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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礼之用,和为贵

礼,是儒家倡导的一种人际交往中的行为方式,目的是为了通过这种行为方式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身份等级,明确各自的行为取舍,从而减少摩擦、避免纷争,最终实现社会安定。那么,为什么不采取别的形式,单单想到了礼这种形式呢?

在《荀子·礼论》中,荀子做了明确的阐述:“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意思是:礼是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呢?人生下来就有欲望,如果不能满足他的欲望,就会有所索求;如果索求无度,没有标准,就会发生争斗;有争斗就会产生混乱,而混乱就会导致穷困。古代的圣王厌恶混乱,就制定了礼仪,划分了等级,想以此节制人们的欲望,满足人们的要求,使人们的欲望不会因为物资的不足而得不到满足,而物资也不会因为满足人们的欲望而消耗殆尽。为了让物资和欲望两者相互制约,保持长久的协调发展,这就是礼的起源。

荀子的这番话,从源头上说明了礼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必要性,并且明确指出礼是节制人们欲望的一种有效手段。欲望,是人类的本能,是人性的组成部分,是人类征服世界、改造世界,同时也是改造自身的根本动力。在任何时期,欲望都是推动人类进化、发展、进步的原动力。从表现形式上来看,它包括满足精神和物质需求两个方面。正是在欲望的支配下,人类从茹毛饮血的原始社会走向了声光电化的现代社会,从独裁专制的社会迈进了民主法制的社会。但同时,也应该清楚地看到,人的欲望只有在一定的限度内,才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一旦超出这个限度,就会适得其反,往往还会转向罪恶的一面。这就是荀子提出的节制欲望的原因所在。儒家提出以礼的形式来让人们节制欲望,可是,一个十分明显的现实问题是,人的意志往往左右不了自己的欲望,面对现实的各种诱惑,人们往往会选择遵从本能。

以人们的日常生活为例。人常说,民以食为天。中国人自古对吃可谓情有独钟。但是,当吃成为社会行为时,儒家也有很多礼仪。按照儒家的要求,聚餐时,首先要讲究怎么个坐法,并不是谁想坐哪里就坐哪里,想怎么坐就怎么坐,而是坐有次第,坐有坐相。在《礼记·曲礼上》中就有这样的规定:“将就席,要仪容庄重,不可有失常态。两手提起衣裳的下摆,使下摆离地一尺左右,这样才不至于脚踩着衣裳。不要掀动上衣。迈步不要慌里慌张,以免脚下有失。如果在当行的路前放有先生的书册琴瑟,就要跪下来把它们移开,千万不可从上面跨越过去。不是饮食之座,应尽量往后坐;饮食之座,则要尽量靠前。坐要安稳,始终保持自然的神态……见到端饭的人来,要起立。见到主人的贵客来,要起立……凡陈设便餐,带骨的肉放在左边,切好的大块肉放在右边,饭食放在人的左手方,羹汤放在人的右手方;细切的肉和烤熟的肉放在盛肴胾的器皿之外,离人远些;醋和肉酱放在盛肴胾的器皿之内,离人近些。蒸葱放在醋和肉酱之左,酒和浆放在羹汤之右。如果还要摆设干肉,则弯曲的在左,挺直的在右。如果客人的身份较主人卑下,就应端着饭碗起立,说自己不敢当此席位,这时主人就要起身劝说客人不要客气,然后客人才又落座。主人请客人和他一道祭食。祭饭食的方法是,主人先摆上哪一种就先祭哪一种。祭肴馔的方法是逐一祭之,祭个遍。吃过三口饭后,主人要请客人吃切好的大块肉,然后请客人遍尝各种肴馔。如果主人尚未吃完,客人不可漱口表示已经吃饱。陪着长者吃饭,如果主人亲自布菜,要拜谢之后再吃;主人不亲自布菜,就不必拜谢,可以径自动手取食。大伙共同吃饭,要注意谦让,不可自顾自地吃;大伙共同吃饭,要注意手的卫生。不要把饭搓成团;不要把多取的饭再放回食器;不要大口喝,以免满口汁液外流,不要吃得啧啧作响;不要啃骨头,以免弄出声响;不要把咬过的鱼肉再放回食器;不要把骨头扔给狗;不要争着抢着吃好吃的东西;不要为了贪快而扬去饭中的热气;吃黍米饭不要用筷子,羹汤中的菜要经过咀嚼,不可大口囫囵地吞下;不要当着主人的面调和羹汤。不要当众剔牙,不要喝肉酱。客人如果调和羹汤,主人就要道歉,说不会烹调。客人如果喝肉酱,主人就要道歉,说由于家贫以至于备办的食物不够吃。湿软的肉可以用齿咬断,干硬的肉不可以用齿咬断,就须用手擘而食之。吃烤肉不要一口吞一大块。食毕,客人要从前面跪着收拾盛饭菜的食器并交给在旁服务的人,这时主人要连忙起身,说不敢劳动客人,然后客人再坐下。陪伴长者饮酒,看见长者将给自己斟酒就要赶快起立,走到放酒樽的地方拜受。长者说不要如此客气,然后少者才回到自己的席位准备喝酒。长者尚未举杯饮尽,少者不敢饮……”

