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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2

再举另一个司法罪恶的事例,这是一千八百多年以前发生在髑髅地(Calvary)的事件。这件事,即使是继苏格拉底被处死事件之后再来提,都不显得是高峰转低。所有曾看到这个人的生活和听到他的话语的人,都在记忆上对于他的道德之崇高伟大留有深刻的印象,以至于在此后的十八个世纪以来,人们都将他敬奉为万能上帝的化身。但可悲的是,他竟被当做一个亵渎神明的人,被卑劣地处死了。人们不仅误解了加惠于他们的人,而且把他误解得与他的真正为人恰恰相反,把他当做不敬神的巨怪来对待。而今天,却正是人们自己,因那样对待了他而被认为是不敬神的巨怪了。可是到了今天,那两桩令人悲痛的处分,特别是二者之中的后者,引起了人类的反感,却又使得人类对于当时那些不祥的主演者作出了极端不公允的论断。那些主演者,从一切方面看来,实在不是什么坏人。他们并不比普通的一般人更坏,而且有可能正相反:那个时代所拥有的和人民所能具有的宗教的、道德的和爱国的情感,这些主演者是充分具有的,或者还多少超过了充分;他们这一类人,在包括我们自己的时代在内的任何时代里,都有一切机会可以终其一生不遭谴责而受尊重。当那位大牧师扯裂自己的袍服,发出那些在当时国人眼中足以构成最严重罪行的控词时,他的愤慨和惊惧完全可能出于真诚,正像当今那些虔诚可敬的人们在宗教情操和道德情操方面的真诚一样;而同样,在今天对他的行为感到震栗的人们,如果生活在他的时代并且身为犹太人,想必多数人也会采取像他所曾采取的行动。有些正统基督教徒总认为,投石击死第一批殉教者的人,一定是比自己坏的那些人。但他们应当记住,在那些迫害者当中,正有一个是圣保罗(Saint Paul)。

让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如果从陷入错误者本人的智慧和道德来衡量这个错误的感印性,这个例子可以说是最动人心弦的了。倘若曾经有一个人,既享有权力,又有理由自居为当时社会中最好和最开明的人,那无疑就只有马卡斯·奥吕亚斯大帝(Emperor Marcus Aurelius)了。作为整个文明世界的专制君主,他在一生中不仅有最无垢的公正,而且还有最柔和的心地,而这样的心地在他所持有的斯多噶(Stoic)学派教养中是少见的。他的少数缺点都只在放纵一方面;至于他的著作,那是古代人心目中最高的道德产品,与基督的最适当的教义只有难以察见的差别,甚至可以说没有什么差别。除了教条主义之外,他在一切意义上几乎比以往任何一个彰明昭著的基督徒元首更好。这样的一个基督徒,竟然迫害了基督教。他处于人类先前一切成就的顶峰,他具有开敞的、无束缚的智力,他具有的品性使他在自己的道德著作中体现了基督理想。为了承担自己的义务,他对这世界已经深深投入,可是他竟未能看到,基督教对于这世界乃是一件好事而不是一个祸害。尽管他知道当时的社会已处于一种可悲的状态,可是他看到,或者他自认为看到,这世界之所以能免于变得更糟,是因为它凭借着信奉已经公认的神道,得以维持在一起。作为人类的统治者之一,他认为自己的义务就在于不让社会四分五裂;但他又看不到,社会现存的纽带一经解除,就再难以形成其他任何纽带,来把社会重新编结起来。而新的宗教则是公然以解散现存的纽带为宗旨的。因此,对于现存的宗教,除非他的义务是采取它,否则他的义务就是把它扑灭。而基督教的神学,在他看来不是真理或者不是源于神旨;那种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上帝的怪异历史,在他想来殊难置信。他自然不能接受这样一个全部建筑在他所完全不能相信的基础上的思想体系,因为它竟成为了调整社会的动力(殊不知事实上,它即使在经历了一切剥削之后,仍被证明是调整社会的动力);于是这位最温和而又最可亲的哲学家与统治者,在一种庄严的义务感驱使之下,竟准许了对基督教的迫害行为。这件事在我看来,是全部历史中最富悲剧性的事实之一。我一想到,“假如基督徒的信仰是在马卡斯·奥吕亚斯的庇护之下而非在君士坦丁(Constantine)的庇护之下,被采用为帝国的宗教,那么世界上的基督教早已成为与现今大不相同的东西”,我的思想上便会感到痛苦。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在马卡斯·奥吕亚斯看来,所有能为“惩罚反基督”提供的辩解,全都能适用于“惩罚传播基督教”,正如他所实行的那样;我们如果否认这一点,便对他有失公允,也与实际不相符。正如基督徒相信“无神论为谬误并趋向于使社会解体”,马卡斯·奥吕亚斯对于基督教的看法也是这样,而且他比任何一个基督徒都更为坚定地相信了;而他在当时所有人之中,还应该被认为是“最能理解基督教的人”。这样看来,我便要劝告一切赞成惩罚宣扬意见者的人:除非他自诩比马卡斯·奥吕亚斯还要聪明,还要好--在智力上更能精通所处时代的智慧,并且拥有更为高出时代的智慧;在心志上更加笃于寻求真理,而在寻得真理之后又更能一心笃守,否则,他就该深自警戒,不要双重地假定自己和群众的不可能错误性。须知,那正是伟大的安东尼努斯(Antoninus)的所作所为,而得到如此不幸的结果。

