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学校校长的领导行为与校长的个性等个人因素有关,但校长的领导行为会直接影响领导的有效性,进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质必量的提高,因此,许多教育管理学者曾对此进行研究,以期探寻有效的校长领导方式,例如,美国学者霍尔经过潜心研究,认为校长的领导方式包括反应式领导、管理式领导、倡导式领导三种,而以利思伍德为首的研究小组则认为,校长的领导行为包括行政领导、人文主义领导、计划程序领导以及系统解决问题的领导等不同的领导方式。
就我国学校教育系统而言,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众多,各个学校往往又有自身的特点,学校领导方式自然也就千差万别,多种多样。从学校校长运用自身权威进行学校管理的总体情况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集权式领导
学校的管理权力相对集中于校长手中,校长在学校中具有绝对权威。在决策层面,学校管理过程中的大小事情,均需经校长决策;学校其他管理人员(如副校长等)无决策权,其管理活动只是执行校长的决策。在指挥层面,校长下达“指令”,所有学校成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更改或擅作主张。在监督与控制层面,大大强化学校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依法、照章办理,禁令多,惩处严。这种民导方式的主要优点在于,决策迅速,执行较快,效率较高,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扯皮现象等;有利于学校计划的统一实施,减少因下属的理解误差或能力低下而造成的错误指挥;依法照章办事,易形成纪律严明、秩序井然的学校氛围。但是,由于缺乏民主参与机制,这种领导方式容易造成校长决策陷人主观武断、决策失误的境地;容易使教职工产生压抑感,不利于调动下属和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特别是会使那些期望有所作为的中层管理人员或员工有“英雄无用武之地”之感;容易造成下属对指令的依赖性,削弱工作责任感,养成无令不行的习惯。此外,这种领导方式比较刻板机械,原则性有余,灵活性不足,使学校组织难以适应迅速变化的环境。
参与式领导
这种领导方式的主要特征是授权,学校校长大权独揽,小权分散,换言之,在重大问题上,校长拥有决策权、指挥权和对下属决定的否决权等,而将其余权力按职责范围分授给下属,并支持下属在其职责范围内自主管理,合理用权。在决策过程中,校长注意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因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集思广益,从而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减少或避免失误。但这种决策方式往往周期较长,容易出现“议而不决”的现象,使学校难以适应环境的急剧变化。校长在管理过程中,其指挥方式一般由“指令”变为“指导”,通过给下属出主意、想办法等方式,让下属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尽到责任。在监控上,重视必要的学校规章制度建设,但这种规章制度的建设,往往以保证教职工才能的充分发挥为前提,旨在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肯定并不断激励其积极性与创造性。
放权式领导
学校校长将大部分权力下放给下属,使其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在决策上,校长提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要求,让广大教职工自议自决,不予干涉。在不偏离学校发展总目标的前提下,校长可以放手让下属指挥,教职工都有对自己负责的工作自订计划自行作主的权力。“在监控上,则主要着眼于教职工的自觉性,以说服教育取代规章制度的约束作用。这种领导方式有利于建立上下级之间的良好关系,可以使事业心强、成就需要强烈的教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提高管理效能和教育教学质量,但容易造成纪律涣散、步调不一、各执己见、各自为政等混乱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