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首先必须服务全局,其目标绝不仅是停留于建立稳定强大的国家财政,而且首先还要着眼于有效支撑包容性可持续增长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局与全程。30多年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有序推进、深化,由“行政性分权”转为“经济性分权”,支撑市场经济改革的1994年分税制改革和1998年开始建立并不断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有力支持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为财税体制转型确立了主旨、指明了方向:财政的基础和支柱作用就是要服务于现代市场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的正面效应,同时辅助性地弥补市场失灵,从而优化总体资源配置。财税体制转型是在“现代国家治理”理念下继续推进经济社会转轨的时代要求,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财税改革支撑全面改革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