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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晏子春秋》是记述春秋末期齐国名相晏婴言行的著作。长期以来,无论是对该书的作者及成书年代,还是对该书的思想体系,学术界都存在分歧。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以期得出比较接近于事实的结论。

一、关于《晏子春秋》的作者及成书年代

关于《晏子春秋》的作者及成书年代,大致有如下几种说法,现分别予以评介。

一说为晏婴本人所作。《隋书·经籍志》:“《晏子春秋》七卷,齐大夫晏婴撰。”按该书一些章节记载了晏子临终及死后的事情,一些篇章的结尾有“晏子没而后衰”之类的话,而该书叙事时提到晏婴一律称“晏子”(称“子”乃是尊称),均可证明该书非晏婴本人所撰。

一说为墨家后学所著。主此说者以唐代柳宗元为代表。他说:“吾疑其墨子之徒有齐人者为之。墨好俭,晏子以俭名于世,故墨子之徒尊著其事以增高为己术者。”(《柳河东集》卷四)首先,《晏子春秋》中所表现的非乐、节用、非厚葬久丧等,大都是有为而发,其实质与墨子的主张并不完全相同;相反,在对待天帝鬼神灾异等的态度上,更与墨子明鬼的主张大相径庭。其次,书中言及墨子称颂晏子的话仅两见,而说到孔子称颂晏子的地方却有八处之多,很难想象,在儒、墨两个学派严重对立、激烈诘难的情况下,墨家后学会在自己撰写的著作中宣扬非墨家学派的主张并对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大加赞扬。因此,说该书为墨子之徒所撰写,难以令人信服。

一说为六朝后人所伪造。清管同说:“吾谓汉人所言《晏子春秋》不传久矣,世所有者,后人伪为者耳……其文浅薄过甚,其诸六朝后人为之者欤?”(《因寄轩文集》)其根据只有一条,即《史记·管晏列传》所说的“其书世多有,故不论,论其轶事”,而《列传》却载有“荐御者为大夫”、“脱越石父于缧绁”事,由此推断出司马迁所见《晏子春秋》无此二事,从而得出后世所传《晏子春秋》为后人伪造的结论。所谓“轶事”,指不见于正式记载的事迹。司马迁所举的两件事,当属民间流传的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故事,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太史公才选入本传的,不必认定即为当时的《晏子春秋》所不载。类似的情况如,管仲与鲍叔事,本传详载,而《管子》中亦有记载;曹刿会盟劫桓公事,本传与《管子》俱有记载,不能由此得出《管子》由汉代以后人伪造的结论。最能说明非六朝后人伪造的,是前此一些著述中对《晏子春秋》故事及文句的引用。王充在《论衡·书解》中就曾明确指出:“管仲、晏婴,功书并作。”西汉时代的著作如《淮南子》《韩诗外传》《说苑》《新序》《列女传》等亦多次称引,更被著录在《汉书·艺文志》里。可见伪作之说绝难成立。

