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周易》导读2

六、《易经》的作者与著作年代

《周易》是周朝的筮书,但西、东周合共长达八百年(约公元前一一二二或前一○四六至前七七一;前七七○至前二五六),到底《周易》写成于什么时候?又是何人所著?要全面、正确地理解《易经》,这也是个必须先弄清楚的重要问题。

关于《易经》的作者与著作年代,传统说法是:八卦、六十四卦卦形符号是由传说时代的伏羲(即包牺)氏所作,而卦爻辞则成于周文王之手(也有人说文王作卦辞,周公作爻辞)。关于这问题,近世以来歧见纷出,争论甚烈。大致上分为三大派:一派认为《易经》成书于商末周初(这派接近传统观点,在人数上至今仍占绝对优势);一派认为成于西周后期;还有一派则主张成于春秋战国。学者对此各持一说,互不相下。

但其实,我们只要不盲目地信古或疑古,又尽可能详细占有资料,把各方理据充分梳理,做客观深入的比较研究,要得出正确的、符合历史真相的结论,也并非太难的事。

(一)《周易》的成书与流播

我意认为,周初原有一本《周易》,乃参照夏之《连山》、商之《归藏》等同类典籍编纂而成,故卦名、用语、述事或有部分相似之处。到了西周后期,由于时代以及语言的发展,原本《周易》显得佶屈聱牙、艰涩难读(就如《尚书》中周武王、成王时代的篇章那样),不便于实占的应用,于是有关人士(大约是主管卜筮之官)便在古本《周易》的基础上增损改写,注入新的资料、观念和哲理,用当时新兴且十分流行的艺术体式--韵文,撰成今传本《周易》(《易经》),其卦爻辞称为“繇辞”,也就是歌谣体筮辞之意。由此可见,《周易》从草创到写定,原是一本藏于周室、主要用来占筮的官方重要著述。

到西周灭亡,王室播迁,政教礼乐流散于诸侯国,于是才见有《左传·庄公二十二年(前六七二)》所载“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那样的情景出现。随后,此书的影响不断扩大,从上层阶级推向中下层,结合民间原有的一些占筮活动,社会上便逐渐出现一体多元或称同源异流的多种筮书与筮术(如上述包山楚简卜筮简、马王堆汉帛书《周易》、阜阳汉简《周易》以及汲冢竹书《易繇阴阳卦》之类),而正宗定本《易经》的原貌则幸赖战国楚竹书《周易》基本得以保存。同类的传本当时曾引起孔子极大的兴趣,成为他晚年学习、钻研的重要对象,于是产生了夫子“五十以学《易》”、“韦编三绝”种种美谈,并由此开创出不重占筮,而“以德义为先”、研求哲理为主的儒家一派易学。成于春秋末至战国的《易传》便是这派学说的菁华所萃。

(二)《周易》的作者

除少数文字出入外,楚竹书本《周易》和今传本并无二致,可证今本《易经》乃得古定本的真传。它的形制或带有夏、商时代同类著作的影迹,但主要内容(包括卦名义、卦序安排与卦爻辞等)则肯定始创于西周初(前十一世纪中),而著成于西周后期(以厉王末年的“共和”时期可能性最大,即前九世纪中叶左右)。其始创者为谁暂时无法考究,但最后编定者应是周王朝主管卜筮的官员。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原创或最后编定之人,都必然是“国师”级的大智慧者。

如要作大胆的推断,我认为,按身份地位、学养、才情、器识、胸襟品格及所处时代作综合考虑,能符合此条件,担当起著成(或主持编定)《周易》之大任者,非“共和”时期(前八四一至前八二八)最高执政官之一的召穆公(姬)虎莫属。他是三朝元老,曾切谏“厉王弭谤”于前(“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便是其名言),复佐“宣王中兴”于后;在国人暴动,“厉王奔彘(今山西霍县)”期间,他甘以亲子为代,保存了太子静(后即位为周宣王)的性命,才开创出周朝一度“中兴”的局面。他品格超群,才华卓越,关切民瘼,目光远大,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曾率军平定淮夷,见《诗经·大雅·江汉》)、哲学家,同时又是有作品传世的诗人(《诗经·大雅·民劳》便是召公虎的名篇,“民亦劳止,汔可小康”便是其开篇的名句)。他言行、著作的思想倾向,与《周易》的内涵息息相通,而在“共和”时代,身为国家最高领导人之一,他有很大的创作自由度。因此,我认为,只有召穆公虎,才是最具资格、条件,成为最后著成(或主持编定)以韵文写就、具备百科全书体制、且充满崇高治国理念的《周易》之人。

