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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农产品流通的基本概念

1.1.1 农产品流通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广义的商品流通涵盖商品交易的全过程,包含商品形态的各种变化,使得社会生产过程永不停息地周而复始地运动;而狭义的商品流通通常具体描述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的运动过程,包括出售和购买两个阶段。农产品流通是指农产品中的商品部分,以货币为媒介,以商品的初次交换为起点,到消费终端的过程。本书中研究的农产品流通包含了农产品收购、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流通加工、分销、信息流动等活动,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可以实现价值的增值。农产品流通是联结农产品生产和最终消费的媒介,只有进入流通过程,农产品才能实现其价值,获得相应的货币收入。农产品流通完成的标志是其使用价值的实现。在中国,农产品流通大多是从分散到相对集中再到分散的过程,即由产地收购的农产品经过集散地或中转地,到达终端消费者的过程。

独特的自然属性和供求特性使得农产品在流通方面表现出不同于工业品流通的一些重要特征:首先,农产品流通品种繁多,流通量大,流通范围广;其次,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增值潜力大;最后,由于农产品是有生命的有机物,多数易损耗、易腐败,这决定了它在流通基础设施、仓储条件、运输工具、技术手段等方面具有相对独立的特性。忽视农产品流通的自身特性和重要意义会严重影响农产品流通的效率,从而难以实现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价值增值,进而影响整个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1.1.2 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概念及构成

农产品流通体系是农产品流通各环节的流通组织和流通渠道的总称。农产品流通组织是指农产品从生产结束之后到消费者购买之前,介于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参与农产品流通的各类组织。这一概念涵盖了专门从事农产品流通活动的流通组织、农产品加工组织,以及为流通过程或其他组织提供各项专门服务的组织等。农产品流通渠道说明的是各流通组织之间的结构和关系。流通组织与流通渠道这两个概念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农产品流通体系:一方面,流通渠道建立在流通体系内现有的流通组织基础之上,反映的是各组织之间的结构关系;另一方面流通组织只有符合现有农产品流通渠道的要求,不断地调整和优化内部机制和结构,才能提高自身的效率和效益。

农产品流通行业包括了流通主体、客体和载体三个实体部分:流通当事人是主体,流通商品是客体,各种基础设施和设备是载体。具体看,流通主体是流通领域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主要包括农户、流通商和消费者。其中流通商承担着将农产品从生产领域运送和销售到消费领域的职能。有关流通主体的内容将在1.1.3节详细论述。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客体即商品化后的各类农产品。作为自给自足的农产品本身并不是商品,只有经历商品化和社会流通,农产品才会具有商品的性质,也即成为流通过程中的客体。农产品流通行业的基础设施是主体与客体赖以存在并发生关系的基础条件,包括了运输、集货、分货、仓储、包装、加工、批发、零售、信息、金融和培训等所需要的场所、设施和设备等。

农产品流通体系形成的前提是剩余农产品的出现和农产品市场的建立。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和生产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农产品流通体系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特征因流通组织和流通渠道的不同而不同。例如,流通环节的多少是描述流通体系的一项最直观的特征,反映了在某一流通体系中农产品所要经过的流通组织数量,是体现流通效率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没有中间流通环节,则称为直接交易。但在更为常见的流通体系中,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往往会存在批发商、零售商或其他中间商。根据中间环节的多少,可以简单分为零级渠道到五级渠道等(图1.1.1)。根据实践经验,80%的农产品流通采用三级到四级渠道模式。

图1.1.1 流通渠道与流通阶段的概念

在不同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下,农产品的流通组织方式和流通渠道不尽相同。图1.1.2描述了常见的农产品流通组织方式和流通渠道,本书在1.2节将对此进行进一步分析。

