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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宁夏中兽医志》是第一部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宁夏地区中兽医事业发展历程全貌的大型专业志书,是中兽医事业的重大科研成果和基础建设。它本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以及“统合古今、略古详今、粗细结合、详略得当”的原则编纂。

二、本志由前言、凡例、大事记、概述、正文(包括章、节、目、子目、孙目)及参考文献组成。正文各部分的名称和顺序为管理·教育·科研·推广、理论·方剂·中药·针灸、病证、学术、文献、谚语、人员。

三、本志以志、记、述、录、传等体裁穿插并用,以志为主,记述以时为经,以事为纬,纵述事实,横列门类,以类系事,以事系人,对人和事没作评论,未加褒贬,寓经验教训于史实之中。

四、本志人物传记中的立传人,按参加宁夏地区、西北地区、全国各种中兽医活动(包括学习、学术、获奖、优秀论文、科研成果等)作为取舍标准。参考“地以人为贵”的修志传统,按人物出生地分类,在同一地区人物中以出生时间先后为序。

五、本志对历史阶段的划分以时间为主,辅以时间与朝代和每朝代习惯划分阶段相结合。

六、本志中首次出现的各种名称均用全称,重复出现需要简称的在括弧内注明;对地理、政权、官职等名称,均用当时的称谓,需要今名的加注在括弧内;病证用现代名称或中兽医名称。

七、本志尽可能减少与先期出版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疫病志》《宁夏动物寄生虫病志》《西吉县传统动物医药志》交叉重复。

八、本志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公元纪年,对某些必须沿用的历史传统纪年均在括弧内加注公元纪年;记事的时间断限,上限不界,因事可追溯千古,下限截止2009年12月31日。

九、本志采用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的公制计量单位,对部分原始资料中的旧制也换算成公制。

十、本志引用的数据以官方统计数为主;对数字的应用遵循1987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十一、本志的称谓一律用第三人称。 cfFVwhYAlWQNmPJ4Nsy9BnzsctgaDhhpeiBLHwSsxKFUhN9QGEyKdK/qsBsMI6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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