(三)关于《周易》成书年代的证据

我推定《周易》著成于西周后期“共和”时代是有充分根据的:

第一,从内容看。《易经》提及的都是东周以前的事,而没有东周或东周以后的事;其中较多的是周初、早周甚至殷商的人、物、故事。例如高宗伐鬼方(《既济·九三》)、季历伐鬼方(《未济·九四》)、帝乙归妹(《泰·六五》、《归妹·六五》)、箕子之明夷(《明夷·六五》)、为依(殷)迁国(《益·六四》)、康侯用锡马蕃庶(《晋》),以及可能是王亥丧牛羊于易(《大壮·六五》、《旅·上九》);另外,还有“利西南”(《蹇》、《解》、《坤》)之语、“大国”殷之称(《未济·九四》)等等。但是,《易经》里也同样载有并非周初,而是西周中、后期的重要史实及其他数据。较明显的例如:

1.《升》卦的“南征”,以及《明夷》卦的“明夷,(夷)于南狩。得其大首”《明夷·九三》、“(明夷,夷)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明夷·六四》)等卦爻辞实暗藏着有关昭、穆王“南征”的史事。

据古史与金文记载,西周昭王、穆王、夷王、厉王、宣王时都曾大举“南征”(“南狩”也是南征)。而昭王更“南征而不复”,丧生于汉水之滨;由于死因扑朔迷离,长期成为疑案,以致春秋五霸之首齐桓公可以振振有词地用来作为征伐楚国的借口:“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但当地人是知道真相的,所以楚使也能理直气壮、不卑不亢地回答:“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见《左传·僖公四年》)那么,事件的真相到底如何?综合现存各项数据,经去伪存真的分析,我们可以给出合理的答案:

原来当年昭王率大军南征荆楚,在北返渡过汉水时,突逢灾变(似为强烈地震或特大飓风),天昏地暗,野兔奔窜,雉鸡惊飞狂鸣,浮桥坍塌,六师尽丧,昭王亦不幸掉落江中,为鳄鱼所噬,一命呜呼。为保面子,朝廷没有把真实情况告知天下,以致出现“遇大兕”、“逢白雉”乃至类似传奇小说情节的因“胶舟”水解而溺毙等种种不同传闻。[《史记·周本纪》载:“昭王南巡狩不返,卒于江上。其卒不赴告,讳之也。”《古本竹书纪年》:“周昭王十六年,伐楚荆,涉汉,遇大兕。”“周昭王十九年,天大,雉兔皆震,丧六师于汉。”“周昭王末年,夜有五色光贯紫微,其年,王南巡不返。”(按,此似为“地光”之类的大地震或其他重大灾变前兆。)又《吕氏春秋·音初》:“周昭王亲将征荆,辛余靡长且多力,为王右。还反涉汉,梁败,王及祭公于汉中,辛余靡振王北济,又反振祭公。(“抎”,通“陨”,坠落。)屈原《天问》:“昭后成游,南土爰底,厥利维何?逢彼白雉。”(昭后,即周昭王。闻一多认为雉乃“兕”之误,见《楚辞校补》。)]

因此后来穆王南伐,途经江汉时,便通过大规模的狩猎行动为“父王”泄愤报复──捕杀一批鳄鱼,令其陈尸江面(《古本竹书纪年》:“周穆王七年,大起师,东至于九江,架鼋鼍以为梁。”鼍,即扬子鳄。其实是杀鳄浮尸,被讹传为“驾鼋鼍为梁”。梁,桥);又弋射鸣雉,挖心以祭(古人迷信“鸟占”,认定当日的雉鸡飞鸣带来不祥之兆,遂迁怒于鸣雉)。这便是《明夷》卦所曲折反映的一段西周中期的重大史实。(按,“明夷”,即鸣雉,高亨先生已有此见;“大首”,指活跃于江汉流域的扬子鳄,头特大而身小,故称。其用代称而不用本名,那显然是为昭、穆王讳,为周室讳,故特意含混其词,隐约其事。)而《升》卦则记述了周王一次登祭岐山,为南征虔诚祈求福佑之事,整个过程夜以继日,隆重之至,若非准备亲征,断然不会如此。

