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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国初期工会若干问题的回顾

陈用文

建国初期,我国工会工作经历了历史性的转折,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出现过一些问题。其中许多细节,至今仍难以释怀,现记录如下,以供后人研究时参考。

1949年3月,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中共中央在河北西柏坡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会议做出了把党的工作重点从乡村转到城市的战略决策,并提出在城市工作中,要以恢复发展生产为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

七届二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任命李立三为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并且负责中华全国总工会(简称全总)的日常工作。由于全总刚刚成立,缺少干部,李立三向刘少奇提出了配备干部的要求。我原来是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这时正在彭真领导的中央政策研究室工作。进城的时候,中央组织部部长安子文找我谈话,要我进城后直接到全总。所以我到北平后,就到全总上了班,先任全总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949年7月全总机关报《工人日报》创刊后,我又被派往工人日报社帮助开展了几个月工作,1950年1月任工人日报社社长兼总编辑。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工人运动和工会组织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全国工会从无到有,获得了蓬勃发展。广大工人阶级通过全国各地方工会和各产业工会被迅速组织起来,成为党的依靠和新中国人民民主政权的坚强支柱。新形势也带来了新问题。工会作为党直接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在新形势下应该怎样开展工作,以及如何正确处理工会同党、政府、工人群众之间的关系,成为工会工作亟须解决的重大方针问题。

1950年7月,中共中南局第三书记邓子恢在中南地区总工会筹备委员会扩大会议上作了题为《关于中南区的工会工作》的报告。他鉴于当时中南地区工会工作中已经出现严重脱离工人群众,公营工厂中有些工会组织不重视维护工人群众的正当利益等问题,指出:在公营企业中,工会工作者与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政府工作人员之间,在“基本立场是基本一致”即双方都是为国家同时也是为了工人自己的利益服务的前提下,在“具体立场”上仍有所区别。他们各自的工作岗位、任务不同。即使在公营工厂中,工会仍有“代表工人的利益”、“保护工人群众日常切身利益”的基本任务,而不能脱离这个基本任务,成为“厂方的附属品”。当厂方某些规定或措施对工人不利时,工会工作者就应该反映工人的意见,同厂方商量、修改、完善。7月29日,邓子恢把中南总工会筹委扩大会情况和他的这个报告要点向毛泽东作了汇报。

7月30日,中南局机关报《长江日报》全文刊登了邓子恢的报告。8月4日,《工人日报》全文转载了这个报告,并在编者按语中提出:希望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和全国一切工会干部,都要好好学习这个报告,改进自己的工作。

当时,全总正在开展整风运动。由于李立三不在北京,我就找到全总秘书长许之祯,向他提议把邓子恢的报告作为全国总工会的整风文件下发。许之祯接受了我的提议。全国总工会随即发出了要全国工会干部认真学习这个报告的通知。

8月4日,刘少奇看到这个报告后,批转了这个报告,他在批语中说:“这个报告很好”,望“照邓子恢同志的做法,在最近三个月内认真地检讨一次工会工作并向中央作一次报告”。这个批语经毛泽东、周恩来、朱德、李立三圈阅后下发。

邓子恢的报告在领导干部和工会工作者中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和讨论。中共东北局第一书记高岗对邓子恢报告中的观点不同意。1951年4月,他主持写出《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一文,对邓子恢报告中的观点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批评。这篇文章认为,工会同政府和工厂管理机关“基本立场”一致、“具体立场”有所不同的观点是不对的。这种说法第一模糊了工人阶级的领导思想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第二模糊了公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模糊了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本质区别。文章强调,在公营企业内没有阶级矛盾,没有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关系,因而在公营企业中行政的利益与工人群众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4月22日,高岗写信给毛泽东,要毛泽东审改此文,并请示“可否在报上发表”。

