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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国国家电影政策

这一时期法国的国家电影政策主要体现了政府两个方面的用意,一个是对产业发展的扶持,一个是在意识形态、道德伦理等方面对电影的监管。

一、法国政府对电影行业的扶持和规范

法国电影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国政府长期持久的扶持政策。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法国政府更重视电影产业发展。1959年之前,法国政府针对电影的相关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法国电影市场中外国电影(主要是美国电影)与法国本土电影的份额处理,以及对于电影行业的资助。

关于法国和其他国家影片在法国的市场份额这一问题,“二战”后最早出现的政策是1946年5月的法美《布吕姆-拜恩斯协议》( Accords Blum-Byrnes )。这项政府间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法国对美国的所有债务,美国以低廉的利率继续给予法国贷款;相应的,法国将针对美国产品完全地开放自己的市场,包括电影领域。之后的《莱昂·布吕姆文案》( Léon Blum )补充说明在开放电影市场的同时,保证法国影院在三个放映月中须有一个月(即4/13周)放映法国电影。尽管这个比例充分考虑到了当时法国电影的生产能力,法国电影行业却不买政府的账。自1947年起,抗议风潮迭起。法国著名电影人士纷纷走上街头。迫于社会压力,1948年9月,法国政府被迫重新审议这个协议,规定法国电影放映的时间在每个季度4到5周间灵活调节。

1948年9月,法国政府颁布一项临时法令,自1949年起生效。依据这一法令,法国政府在电影票房收入当中追加一项特别税收,并用它建立起一个“扶助基金”。

1953年4月,《布吕姆-拜恩斯协议》再一次被法国议会审议,议会制定了一项关于电影资助的法令,它规定法国政府提高电影票价所得的税收将用于资助电影制片活动和影院设备的改善项目。新法令在之后的四年之内生效,并可由政府直接决定是否执行两年的延长期。这是法国政府扶持电影行业的开始。这个法令实际上一直延长到1959年。巴黎高等电影学院(I.D.H.E.C.)和法国电影资料馆的管理费用都来自于这项基金。整个20世纪50年代,这个被称为“自动资助”的基金保证了法国影片制作1/5~1/4的费用。当然,随着制作费用的日益增长,它的重要性有所下降。1966年,一部影片20%的资金来自于“自动资助”,之后的十年里,这一比例下降到16.50%。

1958年法国第五共和国成立之后,戴高乐政府任用了属于左派政党的著名作家安德烈·马尔罗(André Malraux)担任文化部长。1959年2月3日,法国国家电影中心(C.N.C.)从工业部转到了文化部。安德烈·马尔罗在任期间采取了多项措施,对电影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959年6月16日,法国政府颁布了条例,设置了一系列国家支持电影工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继续维持1948年建立起来的电影援助基金,不过不再以奖金的形式在影片制作完成之后发放,而是由国家电影中心管理并在影片早期进行资助。具体做法是,由国家电影中心的专家委员会对剧本进行评定,对有价值的创作计划给予资金支持。两个重要的衡量标准是剧本的创意和导演之前的制作履历。第一项是艺术标准,而第二项则更多的是从制片的角度,对导演的调控能力进行审查,考察他之前是否有拍摄延期、影片制作超支等情况。

1959年5月,全法保护和捍卫作者及作曲家权利联盟(Union nationale pour la protection et la défense des droits des auteurs et des compositeurs,简称U.N.P.D.A.C.)成立,它的作用是在各种演艺界工会组织之间为了作者和作曲家的利益作出协调和平衡。

1959年6月16日,政府令颁布了对电影工业资金支持方面的有关规定。1959年12月30日,第59-1512号政府文件又针对1959年6月16日政府令颁布了具体实施细则,其中条文有关于电影票价、电影长度标准、短片和长片的定义,以及享受补贴标准的解释,等等。

1964年7月10日,国家电影中心出台了关于职业认证的条例,对1952年2月20日条例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改动。新条例自1965年1月1日起执行。该条例规定,在一部影片建组之际,制片方须向国家电影中心提交剧组人员名单,其中的主要职位(导演、第一副导演、场记、制片主任、剧务主任、摄影艺术指导、摄影师、摄影师第一助理、美术师、美术师第一助理、录音师、录音师第一助理、剪辑师、剪辑师第一助理等)必须由持有国家电影中心颁发的职业许可证者担任。新条例对于获得上述职业资格的条件作出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例如导演这个职位,就要求申请人必须有在三部法国长片制作中担任第一副导演的经历;如果申请人具有巴黎高等电影学院导演专业文凭,则只需一部长片作品的第一副导演经历,等等。

