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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论感觉

关于人类的思想,我首先要进行个别的研究,然后再根据它们的序列或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个别地说来,每一种思想都是我们身外物体的某一种性质或是另一种偶像的表象或现象。我们把这种身外物体通称为对象,它对人类身体的眼睛、耳朵和其他部分均产生作用,由于产生的作用不同,所以产生的现象也各不相同。

我们所谓的感觉就是所有这些现象的根源,因为人类心里的概念都是首先全部或部分地对感觉器官发生作用时产生的。又从根源中派生出来其余的部分。

至于认识感觉的自然原因,由于我在其他地方已经详加讨论了,所以它对目前的讨论来说就显得并不十分必要。但是为了使我现在谈到的方法更加充实,在这里我还是要把这个问题简短地提一下。

对每一专司感觉的器官施加压力的外界物体或对象就是产生感觉的原因。其方式有些是直接的,有些是间接的。例如在味觉和触觉等方面便是直接的,在视觉、听觉和嗅觉等方面则是间接的。这种压力是以人体的神经和其他经络、薄膜作为中介,继续内传而抵于大脑和心脏,并在这里引起抗力、反压力或者是心脏的自我表达倾向。由于这种倾向是外向的,所以看起来便好像是外在之物,而这种假象或者幻象就是人们所说的感觉。对眼睛来说,这种感觉就是光或是形状和颜色;对耳朵来说,这种感觉就是声音;对鼻子来说,这种感觉就是气味;对舌头和腭来说,这种感觉就是滋味;对身体的其他部位来说,这种感觉就是冷、热、软、硬以及其他各种可以通过知觉来辨别的性质。其实一切所谓可感知的性质都不过是对象用来对我们的感官施加的压力不同而造成的各自不同的物质运动,所有这些都可以说是存在于造成它们的对象之中。在被施加压力的人体中,它们只是各种不同的运动,而不是别的(因为运动只能产生运动)。但在我们看来,它们的表象都是幻象,无论是在梦中,还是在醒着,都是一样的。就好像在揉、压或是打击眼睛时,我们会看到一种亮光的幻觉,在压耳部时就会听到鸣声一样,其实我们所看到或听到的,通过它们那种虽不可见却很强大的作用,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这是因为这种颜色和声音如果存在于造成它们的对象或是物体之中,它们就不可能会像我们通过镜子或在回声中通过反射那样和原物分离。我们知道,在这种情形下自己所见到的东西在一个地方,其表象却在另一个地方。真正的对象虽然在一定的距离之外,但它们本身似乎具有那些产生在我们身上的幻象,不过无论如何,对象始终是一个东西,而幻象或映象却是另外的一个。所以,在一切情形下,感觉都是原始的幻象。正如我在上面所说,感觉是由压力造成的,也就是由外物对我们的眼睛、耳朵以及其他专属于这方面的器官发生的运动造成的。

但是基督教世界各大学的哲学派,却传授着另一种学说,它的依据是亚理士多德写的某些文句。他们认为视觉的原因是所看到的物体向各个方向发出一种可见素,用英文说便是散发出可见的形状、幻象、相或者被看见的存在,眼睛接受这一切就是看见。而听觉的原因,就是被听见的东西所散发出的一种可闻素,也就是一种可闻的相或是被感知的可闻存在,它进入耳朵就会造成听觉。不仅这些,他们还说,理解也就是一种被感知的可理解存在,原因是被理解的东西散发出一种可理解素,它进入悟性中就使我们发生理解。我之所以提这些,是因为往后我要谈到它们在共和国中的作用,而不是为了否定大学的用处,所以就必须顺便一有机会就让大家看到,它们当中有什么要加以纠正,其中就包括经常出现无意义的说法。 X3z+qY9Zof5p46WsU4sbqTspDD+KZh4tR7wfnRmJBFOcPTzF+zGBvNefTFfSk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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