4月29日,当时担任毛泽东秘书并负责报刊宣传工作的胡乔木看了高岗送来的文章和给毛泽东的信后,写信给毛泽东和刘少奇,认为“邓子恢同志的说法确有不完满的地方”,但“《东北日报》的文章用正面批驳的方法也不适宜”,邓子恢提出具体立场有所不同的观点“是有原因的”,“工会更应当重视工人的直接福利。许多工会不重视是不对的,但不要由此得出工会与国营企业和政府的具体立场不同的观点”,“有些工会干部由此而强调与厂方对立,是不对的”。信的最后附言:“此文是否由《东北日报》发表,或由《人民日报》发表较好?亦请斟酌。”

5月10日,刘少奇在胡乔木的信上批示:“我意高岗同志文章暂不发表,待四中全会讨论此问题时当面谈清楚。高文可送邓子恢同志一阅。”并于5月16日打电报给高岗,提出:“关于工厂与工会立场问题你写的文章,我已看过,已送交主席,可能主席尚未来得及看。我的意见以为四中全会即将开会并要讨论这个问题,子恢同志亦来,可以在那时加以讨论,因此,你的文章暂时以不发表为好。”

当时,东北局正准备召开城工会议。因此,刘少奇在给高岗的电报中还告诉他:中央准备派廖鲁言、陈用文参加东北城工会议。不久,我和廖鲁言以及李富春的秘书谭立一起参加了东北城工会议。

我们去东北之前,中央曾交代我们:只带耳朵去,光听不说话。到了那里后,由于我们是中央派来的,备受优待,开会让我们坐前排,主席团会议也让我们参加。但是,就在这次会议上,高岗大骂刘少奇、李立三。刘少奇当时提倡工厂管理党委制,而高岗学苏联的,提倡一长制。为此,他会议上大骂:什么党委制?并大骂李立三,说什么李立三,你吃饱饭没事干去打弹子好了!你搞什么产业工会,乱七八糟的东西。我们感到问题很严重,廖鲁言给中央写信作了汇报,我也给李立三写了信。李立三将我的信还转给刘少奇、李富春阅。

当时担任全总副主席、党组书记的李立三和当时中央分管全总工作的刘少奇在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做法上是完全一致的。1949年11月公布的关于处理劳资问题的三个文件(《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劳资争议解决程序的暂行规定》)以及1950年6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都是李立三负责起草的。许之祯、刘子久和我都参加了。起草这三个文件,我们都向刘少奇作了汇报,并经他最后定稿。然后又经过全总发回各地区城市总工会,提请当地军管会或人民政府予以公布施行。中央原准备在召开七届四中全会时讨论工会中的问题,但1951年10月事情出现了变化。10月2日,全总副主席、党组书记李立三写了《关于在工会工作中发生争论的问题的意见向毛主席的报告》。我当时作为全总办公厅副主任,亲自处理的这个报告。我记得是找了一个小青年,抄好后报送上去的。李立三在报告中反映在工会工作问题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国营企业中公私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没有矛盾,甚至认为“公私兼顾”的政策不适用于国营企业;另一种意见认为在国营企业中公私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有关工人生活和劳动条件等问题上是存有矛盾的,这种矛盾的性质是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可以用协调的方法,即公私兼顾的方法来取得解决。他明确表示:“我个人是同意后一种意见的。我觉得公私关系问题,不仅在目前国营企业中,而且在将来社会主义时期各种对内政策问题上也还是一个主要问题,否认‘公私兼顾’的原则可以运用到国营企业中的意见,可能是不妥当的。”

毛泽东不同意李立三的意见。他在中央一个文件上批示说,工会工作中有严重错误,并尖锐地批评了李立三和全总党组,改变了拟在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讨论工会问题的想法,决定召开全总党组扩大会议解决工会工作的问题。11月,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中央解除了李立三的全总党组书记的职务,批准成立了由刘少奇、李富春、彭真、赖若愚、李立三、刘宁一六人组成的中共全总党组干事会,指导全总和全总党组扩大会议的工作。