法国政府在给予支持的同时,对电影业执行高额度的税收。据制片人工会统计,法国国家或地方的间接税收费用占到影片制作成本的30%。电影制作行业与国家相关行政机关之间的对立愈演愈烈,终于发展成为1965年的大规模抗议运动。1965年3月20日,著名电影人克莱尔、克鲁佐、夏尔皮(Ciampi)、达堪(Daquin)、戈达尔、莫里纳罗、雷乃等在《法国电影》杂志上联合签署了名为《电影人愤怒了》的文章,明确要求政府给电影免税,这一倡议在电影各技术行业中得到广泛应和。1965年3月30日,法国所有的电影院也行动起来,允许观众免费入场一天,以此要求调低放映税。1965年11月和1966年夏天,先后发生了两次针对国家电影中心的“拒交账单活动”。

1966年1月24日,为了规范电影放映市场管理,国家电影中心发文,宣布成立专门的委员会对电影胶片的租赁和电影放映安排进行调研,重点调查是否有电影租赁方针对不同影院的不正常倾斜现象。

1967年,一百多个《伯尔尼协议》( Convention de Berne )成员国家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会议。这次会议旨在重议《伯尔尼协议》当中关于文学和艺术作品保护的问题,重审了《巴黎协议》( Conventionde Paris )中关于保护产业所有权和特殊规则的内容,此外,会议还决定成立一个新的全球性知识产权保护组织(O.P.L.)。“斯德哥尔摩会议”将电视艺术作品纳入了保护范围,并将电影作品的性质重新定位,从“工业产品”改为“艺术作品”。

二、电影审查制作的逐步确立和完善

从电影史上看,各国政府对电影的审查主要依据两个标准,即政治标准和道德标准。1896年在美国电影中第一次出现了接吻的镜头。1915年在电影中出现了全裸的镜头。1915年,美国电影行业成立了国家电影委员会(National Board of Motion Picture),禁止不文明影片的放映;1934~1960年间,美国执行《海斯法典》( Code Hays ),对美国电影工业进行严格监管。1911年,法国禁映了丹麦影片《吸血鬼之舞》( La Danse du Vampire )。自1919年起,法国政府开始给剧情片发放放映许可证,由法国内务部负责,主要审查政治方面的内容;1928年成立了审查外国影片委员会,之后废止。当时,布努艾尔和达利联合导演的先锋影片《一条安达鲁狗》( Un Chien Andalou ,1929)得到比较宽大的处理,不过也只允许影片在一家电影院放映了几个月。“二战”占领期间的维希政府开始实施电影分级制度,不过只有一个年龄标准,即“禁止18岁以下观看”。“二战”后,法国政府在政治方面对电影的审查主要是关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宣传的管控,这可以说是当时全球范围内资本主义阵营的联合统一行动,是西方国家对电影长效管控的主要政治内容。1945年,法国再次成立了审查外国影片委员会,主要针对外国影片的意识形态问题,建立了比较模糊的标准,如“对公共秩序造成威胁”等。

阿尔及利亚战争爆发后,所有的大众媒介都受到政府的严密监控,广播、电视也不例外,尤其是当时影响力逐渐扩大的电视新闻业。当时,所有与阿尔及利亚战争有关的影片放映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后延,例如,戈达尔的《小兵》就从1960年禁映到1963年。另外,《夏日纪事》、《再见,菲律宾》、《美丽的五月》、《湖心岛决斗》等影片都经历了类似遭遇。压制必然导致反抗。1960年,多尼奥-瓦尔克罗兹、卡斯特、雷乃、苏提、特吕弗等多位知名导演在反对阿尔及利亚殖民战争的“1·21宣言”上签字,成为当时知识分子干预时政的重大事件。

