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于人的本性,来到这个世上的每一生命个体,稍通人事之后,就会对自己的人生有了诸多美好的诉求。然而,缘于人类智识高度上的有限性,在这个世上,也就有许多不如人意之处。在物质需求方面,不可以做到人人各取所需;在精神满足方面,那些声色怡情的东西不能够做到随时尽享。这时,人的私欲会支配人去刻意追逐这些物质需求和精神满足。人,本是作为社会人存在的。在社会上,可以说人人时刻都在受着私欲的支配。如果大家都听从私欲的支配,以无穷的欲望去追逐有限的资源,其结果必然是各种纷争随之而起,此起彼伏。由此,社会也就变得动荡不安起来。面对这种情形,儒家先贤们提出通过道德修养来控制欲望的主张。但不可否认的是,人的欲望当中有其合理的成分,它是人类改造自然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之源。这就涉及一个控制欲望限度的问题。那么,怎么把握这种限度或者说怎样才能做到追求利益的同时不损及他人的权益呢?儒家先贤们给出的措施就是礼,并把它上升到安身立命的高度,即人立身于社会的手段。
在《论语·季氏篇》中有这样一段对话:有一天,陈亢问伯鱼(伯鱼是孔子的儿子,与颜渊等一起随孔子学习):“你在老师那里听到过什么特别的教诲吗?”伯鱼回答说:“没有呀!有一次他独自站在堂上,我快步从庭里走过,他说:‘学《诗》了吗?’我回答说:‘没有。’他说:‘不学《诗》,就不懂得怎么说话。’我回去就学《诗》。又有一天,他又独自站在堂上,我快步从庭里走过,他说:‘学礼了吗?’我回答说:‘没有。’他说:‘不学礼就不懂得怎样立身。’我回去就学礼。”这些对话,体现了孔子对修身立世的两项要求。其一,不学《诗》,无以言。为什么这么说呢?在《论语·为政篇》中孔子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意思是:《诗经》三百篇,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它,就是思想纯正。儒家的人格修炼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正心”。让自己的心地变得纯正后,再修身,让善和诚彻底融入心性。学习《诗经》让心地纯正后,就完成了修身的前奏,这时,说出来的话就是言为心声、表里如一。
儒家修身是为了以后能以强大的精神支柱融入社会,施展个人抱负,即是为了治国平天下。那么,怎样才能融入社会呢?这就是上述孔子的第二项要求:不学礼,无以立。孔子把掌握礼,视作个人立身的先决条件和必要条件。
在《荀子·礼论》篇中,荀子对礼的社会性做了充分阐述。“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意思是:礼有三个根本:天地是生存的根本;先祖是宗族的根本;君主是治国的根本。没有天地,人怎么生存?没有先祖,人从哪里来?没有君主,天下怎么太平?这三者缺少一个方面,天下就无法安宁。所以,礼,上用来祭天,下用来祭地,尊崇先祖而推崇君主,这是礼的三个根本。荀子的这番话,说出了礼的社会性的三个方面:指导生存、维护秩序和安定人心。
荀子是主张人性恶论的。在《荀子·性恶》篇中他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恶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意思是:人的本性是恶的,那些善良的行为是人为的;人的本性从一生下来就有贪图私利之心,就有好忌妒仇恨的心理,就有爱好声色的本能,喜欢听好听的,喜欢看好看的。如果遵从人的本性,“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就一定会发生争夺、违反等级名分、扰乱等级秩序的事,从而引起暴乱。一旦发生暴乱,就会危及人的生存权。这时,荀子认为,如果“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一定要通过学习教化、礼义,才能确立合乎等级制度的正常秩序,实现社会的稳定。通过礼义的引导,社会上就没有了纷争暴乱,人的生存权也就得到了保障,社会也就跟着变得安定了,社会自然就变得有秩序了。
在《荀子·王制》篇中,荀子把礼本身作为社会行为的一种调节手段,因而给出了这样的建议:“听政之大分: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意思是:在朝廷上听取意见处理政事的要领在于对那些带着好的建议而来的人,就用礼节对待他;对那些怀着恶意而来的人,就用刑罚对待他。荀子的这个建议表明,儒家在把礼视为一种社会行为的同时,也把礼视作一项规范人的行为的一种法的诫勉和约束。这样,礼的实质也就转变成礼法了。在任何社会,法都是其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一个不懂法的人,除了得不到法的保护外,更多的时候,所受到的都是法的制裁。从这个角度来说,儒家的礼就成为必须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而不再依靠个人基于认知上的自觉接受。一个社会人,如果不知道立身社会的行为规范,那么,这样的社会对他来说也就没有立足之地了。这时,还谈什么立身呢?
从个人角度来说,儒家倡导的礼,不仅是一种行为规范,更是做人的一项基本素质。这种素质,是内在的道德要求与外在的礼的形式要求结合在一起体现出来的。它的行为特点就是今人所说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一个显而易见的现实反映是,一个具有礼的素质又处处严格以礼的形式来待人接物的人,必定处处受人敬重。他所营造出来的人际关系,必是融洽的人际关系。现代心理学知识告诉人们,人际关系融洽的人,办事效率往往都是事半功倍的。
从修身的角度来看,接受和遵从礼的引导,实质上就是律己,呈现出来就是对他人的尊重。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获得他人的尊重,是人的一种本性需要。人处在社会中,总会遇到被人求的时候。对于被求者来说,他就相对处在了强势地位。这时,礼的表现形式反映出来的就是一种处世心态。如果被求者处处以强者自居,不论自己对所求之事有无能力办得到,首先就表现为态度傲慢、语气生硬,那么,轻则会给求人者以心灵伤害,重者会酿成纷争打斗。反过来更是如此。
所以,“不学礼,无以立”不仅仅是一种口头上的说教,其实质更是一种社会经验的总结。一个彬彬有礼的人,总是比无礼之人更能做到随时随地安身立命,营造出和谐融洽的生存环境来。这一点,放在任何时代都不会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