当时,在全总党组干事会下面,还有一个“九人小组”(李立三发言中称“九人座谈会”),负责全总和这次会议的日常工作。这个九人小组,成员有李富春,李立三,刘宁一,全总秘书长许之祯,全总组织部部长、机关党委书记栗再温,全总文教部部长、政策研究室主任刘子久,全总纺织工会主席陈少敏,北京市工会副主席萧明和我。

1951年12月13日,全总党组扩大会议(后来通称为全总党组一次扩大会议)在北京全总一楼会议室召开。会前,中央批准刘少奇外出海南岛休假,而时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北京市工会主席彭真因故未出席会议。实际上参加这次会议的全总党组干事会成员只有李富春、赖若愚、李立三、刘宁一四人(赖若愚被临时决定从山西调来任全总秘书长,来得迟,会议未结束,又回山西去交代工作,实际上只参加了几天就走了),中央指定由李富春负责。

这次会议由李富春主持召开。我担任会议记录。李富春在开幕词中,对这次会议的主题作了说明,他说,这次会议要求对两三年来的全国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作一个总结,对全总的领导作一个检查,按照党组干事会决定的“肯定成绩,纠正错误,总结经验,统一思想,改进工作,以达到进一步开展全国工人运动,迎接国家的建设任务”。但是,会议并没有对工会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研究讨论,而是一开始就集中对主持全总领导工作的李立三进行直接的批判。最后,李富春代表全总党组干事会作了题为《在工会工作问题上的分歧》的结论,并通过了《关于全国总工会工作的决议》。

这次会议肯定了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以来全总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这些成绩的取得在于党的正确方针与领导,李立三只有错误,没有成绩。会议认为李立三:第一,在工会工作的根本方针问题上犯有狭隘的经济主义错误;第二,在工会和党的关系问题上犯有严重的工团主义错误;第三,在工作方法上犯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事务主义甚至家长制的错误等。并指出这些错误“是严重的原则错误”,“表现了社会民主党的倾向”,“是完全反马克思主义的,是对于职工运动和我们党的事业极其有害的”。

这次会议的报告和决议是我和刘子久根据李富春的意见起草的,然后由他修改、定稿。开始,我们起草的会议文件并没有给李立三扣上“经济主义”和“工团主义”两顶帽子。李富春也没有提出这两顶帽子。这两顶帽子是怎样最后戴到李立三头上的呢?

原来,随着会议对李立三的批判,刘宁一向陈伯达汇报了会议的情况。据此,陈伯达到会作了一个发言。他从理论上说李立三在工会工作上提倡的是分配中心论,即不是以生产为中心,而是以分配为中心,光讲工人的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问题。李富春根据陈伯达的发言,并看了我们起草的文件,他认为我们的理论不高,就把陈伯达找来,让他修改文件。陈伯达就在我们起草的稿子上加上分配中心论的内容。后来,李富春又在陈伯达这个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在稿子上加上了“狭隘的经济主义”、“严重的工团主义”两顶帽子,并由他在会议的结论《在工会工作问题上的分歧》中说出。

当时,李立三对给他所作的结论非常有意见。他除了在会上的几次发言都反复申诉自己的不同意见外,最后还给中央写了报告。他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的作风,值得后人学习。此后,他离开了全总的领导岗位,专任劳动部部长,仍然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后来,周总理曾夸奖他,说他受了那么大的打击,仍然在劳动部朝气蓬勃。

1951年12月全总党组一次扩大会议结束后,赖若愚重回北京,主持全总工作。不久,任全国总工会主席。他主持工作后,为贯彻党组一次扩大会议精神,曾在全总创刊不久的内部刊物《中国工运》上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是1952年6月发表的《克服工会工作中的工联主义倾向》,一篇是1953年4月发表的《反对经济主义思想倾向》,批判所谓的“经济主义”和“工团主义”的倾向。

