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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 理

一、行政管理机构

(一)省级行政管理机构

1.宁夏省人民政府建设厅畜牧科。1949年10月25日,宁夏省人民政府建设厅成立,下设畜牧科,附设兽医防治处和畜牧示范场。李景林任厅长、郝玉山任副厅长。沈秉良任畜牧科科长,畜牧兽医工作人员66人,其中建设厅7人、兽医防治处37人、畜牧示范场22人。

2.宁夏省人民政府建设厅畜牧兽医处。1950年4月,宁夏省建设厅畜牧科与兽医防治处合并成立畜牧兽医处,内设人事股、会计股及畜牧工作队、兽疫防治大队,郝玉山任厅长,沈秉良任处长,杨芝兰、李寿亭、郭恩之任副处长。1952年,宁夏省建设厅撤销,成立宁夏省农林厅,郝玉山任厅长。

3.宁夏省人民政府畜牧厅。1953年1月,宁夏省畜牧厅成立,内设六科(秘书科、计划科、财务科、人事科、育种推广科、畜牧兽医科),下设三队(畜牧工作队、防疫工作队、电影工作队)、六场站(诊断实验研究室、河东绵羊人工授精站、种畜场、种羊场、家畜繁殖场、畜牧兽医学会),陈那笋巴图任厅长、沈秉良任副厅长。1954年9月27日,宁夏划归甘肃省后畜牧厅建制撤销,41名干部(行政19人、技术22人)及畜牧工作移交甘肃省畜牧厅。

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厅畜牧局。1958年10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厅畜牧局(二级局)诞生,白友山、蔡廷训、王国兴先后任局长。1966年,宁夏农业厅畜牧局有职工65人。1968年10月,宁夏农业厅革命领导小组成立,在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领导下,抽调干部3名(畜牧兽医干部1人)处理畜牧兽医日常工作,畜牧局其他人员下放到银川市新城区双渠口干校直属排生产组劳动,开展畜禽防疫和疾病诊治时从干校抽调技术干部。1969年6月,直属排并入自治区干校五营十八连。

5.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林局畜牧处。1970年4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林局成立,1973年4月下设畜牧处,与畜牧兽医站合署办公,王国兴任处长,马文达、马景良任副处长,工作人员43名。

6.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牧局。1978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林局撤销,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牧局,隶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计财处、畜牧处、兽医处、草原处。下设畜牧兽医工作站(业务合并兽医处,仅保留牌子)、动物检疫站(与畜牧兽医工作站合署办公)、生物药品厂、盐池草原实验站、盐池滩羊选育场、同心黑滩羊选育场、中卫沙毛山羊选育场、甘盐池种羊场、种公牛站等事业单位。周风禄任副局长,马景良任兽医处处长、赵玉琪任副处长。

7.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畜牧局。1983年,机构改革时将自治区畜牧局归属于农牧厅,降格为二级局,内设办公室、计财处、业务室,下设畜牧兽医工作总站(保留动物检疫站牌子)、草原工作站、饲料公司、生物药品厂、畜牧兽医药械供应站、银川种禽场、家畜改良站、盐池滩羊选育场、盐池草原实验站、中卫沙毛山羊选育场、同心黑滩羊选育场、甘盐池种羊场。赵玉琪任局长,田中人、辛中直任副局长。

8.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牧局。1984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牧局恢复为一级局。潘润清任局长,赵玉琪、田中人、辛中直任副局长,李维新任总畜牧兽医师。1991年郭思嘉、马斌武任副局长,1995年机构改革到2000年,自治区畜牧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畜牧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畜牧兽医综合处、科技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挂经济合作办公室牌子)、人事劳动处、政策法规处、纪检组(监察室)和机关党委七个职能处(室)以及饲料工业办公室、畜牧兽医学会、机关服务中心。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领导5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畜牧兽医师1名),处级领导14名(其中正处级8名、副处级6名)。下设畜牧工作站、兽医工作站、草原工作站、动物检疫站、兽药饲料监察所、饲料牧机管理站、畜牧兽医药械供应站、云雾山草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宁夏种禽场、家畜繁育中心、盐池滩羊选育场、盐池草原实验站、中卫山羊选育场、同心白绒山羊场、甘盐池种羊场、吴忠贮草加工实验站、畜牧科技试验示范中心等事业单位和牧工商联合公司、养殖业扶贫公司等企业单位。樊金明、周建仁、李志仁任副局长。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全区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方针、重大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负责拟定全区畜牧、兽医、草原、动物检疫、兽药饲料等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2)编制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自治区畜牧业的重大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调整、经济发展预测、总量调控、资源配置、资源保护;制定畜禽改良、繁育、兽药饲料生产、产品基地建设、疫病防治、草原保护建设、畜牧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等规划、计划。(3)指导和协调全区畜牧业经济体制改革及管理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制定畜产品、畜牧兽医药械、饲料的价格政策、信贷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研究畜产品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组织畜产品产、供、销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发布工作。(4)组织和协调全区畜牧业生产,安排和管理畜牧业专项投资,搞好畜牧业产品基地建设,对国家和自治区投放的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和监督。负责畜牧业经济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总结推广畜牧业改革和生产的典型经验,协调解决全区畜牧业生产中出现的突出问题。(5)管理和指导全区畜牧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和畜牧业技术标准化工作;管理自治区级重点畜牧业科研项目及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组织畜牧业科技人员进行高新技术攻关;负责全区畜牧科技干部培训工作和技术职称的评定,参与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工作,指导基层畜牧兽医人员和农民技术员培训;负责畜牧业宣传工作,协调指导畜牧业行业协会、学会工作。(6)指导管理全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和畜禽品种引进、繁育、改良、推广工作;归口管理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种畜(禽)场,指导全区国营、集体、个体种畜(禽)的生产和经营。(7)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区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的建设、保护、利用及资源开发;负责草原环境保护和草原防火;实施草原监理;组织指导优良牧草的引进、繁育、生产、审定、推广及牧草种子的检验工作;负责全区草原鼠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8)按规定负责兽医医政与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参与管理全区畜产品交易市场,指导畜禽疫病防治和出入境动物及产品的卫生监督、检疫工作。(9)指导全区饲料资源的调查、开发、利用工作,制定全区饲料工业发展规划与布局;负责兽药、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产品质量的鉴定、仲裁工作。研究推广最佳饲料配方和牧业机械。(10)负责管理畜牧系统涉外事务和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畜产品进出口工作。(11)承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畜牧兽医综合处: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发展畜牧业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编制畜牧业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区畜牧业生产管理;负责全区畜牧业生产管理;负责全区畜牧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提出全区畜牧业基本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畜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兽医卫生监督、兽医医政、药政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编制草原保护、管理、利用建设的区划、规划、计划;负责草原建设项目的计划、规划、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草原的环境保护、草原防火、草地资源开发、草地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实施草原管理;参与研究制定全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抗灾保畜工作。

