但因表现为主营业务收入,所以看不出是股市的拉动。银行业和投行的钱都砸股市里了,所以大涨。基金公司、要素市场等推动越来越高。首先证券交易税几乎全部(97%)归中央,所得税部分中央比例高,所以中央收入暴增,这是危险的,不可靠的,因股市的迅速下行是朝夕可能的大概率事件。一旦下行,将几乎完整地重现上个周期后半段的情形。经济形势的基本面依然是严峻的,走势依然是下降的。

2.直接税与间接税关系问题

我国直接税与间接税关系在不断优化,1994年间接税与直接税的比重为8∶2,2014年变成6∶4。但相对于世界发达经济体的水平,还有继续优化的余地。国际上直接税比重与经济发展水平高度相关。OECD国家经济比较发达,所得税、社会保障税、财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比重高,平均在65%左右。拉美国家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直接税比重普遍低于50%(2012年拉美18国平均为47.1%)。OECD成员内,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国税制差异也比较明显。智利和墨西哥所得税类的比重在上升,货物和劳务税比重在下降。瑞典和墨西哥社会保障税在下降。美国所得税类和财产税类所占比重比较高。

图6 税负与弹性趋势

三、税负变动

(一)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宏观税负变动情况

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后,宏观税负逐步上升,扭转了税收收入长期低于GDP增长的被动局面。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4年的11.2%逐步上升到了2013年的21.2%。

(二)经济结构的影响

宏观税负形成机理中的经济结构因素及具体连接,关系经济结构对税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产业结构影响,通过生产法GDP的结构来体现。生产法GDP是总产出扣减中间投入后的余额,即经过企业运营在中间投入上产生的附加值。这个过程与增值税的形成过程完全一致。并且,各次产业的总产出、增加值也构成了本产业的税收来源。一般来说,在三次产业中,第一产业税负较轻,第二产业税负较高,第三产业税负最高。如果税负较轻的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出现了下降的趋势,第二、三产业比重上升,则整体税负就会上升,在GDP总量一定的情况下,税收收入增多。产业结构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对货物和劳务税类分量的影响上,通过结构变动影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是分配结构影响,通过收入法GDP的结构来体现。在收入法GDP中,生产税净额之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营业盈余项分别包含着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本含税不允许扣除,折旧中也含税。分配结构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占税收的比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税负水平。

三是使用结构影响,通过使用法GDP结构来体现,主要是对外依存度对进出口环节货物和劳务税的影响。使用法GDP由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和净出口构成,即通常所说的“三驾马车”。其中,消费是对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投资是形成固定资产和存货增加的行为,而净出口是出口减进口的余额。其中,消费比重的提高,会提高产销率,促进企业货币回笼,减少企业欠税,增加税收收入,提高税收负担。投资比重的提高对税收的影响,既有先扩大生产规模后产生税收的滞后影响,降低当期税负的作用;又因投资的可消费性,会稳定或提高税负,其净影响是不确定的。进出口的影响则最复杂,一方面GDP中包含的是净出口,而税收包括进出口双向,税收与税基关系对称,与GDP核算不对称;另一方面,进出口总额的大幅波动会引起税收的较大波动。如果净出口小,而进出口总额大,则进出口环节税收多,税基GDP小,税负提高;反之降低。

四是税制结构影响。现行税制对货物劳务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间接税比重高,则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基大,税负高;反之反然。

五是经济运行条件,即广义资产结构影响。广义资产包括资源资产和财产,是一定时期经济运行的起点和终点,对应的税收为财产行为资源环境税类。资产余额及其结构深刻地反映出经济运行的规模、增长、效率、结构等特征,也是经济增长的本源。一定价值量的资产如果产生的税收快于GDP的增长,则税负提高,反之则下降。

四、税负未来变动趋势

未来税制设计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总体税负向什么方向走,以及主要结构是什么样。上面的分析目的就是给出未来税制设计的建议。

(一)最优税负的理论探索与实践的不可行性

当判断税负高低时,常用的工具是拉弗曲线,诸多降低税负的主张以此为据,但说的都是该曲线的后半部分,即随着税负的提高,社会生产量将下降,因此出现了税负越高,税基越小,税收越少的恶况。而该曲线的前半部分则表明随着税负从较低水平逐步提高,社会产出水平是相应提高的,对应地出现税负提高、经济增长、税收快速增长的多赢局面。事实上拉弗曲线是一条完美的哲学曲线,是孔子“过犹不及”或老子“企者不立,跨者不行”等古老辩证哲学概念的曲线式表达,并非通常意义上的数学概念。据此只能得到类似税收的适度特性或适度税负的理念,而不能通过求极值,得到确定的最优税负点或区间。事实上,迄今也没有人通过这条优美的曲线得到一国的最优税率,并据以设计一国的税制。理论上也没有得到其他可操作的最优税率,因此只能反观实际。综观当今世界各国,税负高低悬殊越倍,无量可依。正因为理论和实践中都没有比较税负高低的绝对标准,因此分析税负高低时,必须采取系统分析的方法。应将影响宏观税负的经济、政策和征管因素置于一个系统中,每一个因素或变量的变动,都严格地对应着宏观税负形成的数量界限,并同时考虑时间维度。简单罗列影响因素,无法系统地考察各因素的量化影响,据此得到税负高低的结论是缺乏科学依据的。因此,考察税负高低必须建立相对可比的参照系,参照发达国家处于我国生产力水平时的税负水平及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相近国家的税负水平,参照我国现行法定税负水平,参照我国现有征管水平和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及实际税负对经济增长的实际影响,作多角度的分析,这是较客观的分析路径选择。