2.《比》卦:“不宁方来,后夫凶。”(译:不驯服的方国来朝,迟到的凶险。)所指实为周夷王“三年,王致诸侯,烹齐哀公于鼎”(《古本竹书纪年》)那惊心动魄的血腥一幕。这里再度隐约其词,无非也是所谓“为尊者讳,为亲者讳”而已(齐为太公望之后,与周王室历代通婚)。

3.《乾·用九》“见群龙,无首,吉”的爻辞也很值得留意,它极可能与西周后期“共和”时代的政治形势有关。当日因厉王无道,被国人起义推翻,流亡彘地,朝中无主,遂由众诸侯推举周公、召公与共伯(名和)执掌朝政,而以年高德劭的共伯为首,史称“共和行政”。直到厉王去世,周、召二公拥立太子静即位为宣王(前八二七),共伯和归国,才结束了那一历史阶段。《乾·用九》称“群龙无首”为“吉”兆,正反映了“共和”时期的特殊政治色彩。

4.《比》、《否》、《临》、《观》、《井》、《革》诸卦表达了统治者治国安民的理念和施政大计,主要是:行仁政,反苛政;用贤良,除奸佞;去旧图新,及时变革;集思广益,视民进退,即深入了解国情、民意,据之制定相应政策。……这些,便是“共和”时期之秉国者在汲取时局与历史经验的重大教训之后,痛定思痛,试图与民更始,刷新敝政,以延续并巩固西周王朝统治的新思维、新路向、新方略(至于能实行多少是另一回事)。

以上是《易经》成书于西周后期“共和”时代的有关内容方面的有力证据。

第二,从语言形式看,《易经》既含有西周早期的特点,也颇多西周中、晚期的语言特点。后者如:

1.连词“而”的出现。甲骨文无此虚词,西周早期金文亦未见,要到西周后期才面世,但尚较罕用,至春秋时始流行。《易经》共有五例:“不克讼,归而逋”(《讼·九二》),“同人先号而后笑”(《同人·九五》),“盥而不荐”(《观》),“舍车而徒”(《贲·初九》),“不鼓缶而歌”(《离·九三》)。

2.词尾“如”、“若”、“然”的使用。《易经》共有二十一例,如“乘马班如”(《屯·六二》),“出涕沱若”(《离·六五》),“履错然”(《离·初九》)等等。

3.以“享”代“祭”。由商代到西周初,祭祀一般称“祭”不称“享”,到西周中叶后才多用“享”字。《易经》有“利用享祀”(《困·九二》)等六例,而“祭”仅一见。

4. 以“其”代“厥”。由商代到西周初,第三人称(含远指)代词均用“厥”,不用“其”,至西周中晚期才渐用“其”字。而《易经》之第三人称代词几全用“其”(共一百例),用“厥”仅得一例。

5.叠词、叠音词与双声叠韵词数量甚多。叠词、叠音词共二十二例,如“谦谦”、“翩翩”等等。双声叠韵词共二十九例,如“屯邅”(双声)、“盘桓”(叠韵)、“赍咨”(双声兼叠韵)等等。

6.齐言(以二、三、四言为多)、排比、对偶句的大量出现与频密应用。如《蒙》卦之“发蒙”、“包蒙”、“困蒙”、“童蒙”、“击蒙”,《剥·上九》之“君子得舆,小人剥庐”,等等。

以上这些都是不早于西周中、后期的语言现象。

第三,也是最能突显《易经》语体之时代特征的,就是普遍用韵的艺术形式。中国的诗文本非一向有韵,“押韵”这种同中见异、具回环复叠之美的艺术形式实萌芽于商、周之际(公元前十一世纪),而成熟于西周中、晚期(公元前十至八世纪),它与同采声、韵复叠形式的叠音词以及双声叠韵词的产生、发展基本上是同步的;而这些发展和西周礼乐文化的发展又有着异常密切的关系。散文用韵是受诗歌影响,所以出现自较诗歌为迟据现有数据,商、周甲骨文,西周初期金文以及《尚书》等文献中属于周武王、成王时代的作品,都还没有韵语。西周中期略有一些,但形式不太工整。直到西周晚期金文如厉王《钟》、宣王时《虢季子白盘》和《尚书》后期作品(如《洪范》等)才多见较纯熟的韵语。总之,散文的韵律化、诗化,在西周中期始初见端倪;至西周末有相当发展,但尚欠成熟;而到了春秋战国方盛极一时。