宗教自由的敌人们也意识到,如果不把马卡斯·安东尼努斯说成正当的,那些使用惩罚办法来束缚不信宗教的意见的行为,就不可能得到辩护;他们在被逼得紧迫的时候,间或也会承认上述结果;于是他们追随约翰逊博士(Dr.Johnson)的言论说:迫害基督教的做法仍然是对的;迫害是天机注定了的一个大难,真理应当通过此难,而且总会胜利通过此难的;因为,虽然反对迫害时也能偶尔发生有益的效果,但法律的惩罚最后终于无力反对真理。这是为宗教上的不宽容进行辩护论证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应引起足够的注意,而不是将其忽略过去。

因迫害并不能加害于真理,遂称迫害真理为正当行为。这种说法,我们固然不能斥之为“对于接受新真理,故意地怀有敌意”,但那样的做法,致使人类有负于加惠人类的人们,我们实在不能称之为宽厚。须知,发现一些与世界深切有关而不为世人所知的事物,指出世人在某些关系到俗界利益或灵界利益的重大问题上曾有所误解,这乃是一个人力所能及的对其同胞的重大贡献,在某些事情上,和早期的基督徒和以后的改革者的贡献一样重大。即便是与约翰逊博士想法相同的人,也会相信这是所能赠献于人类的最宝贵的礼物。可是这个学说竟然认为,作出这样出色的惠益的人,所应得的报答却是以身殉道,是被当做最恶的罪人来对待,而这不算是人类应该悲悼的错误和不幸,却算是正常的并可解释为正当的事物发展状态。根据这个学说,凡是提倡一条新真理的人,都应当像并且已经像站在洛克里斯人(Locrians)的立法会议中那样:要建议一条新法律的人,脖颈上须套上一条绞索,一旦群众大会听他陈述理由之后,没有当时当地予以采纳,便立刻收紧套绳,把他勒死。对于这种对待加惠者的做法,凡为之辩护的人,我们不能设想他对那个惠益会有多高评价;而我相信,持有这种看法的人一定会认为:或许新真理一度是可取的,但现在的我们已经拥有了足够的真理了。

至于说真理永远会战胜迫害,这其实只是一个乐观的伪误,被人们相继加以复述,直到成为陈词滥调。实际上,一切经验都反证其不是这样。历史上富有“迫害行为压灭了真理”的事例,即使不是被永远压灭,也使得真理倒退了若干个世纪。仅仅以关于宗教的意见来说,在路德(Luther)以前,宗教改革就爆发过至少二十次,而每次都被镇压了下去,先后被镇压的有布雷西亚的阿诺德(Arnold of Brescia)、萨旺那罗拉(Savonarola)、多尔契诺(FrDolcino)、阿尔拜儒之徒(Albigeois)、乐拉之徒(Lollards)、佛奥杜之徒(Vaudois)、胡斯之徒(Hussites)……即使在路德时期之后,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坚持迫害,那种迫害就会成功。在意大利、西班牙、东西佛兰德(Flanders)以及奥帝国,新教被根绝了;在英国,如果玛丽女王(Queen Mary)还活着,或者伊丽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死了,也会早已根绝新教了。