但是,随着赖若愚不断地接触当时工会工作中的实际,他的思想开始转变。1954年12月,他在《工人日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如何对待群众?》。他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一个很好的命题,即党执政以后,如何对待群众。他指出,工会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也就是说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自己的组织。可是许多工会工作者常常忘记了这一点。当前有两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工会干部的注意:第一,解放以后,人民执掌了政权,这是人民革命斗争的最主要的果实,同时是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最基本的胜利保证。可是我们有些同志却由于这一事实而忽视了群众的力量——只看到政权的力量,忽视了群众的力量,这是危险的。第二,解放以来,我们的胜利是辉煌的,群众的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具有无限信仰,因而工会工作也一般是顺利的,这是事实。但是有些同志却陶醉在这些辉煌的胜利之中,看不到自己工作中的问题,不注意群众的要求,这是危险的。上述两点,是目前滋长官僚主义的思想根源。后来他曾对我说,他的这个观点曾经得到刘少奇的赞同。

1956年9月,赖若愚在中共八大上作了题为《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的发言。他的这个发言稿是经全总党组多次讨论确定的。我也参加了讨论。他发言的中心意思是说工会要保护工人的利益,不保护工人的利益,工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他指出,工会只有联系了群众,才能发挥作用。工会怎样才能联系群众呢?简单地说,就是必须认真地关怀和保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在工会与党的关系上,他提出,党必须加强对工会的领导。但是在党的领导下,工会必须积极开展自己的独立活动。党对工会的领导,应当着重在思想政治方面。工会的一切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都必须根据党的指示来决定,而工会的各种具体活动,却必须根据群众自己的意见、习惯、爱好……来进行。

从以上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赖若愚在工会问题上的一些思想已经和全总党组一次扩大会议的精神相背离,他已经和他的前任李立三走到了一起。

中共八大以后,人民内部矛盾日益突出。1956年秋冬,一些城市出现了学生罢课、农民闹缺粮闹退社和工人罢工请愿事件。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对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及其特点和规律作了系统的概括。随后,广大工会工作者围绕《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密切同群众的关系,发挥工会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作用,进行了探索。

1957年3月至4月,赖若愚赴山西、陕西、甘肃三省调查研究工会工作。我作为工人日报社社长随行。通过调查研究,赖若愚发现,工会和群众之间存在着许多矛盾,这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当前工会工作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而这实际上涉及工会的作用、任务和地位问题,更直接地说,是涉及工会和党、工会和行政的关系问题。为正确处理这些矛盾,赖若愚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1957年5月7日,赖若愚在《工会怎样对待人民内部矛盾——答〈工人日报〉记者问》中明确提出,工会要适应当前的形势,应该很好地解决两大问题:和行政的关系问题以及和党的关系问题。在和行政的关系问题上,过去强调了一致的一面,看不到差别的一面,因此,遇事总是和领导站在一头,不能代表群众意见。对人民内部的问题和这种简单化看法,常常使工会方法生硬、僵化,不能在群众和领导之间起到调节作用。这是应该改变的。在和党的关系方面,过去解决了工会必须接受党的领导的问题。这是正确的。但是,却没有充分注意作为一个群众组织,工会在党的政策思想领导下还必须开展它自己的独立活动。只有开展自己的独立活动才能显示它自己的作用。

1957年11月,赖若愚写了题为《关于工会的作用与地位》的文章,对工会和党、工会和行政的关系作了更进一步的澄清。文章指出,工会和党虽然都是工人阶级的组织,但是两者是有区别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它只包括工人阶级的先进部分。而工会却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它几乎包括了工人阶级的全体成员。工会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贯彻党对工会的正确路线。同时,工会也必须积极地、灵活地开展各种活动。工会和行政的奋斗目标都是为了办好企业、发展生产,因而一致性是根本的。但差别还是有的,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表现在对某些问题的看法上,由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往往会有些差异。另一方面是工作方法的差别,就是说在共同的目标下,从不同的方面采取不同方法来进行工作。