《易经》正是西周后期对散文作全盘“韵化”的一个尝试。全书卦爻辞普遍协韵,有些更如诗句,但由于筮辞格式、术语的限制,加以散文用韵的创作经验尚浅,故形成韵语、散句、谣谚参错并用的一种“杂拌”体式,句子每每长短不一,押韵的技巧显得较为粗糙(多异调相协,韵位也不太规则),远不如后来的《老子》、《易传》或《诗经·国风》般流畅整饬,铿锵可诵,整体来说,尚处叙事、说理散文韵律化的初级阶段。若依“韵文成熟度”衡量,应与西周后期厉王《钟》铭文的发展水平大致相当。

综合《易经》全书内容、语言艺术形式特点以及作者所需的条件及其情况一并考察,结论是:今传本《易经》应草创于西周初(前十一世纪中),而著成于西周后期的“共和”时代,即前八四一至前八二八。最有可能的作者(或主持编定者)是当时最高行政长官之一、作为周初与周公旦一同辅政的召康公奭后裔的召穆公虎。

七、卦爻辞的断句与释读

解决了《易经》的成书年代之后,要真正读懂《易经》,还须解决卦爻辞应如何断句、标点,以及怎样理解、释读的问题。今天常见《周易》本子的断句多由古本(主要是《十三经注疏》、《周易集解》、朱熹《周易本义》等等)沿袭而来,大同小异,其合理之处固所在多有,但存在问题也并不少,常见该断不断,而不该断却误点误断的情况,由此而引发误解、误译的连锁反应,对广大读者便形成误导,影响非浅。

有鉴于此,本人尝试运用音韵、语法、义理、象数、考证、占筮多元结合的方式,并利用近年出土的简帛材料,对《周易》卦爻辞重新进行标点、释义工作,以纠正前人断句、解读之讹误,希望借此为《易经》的深入探索与现代应用提供较良好前提。在《周易》研究史上,这样做也许还是首次。

以下是在卦爻辞断句与释读问题上须重点留意的几个方面:

(一)必须依韵断句、标点

由于《易经》是韵文,所以给卦爻辞断句,首先必须注意韵位,依韵点断(就像对其他诗歌、韵文一样),而不能囿于传统习惯(大量古人传本都是如此断句),用“散文句法”(即一般人熟悉的常规句法)观念作句读之指南,按个人对文义的理解去随意点断。坊间众多《周易》读物(包括古本与今本)就是由于忽略了这一重要问题而造成不少差误。例如:

《蒙》卦六三爻辞:“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译:不要娶女子。见到财礼,丈夫会丧命。无所利。)(注:取,通“娶”。金,钱财,指代女方陪嫁的财礼。躬,身体。)

按,女和夫(均古韵鱼部)协韵,金和躬(均古韵侵部)协韵,所以这样标点。但诸本几乎都断作“见金夫,不有躬”(如《周易正义》、《周易集解》、《周易本义》、《周易尚氏学》、《周易通义》、《周易译注》、《白话易经》等等),而把“金夫”释为“武夫”,或“有钱的男子”,那显然欠妥。因为:从形式看,那样“躬”字便失韵;从内容看,原文“勿用取女”是先下判断(作出结论),“见金,夫、不有躬”是说明理由,前后意义连贯(意谓,因该女“克夫”,故不可娶);现在却变成“勿用取女”是就男方说,而“见金夫,不有躬”是就女方说,前后不一,表意混淆。可知那样断句是错误的。唯独高亨先生《周易大传今注》点为:“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比较可取,但未把“夫”字点断,显出韵位,仍是缺失。

(二)必须弄清句法特点,辨明句子的结构关系

与上一点相关,由于《易经》是韵文,所以常用诗歌句法,但诗歌句法与一般散文句法是有不同的(比如,诗句的词序、语序可因应押韵或表达效果的特殊需要而随意颠倒),因此要正确理解文意,还须留意句法问题。例如:

1. 主谓倒装《乾》卦爻辞之“潜龙”、“见龙(在田)”、“飞龙(在天)”、“亢龙”、“见群龙”等,其实都是主谓倒装句(为协韵而倒:龙、用协韵,又与其他各爻龙字协韵),应译作:龙潜伏着;龙出现(在田野);龙飞(到天上);龙高飞远举;群龙一起出现;等等。但人们未明此理,所以各译本多把“潜龙”译为“潜伏的龙”;把“亢龙”译为“亢进的龙”或“处在极高处的龙”;把“见群龙”译为 “看见许多龙”或“发现群龙”,等等。