除了异端者已经成为过强的党派,以至于无法做到有效迫害的地方之外,迫害一直都是成功的。基督教有可能在罗马帝国被消灭净尽,对此没有一个可以理喻的人会持怀疑态度。基督教之所以能够在罗马帝国传播并占得优势,只因多次对其迫害都是间接发生并且仅仅持续一个较短的时间,其间隔则有很长的几乎不被阻扰的宣传空隙。由此可见,如果说真理只因为是真理,便具有什么固有的力量能够抵抗错误,能够面临监狱和炮烙而仍占优胜,这只不过是一种空洞无根的情操罢了。须知,人们对于真理的热心,往往并不胜于他们对于错误的热心。而一般来说,一旦用到足量的法律上的甚至仅仅是社会上的惩罚,便能成功地制止其宣传真理和错误。真理所享有的真正优越之处就在于:一个意见只要是正确的,尽管可以一次、再次甚至是多次被压迫下去,但在悠悠岁月的发展进程中,一般总会不断有人把它重新发现出来,直到某一次的重现,恰逢情况有利,真理能够幸得逃过迫害,直到它崭露头角之时,能够抵住随后一切试图压制它的努力。

人们会说,我们现在已经不把倡导新意见的人处死了,我们也不会像先人那样去杀戮先知者了,我们甚至还要替他们建造坟墓。真的,我们不会再弄死有奇异想法的人了;即使对于最有毒害的意见,现代舆情所能容忍的惩罚程度也不足以根绝那些意见。但是,还让我们不要逢迎自己,认为我们自己现在已经免于法律迫害的污点了。要知道,对于意见的惩罚,或者至少对于发表意见的惩罚,还依据法律而存在着;至于这些惩罚规章的执行,即使在近时,也存在致使人们相信其有一天会充分复活起来的例子。即在1857年,在康沃尔(Cornwall)郡的夏季巡回裁判庭,就有一个不幸的人,据说这个人在生活中的一切关系方面都处于中庸之列的,只因说了并在门上写了几句触犯基督教的话,就被判处二十一个月的徒刑。在同一个月之内,在老贝利(Old Bailey)这个地方,又有两个人分别在两个场合上被拒绝充当陪审员,并且其中一人受到推事和律师之一的重大侮辱,只因为他们诚实地陈述自己没有什么神学的信仰;还有第三个例子,一个外国人c由于同样的理由被拒绝对一个窃贼进行控诉。这种对于报怨寻求补偿的请求的拒绝,是依据法律上的一条教义,即所有不宣称相信一个神(任何一个神就足够了)此人是托马斯·普雷(Thomas Pooley),他于1857年7月31日在博德明巡回裁判庭(BodminAssizes)遭到判处。12月,被皇室特赦。

一个人指的是霍利约克(George Jacob Holyoake),该事件发生在1857年8月17日;另一个人指的是楚勒夫(Edward Truelove),该事件发生在1857年7月。

这个人是格莱钦的男爵(Baron de Gleichen),此事件发生在1857年8月4日,在马尔波鲁街警察法庭上(Marlborough Street Police Court)。