图1.1.2 不同的农产品流通组织方式和流通渠道

1.1.3 农产品流通主体

流通主体是指承担流通活动或服务功能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主体是从事农产品流通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包括销售农产品的农民、农产品信息经纪人、收购商、批发商、配送商、零售商、国际贸易商和采购农产品的市民等。这其中又可以包括按照公司法登记注册的农产品流通公司(国有企业、集体和个体商业企业、合作社)和农产品流通商人(经纪人、配送商、批发商、零售商、收购商)两部分。其中个体经营户组织化程度低,但是数量众多,我国农产品流通队伍中80%以上由个体经营户组成。 另一类主体是为农产品流通活动提供服务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批发交易、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冷链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包装服务、流通加工服务、配送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农产品流通主体有能动性、逐利性、自主性三个基本特征。能动性既是流通主体自主决策的结果,也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保证;逐利性是流通主体自主决策和发挥能动作用的基本动力;自主性是流通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和主动适应市场变化的前提。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农协组织、物流园区等新的流通主体不断出现,流通组织结构也不断发展变化,从而推动了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不断创新。

1.1.4 农产品流通的影响因素

影响农产品流通的因素主要有农产品的自身特征、生产特点和生产组织方式。其中,农产品的自身特征由产品本身决定,生产特点受到生产力发展的影响,生产组织方式还会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的影响。

1.农产品的自身特征对其流通的影响

农产品与其他商品一样,其自身特征包括自然属性、商品属性和社会属性。农产品的这几种属性特征不但对农产品流通的基本活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还对农产品现代流通的发展模式产生重要的影响。农产品自身特征对其流通体系的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产品自然属性的影响

包括粮食、果蔬、水产和畜牧等在内的农产品都是经过种植或繁殖过程获得的,是经过生命成长后产生的有机体。农产品含水分高、易腐烂变质、怕挤压等自然属性对农产品的包装、存储、运输等流通活动产生了很大的限制,因此,保存、运输和加工方式必须适应农产品自然属性的原则。这具体表现在:

第一,农产品自然属性对存储的影响。大部分农产品一年只收获一次,农业组织无法降低库存,他们必须将农产品存起来以供连续性的市场消费。农产品的储存必须以保证农产品的营养结构不受破坏、不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为前提,但农产品采集后固有的生理生化特征不易受到人为的控制,因此农产品采集后的生理生化特征影响了农产品的可存储性,并使农产品的物流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第二,农产品自然属性对包装的影响。产品包装既是营销需要,也是物流的需要。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为了避免损坏、保持清洁、提高可存储性、方便搬运,需要进行包装。此外,包装的过程可以使得农产品的基本信息在流通过程中得到识别,实现信息化与标准化建设。因此,产品或商品在供应链中的包装很多时候不是一次性的,也可能不是一层包装。因为在整个流通过程中,由于物流加工的存在,产品有可能以不同的形态出现,因而会采用不同的包装。

第三,农产品自然属性对运输的影响。粮食产品自身的生化特点好,对运输过程中的存储保鲜技术要求不高,因而为物流的多流程和联合运输创造了方便、宽松的条件。另外,粮食产品流通量大,可利用仓储来缓解消费,一般宜采用规模化运输手段。此外,粮食产品装卸过程中不易破损,装卸成本较低,可实现多次倒运。因此,粮食产品的物流环节相对较多,物流过程可选择的运输工具较多,一般采用多级联运的方式。

与粮食产品相比,果蔬类产品种类繁多、易腐易损,对运输方式的限制性也相当强。首先,果蔬类产品种类繁多,生化特性各异,所以很难使用统一的存储保鲜包装技术和统一的包装规格。其次,果蔬类产品易损伤,不适合多次装卸、倒运,因而在运输方式的选择上尽量采用点对点的快捷方式进行运输。

畜牧水产品的属性经过加工后产生了一个重大的改变,运输方式也随之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在物流加工以前,畜牧水产品以鲜活运输方式为主,运载手段以汽车和火车等较为大型的专业运输工具为主。畜牧水产品经过物流加工后,一种方式是以鲜货的形式立即进行销售,另一种方式是经过冷藏等保鲜处理后进入长渠道销售。无论进入这两种渠道的哪一种,经过屠宰、分割、分类或经过保鲜包装处理后的畜牧水产品,都给运输的灵活性创造了条件。