9.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处。200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牧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00〕86号)规定,自治区农牧厅内设兽医处,负责全区动物疾病防治管理工作。孙国斌任处长、周生俊任副处长、高发信任调研员、张金凤任主任科员。

10.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2009年4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牧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84号)规定:自治区农牧厅设12个内设机构,兽医局的职责是“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兽医医改、兽药药政药检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兽医的管理工作;承担动物疫情认定管理和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动物疫情并组织扑灭疫情”。兽医局有工作人员3人,孙国斌任局长,张金凤任副局长。

(二)地级行政管理机构

1954年,银川专署建设科增编畜牧兽医干部3人;河东回族自治区畜牧处编制5人;蒙古族自治区畜牧处编制9人。

1958年10月,银川地区、吴忠回族自治州、固原行署农业局主管所在地区畜牧兽医工作。

1966年,各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主管当地畜牧兽医工作。

1970年,各地区恢复成立农牧(农水)处,主管当地畜牧工作。

1980年,各地区成立畜牧处,主管当地畜牧工作。

2009年,地级畜牧行政管理机构有石嘴山市农业局畜牧科、银川市农业局畜牧科、吴忠市农牧局畜牧科、固原市农牧局畜牧科、中卫市农牧局畜牧科。实有工作人员72人。

(三)县级行政管理机构

1949年10月,全省各县建设科共配备畜牧科员13名。

1951年4月,全省各县(市)在已有科员基础上,盐池县、同心县、阿拉善旗设畜牧兽医科。

1954年,盐池县、同心县设畜牧科,其他县(市)设农(林)业科(局),主管畜牧工作,每县设畜牧科员1人,全省县畜牧科员、区(乡)畜牧干事共40人。

1958年10月,县(市)农业建设局、农业局或农林水牧部设畜牧股,主管畜牧兽医工作。

1966年,县(市)革命委员会生产处主管畜牧兽医工作,畜牧兽医技术干部大多进入县(市)“五七”干校学习和劳动。

1980年,县(市)畜牧局(科)主管畜牧兽医工作。

2009年,全自治区有县(市、区)农牧(畜牧)局22个,主管本辖区中兽医工作。实有工作人员138人。

二、行政管理

1956年1月5日,周恩来总理签署《国务院关于加强民间兽医工作的指示》(〔56〕国议字第3号文件),《指示》对加强民间兽医工作作出了八个方面的政策规定。

1959年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出《关于中兽医“采风”和编辑中兽医药物志的通知》(〔59〕农牧川字第7号文件)。《通知》从“关于‘采风’ 作应注意的事项” “关于编辑中兽医新药物志的应注意事项” 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1963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民间兽医工作的决定》(国农字550号文件)发布实施,《决定》对民间兽医工作作出六项政策规定。

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条例》共分二十六条,从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1988年11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保护甘草资源规定》。

1994年2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草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办法》共分32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日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保护甘草资源规定》同时废止。

2000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发布。《通知》要求坚决禁止采集发菜,彻底取缔发菜及其制品的收集、加工、销售和出口;严格管理,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2000年7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公告》发布。《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要求坚决禁止采集发菜,彻底取缔发菜及其制品的收集、加工、销售和出口;严格管理,坚决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进草原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建设。

2000年,国家科技部将“宁夏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专项列入2000年度“中药现代化研究与产业化开发”专项,宁夏农林科学院枸杞研究所和宁夏水利科学研究所的“枸杞、麻黄规范化种植”得到资助。

2004年2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发布《关于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编办发〔2004〕08号文件),《通知》明确规定:“各乡镇单独设立畜牧兽医工作站,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原承担畜牧兽医工作的人员带编划入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编制不足的由各市、县(区)在事业总编中调剂解决。”

2009年6月4日,宁夏农牧厅在《宁夏日报》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告》,按照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9〕31号)》要求,对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报名、考试、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等进行公告。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公布的《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中中兽医学内容包括绪论、阴阳五行学说、脏腑、气血津液、经络、病因病机、辨证论治、中药炮制、中药性能及组方原则、解表药及方剂、清热药及方剂、泻下药及方剂、消导药及方剂、止咳化痰平喘药及方剂、温里药及方剂、祛湿药及方剂、理气药及方剂、理血药及方剂、收涩药及方剂、补虚药及方剂、平肝药及方剂、安神开窍药及方剂、驱虫药及方剂、外用药及方剂、针灸、病证防治等26个方面。 WCJeZVDdcDLqjOn4Ia+N6lnovqQ8Or55drxEC7QB2igBYhOS4/8o/qEjnPgeEa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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