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孟买时,我一边研究印度法律,一边同一位名叫维尔昌德·甘地的朋友一起开始实验饮食方法,而我的哥哥则竭尽全力为我招揽顾客。
研究印度法律非常沉闷乏味。我怎么也不明白民事诉讼法,学习见证法的情况稍好一些。维尔昌德·甘地正在准备参加诉讼师的考试,他在向我讲解有关律师和讼师上庭的各种情形时总说:“费罗泽夏爵士的才能在于他精湛的法律知识。他对见证法倒背如流,而且知道第三十二节的所有案例。巴德鲁丁·铁布吉的能言善辩则引起了法官的敬服。”
听这一类激动人心的故事,却使我感到气馁。
他接着说:“当律师熬个五年七年,并不是稀罕事。正因如此,我甘愿签订合约去当讼师。像你这样如果能独立运营三年,就算幸运了。”
花销在逐月增长。门外挂着律师的牌子,屋里却在忙于达到自己做律师的职业标准,这使我无法专心研究法律。我逐渐对见证法产生了兴趣,也怀着巨大的兴趣去阅读麦尼的《印度教徒法》,但是我还是没勇气去受理案子。那种无能为力的感觉是无法形容的,简直就像新嫁娘刚跨入婆家的门时一样!
差不多就在这个时候,我接到了一个名为马密白的案子。这是一个“小案子”。有人跟我说“你得给中间人一份佣金”,我坚决拒绝了。
“但是连月收入达三四千卢比之多的刑事案件律师某某先生,也得照样出这种佣金呢!”
“我犯不着效仿他,”我反驳道,“一个月能有300卢比的收入,就足够了。我父亲当年的收入也不过这么多呢。”
“但是那种日子已经成为过去了。孟买的消费贵得惊人。你得有点生意头脑才行。”
我坚持不付佣金,照样受理了马密白的案子。这是一件很简单的案子,我只收他30卢比的费用。看起来不用一天就可以了结此案了。
这是我在小案法庭上初次出庭。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我必须要盘问原告的证人。我站起来了,可是心虚头晕,觉得整个法庭似乎在旋转,什么问题都想不起来。法官大概也觉得好笑,其他律师无疑地都在开心地看我出洋相。我眼前一片黑,坐下后告诉当事人我不能受理这案子,请他最好去找巴特尔先生帮他,我会把我所收取的费用全部退回。果然巴特尔先生被请来了,他收了51卢比的律师费。当然,对他来说,这案子易如反掌。
我匆匆忙忙离开法庭,也不知道我的当事人是胜诉还是败诉,内心惭愧难当,除非有足够的勇气去处理,否则我再也不受理案子了。事实上,直到我去南非以前,我都再没去过法庭。作这个决定是一个无奈之举。不会有人愚蠢到肯把案子委托给我,因为只有败诉!
然而,孟买还有一个以前留下来的案子待我处理,那是一个尚待起草的“状子”。一个贫苦的穆斯林在波尔班达的土地被没收了,他怀着像儿子对父亲一般的崇敬心情找到我。这案子看来没有赢的指望,但我还是答应帮他写一份状子,印刷费由他负担。我写好后,念给朋友听,大家都很赞许,这增强了我的信心,以为自己至少有足够的能力写状子,而事实也是这样。
如果我能靠免费为人写状子使我的业务兴盛起来也好,然而依旧无济于事。因此我打算找个老师的兼职来做。我的英文还算好,也很愿意到大学里去教刚入学的新生。这样我至少赚点钱弥补一部分花销。那时我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广告:“招聘英文老师,每日授课一小时,月薪75卢比”,是一所有名的中学刊登的。我递交了申请,并应约去面试,我兴高采烈地去面试,校长发现我不是大学毕业生,他便抱歉地回绝了我。
“可是我是在伦敦大学通过考试的,还选修了拉丁文作为我的第二外语。”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只要大学毕业生。”
我无计可施,绝望地搓着双手。哥哥也很替我操心。我们盘算了一下:在孟买住下去也没有意义了,应当回拉奇科特,我哥哥自己也是一个小讼师,他可以给我介绍一些起草呈文和代写状子一类的工作,何况家在拉奇科特,不在孟买单过就可以节省下来很多钱。在孟买待了六个月之后,我在那儿的小家就没了。
在孟买时,我天天都去高等法院,不过在那里没有学到什么东西,我还没有足够的知识,常常会因为听不懂案情而在那儿打瞌睡。里面还有不少人跟我一样,这大大减轻了我的负疚感。之后我连羞愧的心情都没有了,我发现在高等法院里打瞌睡已成为一种时髦。
如果现在的这一代里,还有人像我当年那样,在孟买当个没有收入的律师,我要给他们介绍一些有关当时生活的实际情况的概念。尽管当时我住在吉尔关,但几乎从没坐过马车或电车。我习惯徒步四十五分钟走到高等法院,当然我也是步行回家,我已习惯了被太阳晒。这样来回步行,确实节省了好多钱,当时,我在孟买的朋友们常常会生病,而我却不记得我生过病。即使到我开始赚钱时,还保持着徒步上下班的习惯,也一直受益于这种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