和相信彼界的人一率不能被准许到法庭作证。这无异于宣布这种人是法外之人,因此被排除在法庭的保护之外;这就等于说,只要没有他人而只有他们自己或持有相同意见的人在场,人们都可以对他们进行掠夺或攻击而不会受处罚;这还等于说,假如要证明这件事只有靠他们来作证的话,人们也可以对任何人进行掠夺或攻击而不受处罚。这条教义又以一个假定为依据,就是说,所有不信彼界的人,其誓言都毫无价值。这个命题表明,赞成它的人对于历史太无知了(因为历史上千真万确的情形是,各个时代都有很高比例的无信仰者是出色、正直且享有荣誉的人);凡人只要稍稍理会到,有多少以道德和成就而闻名世界的人都是众所周知,至少也是其熟人所深知的无信仰者,就再也不会有人主张这个命题了。再者说,这条规律又是自杀性的,它否认自己的基础。在“凡是无神论者必是说谎者”这一假定之下,它允许所有愿意说谎的无神论者来作证,而所拒绝的倒只是那些敢冒不韪,宁愿公开一条自己认为会被人痛恶的信条也不愿对一点虚妄之事加以肯定的人们。实行这样一条将自己判定为背谬于其所设目的的规律,只能被视为是仇恨的标志,是迫害行为的遗骸,同时也是迫害行为本身,而且还有一个特点,即清楚地被证明为不应受迫害的人,才具有受迫害的资格。并且,这条规律以及它所蕴涵的学理对于有信仰的人和无信仰的人都是一种侮辱。因为,如果说凡是不信彼界的人必然要说谎,那么势必要说凡是信彼界者都是会避免说谎的,假如他们避免了的话,就是因为怕入地狱。对于这条规律的教唆者和创作者,我们暂且不否定他们,暂且不说他们所形成的基督道德的概念乃是出自他们自己的意识吧。

不错,这些情况只是迫害行为的陈迹和残余,可以不把它们当做意欲实行迫害的标志;英国人在心理往往处在一种优柔虚弱的状态,当自己坏到要实行一条坏原则时却反常地以主张那条原则为乐的话,上述剩余情况正是这种心理状态的一个例子。但是,不幸的是,停顿已经将近一代之久的更坏的形式之下的法律迫害能否继续停顿下去,这在公众心理状态中并没有什么保证。在现在这个年代里,日常事物平静的表面往往会被想要复活旧罪恶的尝试所搅动,就好像被倡导新惠益的尝试所搅动一样。目前所称赞的宗教复兴,在狭隘而没文化的人们心中至少同样也是迷信的复活;而凡是在人民情绪中还留有不宽容思想的强烈且持续很长时间的酵母的地方--这是无论何时都保留在我国中等阶级之中的--总是不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就能挑动他们去积极迫害那些他们从来不认为应该被迫害的人。使得我们在这个国度不能成为一个精神自由的地方的原因正是这一点,就是人们对于不信仰他们所重视的信条的人所持的意见和内心所怀的情绪。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法律惩罚的主要弊端就在于它加强了社会的诋毁。而社会的诋毁就是真正有效力的东西,其效力竟使得在英国的社会戒律之下,敢于发表意见的事比在他国法律惩罚的危险之下,还要少见得多。对于抛开经济情况使其无赖于他人的善意之外的一切人,在发表意见的问题上,舆论总是像法律一样有效;人们可以被关押在监狱之内,同样也可以被排斥在赚取面包的办法之外。那些已将面包稳拿到手而无须向有权势者、团体、公众取得恩惠的人们,自然在公开发表意见方面不怕什么,只是怕被人想来不好,议论起来不好,而这些则应当不需要什么了不起的英雄性格才能够使他们承受。关于这种人,是没有什么怀着怜悯心情替他们辩解的必要的。但是,我们虽然已不像从前习惯的那样把许多灾祸都强加于和我们思想不同的人身上,但是也许会以我们现在对待他们的办法来对我们自己加上与过去同样多的灾祸。苏格拉底是被处死了,但苏格拉底的哲学却如日中天,其光辉照遍整个知识的天空。基督徒是被投去喂狮子了,但基督教却会长成一株堂皇繁茂的大树,高出那些古老而又缺乏生机的生长物,并且用它的复荫窒抑着它们。我们现在仅仅有点社会的不宽容,这既不会杀死一个人,也不会消除什么意见,但这却诱导人们把意见遮掩起来,或者避免积极努力地去散布意见。在我们这里,以每十年或每一代来看,异端意见极少取得甚至它们的阵地还丢失了;它们从来都不曾散布得遥远而广泛,而只是在一些深思勤学的人们的那个狭小圈子里暗暗地燃烧着;它们在那些人中间发源开端,却从来没有用它那真的或假的光亮近来有一种激动的迫害情绪被大量灌输,并且与印度兵叛变事件中我国民族性最坏部分的广泛开展结合起来;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到很多警示。大言不惭的人们和狂热的人们从教堂讲坛上发出的各种异端言论就不值得去理会了;而福音派的首脑们在管治印度人和回答教徒问题上也当做一条原则说,凡是不讲授《圣经》的学校都不能得到公款资助,其后果必然是,所有不是真正的或假冒的基督徒也一律不得授予公职。据报告,一位副国务大臣于1857年11月12日在向选民发表演讲时曾说过:“不列颠政府宽容他们的信仰”,“宽容他们所称为宗教的迷信,这阻滞不列颠声誉上升的作用和阻碍基督教健康成长的作用都已产生了。……宽容当然是我国宗教自由的巨大基石;但是不要让他们滥用“宽容”这一贵重的字眼。按他的理解,所谓宽容,乃是在具有同一崇拜基础的基督徒之中,大家都有完全的崇拜自由;乃是对具有一个共同信仰的基督徒中各个不同宗派的宽容。”我请大家关注这一事实:一个被认为适宜在我国政府自由党政权下担任高级官职的人竟会主张这样一条教义,认为所有不信基督为神的人都应被排除在宽容的界线之外。试问,看到这种呆子般的表现之后,谁还能沉溺于错觉,以为宗教迫害之事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呢?

