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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你,只是很想当年那样爱你的我

/张躲躲

我写过一些青春言情小说,所以很多人觉得我是永远的十七岁少女心。其实我的十七岁一点儿都不少女,内心强大,外表潇洒,而且疯狂地倒追校草。那时我们同在省重点,念着同样的年级。他除去英语弱一点,其他科目成绩和我不相上下;他人缘极好,男生都喜欢跟他约踢球、约吃饭,女生都喜欢围着他问各种天文地理之类的稀奇古怪的问题;他是很传统的浓眉大眼高鼻梁,偶尔戴眼镜也遮不住他的双眼皮;高一入学军训时他是标兵,穿军装的样子比军队里来的教官还要帅。

那时的我呢,有着不错的成绩,有着不错的性格,也有着不错的身高和不错的青春期婴儿肥——你知不知道,这样的女生其实特别悲催,她们往往会有着不错的朋友圈子,而这些圈子里的男性通常会把她当“哥们儿”而不是交往对象,更谈不上暗恋的女神。那时的我是这种悲催女生里的极品,光听绰号就知道——“阳刚”。那时不流行“女爷们”,也没有“女汉子”,一个女孩被唤作“阳刚”,如果还有廉耻之心的话,应该一哭二闹三上吊以呵护自己玻璃一样的少女心吧。但是我没有,我乐呵呵地接受了,还在人家大声呼唤的时候脆生生地应答。十六七岁的男孩子喜欢的女生款型肯定千差万别,但是我清楚地知道,我喜欢的人,他不喜欢我。因为别人喊我绰号的时候,他在笑。

你不喜欢我,没关系,只要我喜欢你就好了。

谁让他笑得那么好看呢?阳光穿透梧桐树的叶子,细小的光斑跳在他的脸上,他的大眼笑成一条缝,我想我这一生都忘不掉。

我曾在自己的长篇小说《我的孤单你永远不懂》里写过一个长长的暗恋的故事,写到女主角暗恋男主角,故意绕到他的班级门前走,或者故意在他经过自己班级时跑出去制造“偶遇”;课间操的时候、升旗仪式的时候,一双眼睛死死地盯着他,在人群里到处搜索他的影子。这样的白痴行径任何一个暗恋过的人都做过吧。好吧,如果只是这样,我也就跟其他怀春少女没什么区别,太对不起“阳刚”这个美称了。我没暗恋,我表白了。具体细节不多讲,反正我顺理成章地被拒绝了,好在我心胸宽广,继续腆着脸跟人家做“哥们儿”,食堂打饭的时候故意插队到他前面,全校大扫除的时候故意挤到他跟前让他帮我洗拖把,考试前找不到2B铅笔填写答题卡一定要跑到他们班门口去“借”(好在那时候“2B”这个词儿还没有像今天这么普及),写了新小说第一时间拿给他看,揪着他耳朵让他说“好”……直到高考的最后一天,我还用他的饭卡给自己买了碗冰粥喝。

死缠烂打,软磨硬泡,甜软绵贱,死不要脸,却满心都是幸福。

十六七岁的年纪,谁都不敢说“爱”,偷摸说句“喜欢”已经是不得了的大事。现在回想起那段岁月,反倒觉得那是“真爱”。那样的感情,没有斤斤计较,没有患得患失,太急着把自己奉献出去,恨不得让全世界都知道我对那个人的心意。如果可以把心剖出来,我一定会的吧,一定会很大方地递到他面前说:“你看你看,这就是我的感情,鲜活滚烫。”也许他会感动,也许他仍旧拒绝,甚至会被吓到或是感到惊恐。但是我就那样执拗坦荡,无怨无悔。

高三那年,我家出了事,我整个人都灰头土脸,飞扬跋扈的精神不在,每天没精打采的,像条死狗。爸妈也空前忽略我,不记得我的生日。生日那天中午,我拎着饭盒去食堂吃饭,校园广播站又按照惯例开了“点歌台”。恍惚间听到主持人在念我的名字,说祝我生日快乐。世界好像一下子安静了,喧嚣的校园一下子凝住了,其他声音都被我自动屏蔽,耳朵里只剩下×××为我点播的歌曲。借着播音员的声音,×××对我说:“别怕,有我在。生日快乐!”

他为我点的是老狼的《同桌的你》。“你从前总是很小心,问我借半块橡皮。你也曾无意中说起,喜欢和我在一起……”我从来没小心过啊,用橡皮都是用抢的啊。我哪里是无意中说起啊,我就差堵在你教室门口大喊我爱你了。音乐那么好听,旋律那么悠扬,我站在校园的甬路上,伴着人来人往,哭得像个傻子。

他送我的生日礼物是一盘磁带,就是《同桌的你》。其实那时候大家已经很少听磁带了,CD已经成为值得炫耀的“配饰”。但是我视那盘磁带如珍宝,把随身听放在枕头边,每天临睡前都要听几遍。终于有一天半夜,我的随身听不争气地坏了,把磁带绞出来老长。我拿根铅笔很努力很努力地想把磁带绕回去,可是不知道怎么搞的,带子拧个儿了,再也回不去,不能听了。窗外凌晨三点的月亮跟大冰盘似的,一盘子清冷光辉都洒在我身上。我一边绕磁带一边哭,嘟囔着:“这是×××送我的啊,怎么能坏了呢。”再次像个傻子。

后来我们天各一方,到了不同的城市,读不同的学校和专业,各自谈着恋爱,大方地调侃对方的失恋。我落井下石打击他:“谁让你当年不接受我的一番盛情,活该被人甩掉!”他发挥腹黑毒舌优势:“谁让你当时那么胖,还顶着一个难听的绰号。”我气得想摔电脑,终究只是诅咒:“你肯定比我晚结婚,哼!”他的QQ很长时间保持输入状态,最后回了一句:“当然啊,你长到二十岁就可以结婚,我还得熬到二十二岁。”不知道怎么的,鼻子就有点儿酸,眼里泛泪花,再没回复他。我当然很快就会到二十岁,但是二十岁的时候我已经知道,曾经特别想嫁、发誓这辈子就要嫁他、如果不嫁我就出家的那个人,永远也嫁不成了。

再后来,他回到故乡,三十而立,成家立业,水到渠成。我漂泊异乡,劫数多多,却也否极泰来——更解气的是,我终究比他先结婚。

消息是在同学那里辗转听说的,我们没有再联络过。几次高中同学聚会,我都因故没到。同学说,他现在事业挺好、家庭挺好,一切都好。我哼哼,他当然要好好地活着,这样才可以看到我事业很好、家庭很好、身材很好,一切都好,哼哼。同学打趣,你还真记仇啊,恨人家当年拒绝你。我睥睨,如果这算是“仇”,我当然要记啊,我最好的年华都给了他,最无耻的爱恋都给了他,如果他没有变成绩优股,岂不是说明我当年很没眼光?他这样好,完全是因为有我的感情浇灌!

只是没有人知道,那盘永远不能再听的拧成了麻花的《同桌的你》,深深藏在我的秘密抽屉里,成为此生最贵重的礼物。记得看过一句话,爱情这东西,要么别想,要么别放。十几岁死缠烂打,二十几岁两眼泪花,三十几岁终于可以放下。我不想你,我只是很想当年那样爱你的我。 O3lrhL0FeBu4Cd7Kttwq2yDq6LQgabCr4vcAETtbSFjDj9Yea9qOuJ9ZadJ0Hp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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