(2)农产品商品属性的影响

农产品流通的经济属性是农产品流通产生的根源和前进的动力。流通本身的价值创造活动是基于农产品的空间位移和时间价值所创造的,经过多个物流、加工、销售等环节,价值不断被创造,农产品不断增值,并逐渐向消费者方向运动。消费者支付农产品的消费成本后,经济利益回流到价值创造的各组织中,使各组织进行下一生产或服务循环,也使各组织产生发展的动力。

农产品的功能属性对农产品流通具有决定作用。产品的功能属性不是唯一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一般情况下商品的消费是由商品的主导属性来引导的,农产品的功能属性也是如此。农产品的功能属性主要有充饥、营养、健康、享受这四个大的方面,其中充饥为农产品的核心属性,依次往外不断延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消费逐渐从内核向外延发展,因此也出现了农产品的优质生产和结构调整。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和种类的要求也在提高,促进了农产品区域化的优质高效生产,于是也促进了农产品区域间的互补,使原来低水准的“地产地销”主导模式发展到了全国大市场的“优势互补”主导模式,区域间物流的动因由“数量余缺调剂”逐步向“质量品种调剂”转化,区域间农产品出现了“双向流通”。

(3)农产品社会属性的影响

农产品的社会属性涉及了人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前提问题,因而决定了农产品流通不单纯具有经济性,还应该具有社会性。农产品流通的社会性体现在农产品流通应具备战略流通、社会流通、福利流通、安全流通等特点,农产品流通社会性的重要意义远超过一般商品的流通。农产品流通既为生产者服务,也为消费者服务,其实质是为人们的生活保障服务,因为农产品不是社会某个群体的消费,而是普遍意义上的消费,具有社会福利最基本的基础性与广泛性,因而农产品流通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2.农产品生产特点对其流通的影响

农业生产是整个农业系统生产力发展的制约条件,也是整个农业系统的关键环节,对整个农业系统以至农产品流通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农业生产经历一个自然生产的过程,受到水、土地等资源约束的影响。资源约束对农业发展以及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形成了强烈的制约,优先实现稀缺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先考虑农业生产的发展比优先考虑农产品流通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因此,农产品流通应服从于稀缺资源的优先配置原则,服从于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目标,并通过发展农产品流通来弥补无弹性的土地供给以及其他稀缺资源给农业发展带来的制约,使稀缺资源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自然约束影响的农业生产除了与土地资源有着重要的关联外,还与温度、光照等气候的季节性变化有关,从而使农产品生产出现季节性的脉动产出和区域间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种差异,进而对农产品流通产生重要影响。

3.农产品生产组织方式对其流通的影响

农业与工业的生产方式不同,所采取的组织方式也明显不同。工业组织一般比较紧凑、严密,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组织间的信息沟通、协作比较紧密,协同性较强,世界各国大多都采用较有效率的公司制组织形式。但对于农业组织,除少有的发达国家融合了现代组织方式外,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仍采用传统的农业组织形式,使得农业组织远不如工业组织那样严密、先进、富有经营效率。最终,农业生产组织的规模化水平或分散化程度,以及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对农产品流通产生很大的影响,规模化组织可以减少交易环节,降低单位产品的交易费用,而分散化组织则不然。

1.1.5 农产品流通与物流的关系

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物流对确保流通环节之间的有效衔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农产品自身的特征又使得农产品物流表现出与一般物流不同的特征。农产品流通与物流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产品流通对物流的需求

农产品流通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流通加工等多种作业,由于农产品的易腐易损性,对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每一个环节和每一项作业的技术要求都很高。再加上农产品是有生命的物质,在采摘后或是离开其原始的生存环境后,其生命周期非常短暂,因而要求农产品物流必须及时、快速、高效。农产品的自然生长力推动着农产品物流的不断发展,同时对农产品物流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农产品流通过程中需要再加工