影响较大的是今人吴则虞的说法。他在《晏子春秋集释·序言》中说,《晏子春秋》的成书,“极有可能就是淳于越之类的齐人,在秦国编写的”。成书年代“大约应当在秦政统一六国后的一段时间内”。吴先生确定成书年代的依据主要有三条:一是“先秦诸子书中没有像《晏子春秋》这样,整部书全用短篇故事组成的”。二是从引《诗》看,“《晏子春秋》的引《诗》与《齐诗》并不相同,而恰恰与《毛诗》同一学派”,因此,“成书年代自然应较晚于毛亨”。三是《晏子春秋》有“击缶”的记载,而“秦人把‘缶’作为乐器,这自然不是齐国的风俗了”,故可说明成书的时间地点。关于第一点,全用短篇故事组成的书,在先秦早就有了。上个世纪七十年代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春秋事语》,记齐、鲁等国史实,全用短篇故事组成;传世的《国语》,所记春秋时期各国史实亦均由短篇故事组成。史书可由短篇故事组成,个人专集当然也可由短篇故事组成。说到引《诗》问题,实际情况是,不只是《晏子春秋》,就是其他先秦著作的引《诗》,往往都带有随意性。称引者一般并不严格遵照所引诗句的原意,而常常是取其相近或相关的一点,借以申明自己的主张或看法,称引者的立脚点不同,选取的角度不同,对诗句的理解自然不会相同。我们很难由于对《诗》的理解不同,就一定要分出谁是齐诗派、毛诗派,或者鲁诗派、韩诗派。况且,《晏子春秋》所引诗句,亦有今本《诗经》所未载者,而文字有出入者就更多,流传下来的只有毛诗,由此倒是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即《晏子春秋》的成书年代当早于毛亨的时代。至于说只有秦人把“缶”作为乐器,显然与事实不符。《诗·陈风·宛丘》:“坎其击缶,宛丘之道。”《正义》曰:“缶是瓦器,可以节乐,若今击瓯。”《墨子·三辩》也有“农夫春耕夏耘,秋敛冬藏,息于聆缶之乐”的话。可见,古人或以缶为打击乐器,乃是普遍的风俗,不独秦人为然。以击缶为据,推断出《晏子春秋》的编写地点在原秦国境内,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成书年代、地点的论断和依据难以成立,那么编写者为淳于越之类的人物的说法自然也就失去了根基。

从《晏子春秋》的内容看,像薄赋、省刑、宽政、节用等主张,民本、民诛等思想,明显具有战国中期以后的时代特点;从语言风格看,该书文字朴实无华,流畅自然,绝少战国后期那种铺陈扬厉、挥挥洒洒的风格。所以,成书年代以定为战国中期以后、末期之前为宜。而从章节内容、语句多有重复、记事时间跨度大等情况看,该书不可能出自一人之手,不是一时之作。其作者可能有齐国的史官,也可能有稷下各学派的文学游说之士,还可能有晏子的后人和门人等。而全书风格相近,体例一致,文字统一,可能有一人或少数人修饰润色过。不过由于史料所限,无论是草创者、增补者,还是修饰者、润色者,都难于详考了。

二、关于《晏子春秋》的思想体系

关于《晏子春秋》所属学派问题,大体上可以归纳为四种说法,即儒家说、墨家说、亦儒亦墨说、非儒非墨说。

自《汉书·艺文志》《七略》把《晏子春秋》归入儒家以后,儒家说一直占有统治地位;柳宗元提出《晏子春秋》“宜列入墨家”;近人张纯一主亦儒亦墨说,认为“综核晏子之行,合儒者十三四,合墨者十六七”,“其学盖源于墨、儒”;吴则虞则认为,“晏婴本人的思想并没有形成一种独立的学派,他的思想也不属于某一学派”。我们认为,尽管论证不够充分,吴则虞的看法是可取的。众所周知,春秋末期和战国时期,是我国思想学术领域最为活跃的时期。处于社会大变革时代的各阶级、各阶层及各种势力的代表人物,积极宣扬自己的主张,出现了所谓“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这些主张,并不都是互相对立或界限分明的,彼此之间往往互有影响,互有渗透。比如忠君爱国、举贤任能等思想,不同学派往往都有所反映。一般所说的诸子百家也好,《汉书·艺文志》所说的“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也好,都是汉代人划分的,春秋战国之际并没有这名目。特别是晏婴,生活在春秋末期,其时的思想学术界并不像战国时期那样学派纷呈,论辩激烈。如果不历史地、全面地加以分析,仅仅根据《晏子春秋》中的某些记载接近于儒家即指为儒家学派,某些记载接近于墨家即指为墨家学派,或二者兼而有之即指为亦儒亦墨派,各执一端或首鼠两端,那就永远也辩论不清,最终只能是“后息者胜”了。因此,贴标签或几几开的办法是不科学的。我们只有根据《晏子春秋》本身的基本内容,联系当时的社会实际,才能对该书的思想倾向有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