2.宾语直接前置

在汉语中,“动词+宾语”是常见的句法形式,但在古代汉语中,宾语前置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不过,那一般是有条件的,比如否定句中的代词宾语或疑问句中的疑问代词宾语便多前置,例如:“我无尔诈,尔无我虞。”(《左传·宣公十五年》)“吾谁欺?欺天乎?”(《论语·子罕》)等等。如果是普通宾语前置,会加上助词“维(唯)”以及由指代词虚化而来的“之”、“是”等词作形式标志,例如:“岂无他人,维子之好。”(《诗经·唐风·羔裘》)“将虢是灭,何爱于虞!”(《左传·僖公五年》)等等。而《易经》的宾语同样有上述情况,例如:

《坤》:“元亨,利牝马之贞。”(注:利于占问雌马的事。“牝马”为宾语,用“之”作前置标志。)

但《易经》的普通宾语还有另一种情形,就是无条件直接前置者颇多。例如:

(1)《小畜·上九》:“妇贞,厉。”

译:“占问妇女的事,危险。”“妇”为宾语,直接置于动词谓语“贞”之前。这句不能译作“妇人占问”。而《恒·六五》:“贞妇人,吉。”便没有前置。

(2)《观·六二》:“利女贞。”(《家人》卦辞同。)译:“利于占问女子的事。”“女”为动词词组“女贞”中的前置宾语。这句不能译作“利于女子占问”。

(3)《明夷·九三》:“不可疾贞。”

译:“不可占问疾病。”即占问疾病则不吉。“疾”为前置宾语。而《豫·六五》:“贞疾,恒不死。”便没有前置。

《易经》中类似的例子甚多,如“幽人贞”、“利艰贞”、“安贞”、“居贞”、“永贞”、“旅贞”等等,都应作“宾语直接前置”的句子释读。

3.定语后置

定语,是放在名词前面的修饰成分,所以“定语+中心词”是古今汉语的共同格式。但《易经》有的句子,定语却跑到中心词的后面。如:

(1)《损·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得臣、无家”,即“得无家之臣”。定语后置。

“臣”,奴仆的通称。“家”,指家室。臣字入韵,故点断。

以下两例究应如何解读,难倒了不少《易》学专家。但其实也是定语后置句,并无太大的特殊之处。

(2)《旅·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得童仆贞”,即“获得忠心的奴仆”。“童”,奴(《说文》)。“贞”,正(见《易·师·彖》),此指忠诚,作定语,修饰“童仆”。

(3)《旅·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贞,厉。”

前一贞字据楚简《易》补,释“正”。“丧其童仆贞”,即“失去他忠心的奴仆”,也是定语后置。后一贞字仍作“占问”解。

《诗经》也有这种句法,如:

《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

“芒芒”,广大貌。为与“商”协韵而后置。《左传·襄公四年》:“芒芒禹迹,画为九州。”便没有倒置。

4. 另外,有时某些句子的结构形同而实异,也必须分辨清楚,否则容易弄错文意,导致误解、误译。例如:

《大畜》之六四、六五、上九爻,分别是“童牛之牿”,“豮豕之牙”与“何天之衢”,句法形式表面一致(形成排偶关系),但实际结构却各不相同:前者是宾语前置句,意为“牿童牛”,即“给童牛加牿”;“之”由指代词虚化而来,作宾语(童牛)前置的形式标志。中间的是主谓句,犹言“豮豕牙兮”,谓小猪长出了牙齿;“之”是语助词,起加强语气作用。后者是正常的动宾句,意为“蒙受上天之洪福”;“之”是结构助词,作定语(天)的标志。详细请参看本书“《易经》六十四卦”的相关注析。

在研读《易经》过程中,如果能注意做到以上各点,对我们正确地给原文断句、标点,把握文本的真义,更好地参透《易》道、《易》理,相信必大有帮助。

八、《易经》的用韵

《易经》韵位甚密,韵式多样。笔者撰成之《易经韵读》,与以往诸家均有不同,唯限于篇幅,未能纳入本书,尚祈读者见谅。但是,凡涉及断句问题者,必以按语形式在注中扼要指出,以明依据。