农产品再加工是农产品从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的重要环节,农产品的生产和需求的特点要求农产品产供销密切配合、流通渠道通畅、产品采摘收获后及时送至加工企业,再把加工品及时运达销售地,送到消费者手中。

(2)农产品流通过程中需要高效储存

由于农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在时间、空间、集中与分散上存在着矛盾,因此农产品在生产出来以后,总要经过或长或短的时间才能进入消费群体。这就要求发展农产品物流,建立、发展农产品仓储,为农产品的储存创造条件,提高农产品储存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技术水平,提高农产品的储存水平和效率。

(3)农产品流通中需要高效运输

农产品商品地区之间的流通与运输,主要是由农产品生产的地区性决定的。一方面,各地生产不同的优质农产品,需要互通有无;不同地区同类农产品的生产也有集中或分散、多余或匮乏的差别,需要长短互补。另一方面,农业生产专业化和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势必冲破地方性市场,要求农产品进行地区之间或全国性的流通。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求农产品必须满足不同需要和提高经营效益。

(4)农产品流通中需要信息支撑

在传统的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由于信息发展水平较低,容易出现“谷贱伤农”、农产品“卖难”等问题。在市场经济的今天,需要发展农产品物流,采取现代化的信息手段,获取和掌握充分的市场信息,协调农产品供应链中的信息流,有效解决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中的信息需求。由于农产品物流这一系统包含着存储、加工、包装、运输、销售以及伴随的信息的收集与管理等一系列环节,所以它能在以上各类需求基础上,以方便快捷的方式满足各消费者不同需求,完成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有机结合,达到生产者生产出产品能及时运到所需要的消费地点,而消费者在其所需要的时间、地点能方便地获取自己所需要的消费品的目的。也正是由于它不仅能满足这些不同需求,而且可以对这一系列环节进行有效的连接和整合,具有缩短流动中时间消耗、降低流动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农产品损失等优越性,从而成为推动农产品物流发展的自然生长力。

2.物流对农产品流通的支撑和推动

在农产品物流的发展动力中,市场推动力主要是农产品的集散效应、农产品价格的引导机制和政府的宏观调控。

(1)农产品的集散效应

农产品受自然条件制约大,各地因气候、土壤、降水和日照等情况不同,只能种植适宜的农产品。农产品生产点多、面广,供应地点不能集中,消费农产品的地点也非常分散。由于单个农户所生产的农产品有限,农产品物流要依靠整条供应链上的各节点协同运作,将农产品的生产者和下游的零售商联系起来,将农产品集聚起来,并最终释放给消费市场。农产品集聚和释放的范围就是市场的范围,集散效应的发挥也需要市场来推动。

(2)农产品的价格引导机制

农产品价格遵循一般的市场规律,由农产品的价值决定,并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价格是反映市场中农产品稀缺性的信号,农产品物流的集散效应的发挥是在价格信号的指引下实现的。农产品物流的价格引导机制是指,在竞争性的市场中,当某一地区某种农产品的价格下降时,该农产品就开始流出该地区,向价格相对较高的地区流动。竞争性市场是一种形成均衡的机制,农产品物流的价格引导机制将最终导致农产品的价格趋于均衡。

(3)政府宏观调控

系统的组织化方式可以分为“自组织”和“他组织”两种,自组织是无外界特定干预的自演化;而他组织是在外界特定干预下的演化,其实质性概念是“外界特定干预”。农产品供应链具有自组织性,多个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在没有“外界特定干预”的条件下,围绕农产品自发地形成了一个价值网链系统。但是农产品供应链要受到“外界特定干预”,如国家宏观政策、市场法律法规等。无论是自组织形成的供应链系统,还是他组织形成的各子系统,都要受制于这些政策和法规。在农产品物流的调控方面,政府政策起整体规划和保障作用,物流管理协调机构负责总体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子系统的设计运营,各节点在政策的规定及引导下建立自己的作业系统。此外,政府对基础设施平台和信息平台负有建设的主要责任。保证物流硬件设施的完备、通畅、合理,从而形成政府调控,推动农产品物流的发展。