(二)税负高低国际比较没有绝对的标准

宏观税负测算的三个口径:纯税收占GDP的比重,加上社保税费的比重,再加上费的比重。三个水平:结果30%,40%,50%。

“高税收和转移支付降低生产率,阻碍经济增长”的结论为大多数经济学家所共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美主流经济学的逻辑。这实际上是一个来自标准的经济学想象的直觉(高士辑,2006)。现实中,北欧国家经济复苏动摇了主流经济学家低税负、高增长的信念。瑞典的终身教育机制、较高的社会保障水平、积极的劳工政策和其他社会福利使国民不会为疾病、失业等不测事件担忧,从而能积极学习、主动面对新的变化和挑战,整个国家就可以在激烈国际竞争和全球变化中调整产业方向,顺利实施经济结构调整(瑞典首相Goran Persson,Newsweek,2006),甚至引领世界产业导向和创造新需求。数据显示,2005年瑞典的实际税率为49%,比OECD国家平均实际税率高44%,社会性开支(包括对贫困人口的救济、失业补助项目、医疗保险、免费教育培训等支出)占GDP比重为31%,比OECD国家平均水平高32%;但瑞典的经济增长率却高于OECD国家平均水平(2006年高出60%),失业率仅为5.6%,比OECD国家平均失业率低27%。高税负、高福利的北欧诸国,同时保持了完美的自然环境,生活在人与环境和谐的氛围中。事实上,现实中具有独立人格的政府并不像经济学家和大众想当然认为的那样简单地“劫富济贫”,而是认真地对税收和转移支付进行一系列科学的政策设计(Lindert,2006),精妙的设计结果将产生刺激劳动力提高参与度,增加努力程度的机制。而这个机制正是激励创新和刺激经济增长的重要制度保障。

(三)参考系

必须是大国,不能对比新加坡、瑞士等小国。

(四)文化基础

共同的文化认知,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税负选择。

该保持什么样的税负,表面看是税收问题,实质上税负的选择是文化问题。对文化的信仰,影响我们下一步税制的设计,都说中国税负高,那怎样才算不高。

关于我国税负过重的说法一直甚嚣尘上,企业调查100%说税负太重,仇官仇富仇税务是我国的传统文化,历史课本上也常说一个朝代被推翻,是因为苛捐杂税,民不聊生。起义军,像李自成之类忽悠“闯王来了不纳粮”,不纳粮他吃什么?一个新朝代的开始,也总是轻徭薄赋,后来又陷入苛捐杂税,民不聊生,王朝被推翻的循环。以宋亡之后的文明逆转分析得出,元朝粗鄙治理体系的特点之一是税率超低,政府只能维持最简陋的形态,这个孟子早已做过评价,“貉道也”;以现代的眼光审视,那种简陋的政府根本无法在历史转型期组织社会与经济的改革发展。

孔子,集体主义,高税负;老子,自由主义,低税负;墨子,依法治税。鸟和这些树都那么好看,这些自然界优胜劣汰的结果,有自然的竞争力和自然的适应力就可以生存下来,它的生存法则永远都是最优的生存下来,这种自然主义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即优胜劣汰。但是它们必须有个边界,边界之外就是公共环境,比如说,给你一个纯市场,整个国家都遵循市场规则,那么老人和小孩是没有市场来源的,退出生产领域以后,这类人只有“死”,但人和自然界的区别在于人性,人性要保证人类状态,不能让这些老人和孩子人在不该死的时候死去,这就是公共的责任。必须用税收和财政去养着这些人,在这个理论当中讲的就是孔孟的伦理规则,伦理就是人类,如果有些行为是反人类的,那么就是最大的不伦理,这样就找到一个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边缘之外的公共经济之间的结合点,这个结合点就是宗教和信仰的结合点,正好中国没有确定信仰,所以完全可以创造一个东西在私领域内用自然法则和老子、庄子,在公有领域内用社会法则和孔孟之道,这就说通了。在居民自己生活当中用佛教,因为所有的宗教都有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激励和约束是共同存在的。完全可以把三个东西分用于三个地方,在三者之上再加个政治,政治就是各种利益关系的均衡体,无法说倡导宗教,政治家可以把它们进行有效组合。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梳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去其糟粕,这是一定要做的。可以外在地,遵从儒家主张,强调遵从系统性稳定规则;内在地,遵从道家主张,强调自由奔放灵动创新。结合经济运行,在市场经济领域遵从道教,顺从经济规律和自然主义;在公共经济领域遵从儒教,适用人本规则和社会主义。在这两个领域,居民生活与生产,都结合佛教的积极要素。