1961年1月18日,法国政府颁布了关于电影工业审查的政令。电影审查由法国新闻署和撒阿哈事务部负责,改组了已经存在的电影审查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由新闻部长指定的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教育家、司法官员、医生和教师组成。国家电影中心主席可以亲自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讨论,不过他没有投票权。新闻部长有对委员会决议的否定权和重组委员会的权利。1961年起,影片在开拍前就须得到审查委员会的许可,国家电影中心的基金会成为了审查的一个程序执行方。一部影片在计划阶段就须由制片人向电影审查委员会提交相关文字资料,在成片后交付委员会审看,并进行相关修改,直到通过后才能获得影片的放映权。审查标准参考了1945年为外国电影制定的标准,将影片分为四个等级:“适合所有观众观看”、“不适合13岁以下儿童观看”、“不适合18岁以下观看”、“完全禁映”。法令也对外国影片和合拍片的审查方法作出了详细规定。另外,当时的市长或者地方警察局长有权利以地方安全的名义禁止一部影片在所辖地区放映。

1963年8月3日的政府令对于非赢利性质影片的放映条件作出了重新规定,将非赢利影片放映分为三种情况:政府组织的官方行为、免费放映(放映方的资质必须是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且放映必须无条件的免费)和一些特殊的放映。

在道德方面,凡是演员表演中含有违反或忤逆当时的家庭伦理、社会行为规范的动作和台词都会被删减。因为城乡之间地域和风俗的严重差别,一些得以在巴黎公映的影片,在外省却因为“有伤风化”而被当地政府禁演。当时,马勒的《情人们》、克劳德·奥当-拉哈的《枣青马》、罗杰·瓦迪姆的《危险的关系》、夏布罗尔的《表兄弟》、特吕弗的《朱尔和吉姆》,甚至布努艾尔获得1961年戛纳电影节大奖的影片《费瑞迪亚娜》都遭到了审查委员会的刁难。1964年,戈达尔的影片《已婚妇人》( La Femme mariée )即将公映时被悬置几周,经由文化部部长马尔罗出面调解后,片名改为《一个已婚妇人》( Une Femme mariée )才被放行。1960年被认为是法国电影20世纪以来审查最严厉的一年,有10部影片遭禁映,49部要求观众年龄达到18岁以上,31部影片的内容被删减后才允许发行,其中包括戈达尔的影片《小兵》、雷乃的《穆里埃尔或者回归时刻》、罗杰·瓦迪姆的《危险的关系》等。《危险的关系》最初由审查委员会判定“完全禁映”,最终被划入“禁止16岁以下观看”和“禁止海外放映”。不过,相对于政治话题,法国政府对于情感表现和身体赤裸表现的管制还是比较宽松的。

鉴于法国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这一时期的宗教势力对于电影仍旧产生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早在1946年就有一个宗教组织“电影天主教中心”(简称CCC)成立,它对每部商业放映的影片都进行宗教方面的审查和评级,分别为“所有人”(3)、“合家观看”(3b)、“成年人”(4)、“需要改造的成年人”(4a)、“不鼓励观看”(4b)、“禁止观看”(5)几个等级。1961年,CCC改名为“电影宗教事务所”(Office catholique pour le ciné ma,简称OCC),它的分级也稍微宽松了些,划定的影片等级有:“所有人”(T)、“成年人和青少年”(AO)、“成年人”(A)和“争议影片”(C)等。这个非官方的审查制度对于法国政府和家庭产生着巨大的影响。20世纪60年代最典型的宗教审查案例是雅克·里维特的影片《修女》。影片还没有开始拍摄就遭到了宗教界的反对。1962年剧本递交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1964年才被允许拍摄,不过将影片的分级定为“禁止18岁以下观看”。该消息一公布,宗教界就对内政部部长阿兰·佩瑞菲特(Alain Peyrefitte)施加压力,1966年3月31日,新上任的内政部部长伊冯·布尔日(Yvon Bourges)以“影片严重伤害了非常广泛层次观众的情感和意识”为由,完全禁止影片公映。在这一过程中,新闻界一致采取了支持影片的立场。在影片的制片人乔治·德·保罗加通过诉讼程序进行抗辩之后,影片终于在1967年7月26日得以公映。70年代以后,宗教团体对观众的号召力减弱,它对电影造成的经济威胁也随即大幅下降。 HxgtAHG2lCaWPv6teRozJ4yFfHoKpyJ6U0AjrscgJULFqmlAixORrySdr4mF6Q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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