在自然观上,《晏子春秋》表现了朴素的唯物论和辩证法的观点。对盛衰生死,晏子认为,“夫盛之有衰,生之有死,天之分也;物有必至,事有常然,古之道也”(《外上》二)。就是说,有盛有衰,有生有死,是自然界的规律;世间一切事物都有自己的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对待彗星等异常天象及干旱疾病等灾祸,晏子认为禳除祈祷是无益的,重要的在于修文德,节嗜欲,宽政爱民。这些,都含有朴素唯物论的因素。在君臣关系上,晏子两次提到“和”与“同”的问题。他把不问是非,一味顺从君主称为“同”;而“和”则是:“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能够看到问题的两个方面,认识到事物对立统一、相辅相成和相反相成的关系,无疑具有辩证法的因素。

在思想学术方面,《晏子春秋》虽然难归入某一学派,晏婴本人的思想在当时也没有形成独立的流派,但从该书所反映出的政治思想倾向看,晏婴以“重民”、“民本”为核心的思想以及一系列经世致用的主张,却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劳动人民的愿望。

结合历史的教训与现实的经验,晏子深刻认识到,统治者“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意莫下于刻民,行莫贱于害民”(《问上》二十二)。他对齐景公“与民为雠”、“不顾民而忘国”的行为多次提出批评,警告说:“今君不革,将危社稷。”(《谏下》八)并尖锐指出:“君得罪于民,谁将治之?敢问:桀、纣,君诛乎,民诛乎?”(《谏上》十三)“民诛”观点的提出,不单对国君,对整个统治阶级也是严正警告。基于这样的认识,晏子提出了可贵的“民本”观点:“谋度于义者必得,事因于民者必成……义,谋之法也;民,事之本也。”(《问上》十二)“卑而不失尊,曲而不失正者,以民为本也。”(《问下》二十一)“民本”观点的提出,与晏子“世民”的出身,与他长期“近市”居住对民间疾苦有较深的了解,与其所处的时代以及长期从政的实践,都有一定的关系,可以这样说,重视人民的作用,政令以民为本,是晏子政治思想的核心。以“重民”、“民本”思想为核心,晏子提出了一系列进步的主张:

薄赋敛,省徭役,以减轻人民负担。晏子多次批评景公“使民若不胜,藉敛若不得,厚取于民而薄其施”(《问上》七),“兴事无已,赋敛无厌”(《外上》三),反复强调要“俭于藉敛,节于货财,作工不历时,使民不尽力,百官节适,关市省征,山林陂泽,不专其利,领民治民,勿使烦乱,知其贫富,勿使冻馁”(《问上》二十六),指出君主应该“饱而知人之饥,暖而知人之寒,逸而知人之劳”(《谏上》二十),谏止景公修建大台、长庲、邹之长途之役,解除了人民沉重的徭役负担。

减轻刑罚,反对杀戮无辜。针对景公“藉重而狱多,拘者满圄”、对人民“常致其苦而严听其狱,痛诛其罪”、“诛僇如仇雠”的残暴行径,晏子不断予以批评,认为执政者应该“刻上而饶下,赦过而救穷,不因喜以加赏,不因怒以加罪”(《问上》十七),指责景公滥施刑罚,以致弄得市场上“踊贵而履贱”,明确提出省刑罚的主张:“弛刑罚——若死者刑,若刑者罚,若罚者免。”这在客观上起到了减轻人民痛苦、保护人民生命的作用。

举贤任能,反对信用谗佞。晏子反复强调,贤君治理国家的原则是:“其政任贤,其行爱民……从邪害民者有罪,进善举过者有赏。”(《问上》十七)认为“有贤而不知”、“知而不用”、“用而不任”是国家不吉利的事;而得贤的方法是“举之以语,考之以事”(《问上》十七);“无以靡曼辩辞定其行,无以毁誉非议定其身”;“通则视其所举,穷则视其所不为,富则视其所分,贫则视其所不取”(《问上》十三)。晏子认识到人无完人,对人不可求全责备的道理,他说:“人不同能,而任之以一事,不可责遍成。”“故明王之任人,谄谀不迩乎左右,阿党不治乎本朝。任人之长,不强其短;任人之工,不强其拙。”(《问上》二十四)对结党营私之徒,谗佞谄谀之辈,晏子深恶痛绝,把这些人比作社鼠猛狗,认为他们是治国之长患。像这样,既讲举贤任能,又明确提出贤能之士的标准,就把尊贤使能的思想提到了一个新高度。

