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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莎大病了一场,但终于活了下来。

狼的生存能力是极强的。它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漂流到了西双版纳,它不懂人类的地理概念。它只觉得自己现在生活的土地和遥远的日曲卡山麓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世界:这儿离太阳更近些;这儿没有高山积雪,也没有弯曲的雪线;这儿中午简直没法在沙滩上走,烫得像踩着火;这儿植物疯长,芭蕉树一天就可以长半尺高;野兔、沙雉、田鼠……各种动物繁殖比死亡快得多;这儿没有饥馑,也没有寒冷。只要它愿意,什么时候都能吃得饱饱的。

日曲卡山麓就不同了。那儿气候寒冷、食物匮乏,特别在冬天,白雪盖住了整个山麓,许多动物都冬眠了,有时会一连几天都找不到可以充饥的东西。在那种时候,要是狼群中有一头老狼病死了,或者谁中了猎人的铅弹倒毙了,饿极了的狼群便会一拥而上,把同伴的尸体抢吃干净。这没有什么不道德的,反正是死了,与其遗弃在雪地里送给雪豹当晚餐,还不如自家享用。对于狼来说,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就是它们的道德观。生存竞争确实是很严酷的。人是逼出来的。狼也是逼出来的。

尽管如此,它却更喜欢日曲卡山麓的生活。饥饿的滋味虽然不好受,但为了获得有限的食物,迫使它将爪子磨砺得更锋利些、筋骨更坚硬些、行动更敏捷些、噬咬更残忍些,和猛兽争食时,也要表现得更勇敢些。这里简直不费吹灰之力便可猎获食物,虽然再也尝不到肚皮贴着脊梁的饥饿滋味,但它很快觉得自己的筋骨在软化、肌肉在松弛,甚至连听觉和嗅觉都在退化,整天处于一种懒散慵倦的状态中。

自然界充满了辩证法。

日曲卡山麓终年不化的积雪固然可怕,有时一场暴风雪来临,冷得狼群夜里挤在一起,互相用体温取暖,冷得狼群们在皑皑雪野里凄声哀嚎。但是,寒冷迫使狼快追猛跑,血液沸腾,生命之火熊熊燃烧,抵御大自然的严寒。

狼是冰雪精英。柔软的雪花把全身的狼毛摩擦得浓密厚实、油光闪亮,像涂了一层彩釉。现在的这块土地,整天热气腾腾,像一个大火炉。狼没有汗腺,它只能张大嘴伸长舌头来散热。炎热的气候使它懒得动弹,行动明显迟钝了,紧凑的狼毛松张开来,失去了光泽。它很担心这样长久下去,它会退化成一条狗的。

狼的最大天敌不是虎豹熊象,而是太阳和火。

在远古时代,狼和狗是同宗,后来,人类靠太阳和火,还有可以和太阳媲美的人类的温情把某些狼驯化成狗。太阳和火,还有人类的温情,会融化狼的冰一样冷酷的心肠,会软化狼的铁一样坚硬的意志;太阳和火,还有人类的温情,把狗的尾巴烤软了,烤弯了,能卷得像朵菊花,这便于狗向人类摇尾乞怜。

狼的尾巴永远是竖直的。

为了避免落到狗的下场,它在背阴的山崖里找到一个阴暗潮湿的山洞。白天它躲在山洞里睡觉,太阳落山了,才出来觅食。

最难忍受的是孤独。气候可以逐渐适应,但孤独却无法排遣。病好后,白莎就开始寻找自己的同伴。一连几天,它转遍了山洞周围几十座高山和所有的深箐,都没发现狼的踪迹。在山坡上放牧的牛和马,在水塘里嬉戏的鸭和鹅,都把它误认作狗,见了它既不惊慌,也不逃避。有天傍晚它经过山寨旁那块水田,迎面碰上一伙人,不仅没撵着打它,还惊叹道:“谁家养的狗,这么漂亮!”