照耀人类的一般事务。这样,一种事态就形成了,有些人可能觉得很满意,因为这里没有经过对什么人罚款,没有经过把什么人监禁的不愉快过程就把一切得势的意见维持得看上去像没有被扰乱一样,而同时对那些溺于思想痼疾的异议者来说,也并未绝对制止他们运用理性。这在保持知识界中的宁静,保持其中一切事物都一如既往地进行方面,倒不失是一个便宜的方案。

但是对知识方面的这种平静所付出的代价却是牺牲掉人类心灵中的全部道德勇敢的特性。这样一种事态,使得一大部分最积极、最好钻研的知识分子都觉得把真正的原则以及信念的根据保藏在自己心里是最好的,而在公开演讲中使自己的结论尽量符合他们内心所弃绝的前提--这是绝不能诞生出那种一度装饰过知识界的开朗无畏的人物以及合乎逻辑而贯彻始终的知识分子的。在这种事态下,只要能找到这不是滥调的应声虫就是真理的应时货的人,他们在一切重大问题上的论证都是为了听众,而不是自己真正信服的东西。还有些人除了这两种之外,则把其思想和兴趣局限在一些说来不会触犯到原则领域以内的事物上,也就是局限在一些细小的实际问题上--这些事物,只要在人类心灵得到加强和扩大的时候,自己就会弄对,也是非到那时就不能实际弄对的:在那时,那些足以加强和扩大人们的心灵以及人们对于最高问题的自由而勇敢的思想的事物则已经被放弃了。

凡是认为异端者对这方面的缄默不算是一种灾害的人,首先应该想一下,这样缄默的结果是使异端意见永远得不到公平透彻的讨论;而经不起这样讨论的一些异端意见,虽然会被遏止不得散布,却不会因此消失。因为禁止一切不归结于正统结论的探讨,损害最大的还不是异端者的心灵,而是那些并非异端者的人,由于害怕被称为异端,他们的整个精神发展都被限制了,他们的理性被弄得痉挛了。世界上有一大群有前途的知识分子和秉性怯弱的人物,被弄得不敢去追随任何勇敢、独立的和有生气的思想,否则就会把自己带到被认为不信教或者不道德的境地--试问谁能计算出这个世界到底受到何等巨大的损失?在这一大群人之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某个具有深刻良心和精细理解的人,在一生的时间里以他所不能压熄的智力从事于矫作世故,并竭尽其一切智慧,努力把他的良心和理性所迫使的东西与正统调和起来,而在最后或许还办不成。要知道作为一个思想家,他的第一个义务就是跟随他自己的智慧而不论它会导致什么结果,认识不到这一点的人就不能成为一个伟大的思想家。假如有人以相当的勤勉和准备自己进行思考可是产生了错误,另外有人则保持正确的意见却也只为自己避免思考,在这两种情形下,前者所获得的真理要比后者多。还不是单单为了或者主要为了为伟大的思想家才需要思想自由。相反,为了使一般人都能达到他们所能达到的精神体量,思想自由同样是或者甚至更加是必不可少的。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氛围中,曾经有过而且也会再有这样伟大的个人思想家。可是在那种氛围中,从来没有而且也永远不会有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如果发现哪一国人民曾经接近于那种性格,那是因为对于异端思想的恐惧暂时停止了。只要哪里存在着所有原则都不得争辩的默认规则,只要哪里认为所有有关能够占据人心的最大问题的讨论已告截止,我们就不能对看到那种曾经使在某些历史时期特别突出的一般精神高度活跃的水平抱有任何希望。并且,只要所谓争论是避开了那些大而且重要到足以燃起热情的题目,人民的心灵就永远不会从基础上被搅动起来,而所给予的推动也永不会把即使具有最普遍智力的人们提高到思想动物的尊严。有关那种活跃情况,有三个历史时期可以作为例子:第一是紧接宗教改革之后一段时间内欧洲的情况;第二是仅限于欧洲大陆较有文化的阶级,那是十八世纪后半期的思考运动;第三个时期为时更短,就是在歌德(Goethe)和费希特(Fichte)时期德国知识方面的跃动。这三个时期在其所发展出来的一些特定意见上是非常不同的,但三者在一点上是一样的,就是在那三个时期中,权威的枷锁都被打碎了。在那时,旧的精神专制已被推翻,而新的还没有成立。正是由于那三个时期所给予的推动才使欧洲变成现在这个样子。不管是在人心方面还是在制度方面出现的每一个进步,都可清楚地分别出溯踪于三者中的某一个。但若干时间以来,有些现象表明那三项推动的所有力量几乎都已经用完了;如果我们再不力主精神自由的话,就不能期待有什么新的起步了。