(五)公共需求的项目和性质发生了一些变化

公共需求,而不是政府需求,正在刚性增加。这些当代需求,并非主流经济学论述的政府具有自我膨胀、无限扩大财政支出规模的动力,而是政府整合资源,构造和谐社会,增加国民幸福感的任务和职责。当然前提仍然是政府运作效率问题。

一方面是非传统需求不断产生,如:①外太空和极地争夺,不能放弃也不能等待;②大国国际援助是大国定义中的必备内容,这个比例还可以提高;③对外文化输出是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必要条件,200个孔子学院是先发试验,路还长;④基础设施系统性改造升级应该是个大账。建楼的时候,几乎没有配套辅助设施和必要救助空间,因此停车难,遇有高楼火灾只能看着着火;⑤经济转型升级负效应的消弭(如互联网型经济带来使用网络国民的便捷和节约,但也带来全产业性失业和转型。如零售业的显然萎缩,业内从业者的技能培训和转型教育应有政府负担;机器人的快速应用对蓝领工人的排挤,也需要较长期地准备培训转岗);⑥社会维稳与反恐怖(地区性不稳定因素、社区基层和农村宗教引导、失地农民、留守儿童、信访队伍)。

另一方面是传统需求量级提升,如:①国防安全线由本国国境外推。安全的边境线应设在对手的国境线上,中间的巨大空间是要维护的。②国家基础科学研究投资无法支撑未来的发展需求,基础是无法跨越的。大国必须构筑强大的基础科学研究系统。③教育资源需要继续扩大,国民信仰和科学素质提高是推动经济增长和跃过中等收入陷阱的唯一可靠要素。④卫生系统,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亟须解决,公费医院还不太够。⑤基础设施基础不够扎实,到了巩固的时候。半年来,已有公开报道的四栋楼倒塌,北上广深道路大雨后皆有海景。⑥自然灾害发生频率也许没有加大,但灾害造成的损失持续增加,救灾的成本明显加大。减灾救灾系统水平还要提高。如果这些要管,就要提高税负。当然,我们可以选择不要管,选择的权利在大家手里。具有公共需求性质的社保问题是另一个大问题。

(六)承受能力又客观承受能力和主观承受能力共同作用

客观承受能力主要来自经济效率的衡量。如果税负提高使经济效率显著降低,则税负应该下降。主观承受能力,来自信仰和对政府运作效率的认同,并直接影响客观承受能力。

(七)边界问题

私人经济(市场机制,遵循自然主义法则,强调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不适则亡)与公共经济(政府机制,人本主义法则,强调社会协调均衡)之间的边界必须要理性设置。如果经济运行只采用财产私有制条件下的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和私有制没有边界,最终社会将“奴役”所有国民。国防、法制、社保、教科文卫、交通等必须有此类基本公共产品。

(八)结果猜想

1.公共需求和文化基础,给出的可能方向是,自目前20%的低税负,向30%靠近,其中包括社保资金。进入国家发展的中高阶段后,即越过中等收入陷阱后,再考虑向35%和40%方向走。

2.中央、地方收入关系,不解决税种、经济结构和分税制的关联关系,永远是个变数,并且向中央税比重越来越高变动。

3.直接税与间接税双主体。在中等发达阶段,中国适合双主体,其特征是货物和劳务税比重略高,所得税比重居中,财产税比重较低;进入更高发展阶段后,再转为直接税为主体。

4.消费税与产业升级。如果产业升级的终极目标是提高产品质量或档次,因此生产出价格更昂贵的产品,那么对奢侈品征税,与这个目标的实现方向是相反的,因为我国的产品升级正在路上,且面临着巨大的国际知名品牌的竞争压力,高税负形成了阻碍作用,增加了升级的难度。应进一步调整征收范围、环节、税率结构,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5.社会保障税是专款专用型税种,而且,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经济发达国家普遍面临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问题,但另一方面,社会保障税主要是对劳动征税,税负过高,不利于社会就业。可见,如何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下满足社会保障需求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吸引劳动力就业之间寻找平衡点,改革和完善包括社会保障税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可能成为新时期的政策重点,值得我们关注。

(作者单位:上海市国家(地方)税务局) 0zaD7NGKptaaholL4edj8Uh7sX1u8W3OokKNAVUHO/cEnSr/RuRkU+WYFcseI7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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