为方便讨论,本书之上古音分部,以王力先生《诗经韵读》所拟,并为徐中舒先生主编《汉语大字典》及唐作藩先生《上古音手册》基本采用之古韵十一类三十部为据。

需要说明的是,有关拟音只是一家之言,诚如王力先生所说,古音拟测不可能完全反映上古的实际语音,但如果是合理的拟测,有可能反映上古的语音系统。倘能如此,也已经不错了。

《易经》协韵包括三种情形:一、同部相协。二、同类相协(阴、阳、入对转),可称通韵。三、异类相协(主要元音相同,如阳ang与元an;或韵尾相同,如东ong与阳ang;或元音相近,如之?与幽u等),可称合韵。由于上古用韵偏向于比较宽松、随意,所以《易经》中“合韵”的情况相当常见,与后世成熟的韵文(如唐诗宋词等)有所不同。

九、卦爻知识

本书使用了诠释《易经》的一些传统术语,为便读者,简要说明如下:

(一)关于卦

1. 经卦与别卦:三画之卦称为经卦(又名单卦),共八个,即乾、坤、震、巽、坎、离、艮、兑。六画之卦称为别卦(又名重卦、复卦),由八经卦两两重叠而成,共六十四个,本书特加书名号以作识别,如《乾》、《坤》、《屯》、《蒙》、《需》,等等。

2. 阳卦与阴卦:奇数为阳,故爻画为奇数之经卦称阳卦,即乾、震、坎、艮四卦;其主爻为阳爻,其性刚。偶数为阴,故爻画为偶数之经卦称阴卦,共坤、巽、离、兑四卦;其主爻为阴爻,其性柔。

3 . 内、外卦与下、上卦:每别卦中,在下之经卦称内卦或下卦,在上之经卦称外卦或上卦。先秦时代,内卦称为贞,外卦称为悔。

4.反卦(古称“错卦”、“旁通”):一别卦变为阴阳爻与之完全相反的另一卦。如《乾》与《坤》,《颐》与《大过》,《坎》与《离》,《中孚》与《小过》,便是反卦关系。

5 . 倒卦(古称“综卦”、“覆卦”):一别卦卦体回转一百八十度,六爻完全颠倒而成另一卦,称“倒卦”。如《屯》之倒卦为《蒙》,《需》之倒卦为《讼》,《剥》之倒卦为《复》,等等(既反且倒者亦归入“倒卦”范畴,如《泰》与《否》之类)。倒卦形成“反对之象”。在《易经》全部六十四卦中,除前述《乾》与《坤》等四对是以反卦关系相连外,其余二十八对(五十六卦)皆以倒卦关系对对相连。此即孔颖达《周易正义》所说:“二二相耦,非覆即变。”覆,指倒卦;变,指反卦。

6. 本卦与之卦:在占筮活动中,如果出现变爻,一卦便会变为另一卦。原来的卦体称“本卦”,因爻变而形成的另一卦称“之卦”(又称“变卦”)。之,是去、往之意,这里指卦爻的变化。如说“《小畜》之《巽》”,意思是《小畜》卦初爻变(由阳变阴),成《巽》卦。《小畜》是“本卦”,《巽》就是“之卦”。

7. 体:指卦体。如说“三居震体”或“三体震”,即指第三爻在震卦卦体(也就是震卦)中。

8. 互:指互卦,又称互体。即每别卦中,由内、外卦之爻交互组成的新卦体。如二、三、四爻可组成一卦,三、四、五爻又可成一卦。此为先秦古法,故本书亦沿用。如析《屯·初九》云:“四体艮(三至五爻互艮)”,即指《屯》卦之三、四、五爻组成艮卦,而第四爻即在此卦体中。

9. 卦象:指八经卦与六十四别卦所代表的事物、性状,以及由卦与卦的关系而衍生的意象。别卦由经卦重叠构成,故六十四卦卦象亦由八卦卦象构成。八卦与六十四卦所代表的事物、性状,集中见于先秦《易传》(尤其是《说卦》传),故本书取象,即以《说卦》及其合理之引申为主,部分则根据其他《易传》或卦形而来,亦有采自《左传》、《国语》者。其余汉人繁琐芜累之说,如伏象(覆象)、半象或强以爻变、卦变成象等等,一概“潜龙勿用”。