1.2 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主要内容

随着农产品流通的不断发展,农产品流通所包含的主要内容也在逐渐丰富。笼统地来看,农产品流通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模式、交易模式、仓储模式、配送模式、加工模式、包装模式、食品安全模式、信息管理模式、批发市场管理模式、零售市场管理模式、供应链模式、服务模式、融资模式、发展模式、品牌建设模式和国际化模式等方面。但不同于1.1节中农产品流通的基本概念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普适性,农产品流通的具体内容因环境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相比于发达国家的发展现状和我国未来农产品流通的发展需求,我国农产品流通模式在现阶段还比较传统。本小节主要立足我国现阶段农产品流通的环境来论述传统农产品流通的主要内容。

1.2.1 组织模式

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已经全面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发展,并随着我国整体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在这个过程中,市场逐步发挥市场化价格调节机制对要素转移与重组的弹性作用,进行高效的资源配置,不断推动社会分工与协作的发展。农产品流通体制不仅决定着市场主体的行为,而且决定着农产品流通的速度、深度和广度,以及农产品流通的方式和方法,因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农产品市场的开放和我国农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仍以批发市场为主体。批发市场的优点是能够收集全国各地的多种农产品,然后迅速分散给每个消费者。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可以降低农民在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时,为了获得市场端的需求信息要支付所谓的“搜寻成本”,因此适用于体积大、价值小、易腐烂的农产品。但是,农产品从产地发货后要经过若干级的中间商才能够销售到批发市场,再经过各级批发商或零售商等才能够最后销售给消费者,这样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传统渠道往往要包含5—6级的流通环节。这就导致流通费用较高,流通时间较长,产品容易变质等问题。由于该体系下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仅仅是产品的简单集散,质量管理缺失,产品规格与等级的区分也很模糊,难以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发展模式按性质分为综合性的农贸市场与专业性的批发市场,按作用分为产区市场与销区市场。

商品最初是由交换者直接进行交换,商品的多种交易和商品的多头交易逐渐推动了市场的形成,市场就是将分散经营转化成规模经营。农产品的销区终端市场是最为典型的多种交易和多头交易市场,因为销区必然要面对众多的消费者,也要面对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所以销区以市场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引导农产品流通较为合理。但是对于产区的市场并不尽然。产区如果是由少数的生产组织进行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那么就不存在农产品的汇聚问题,规模化组织生产出来的产品不经过汇聚就可直接进入主渠道物流,减少了产区市场这个中间交易环节和物流转换环节,物流效率将大大提高,物流成本将大大降低。美国、澳大利亚等农场制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国家大多如此。而采取分散、小规模、多样化生产模式的国家或地区,存在众多的生产者,提供众多的商品品种,因而是形成产区多种交易和多头交易的主要原因,也是形成产区市场的主要原因。如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4000余家,其中产地批发市场占57%,销地批发市场43%,由于种植分散,产地批发市场超过了销地批发市场。

我国采用家庭组织为主体,进行自主生产的生产模式,所以形成了典型的汇聚物流到产地市场,产地市场经主渠道物流到销地市场,销地市场再经过分销物流到消费者的“散—聚—散”三段式物流模式,也可称为“两级市场模式”,如图1.2.1所示。

