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学于文,约之以礼”出自《论语·雍也篇》。孔子认为,君子只要广泛地学习文化知识,以礼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就不会背离社会的正道。这是儒家对君子在立世方面所提的两项要求,即内在的智识要求和外在的行为要求。
儒家的思想是为政治服务的。他们所提的格物致知、修身齐家的观念都是为将来治理国家打基础的。儒家认为,要治理国家,首先执政者本身就应当具有高超的智慧。智慧从哪里来?当然从学习中来。儒家的“学”,属于个人修身的一部分,归于智慧范畴,它是治理国家过程中指导行为的必备要素和条件。在《中庸》第二十章中,孔子就明确指出了学习的目的:“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知斯三者,则知所以修身。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意思是:喜欢学习就接近了智,努力实行就接近了仁,知道羞耻就接近了勇。知道这三点,就知道怎样修养自己;知道怎样修养自己,就知道怎样管理他人;知道怎样管理他人,就知道怎样治理天下和国家了。
儒家对于“学”的要求首先体现为一个“博”字,做到“博学之”。在《中庸》第二十章中,孔子就指出了“博”的深意:“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意思是:天地的法则,就是广博、深厚、高大、光明、悠远、长久。在天地诸法则中,“博”居其首。“今夫地一撮土之多,及其广厚载华岳而不重,振河海而不洩,万物载焉。”意思是:今天我们所说的地,原本不过是由一撮土一撮土聚积起来的,可等到它广博深厚时,承载像华山那样的崇山峻岭也不觉得重,容纳那众多的江河湖海也不会泄漏,世间万物都由它承载。孔子的意思很明显,人的知识是靠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当它积累到广博的程度时,对于治理国家的人来说,只有到了这个时候,才能发挥积极的作用。
从立世的角度来看,点滴的知识只能解决点滴的问题,人的能力通常都是与知识相对应的。也就是说,掌握的知识越多,解决起问题来就越顺利。当一个人达到博学的程度时,他就能融会贯通,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就会有极高的明辨是非、辨别真伪的能力,能够做到举一反三,这样不仅解决问题的效率高、成功性高,而且解决问题的正确性和公允性也会大大提高。所以,博学不仅在于知识的增加,也在于心理承受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增加。
一个人具有了超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不是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呢?在与人交往时,是不是就可以盛气凌人、目空一切了呢?当然不是。在儒家看来,智识应是治国者的内在必备素质,这种素质必须服从于自身的使命——行仁政。这时,就要用礼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针对治国者,荀子在《荀子·礼论》中对礼的作用大加推崇:“凡礼,始乎棁,成乎文,终乎悦校。故至备,情文俱尽;其次,情文代胜;其下,复情以归大一也。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万变不乱,贰之则丧也。”意思是:一切的礼,开始时简略,以后逐渐比较完备,最后达到令人称心如意的地步。所以,最完备的礼,能够使感情和礼的仪式发挥得淋漓尽致;其次是,要么感情胜过仪式,要么仪式胜过感情;再次,就是又回到了太古时代的情况,它就只注重质朴的感情了;天地由于它而和谐,日月由于它而明亮,四季由于它而更替有序,星辰由于它而运行正常,江河由于它而奔流不息,万物由于它而繁荣昌盛;人的喜好憎恶由于它而有节制,喜怒由于它而表现适宜;用它来治理臣民,就可以使臣民顺从,用它来规范君主,就可以使君主通达英明;世间万物怎么变化也不会混乱,但违背了它就会丧失一切。荀子的这番话,对礼的社会功效大加赞誉。同时,他也从人性的基础上指出了礼和个人情感上的对立统一关系。
荀子是主张人性本恶论的。在他看来,人的本性中充满着各种欲望,这些欲望都是自私自利的。而礼这种行为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都是抑制人的这些私欲的。怎么抑制呢?荀子有较为形象的比喻:“故绳墨诚陈矣,则不可欺以曲直;衡诚县矣,则不可欺以轻重;规矩诚设矣,则不可欺以方圆;君子审于礼,则不可欺以诈伪。”意思是:真正把绳墨放在面前,就不能用曲直来欺骗人;把秤悬挂在那里,就不能以轻重行欺骗了;把圆规曲尺放置在那里,就不能以方圆欺骗人了;君子如果明察礼的内容,就能够鉴别那些欺诈虚伪的骗人手段了。荀子把礼比喻成绳墨、秤和圆规,显然是把它当作了一项行为检定的准则。对于人的任何行为,一旦与礼的准则相对照,就能判断出哪些行为合乎要求,而这样的礼显然就起到了指导和规范人的行为的作用。这时,对那些有违礼的行为,哪怕个人在情感上对这种行为有多么依赖,都是必须受到制约的。这时,礼的抑制作用也就表现出来了。这种抑制是通过外界强加给自身的,也就违背了个人的意愿,蔓延到社会上,势必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儒家仁的主张相违背。
在《孟子·告子章句下》第一节中,有这样一番描述:有个任国人问屋庐子说:“礼和饮食,哪个重要?”屋庐子说:“礼重要。”任国人又问:“性爱和礼哪个重要?”屋庐子说:“礼重要。”任国人说:“要是按照礼的要求去求食,就会饥饿而死;不以礼的要求去求食,就能够得到饮食,难道必须要按照礼来要求自己吗?如果按照礼来迎亲,就会得不到妻子;如果不按照礼的要求来迎亲,就能够得到妻子,难道必须要按照礼的要求来迎亲吗?”屋庐子不能回答这个问题,于是,第二天便到邹国去告诉孟子。孟子的回复是:“扭住兄长的胳膊而夺取他的饮食,就能够得到饮食;不扭住兄长的胳膊,就不能够得到饮食,那么你扭吗?翻越过东边邻居的墙去搂抱他家的姑娘,就可以得到妻子;不搂抱就得不到妻子,那么你会去搂抱她吗?”孟子给出的回复态度很明朗,礼的行为不单单是用来满足生存需要的,还是用来调节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这其中也包含了儒家对礼本身的要求,即,礼首先是用来规范自身行为的,如果自身行为规范了,还会超出其本分,向别人伸出索取之手吗?
所以,孔子提出的“博学于文,约之以礼”,所针对的对象首先用于自身。试想,一个人拥有了广博的智识,具有超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自身的各种行为又都合乎礼的规范,那么,这样的人怎么能不担当起治国平天下的重任呢!让这样的人来治国平天下,又怎能不会实现国强民富、天下太平的目标呢!这不就是儒家的政治愿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