10. 十二消息卦:古人以《复》、《临》、《泰》、《大壮》、《夬》、《乾》,《诟》、《遁》、《否》、《观》、《剥》、《坤》等十二卦代表一年十二个月,此十二卦刚柔二爻的变化,体现阴阳二气消长的过程;息为生长,消为耗散,故称消息卦。前六卦为阳息阴消,表示阳气从下往上逐渐增长,称息卦;后六卦为阴息阳消,表示阴气从下往上逐渐增长,称消卦。

(二)关于爻

1. 爻名、爻位、爻性:每卦初九、初六、九二、六二……上九、上六等等称为爻名,或爻题。其中初、二、三、四、五、上标明六爻自下而上之位次,称爻位。九、六标示爻性:九为老阳之数,代表阳爻,其性刚;六为老阴之数,代表阴爻,其性柔。

2. 阳位、阴位:初、三、五爻之位为阳位;二、四、上爻之位为阴位。

得位、失位:凡阳爻居阳位,或阴爻居阴位,称得位,又称当位、位当、位正、位正当、得正、得正位。凡阳爻居阴位,或阴爻居阳位,称失位,又称不当位、位不当、位不正、非其位、不正、失正、失其正。得位者有利,表示人之才能品德与其职务、地位、行事相称;失位则反是。

3. 天位、地位、人位:《易传》认为,六爻分为“天、地、人”“三才”,初、二爻象地,三、四爻象人,五、上爻象天。二爻属阴位,故为“地位”;三爻属阳位,故为“人位”,五爻属阳位,故为“天位”。天位又是君位、尊位;地位又是臣位。

4. 上位、中位、下位:初爻为下卦下位,二爻为下卦中位,三爻为下卦上位;四爻为上卦下位,五爻为上卦中位,上爻为上卦上位。故初、四爻,二、五爻,三、上爻,称同位。

5. 得中与不中:在中位者称中、得中、居中或处中。若阳爻居中位,称刚得中;阴爻居中位,称柔得中。不居中位者,称不中。得中有利,表示能行正中之道;不中反是。这里反映出古人“尚中”、贵中和的思想。

6 . 中正与不中不正:阴爻居下卦中位(六二),或阳爻居上卦中位(九五),为得位得中,又称居中得正,简称中正。阴爻居阳位又不在中位(如六三),或阳爻居阴位又不在中位(如九四),称不中不正,或不中正。中正者有利,不中正者一般不利。

7. 承、乘、比、应、据。

承:一爻在他爻之下(多指阴爻居阳爻下),则此爻对在上之爻称“承”。

乘、据:一爻在他爻之上,则此爻对在下之爻称“乘”,或称“据”。(阴爻居阳爻上多称乘,阳爻居阴爻上多称据。)

比:相邻之爻有亲密的伙伴、辅助关系,称“比”。成“比”者多为阴、阳爻,如《履·九二》,上比于六三;《大有·上九》,下比于六五;等等。

应:指爻与爻间互相呼应(感应)的密切关系。相“应”者例属同位之爻(称应爻,如初、四爻,二、五爻,或三、上爻),一般为一阴一阳,亦偶有例外(见《中孚·九二》)。两爻若互应,称为相应、得应、有应或正应(当位而应);反之,则称为不应、失应、无应或敌应。得应有利,失应多不利。如《小畜·九三》,失应于上六,即三、上敌应,故产生负面结果。又若敌应而强行相应,亦产生负面效果,如《井·九二》、《诟·九五》。

以柔从刚:指阴爻在阳爻下;又称承阳。为吉利之象,例如《蒙·初六》。

以柔乘刚:指阴爻居阳爻上。所为不顺,为不利之象,例如《蒙·六三》。

8. 爻象:由爻性(阴阳、刚柔)与爻数(爻的位次)所制约而体现的事物之一定的性状、意象,以及由爻与爻、爻与卦之间的关系所衍生的意象。由于爻性本身亦由成卦时蓍草的数目决定(七、九为阳爻,八、六为阴爻),所以象、数实密不可分。

9. 变爻(又称“动爻”)与不变爻(又称“静爻”):以蓍草布卦或掷钱成卦时,若所得数为七,称少阳,所得数为九,称老阳;所得数为八,称少阴,所得数为六,称老阴。老阳、老阴都是可变爻(即动爻),少阳、少阴都是不变爻(即静爻)。

