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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巾的问题

纳塔耳的港口是杜尔班,又叫做纳塔耳港。

阿布杜拉赛(Sheth) 来码头接我。当船靠码头时,我就观察那些上船来接朋友的人,发觉这里的印度人并不被人尊重。很容易就能看出来那些认识阿布杜拉赛的人都很藐视他,这使我很难受,阿布杜拉赛却已习以为常了。盯着我看的人似乎都对我很好奇。我的服装有别于其他印度人,穿着长过膝盖的大礼服,头上却戴着头巾,很像孟加拉人戴的“普格里”(Pugree)

我被送到那家商行,安顿在阿布杜拉赛隔壁的一个单间里。我们彼此都不了解对方。他读着他弟弟托我转交给他的信,更不知如何是好。在他看来,他弟弟给他送来了一头很难伺候的白象。我的穿着打扮和生活作风看起来很像欧洲人,这让他颇为震惊。当时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工作可以给我做。他们的案子正在德兰士瓦进行,立即把我送到那里没有意义。那么他如何才能信任我的能力和人品呢?他不会到比勒托里亚去观察我办事,而被告都在比勒托里亚,他觉得被告很有可能对我施加不好的影响。如果不放心把有关这案子的工作交给我做,那还有什么工作可以交给我呢,因为别的职员都能干得好?职员们如果做错了事,还可以责备几句,要是我也做错了,那该如何是好?如此看来,要是不把与这个案子有关的工作交给我,那么,把我留下来也没有什么意义了。

实际上,阿布杜拉赛没有什么文化,但有丰富的经验。他很能干,自己也意识到自己的这一点特长。因为经常在工作中用到,他掌握了足够日常对话用的一点点英文,已足够他与银行经理或欧洲商人来往时自如地处理一切事务,以及向他的法律顾问陈述案情。当地的印度人都非常尊敬他。他的商行是当时那里最大的印度商行,或者说是最大的其中之一。他有许多长处,但有一个缺点,那就是天性多疑。

他非常看重伊斯兰教,而且热衷于谈论伊斯兰的宗教哲学。尽管不懂阿拉伯文,但却颇为精通《可兰经》和一般的伊斯兰教文学。他善于旁征博引,能信手拈来各种例子。在和他来往的过程中,我获得了不少关于伊斯兰教的实际知识。当我们建立起密切的关系后,常常长时间地探讨有关宗教的问题。

我到了那儿后两三天,他便领我去杜尔班的法院,介绍我认识了几个人,还让我坐在他的法律代理人身旁。庭长一直看着我,后来还吩咐我摘下头巾。我拒绝了,离开了法庭。

我意识到,未来这里也有斗争在等候着我了。

阿布杜拉赛向我解释了在法庭上责令一部分印度人除下头巾的原因:那些身穿伊斯兰教服装的印度人可以戴着头巾,但是其他印度人便要照例除下头巾。

为使读者了解为何有这么一点多余的区别,我必须详细地作个说明。在这两三天之内,我已看出来这里的印度人分成了好几派。一派是穆斯林商人,自称为“阿拉伯人”。另一派是印度教徒。还有一派是波希人,都是当职员的。印度教徒职员,哪一派都不属,除非他们投身于“阿拉伯人”的那一派。波希职员则自称为波斯人。这三个阶层彼此都有些社会关系。但是为数最多阶层的还是由泰米尔、德鲁古以及北印度契约工人和自由工人构成的。契约工人是指那些签了契约到纳塔耳来工作五年的工人,他们又叫做“吉尔米提亚人”,这个称呼是英文“协议”一词的变音。前面三个阶层和这个阶层之间只有生意上的往来。英国人把这些人叫“苦力”,而且由于大部分印度侨民属于这个阶层,于是所有印度人都被冠名为“苦力”或“沙弥”。“沙弥”是泰米尔文的后缀,放在很多泰米尔人的名字后面,其实与梵文的“史华密”是一个意思,即“主人”。如果有哪个印度人不愿意自己被称为“沙弥”,又有足够的胆识,他就会反唇相讥:“你可以叫我‘沙弥’,但你不要忘了‘沙弥’的意思是主人。我可不是你的主人啊!”有的英国人听了就算了,有些人却会生气,破口大骂印度人,甚至拳脚相加,对他而言,“沙弥”是污辱人的话,把它当做主人的意思,简直就是一种诬蔑!

由于上面提到的原因,我被称为“苦力律师”,而做生意的人也就被称为“苦力商人”了。“苦力”这个字的原意就这样被淡忘了,成为所有印度人的普通称呼。穆斯林商人很讨厌这种称呼,他们声称“我不是苦力,我是阿拉伯人”,或声称“我是商人”,如果遇上的是一个比较客气的英国人,便会向他道歉。

在这样的形势下,戴不戴头巾的问题显得非常重要。一个印度人如果被迫脱下头巾,无异于忍受一场耻辱。我想干脆改戴英式的帽子得了,免得遭受这种耻辱,还可能引起不愉快的争论。

然而阿布杜拉赛却不赞成我的想法。他说:“如果你这样做的话,影响一定很恶劣。你将置坚持要戴印度头巾的人于何地?何况印度头巾很适合你。戴上英式的帽子,倒显得你像个餐厅的服务生了。”

他的话里夹杂着真知灼见,爱国思想和一点点褊狭的思想。其中的睿智显而易见,同时,如果不是出于爱国,他便不会坚持戴印度头巾;而那么轻蔑地提起服务生,正好反映了他褊狭的思想。印度契约工人包括了三个阶层的人:印度教徒、穆斯林和基督教徒。最后一个阶层是皈依了基督教的印度契约工人的子女。在1893年,这个阶层的人就相当多了。他们穿英式服装,大多以在旅馆里当服务生为职业。阿布杜拉赛批评英式的帽子,实际上指的就是这些人的服装。在旅馆里当服务生,被公认为是不体面的事。直到现在,还是有很多人有这种想法。

我总体上是赞成阿布杜拉赛的话的。我向报馆投稿谈了这件事,坚决捍卫我在法庭里戴印度头巾的权利。戴头巾的问题在报纸上引发了争论,我则被媒体描写成一个“不受欢迎的造访者”。如此一来,我到南非不过几天,这件事便出乎意料地为我做了一回广告。有人支持我,也有人激烈地批评我的冒昧。

我旅居南非期间,几乎一直戴着印度头巾。至于在南非我何时和为何不戴头饰了,后面再谈吧。 ez23O4oiGCHTJJU3IHnwYxCaHNiBaja94LgPmwbxkotllCWaZDohO1aGoHIR/D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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