这就是儒家有关吃的礼仪。对于现代人来说,这样的礼仪简直就是折腾人,等同于折磨人。但是,如果就这些礼仪的实质来看,它所体现的恰恰就是现代人心理认知上的尊重观念。其中像吃饭时不发出声响、不影响别人进食这些细节,反而是西方人至今仍保持的一种良好习惯,我们中国人反倒把这种好传统给遗忘了。吃个饭有这么多讲究,现代人都接受不了。对于古人来说,他们的原始本能应该更强于今人,也就更难以接受礼仪的这种要求了——何况儒家的礼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这样一来,在礼的具体运用过程中,势必就会出现不服从礼的约束的情形。礼的目的本是为减少摩擦、纷争,实现社会安定。而在礼的运用过程本身,就会导致摩擦、纷争,这岂不是与儒家的最初愿望背道而驰吗?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在《论语·学而篇》中,孔子提出了“礼之用,和为贵”的要求——礼在具体运用过程中,最讲求的是和的方式,不能野蛮行事。如果野蛮推行礼,这样就会给人带来伤害,反而失去了礼的作用。

和,实质上是儒家在礼的实践中所遵循的一种行事方式,同时也是他们所期望达到的一种行为和社会效果。孔子在《中庸》第一章中说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意思是:喜怒哀乐没有表现出来的时候,叫作“中”;表现出来以后符合节度,叫作“和”;“中”,是人人都有的本性;“和”,是大家遵循的原则,达到“中和”的境界,天地各在其位了,万物才能生长繁育了。孔子将“中”与“和”联系在一起,阐释了一种理想化的人性境界和行事原则。从这番话得知,单就“和”来说,它既是一种合乎规范的社会行为,也是对这种行为所能达到的效果的要求。联系孔子生活的时代,就能明白“和为贵”的真谛。

在周朝时期,各阶级之间的界限原本是十分分明和严肃的,涉及具体的个人时,他们在社会上的身份和地位是容不得丝毫紊乱的。上一等级的人,通过礼仪来显示自己的身份权威;下一等级的人,以唯你是从、敬畏的心态对待上级。但到春秋时代,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关系开始破裂,出现了臣弑君、子弑父的悖逆现象。对此,“礼之用,和为贵”主张的提出,就具有缓和阶级对立、减少矛盾纠纷和安定社会秩序的实际意义。

不过,儒家的“和”,不是无原则的调和或妥协,而是强调用礼的形式来节制。所以,礼之用,和为贵,是儒家宽容思想的体现,它的目的在于营造和睦的人际关系与和谐的社会环境。 GcIeOxYYYzoCapEWhDC/ZgYIp76cqBG5Jp4y7JoIQVtL2EkUroWgLXCZQFTH15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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