图1.2.1 两级市场模式

从物流的角度看,这种批发市场“散—聚—散”三段式物流模式的物流效率低,物流成本高,交易成本也较高。从生产者到产地市场至少要进行一次交易,也至少要产生一次物流,而且是小规模物流;从产地市场到销地市场至少也要进行一次交易,产生一次物流,但这次物流大多是规模性物流;从销地市场到消费者还要至少产生一次交易,发生一次物流,这次物流也属于小规模物流。多一次物流转换,就必然增加一次物流转换的成本,因为每一次物流的转换都伴随着运输工具的转换、包装的转换、物流组织的转换、产品的装卸、存储等,如果这种转换没有物流技术标准的对接,转换效率和转换成本会更高。

但采用批发市场“散—聚—散”三段式物流模式也有其显著的优点,就是可以通过非规模化的组织方式(公共市场平台)实现规模化的集散与物流,通过非组织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生产分散、细化带来的问题。

相比之下,采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组织方式(如农业合作组织)可以替代产地批发市场的部分职能,而直接进入销地批发市场、加工企业等下一个环节。这样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往往减少了汇聚物流和产区市场交易的转换,产品可以从生产领域直接通过主渠道物流进入销地市场,交易环节和物流转换的减少使得交易成本和物流成本都大大降低,物流效率也大大提高。

很多专家学者研究国外农产品流通模式时归纳了“海岛模式”和“大陆模式”两种典型模式,这两种模式有一个共同点,即通过后向(生产领域)组织整合提升,直接进入中心批发市场,形成一个市场核心。“海岛模式”以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为典型代表,是分散的农户通过中介组织进入中心批发市场。“大陆模式”以美国、加拿大为典型代表,由农场主直接进入中心批发市场。在传统两级市场模式基础上可以演化出其他的流通模式,有关这部分内容将在本章1.3节和第二章中详细论述。

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生产和终端销售的主要中间流通机构和设施,承载着生产者与消费者两者完全不同的利益关系,更承载着农产品批发商和零售商两种完全不同的交易立场,发挥着批发商与零售商相互交易的联动和协同价值的功能与作用等。在我国,农民生产的农产品通过收集商和中间商运输到批发市场,在批发市场交易的农产品占80%,可见批发市场对农产品流通的作用和影响力非常大。 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

(1)批发市场对农产品流通的集散职能

在中国,农产品的流通一般都会流经批发市场。截至2012年,年交易量达到1亿元的国内批发市场数达到1884个,5年内增长了120%,排名前30位的批发市场交易总额为3564亿元,这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领域中起到的作用。 北京市内7个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规模最大的新发地批发市场可说明批发市场的发展趋势。新发地批发市场供应北京市60%左右的农产品,2013年交易额500亿元,比5年前增加92%。 作为合理的农产品流通的集散和承上启下的环节,批发市场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职能与作用。

(2)批发市场对农产品需求信息的传递职能

从我国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情况看,农产品批发将从传统批发逐渐向现代批发转变,这种转变不仅局限于硬件方面,更主要是软件方面的转变,即农产品批发企业或经销商都将信息传递作为自身生存发展的关键要素。农产品经营者非常关注市场需求信息,一方面通过各种采购与交易数据,收集中间批发商和各种零售的需求信息,开发或引进新产品,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向产地生产者或产地市场提供市场需求的反馈信息,引导生产结构的调整。由于批发市场能为生产和零售提供双向信息,架起生产与最终消费市场的信息传递桥梁,为零售企业的采购提供了生产环节的产品信息,同时为生产者的再生产提供了可靠的市场消费动态信息,进而促进生产环节产品结构的有效调整。

(3)批发市场对农产品市场供求的平衡作用

活跃在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对生产到零售的上下游沟通、联结,实现了农产品商品化交易,促进了市场的供求平衡。当市场某类商品出现供大于求或供小于求时,最早将反映在农产品批发环节,而生产商和零售商通过批发交易的平台,达到市场的平衡。

(4)批发市场对农产品价格形成的作用

一般农产品的销售价格是在批发市场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该价格的形成除生产成本外,还需要根据市场变化进行不断变化,供大于求时,市场价格可能比生产价格低,这就给生产企业发出信号,要调整产品结构;当市场供小于求时,农产品价格可能高于生产成本,这就给生产企业提出了扩大生产的信息,而零售商是通过批发价格,来制定销售价格的。

