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送礼送不好,两头害臊。”这送礼其实就是去还人情。还人情也是一门学问,还不好,不能与人家帮忙的人情相称,不是导致对方不满意而失去再交往的机会,就是自己不好意思而羞于与人家再交往。所以,还人情也要把握好平衡点,使办事更圆满。
第一,报恩应大于施恩。
为什么呢?因为施恩与受恩有一个利益落脚点的问题,即利益落在了受恩的一方,施恩方是助人者,付出了辛劳或者恩泽,所以,受恩者报恩时就要首先考虑怎样做才合乎情理,对得住自己,也对得住别人。
如果回报小于所欠人情,客观上等于对方吃亏。在某些个案上可能无关紧要,但从规则角度来看,无法维持私人关系的总体利益平衡。
如果回报数额刚好等于所欠人情,这在利益交换上可操作,能够维护平衡。然而,人情中包含有感情成分,它不光是交易,还是人际关系的沟通、维系。回报价值死抠所欠人情,这就意味着暗示对方:“你我只有利益,不讲感情。”这是对对方的伤害。
所以,还人情就剩下“大于”一种答案,所谓“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
明确过量后,还有一个评估标准问题。你认为过量,如果对方认为并不过量,那也不成。这个问题涉及双方评估标准异同。譬如你托人办事,对你来说一包茶叶、几斤水果足以表达谢意,这是你的标准;然而,也许你不了解对方办事过程的辛苦,如果代价高,送一点茶叶、水果,就显得不明事理,令人不愉快。
评估不光涉及金钱,还包含多种恩惠,这些恩惠之间相互折算困难,有些根本无法折算。譬如,情义和后门,后门有价,情义无价,折算困难,容易产生误会,这也是人情交换矛盾多发地带。合乎情理的做法是,既要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也要尽可能站在对方立场评估价值,然后,在二者当中选择较大者,至少折中作为答谢的依据,并留有一定余量。经过相互体谅后的过量,才是真过量。以流行的话说,叫作“换位思考”。
第二,报恩要掌握好时机。
甲与乙是熟人,甲到乙的办公室托他办一件事。事毕,甲立即要付钱酬谢,乙嗔怪甲见外了。甲还执意要谢,乙更加生气了,双方不欢而散。酬谢要不要?当然要,但是时间不对。
还人情,光讲究过量不行,还得讲究时机,具体地说,就是要控制还人情的时间差。
还人情安排在自己欠人情之后,时间既不长也不短,要恰当维持赊账。并非不愿意偿还人情,而是刻意留下一段时间领受对方盛意,确认对方情义,表明牢记恩惠。牢记比还账更重要,还账诉诸利益平衡,牢记诉诸人际关系建设。人情维系难免拉拉扯扯、婆婆妈妈,并非当事人无智慧,而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谁欠谁一清二楚。
对传统型人情来说,时间差一定要控制,但时间长度是灵活的变数,靠个人根据情况掌握。一般来说,下层向上层送人情,譬如百姓向官员亲戚送人情,或乡下人向城里亲戚送人情,由于阶层的隔阂,冷面就很常见,如果后者不愿接受前者人情,又不想撕破脸面加以拒绝,委婉的方法是马上向前者回赠分量相等或者更多的礼物,诸如烟酒或点心一类,以此表明不想亏欠人情。不欠你一袋番薯人情,就不用替你办事。惯例是:不欠人情,就没有办事义务。这种婉拒,既合人情规矩,又不授人以口实,可谓人情练达,游刃有余。
还人情,一要早还,二不能立刻还,三不能久拖不还。民间习惯,还人情最早是当天晚上,通常送礼答谢,或者酒楼宴请。
第三,报恩不要盘点清算。
就是人情交往过程中不准盘点,不得清算,不能当面提及对方欠自己的债务,损别人面子。行话说:“算那么清楚干吗?咱俩谁跟谁?”
清算就是清盘了结,这等于绝交。假如清算人情,人情后面承载的人际关系和情义元素就没有依托。因此,互欠人情体现一种共识,反映继续维系双方私人关系的意愿,它比到底谁欠谁、谁是黄世仁谁是杨白劳更重要。为不破坏人际关系,避免对方误解,就要尽量避免清算,这是规矩。如果犯忌,轻则引起不快和误解;重则绝交,干脆不来往。
近年来,商品交换慢慢兼并人情交换,两种交换体系产生了融合的趋
势,人情慢慢淡化,经济交换愈益兴起。经常有这样的例子,替朋友帮忙干活,他将你半天辛苦,按人工每日80元市场行情折成40元,晚上送等价礼物到你家酬谢。客人到外地寄宿亲戚家,临走留下相当旅馆半价的住宿费,表明利益均沾。
时过境迁,老规矩渐渐失传,如今人们即便愿意做人情,也难免不伦不类,不像做人情,倒像做买卖。不管怎么说,这还人情必须讲究,不要让人家帮你办完了事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而寒心,说你不够意思。人情的平衡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