西双版纳确实没有过狼。

它弄不明白这块丰腴的土地上为什么没有狼群。也许是惧怕太阳。其实,太阳也是可以征服的,它想。在人的脑袋里,这世界和宇宙是人的;在狼的眼睛里,这世界和宇宙是狼的。狼群应当征服一切一,统治切。

可惜,这片火热的土地上它是唯一的狼。

它太孤独了。

在日曲卡山麓,多热闹啊!几十条狼生活在一起,是个大家庭。虽然为了争食、争宠和争偶,大家庭中也免不了会发生吵架、斗殴、角逐甚至自相残杀,但毕竟是内部矛盾,总比孤独好受些。再说,在狼群中,没有哪条狼敢欺负它白莎。它白莎是大公狼匹克最宠爱的母狼。匹克是头狼,狼群中至高无上的皇帝;它白莎就是皇后。

用狼的审美标准来衡量,白莎确实长得漂亮:蜂腰宽肩,四条腿修长美丽,毛色金黄,狼牙雪白,爪子尖利,尾巴蓬松,胸脯富有弹性。与众不同的是,在挺拔的鼻梁和饱满的额角间,有一道白斑,像一弯银月,使它显得妩媚异常。

如今,妩媚失去了欣赏对象。山洞里,只有冷冰冰的石壁和它做伴。那时候,匹克每天都要用还沾着血腥的舌头把它全身舔个遍,野蛮而又深情。其他母狼都用充满嫉妒的眼光看着它,这使它感到快活。

这种惊心动魄的快活今生今世恐怕不会再有了。生活中剩下的唯一消遣,就是猎取食物。为了增加乐趣,那次,它猎到一只马鹿,不再像过去那样一口咬断猎物的喉管,而是先咬伤马鹿的一条腿,看着它一瘸一拐在灌木丛里哀嚎逃命,自己不紧不慢地追撵,把整个山谷搅得凄凄惶惶。

还有一次,它逮到只黄麂,拖进山洞,看着黄麂在惊恐与绝望中倒毙。

这似乎多少能减轻点寂寞。

但久而久之,残酷的游戏也失去了乐趣。它想起在日曲卡山麓猎食时狼群你争我夺的紧张场面、围攻大型动物时那种殊死的拼搏。野猪凭着犀利的獠牙,非要和狼群咬个你死我活;熊瞎子厚实的巴掌扇得风快,几乎每只熊瞎子在临死前都能把一两只狼嘴巴掴歪,头皮撕掉。

血腥的厮杀才能刺激狼的神经。

特别使它难以忘怀的,是攻击牦牛群。牦牛皮厚,狼牙也很难咬穿。牦牛锐利的禾杈似的那双牛角轻轻一,下就可以捅破狼的肚皮。牦牛也是成群结队,而且一遇到狼群,公牦牛便尾朝内角朝外,在雪地里围成个圆圈,把母牦牛和牦牛崽围在圈内。狼群很难攻破用锐利的牛角形成的坚实的围墙。

每逢这种时候,狼的血液便沸腾了。

强攻,双方都会斗得头破血流;智取才是上策,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收益。多亏智慧出众的大公狼匹克,把狼群分为两队,匹克率领一队强壮的公狼埋伏在东隅那条枯竭的河床里;而它白莎则带领老弱妇孺,在西路佯攻。西路的狼队嚎得天昏地暗,虚张声势地盯着一头年老的公牦牛穷扑猛咬,似乎立刻就要将圆圈撕开口子了。母牦牛在圈内不安地呜呜叫唤,牦牛崽惊慌地在母牦牛肚皮底下钻来钻去。

狼就是要制造这样的恐怖气氛。

终于,圆圈东端有三五头年轻气盛的牦牛被西路狼队嚣张的气焰激怒了,冒冒失失离开自己的岗位跑到西端来助战。

圆圈东端暴露出缺口。

于是,白莎把嘴拱进土里,发出人类婴儿啼哭般的呼哨声。立刻,匹克率领强壮的公狼从枯竭的河床里箭一般飞奔过来,那些冒冒失失离开岗位的公牦牛发现上当,想赶回去补救,但已经晚了,匹克已带着公狼旋风般地冲进缺口。于是,雪地里展开一场血腥的屠杀。于是,随着牦牛崽的惨叫,一串串殷红的热血滴落在冰凉的白雪上。

哦,那才叫生活!

而今,它形单影只、茕茕孑立,无法去攻击大型的成群的动物。它只能捕食草兔、麂子、田鼠这类毫无反抗能力的小动物,填饱肚子罢了。

生活没有了兴奋、激动、战栗、冒险,于是,生活也就失去了意义。

太阳西坠。白莎又在回忆中度过了漫长的一天,回忆往事成了它唯一的乐趣。

该觅食了,虽然觅食变成枯燥的例行公事。它钻出洞,在莽莽的草地里行走,夕阳把它孤寂的身影拉得又细又长。 iX0n1puAyETMtEyCIt15uM1lsuI60wK2cFfHkFrCbdAuDv9TXtoN/y0ls9xaCV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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