(5)批发市场对产品品种结构的调整作用

在批发市场反映的价格波动,最终导致生产企业生产和零售企业经营的商品调整。当商品供大于求时,批发价格会向下波动,使生产者减少生产投入或转产;当商品供小于求时,批发价格会向上波动,刺激生产,使生产者在短期内提高产量,以满足市场的需要。这种价格波动行为,随时随地都在发生,实际上起到了对市场的调节和平衡作用,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市场最直接的调节和平衡行为。批发市场拥有的对产品品种结构调整的功能与作用是其他任何环节很难替代的。

(6)批发市场对中小零售商的支持作用

农产品批发市场对中小零售商提供低成本和齐全商品的支持是任何组织不能替代的。中小零售商、尤其是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等不可能对所有经营的农产品都直接从生产者处进货,而多数都需要通过中间商进行传递,而我国中小农产品零售商的比重高,这在未来的流通发展中仍然是长期存在的现实,这些中小农产品零售商需要依靠批发市场上提供的低成本和齐全商品的支持,才能保证其正常的经营。

(7)批发市场对“三农”发展的带动作用

主要表现在批发市场对农业生产种植的带动作用大。批发市场的存在保证了农产品销售活动可以顺利地实现,从而直接影响着产地农产品的生产,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了农产品的生产,也带动了大量的农民就业。

(8)批发市场对农产品仓储物流的带动作用

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所拥有的集散功能与作用,必然带动农产品的仓储、物流或配送的繁荣发展。在农产品批发贸易集中的城市或地区,其农产品的仓储、物流或配送的服务水平也相对较高。如蔬菜大省的山东、河北、河南、海南、福建、安徽、四川等,活跃在这些蔬菜产地的大批发市场,在销产地都拥有其个人或自身组织所属的规模不等的仓库或冷库,以满足每天的交易和经济性的储存,有利地带动了产销地仓储、运输及配送的发展。

1.2.2 交易模式

交易模式是指市场主体之间建立和实现商品交易关系的途径、方法、条件、手段。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模式是指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主体所采用的价格形成方式及交易形式,通常包括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交易关系三个基本要素。

农产品的交易主体包括农户、企业和其他组织;交易客体包括交易标的物、交易时间、交易场所、交易量、交易成本及交易风险等;交易关系是指参与交易的人员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关系,该种关系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相互依存,相互冲突,具体体现在价格、货款结算方式等方面。

长期的、反复的、连续的交易行为即可构成稳定的交易模式,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模式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类:

第一,从交易时间的角度来看,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模式主要分为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传统的农产品交易模式一般以现货交易为主,具有交易规模小、交易时间短、流通成本高、交易费用大、区域性强等特点。由于现货交易无法为交易者规避市场波动风险,所以又产生了可为交易者提供稳定供销合约的远期交易模式。随着市场越来越成熟,期货交易逐渐成为农产品交易中的重要模式,期货交易可彻底转移交易偶然性和价格波动产生的风险。

第二,从价格形成的角度来看,传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模式主要是协商交易和协议交易。协商交易是指交易主体之间通过协商而确定最终价格,通俗地讲即“讨价还价”;协议交易是指交易主体之间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包括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

第三,从交易形式来看,农产品交易分为对手交易、拍卖交易、订单交易。传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模式主要是对手交易。对手交易是一种交易主体在买卖现场,对产品价格、质量、数量等进行现场沟通和交流后完成交易的模式。我国的农产品交易主要以对手交易为主,交易量小、流通环节多、交易费用高、耗时长、交易效率低。拍卖交易模式要求货物标准化、等级化、规范化,交易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可充分发挥批发市场的产品集散、价格形成、服务、结算等功能,日韩国家主要以拍卖交易和协商交易为主。由于在对手交易和拍卖交易的过程中,交易者要承担很大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因此订单交易随之产生。在订单交易中,下游经销商向上级厂商提前签订订单,缓解了供需间的波动。