可以说,赖若愚的上述看法,是符合当时的客观实际的,实践证明也是正确的。按照这种思路继续下去,工会工作可能会取得更大的成绩。可惜的是,这时,党内“左”倾错误泛滥起来,“大跃进”运动在全国兴起。“大跃进”期间,工会在“左”倾错误的冲击下遭到了严重挫折。

1958年3月,中共中央在成都召开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没有让赖若愚参加。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工会组织问题的意见》,提出:“为了便利工作,精简机构,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工会组织应该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各省、市、自治区工会联合会可以考虑改为省、市、自治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的组织也应该作适当的调整:有的可以保留;有的可以适当合并;有的可以保留名义,实际上成为各级工会的一个部门;有的可以取消。建议全国总工会党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加以研究,提出具体措施,报中央审批。”

4月,为传达和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工会组织问题的意见》的精神,全总召开了八届三次主席团扩大会议,讨论工会体制问题,提出产业工会调整的初步意见。当时,我作为全总主席团成员出席了会议。但是,这个会议受中共八大二次会议关于拔白旗、插红旗、辨风向、识旗帜精神的影响,开着开着开不下去了。中央提出不行,要扩大规模,这样,就把全国总工会各部门,各产业工会,各省、市、自治区工会以及少数基层工会和专、县工会的负责人都调来,会议扩大成了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

全总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是1958年5月26日在中国工运学院召开的。当时,全总主席赖若愚刚刚因病去世(1957年3—4月间,我随他到西北考察,并相约去西南考察。他对我说,他先去北京医院检查身体,最多一个星期。但发现已是肝癌晚期,已经扩散,于1958年5月去世。他去世时中央对他评价很高)。会议实际上是由全总副主席刘宁一和中央办公厅第四办公室副主任李颉伯主持。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刘澜涛曾到会发言。这次会议直到8月5日闭幕,共开了71天。

这次会议原本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工会组织问题的意见》精神,研究解决工会体制问题,后来根据中央的指示和中共八大二次会议精神将会议内容改为开展工会工作中的敌我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插红旗、拔白旗;检查总结几年来的工会工作,肯定成绩、纠正错误,彻底解决工会如何在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问题。

这次会议首先批判了全国建筑工会主席张进,他的罪名是“坏分子”,他被贴了大字报,就拔掉了。接着开始批判我。首先是批判我于1957年11月底、12月初在《工人日报》上发表的介绍南斯拉夫工人自治制度的文章《南斯拉夫的“工人自己管理制度”》。1957年9月,全总派我到南斯拉夫,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国际工人经济教育会议。去之前,赖若愚交代我考察一下南斯拉夫的企业管理和工会工作。会议期间,我向南斯拉夫工会的同志了解了他们企业管理的情况,并参观了他们的工厂。我看到他们工人自己管理制度搞得很好,就询问他们这方面的情况。他们告诉我,他们这个办法还是跟我们学的,是从我们搞的群众路线、民主管理中学得的。工人自己管理制度,实际上就是工人自治制度。在俄语中,自治即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Е。当时翻译给我译为“自己管理”。所以,回国后,我写的一篇反映南斯拉夫工人自治情况的文章,题目就是《南斯拉夫的“工人自己管理制度”》,并于11月29日南斯拉夫国庆日那天开始在《工人日报》登载,连续登了两天。登报之前,赖若愚看过这篇文章。这次会议批判了我的这篇文章,说南斯拉夫现代修正主义在我们中国也有它的会员,我就是第一号修正主义分子,公开写文章宣传它的工人自治制度。

接着,会议又批判我在1957年五六月以《工人日报》记者的名义在《工人日报》上连续发表的介绍赖若愚在西北的调研活动及其讲话的文章《西行纪要》,说我是别有用心的,这篇文章就是我的反党纲领。当时批判我虽然是把我和赖若愚分开,说赖若愚是正确的,但这实际上也为批判赖若愚埋下了伏笔。