廉洁节俭,并身体力行。对景公的穷奢极欲,晏子敢于犯颜强谏。对私欲和富利,他认为应当加以限制,如果无节制地追求满足私欲和得到富利,就会遭受祸害。据此,他提出了“廉者,政之本也”的卓越论断。基于这样的认识,晏子本人虽身居相位,却一直过着节俭乃至清寒的生活。他多次拒绝景公的赏赐,反对更换、改建自己的简陋住宅,甚至坚持交出自己的俸禄、食邑和车辆。他之所以能够做到“贫而不恨”,甚至心甘情愿地“以贫为师”,是因为对廉洁节俭的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可以洁下。”即以自己的行动影响下属,使下属廉洁节俭;为国民做表率,以防止世风的侈靡,其用心可谓良苦矣。

以礼治国,以礼治民。作为社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礼,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内容。晏子认为,礼“可以为国”,可以“御民”,其具体内容则是:“君令臣忠,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之经也;君令而不违,臣忠而不二,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贞,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质也。”(《外上》十五)实际上是把它作为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以及对立阶级之间乃至人与人关系的手段,目的在于维护和加强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谐调社会各成员之间的关系,这在当时无疑是有进步意义的。

总之,《晏子春秋》所表现的“重民”、“民本”思想以及晏子的一系列经世致用的主张,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客观上反映了人民的一些愿望和要求。因此,《晏子春秋》是先秦诸子中一部重要的著作,而晏子作为人治社会“贤相”的代表,其思想主张在今天也仍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三、关于《晏子春秋》的版本

史书中最早提到《晏子春秋》书名的是《史记 · 管晏列传》:“太史公曰:‘吾读管氏《牧民》《山高》……及《晏子春秋》,详哉其言之也。’”惜乎语焉不详,连篇数亦未言及。刘向《叙录》称所见内库所藏及太史所藏共三十八篇,八百三十八章。删除重复的二十二篇,六百三十八章,定为八篇二百一十五章。经刘向整理、编辑之后,《晏子春秋》才得以完整的面目流传下来。刘歆《七略》谓“《晏子春秋》七篇”,《汉书 · 艺文志》谓“《晏子》八篇”,或称《晏子春秋》,或称《晏子》,当是一书二名;或言七篇,或言八篇,当是分、合《外篇》使然。元刻本共八卷二百十五章(当为明活字本之祖本),至清初已亡佚。明代出现了活字本及一批刻本,较有影响者如明活字本(商务印书馆曾据以影印)、绵眇阁本(为《四库全书》所收,内篇分《谏上》《谏下》《问上》《问下》《杂上》《杂下》六篇,《外篇》分上、下二篇,与《汉书 · 艺文志》八篇之数相合)、归有光评本(即《百二十子》本,不分卷)。清代主要有经训堂本(八卷,孙星衍刊),指海本(七卷,钱熙祚校刻)。清代以后出现了一批校注本,如孙星衍《晏子春秋音义》、文廷式《晏子春秋校本》、近人张纯一《晏子春秋校注》(收入《诸子集成》),吴则虞《晏子春秋集释》(收入新编《诸子集成》)。

本书原文以明活字本及孙星衍刊经训堂本为主,校以其他旧刻本,并参考诸家校说及类书所引,反复比较,择善而从,以期使之尽可能接近于原貌。

陈涛
2015年12月 fXxQ5WNcFdJsZGozk35vT6RobOeOMgGbGyA/eA6Li0uqSS8ib+5sdshseV3A43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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