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较早产生绿色发展经济思想的国家,是较早开始实践绿色经济发展模式的国家,也是目前绿色经济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
19世纪末明治维新后,日本迅速走上近代工业化道路。然而,由于资源匮乏,必须依赖进口,资源供给的被动与不断增长的工业化发展需求间产生的巨大矛盾,迫使日本不断探寻和改变经济发展模式。
一是绿色经济模式的孕育期。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资源的匮乏迫使日本寻找资源的替代品及提倡材料、能源的节约。1941年,日本军国主义为了掠夺战略资源,实现全球称霸的野心,发动了太平洋战争。但战争给亚洲各国人民造成灾难痛苦的同时,也使日本资源更加紧缺,海上供应线随后被封死,客观上加速其战败。战后,深受资源约束的日本,在材料替代和节约方面的思想为后来日本经济模式的改变奠定了基础。
二是绿色经济模式的启动期。二战后,日本致力于发展经济,成就了20世纪50—70年代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到1968年,日本国民生产总值位居世界第二位。但是,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的快速增长,特别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失衡等环境公害频繁发生,该时期日本成了举世闻名的“公害国”。对此,日本政府把解决公害问题提到了议事日程,制定并实施了多项公害防治法,有效地刺激了日本绿色经济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中期,日本经济发展进入平稳阶段,节省资源的经济模式就此基本形成,这为建立绿色经济打下了基础。
三是绿色经济模式的发展期。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废弃物产生量剧增,成为世界发达国家中废弃物的生产大国。由于焚烧垃圾产生有害物质二噁英事件的出现,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废弃物处理的关注。为此,日本政府于1991年开始多次修改《废弃物处理法》,并相继出台了再生资源利用的法律,如《容器和包装物循环利用法》与《家用电器循环利用法》。资源循环使用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日本绿色经济的发展。绿色经济开始慢慢被人们所接受。
四是全球金融危机下绿色经济模式的发力期。2008年始,美国次贷问题爆发并迅速演化为二战后最大规模的全球性金融危机,这对于长期不景气的日本经济,可谓雪上加霜,致使日本经济再次陷入历史低谷。此次金融危机再次触动了日本对新经济模式的探索。绿色经济也越发深入人心。2009年4月,日本公布了名为《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政策草案,提出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增加绿色需求,促进绿色技术革新,为日本经济注入绿色活力,帮助日本经济走出危机、走向复苏,同时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促进环境、资源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低碳社会、循环社会和自然和谐共生社会三者的统一。
目前,日本绿色经济发展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从增加对绿色产品、服务的需求和绿色技术革新入手,逐渐带动市场主体的绿色意识和能力,充分重视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加强国际合作,逐步形成完善的绿色大市场。主要政策如下:
一是对中小学校舍等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绿色改造。为中小学校舍安装太阳能发电装置;按照内阁通过的《政府设施抑制温室气体排放措施计划》,对中央政府办公设施进行低碳化改造,逐步对地方政府设施及其管理下的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改造。
二是加强紧凑型城市和低碳交通建设。构建包括步行空间、自行车空间、轨道交通系统等在内的“新一代城市基础交通”,加强城市功能区的集约化建设,促进城市河流、地下水中未开发资源的节约使用。
三是提高国土质量。治理非法倾倒工业生活垃圾;对附着、漂流的垃圾进行跨区划综合治理;对有毒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是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改造国立公园等场所的自然环境,确保河道水质;保护森林资源;建立应对因气候变化引起的自然灾害的应急设施。
促进节能家电的消费,依靠绿色积分普及绿色家电,采用绿色产品标识,引导节能型家电消费;利用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推动节能型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推动生物燃料供给设施及快速汽车充电设备的配置,促进生物燃料的使用,政府各部门率先使用新一代汽车;发展节能建筑,支持隔热层技术革新、修订LCA评价指针、推行200年住宅计划,发展燃料电池和热泵;在国家层面,率先引入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然后逐渐向地方推广。
一是建立绿色经济运行制度。依照2008年10月开始实施的《碳交易国内综合市场试行办法》的规定,扩大国内信用交易制度,稳步推进由环境省(部)主导的自愿参加型国内碳排放交易制度(JVETS);推动碳中和以及碳足迹。
二是促进企业绿色经营。推动ISO40001、Eco-action21以及其他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改善环境管理;加速环境报告、环境会计等企业环境经营制度的引入;制定企业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指南。
三是促进循环工业发展。加强良好的物质型循环工业建设;推进垃圾处理系统的低碳化。
四是改进绿色投融资体系。扩大环境设备融资,对环境友好型企业、产业进行投资,对企业的“环境能力”进行评价。例如,环境保护优惠贷款利率低、偿还期长,一般偿还期为15年,利率比市场利率低1%~2%: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金额达5.2亿日元,对大型企业贷款额可达其环境保护事业费用总额的40%。政府对企业从私营金融机构得到的资金以外的不足部分给予补足,对私营金融机构难以涉及的长期领域给予资金上的补充。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实施环境保护,成功地把企业转变为环境保护投资的主体。
五是能源结构的绿色化改造。制定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完善新能源发电上网政策;开展智能电网试点;充分利用本地的资源,比如发展小水电和地热能;稳步发展核电。
在技术研发领域,加强既经济又环保的技术研发,推进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制定建立“低碳社会”的中长期路线图。
适当考虑技术发展的超前性,开发将于10~20年后普及的技术,发展光伏、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风电、小水电和地热、LED照明、不含碳氟化合物的高性能绝热材料、节能家电。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研发,从水、食物、生态系统以及灾害防治等方面研究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从长期的角度考虑气候温室气体减排的技术发展,加快发展太阳能电池、电动车、CCS、甲烷水合物、能源配置体系以及利用非化石能源生产氢气、核聚变能利用;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制定;加强环境检测、管理以及信息收集和分析。
构建以地方公共团体(日本地方行政机关)为中心的组织架构。创建地方绿色建设基金,支持地方绿色经济发展;建设地方环境友好型交通系统;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公害发生。重视推进民间组织在保护自然环境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设立以培养人才为目的的地方团体。
加强对非政府组织和企业公益活动的支持。构建城市和地区间循环性社会的建设。推进可再生资源、水资源、磷等元素的循环利用。
组建相应的环保服务机构,对私营企业和地方政府提供技术和财政上的支持。建立环境事业团(JRC),JRC通过日本政府的财政与投资贷款计划,主要从事污染控制项目的建设与转让,为私营企业和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等业务。它在引导污染控制投资上发挥了主导作用,成功地带动了市场上的私有资金,引导广大中小企业成为污染防治投资的主体:在建设和转让项目及贷款项目中发挥技术咨询顾问作用,特别是在贷款项目中,JEC对企业的技术合理性及投资规模的建议和指导,促进了企业的污染控制。
在国际合作方面,寻求在不同层次上开展合作,包括基于“清洁亚洲行动倡议”(Clean Asia Initiative)加强合作;加强人才、技术以及资金的合作;制定环保技术的亚洲标准;和不同机构比如大学开展广泛合作研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亚洲循环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加强大气污染检测以及植树造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