我现在要转到论证的第二个部分,不再假设任何的公认意见都是谬误,而暂且冒认它们都是正确的,然后来考查一下,如果不对那些意见的正确性进行自由和公开的讨论而是直接加以主张,这样会有什么价值。凡是持有一种坚强意见的人,不管怎样都不会承认其意见有谬误的可能,只要一想,他的意见不论是否正确,如果不经常接受充分的和无所畏惧的讨论,那么它虽得到主张也只能作为死的教条而不是活的真理--他只要想到这一点,就应该被它所打动。

有一类人(幸好没有从前那么多了)想,对于他们认为正确的意见只要有人毫无疑问地表示赞同,对于它的依据即使一无所知,也不能替它在最肤浅的反驳面前作一番能够守得住的辩护,那就足够了。这样的人,一旦能够领悟到权威方面教给他们的信条,便自然会想,如果允许对这信条有所疑问,那就只有害处而没有好处了。这样的人,当他们得势时,就会使得人们几乎不可能以聪明而有考虑的方式去排斥一个公认的意见,虽然仍不免鲁莽而无知地把它排斥在外;这是因为,要完全杜绝讨论是不大可能的,而当它一旦达到时,没有坚定的信念作为基础的信条,自然一碰到辩论就会退避三舍。从根本上来说,即使把这个可能性舍弃不提--假设正确意见深踞心中,但是它作为一个成见、一个反对论证的证据、一个脱离论证的信条而深踞心中--这也不是一个理性动物在主持真理时所采取的办法。这不是有知于真理。不如说在这种主持下的真理,只是一个迷信,偶然被贴在宣告真理的字面上罢了。