这次会议开始批判我时,我曾去李颉伯家里找过他,问他是怎么回事,他说是“思想问题,好好检讨”。当我正在他家的时候,刘澜涛打来电话,问他批我是怎么回事,他还说,我正在他家,说是思想问题。我也找过时任全总秘书长许之祯,他也说是“思想问题,好好检讨”,并教训我说,你就是好写文章,你是写文章闯的祸。我了解了这个情况,在会上就照此检讨。但是批着批着,情况发生了变化。有人说,我们跟你是敌我矛盾;有人说,我这么多年瞎眼了,我要跟你划清界限。他们还把我过去的好朋友都找来,开我的座谈会,做我的工作,要我好好交代问题。他们说,你手里还拿着刀子,实际上要我承认是敌我矛盾。我不承认,他们就不让我参加会议了,把我放到《工人日报》批斗。随后,宣布撤销我的工人日报社社长职务。

这次会议把我批判完以后,接着又批判了已经去世的全总主席赖若愚,全总书记处书记董昕,全总办公厅副主任李修仁,全总主席团委员兼工资部部长王榕以及全总秘书处处长秦达远等,并把他们和我一起污蔑为“以赖若愚、董昕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说我们“反对党对工会的领导”,“向政府争夺权力,诋毁无产阶级专政”,“修正工会的任务和作用”,“歪曲党的群众路线,崇拜自发的工人运动”,“进行严重的宗派活动,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犯了“严重的右倾机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错误”,属于“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性质。

这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向中央的报告》、《刘澜涛同志在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上的发言》、《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的决议》三个文件。《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的决议》叙述了赖若愚、董昕我们几个人的所谓“错误”,要求全国工会干部必须“彻底肃清右倾机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错误影响,正确解决党和工会的关系问题,把工会完全放在党的领导之下”。要求“工会组织必须把整风运动深入下去进行到底,高举红旗、拔掉白旗”,全体工会干部必须“克服行会思想和工团主义、经济主义思想”。

这次会议结束后,接着召开了全总八届二次执委会议。这次会议传达了全总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精神,改组了全总领导机构。会议撤销了董昕的全总主席团委员和书记处书记职务,撤销了我的全总主席团委员和执委会委员职务,撤销了王榕的全总主席团委员职务。补选刘宁一为全国总工会主席,增选李颉伯为全总副主席、全总书记处书记,补选刘宁一、李颉伯为全总主席团委员。

总之,经过全总党组三次扩大会议和全总八届二次执委会议,我被污蔑为“隐藏在工会内部的阶级异己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作为全总“白旗”被拔掉。1959年3月,我戴着右派帽子,被开除党籍,下放到宁夏贺兰山畜牧实验场(原军马场)。董昕下放到吉林政策研究室。李修仁下放到山西省介休县任工业部长。王榕下放到北京重型机器厂。秦达远以反革命罪名被逮捕。全总的一些司局级干部和许多省、市、自治区工会的负责人也受到株连,被错误批判。

全总党组三次扩大会议产生了严重后果,使工会工作遭到了严重挫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总工会党组成立了专案组,对这次会议进行了复查。1979年6月,全总党组作出了《对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的复查结论》及《对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的复查报告》,指出:全总党组三次扩大会议对赖若愚、董昕等人根据一些断章取义、歪曲原意的污蔑不实之词所作的结论,应当给予彻底平反。1979年9月,中共中央69号文件批转全党,下发了全总党组的复查结论和复查报告,并撤销了《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的决议》等三个文件。至此,这一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全国工会的大错案经过二十多年的磨难,终于得到了彻底平反。我又重新回到全总的工作岗位上,先后任全总常委、全总中国工人运动史研究室主任、全总书记处书记及全总顾问等职。全国广大工会干部也从压在头上多年的“经济主义”、“工团主义”两顶大帽子下彻底解放出来,昂首阔步走向改革开放的新时代。 dJxRWJJLnhpcutXgPBVeKyxHThWt4zh5deXdDnqSdrKWT4wIzoGqFPH7kHIkDY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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