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摘录自郭力众老师的来信。
6月份的一个晚上,高考前冲刺的最后阶段。郭老师刚要下班回家,忽然看见教室外面跑进一个学生邵×,他满头大汗、气喘吁吁。他是请了病假的,怎么会在这个时候又跑了回来呢?
原来他这天晚上是到外面的网吧上网去了,现在想趁着放学的时间来拿一本书,然后再和其他的同学一起回家,这样不至于让家长怀疑。郭老师马上想到了另外一个和他关系很好的学生章×今晚也请了假的,就问是不是章×也和他一起去上网了,他说是的。郭老师又问他为什么在这个时候还有心思到外面上网,他说,前两次考试都考得不理想,心里很烦,就到外面去放松一下。按照学校的规定,私自到外面上网的,要告诉家长,由家长领回家中,停课一个星期。
郭老师想,停一个星期的课,对于一个马上就要参加高考的高三的学生来说,应该是一个不小的损失。这两个学生本身学习也不错,平时思想上也没有什么大的出格的地方,今天可能真的是一时的冲动。如果他们能静下心来,全力地投入高考前的复习,考上大学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应该给他们一个机会。
经过教育,两个人都承认了错误。郭老师说:“你们每人必须给我写一份保证,保证毕业之前再也不到网吧去上网,并且要说到做到。同时每人再签一个合同,要全力投入学习,考出好成绩,然后拿你们的高考录取通知书,换回自己的保证和合同,怎么样?”
两个人急忙答应,于是师生签订了一份秘密的合同。
7月份过后,两个孩子都如愿拿到了自己的大学录取通知书,高兴地来到郭老师办公室换回了自己的合同。(根据郭力众老师的帖子整理)
比起那些只要学生有错就一味痛加批判、严肃处理的教师来,郭老师的态度和方法都高人一筹。比较人性,比较宽容,比较灵活,效果也较好。
但是细想起来,还是有问题。
事情性质的定位似乎就不准确。这件事其实属于学生的心理问题(学习压力太大,想放松),而教师却经过一番批评和教育,想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我以为这是做了“无用功”,因为这两个学生绝对早就知道上网吧是错误的,绝对是“明知故犯”。
我觉得教师是把心理问题错看成了品德问题、纪律问题,这是目前多数教师的习惯思路。郭老师虽然也觉察到这两个孩子是“一时冲动”,但是从他解决问题的思路来看,他主要是把这种“冲动”看成了“道德越位”,而不是“心理反应”。解决品德问题与解决心理问题路子不一样。前者必须分清是非,而后者恰恰不从分清是非入手。郭老师从“分清是非”切入,说明他基本上不是把这个问题当作心理问题处理的。
沿着“分清是非”的思路,下一步任务自然就是“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发生”,而不会是“如何缓解孩子的心理压力,如何使孩子的压力得到释放”。郭老师采用的“订合同”法,其实是帮助学生继续用另一种方式控制自我,以完成考试的任务。
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人为了生存,必须进行自我控制;但是也有冒险性,因为控制得过火,超出了孩子的心理承受极限,他就可能崩溃。郭老师的问题是只教学生自我控制,不教学生自我放松,这种单向度的教育在我们的学校里几乎是常态,引发了大量的学生心理问题。而问题一旦发生,教师往往目瞪口呆,因为用他的“分清是非”的习惯思维方式,无法解释此种现象。
认真反思我们的工作,我们会发现,我们遇到问题,首先关心的恐怕还是我们的“硬指标”,而不是孩子这个“活人”。我们其实不大关心孩子的感受。郭老师的工作,也是落实在“全力投入学习,考出好成绩,然后拿你们的高考录取通知书,换回自己的保证和合同”。我完全理解郭老师的苦衷,但是其中明显的应试主义色彩和教师自我中心,恐怕也得承认。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学生从应试角度看,都是“可造之才”,属于能“拿分”的“运动员”,若是换两个成绩不好的学生去网吧,郭老师还会跟他们“订合同”
吗?我就不得而知了。
我若是这两个孩子的班主任,遇到这样的情况,会怎么做?
我当然也不会“严肃处理”,在这一点上我和郭老师是一致的。但是接下来我首先关心的可就不是“订合同”了,我会先让他们把自己压抑的感受说个痛快(这有很好的心理治疗作用),然后和他们协商,怎样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做到既能适当放松自己,又能学习好,要想出具体的办法(因人而异)。如果他们自己提出“订合同”,我也不反对。也就是说,我首先保住“人”,其次争取学习成绩。我从头到尾不谈“对”与“错”,因为这主要不是个是非问题。孩子们压力太大了,高考前能不疯掉,就很不简单了。
2004. 7.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