如果说人类的判断力和智力是应当训练的(这至少是新教徒所承认的事),那么请问在什么事物上最适合锻炼人的这些能力呢?难道还有比那些关乎当事人自身,以至于必须对它们抱有意见的事物更合适的吗?如果对于理解力的培养在一件事情中要胜于在另一件事情中,那就最好在得出自己的意见的依据中进行培养。在一些想取得信任且首先必须信得正确的题目上,不管人们相信什么,在普通的反驳面前总会为它作出辩护。但有人会说:“把他们的意见的依据教给他们就行了。对于一个意见,不能说没有听到争论就一定是鹦鹉学舌。例如,学习几何学的人并不是只把定理装入记忆,同时也必须懂得和学会如何验证;如果因为他们从没有听到有任何人否认并试图颠覆几何学的真理,就说明他们对于几何学的真理依据是一无所知,那就不免有些荒唐了。”毫无疑问,如果只说到像几何学这个题目,其中根本没有错的一方要说的东西,这样说是可以的。数学真理的证据有其特殊之处,那就是所有论据都在一方。这里没有反驳,也就没有对反驳的答复。但是在其他每一个可能有不同意见的题目上,真理就像是摆在一架天平上,要靠两组相互冲突的理由来较量。即使是在自然哲学中,对于同一事实也可能有其他解释:比如有人认为地球中心说代替太阳中心说,有人认为热素论代替氱气论;这就必须证明为什么那个“另一说”不能成为真理;除非这一点就已经得到证明,并且如果我们不知道它是怎样得到证明的,否则我们就不能说已经懂得我们所持意见的依据了。至于再转到一些更为复杂的题目,比如转到道德、政治、宗教、社会关系、日常生活等,那在每一个要争执的意见上倒是有四分之三的论证须用于解释一些有利于不同意见的现象。古代有个大演说家曾经记载他对于敌方的情况,即使不用比研究自己的情况时所用更大的精力,至少也要用同样的精力来加以研究。西塞罗(Cicero)把这种办法作为在公开辩论时获得成功的手段,这正是为了达到真理而研究任何题目的人们都需要效仿的。一个人对于一件事情如果仅仅知道他自己的一方,那么他对另一方的情况就所知甚少。他的理由也许很好,也许没有人能驳倒它。但是假如他也同样不能驳倒反对一方的理由,也不知道那些理由是什么,那么他便没有依据这两种意见作出选择。这时他的合理立场应当是把判断悬置;他如果不甘心于此,他就不会被权威带走,就像世界上一般情况那样,追随他自己倾向的一方。进一步来讲,一个人要听取敌方的情况,如果仅听到自己的教师们所转述的样子,其中伴有他们所提供的能够作为辩驳的东西,还远远不够。那不是对待证据的公正态度,它们也不会真正触到自己的内心。

他必须能够从实在相信那些论据而且真诚替它们辩护并为它们竭尽所有努力的人们那里听到那些真实的证据。他必须在那些证据的各种巧妙的表达形式之下认识那些真实证据;他必须感受到为正确见解所必须遇到并予以解决的全部压力;否则他就永远不能真正掌握精确到足以对付并解决这个难题的真理。几乎百分之九十九的所谓受过教育的人们都处于这种状况,甚至那些能为自己的意见作出精确辩护的人们也是如此。也许他们的结论正确,但对于他们所知的东西来说则是谬误:他们从未换位思考,把自己放置在与他们相对的人们的境地去想一想那些人会说些什么;因而,如果仅仅知道这一字的本义,可以说他们还是不知道他们自己所信奉的教义。一个教义的某些部分足以说明其余部分并将它们解释为正当,这是他们所不知的;有些考虑足以表明两个似乎彼此冲突的事实是可以互相协调的,或者足以证明在他们看来都很正确的两个理由之间应当如何取舍,这也是他们所不知道的。总之,对于那些足以转变比重,足以决定一个全面理解者的判断的真理,他们都不清楚;而要真正了解到那些真理,只有兼顾双方、无所偏重,并力图从最全面的角度来观察双方的理由的人们才可以做到。要在一些关于道德和人文的题目上得到一个真正的理解,那是一条最基本的原则,甚至在一切重要真理上,即使没有反对者,我们也必须想象出一些反对者,并供给他们以技术纯熟的魔鬼辩护者所能编出的最有力的论据。

为了减轻以上那些考虑的力量,“讨论自由”这一论据的敌人,或许又会说没有必要让所有人都知道并且理解神学家们和哲学家们的反对或赞成其意见的一切道理。他们说,无须要求普通人能揭示一个天才反对者的所有妄言或误言。他们说,只要有一些人能够驳斥那些妄言或误言,使得所有能够把人们引向错误的东西都遭到批驳,那就足够了。他们说,一些心思简单的人,既然已经有人把反复传授真理的明显依据教给他们,那就可以把一切剩下的事情托付给权威人士;他们既然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去解决提出的每一个难题,就大可去安静休息,反正那些训练有素的人已经或者能够对已提出的一切难题予以解答了。 jBhjIPUcqWTYg4zlaPFGXdvo0Fa7gm96xZ/n6A3snPeizbBFAFLgnQeEhyKaw7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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