(三)关于象数分析

根据卦象、卦位与爻象、爻数(位)而作出的推断、分析,称为象数分析。

十、引用书目简称

文中引书多用简称,为方便读者复核、查检,兹列出相应的全称如下:

楚简《易》:战国楚竹书《周易》(上海博物馆藏,马承源主编,濮茅左释文,二○○四年出版)。

汉帛《易》:湖南省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本《周易》(一九七三年出土,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释文)。

帛《易传》: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本《易传》,包括《系辞》、《二三子》、《易之义》、《要》、《缪和》、《昭力》等篇(陈松长、廖明春释文)。

汉简《易》:安徽省阜阳县双古堆汉墓《周易》残简(一九七七年出土)。

汉石经:汉熹平石经《周易》残字。

唐写本:敦煌唐人写本《周易》残卷(伯二五三○、二五三二、二六一九、三六八三,斯六一六二)。

秦简《归藏》:湖北省江陵县王家台秦墓竹简《归藏》(一九九三年出土)。

《易传》:又称十翼,包括《彖》(上、下)、《象》(上、下)、《文言》、《系辞》(上、下)、《说卦》、《序卦》、《杂卦》等共七种十篇。

《释文》: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内引子夏《易传》、荀爽《九家集注》及薛虞、京房、马融、郑玄、荀爽、刘表、陆绩、姚信、王肃、干宝、蜀才等由秦汉至唐诸家之传、注。

《集解》: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引子夏《易传》,《九家易》及马融、郑玄、荀爽、宋衷、虞翻、陆绩、王弼、何晏、向秀、干宝、刘瓛、伏曼容、姚规、崔憬、侯果各家传、注。

《正义》:唐·孔颖达《周易正义》,三国魏·王弼注,孔颖达正义。其中《系辞》、《说卦》、《序卦》、《杂卦》为晋·韩康伯注。

《程传》:宋·程颐《周易程氏传》。

《本义》:宋·朱熹《周易本义》。

《经解》:清·朱骏声《六十四卦经解》。

《尚氏学》:尚秉和《周易尚氏学》。

《故事》:顾颉刚《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

《新证》:于省吾《易经新证》。

《类纂》:闻一多《周易义证类纂》。

《杂识》:闻一多《璞堂杂识》。

《今注》:高亨《周易古经今注》、《周易大传今注》。

《通义》:李镜池《周易通义》。

《初稿》:屈万里《周易集释初稿》。

《说文》:汉·许慎《说文解字》,清·段玉裁注。

《释名》:汉·刘熙《释名》。

《定声》: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

《注笺》:清·徐灏《说文解字注笺》。

《疏证》:清·王念孙《广雅疏证》。

《述闻》:清·王引之《经义述闻》。

《释词》:王引之《经传释词》。

《平议》:清·俞樾《群经平议》。

《通释》: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

《释林》: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

《纪年》: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

《管锥编》:钱钟书《管锥编》。

《西周史》:杨宽《西周史》。

《西周史略》:白川静(日本)《西周史略》。

《易经》六十四卦

在《易经》全部六十四卦中,除《乾》与《坤》,《颐》与《大过》,《坎》与《离》,《中孚》与《小过》等四对是以“反卦”关系相连外,其余二十八对(五十六卦)皆以“倒卦”关系对对相连。此即孔颖达《周易正义》所说“二二相耦,非覆即变”。覆,指倒卦(又称“综卦”);变,指反卦(又称“错卦”)。

在《易经》里,凡排序相连(包括相耦与非相耦)的卦体,其卦义多具有相对(如《乾》与《坤》)、相反(如《泰》与《否》),相因(互为因果,如《讼》与《师》)、相需(条件关系,如《讼》、《师》与《比》),相辅(互补关系,如《临》与《观》)、相承(先后连贯,如《蒙》与《屯》)或者平行并列(如《谦》、《豫》之与《随》、《蛊》)等种种关系,体现出绵密的逻辑性。可见六十四卦并非随机的组合,而是一个结构严谨的整体;《易经》乃经有意识精心编撰而成,是一本用以占筮,但充满人事、物情、哲理、史实与崇高治国理念的百科全书。亦因此,才会令孔子一见倾心,视为宝典,反复披览,珍而重之。 5AOd8d5Erg5qQNtSkGRD9sE7wgjmFu0GUEcEwBZTpLFmCFMJQkgDkUtH6f5ytX3d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