第四,从交易主体来看,传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模式分为直接交易和远程交易。直接交易,又叫面对面交易,是在交易过程中只存在买方和卖方,不出现第三方且交易只在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交易模式。远程交易跳出了直接交易的局限,交易双方可在世界的任何地方,通过电子设备进行交易,其中参与交易的不仅是买卖双方,还有金融结算或担保方。

第五,从结算支付方式来看,农产品交易可分为现金交易和非现金交易、统一结算交易和非统一结算交易等。传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模式多采用现金交易和经销商自行结算交易模式(非统一结算交易),具有安全性差、管理难、管控弱等问题。发达国家因金融机构可提供便捷的电子结算服务,因此农产品的交易结算模式多采用非现金交易及统一结算交易。

1.2.3 仓储模式

仓储是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作用是调节供需平衡,在最低库存和保障及时供应之间找到动态的安全库存,实现供应链的整体优化。仓储的主要职能包括存储、运输以及增值服务(配送、加工、包装、保税等)。传统的仓储是指企业按照客户要求从事库存管理和库存控制等仓储业务,是供应链中物资集散的重要节点。目前大体上可将仓储分为一般仓储和冷链仓储两大类。

从仓储的形态上,可将一般仓储模式划分为配送型仓储、存储型仓储、物流中心型仓储、租赁型仓储四类。我国的传统农产品一般仓储模式的硬件设施比较落后。大多数地方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简陋,经营和服务设施不配套,缺乏贮藏、保鲜、排污、物流配送等设施,一些市场甚至还是露天交易,场内经营环境脏、乱、差。由于仓储需求近年来显著增长,而自有仓储设施又不足,因此众多企业选择外租仓库,同时外资的仓储物流企业明显加大了仓储设施建设的力度,使得我国的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增加。

从仓储的职能上,可将一般仓储模式划分为存储类仓储、保税类仓储、质押监管类仓储、融资类仓储四种。仓储职能的完善,直接影响着现代流通业的规模与水平。2012年12月28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促进仓储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表示将引导仓储企业在服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由传统仓储中心向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变,增加加工包装、分拣配送、质押监管等多功能增值服务,应用机械化、自动化与信息化技术,采用精益化和标准化的管理模式。

从冷链仓储模式角度分析,我国的冷链基础设施薄弱。2010年,我国冷库约为2万座,冷库总容量不足900万立方米,仅占货物需求的20%。 2010年,我国保温车约为3万辆,冷链运输仅占到运输总量的20%。 但是冷库建设的结构不合理,重视肉类冷库建设,轻视果蔬冷库建设;重视城市经营式冷库,轻视产地加工冷库建设;重视大型冷库,轻视批发零售冷库建设。结构不合理导致冷库利用效率低下,当原材料不足或生产淡季时,冷库则多处于闲置耗能状态。

首先,完善冷链仓储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我国是农业大国,目前水果和肉类产量约占全球总产量的30%,禽蛋和水产品占全球总产量的40%,蔬菜约占全球总产量的60%,每年有约4亿吨生鲜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由于冷链设施建设滞后,保鲜储运能力不足,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果蔬损失率达到20%—30%,而发达国家的蔬菜损失率则控制在5%以下。以蔬菜、水果为例,果蔬采后加工和流通设施落后,造成腐烂损失严重,物流成本提高,全国每年果品腐烂损失近1200万吨,蔬菜腐烂损失1.3亿吨,按1元/公斤计算,经济损失超过千亿元。 运输过程中的高损耗使得整个物流费用占到易腐食品总成本的70%,而按照国际标准,易腐食品物流成本不能超过总成本的50%。其次,在销售环节,我国冷链食品普遍分布在零散的批发商和超市餐饮企业这样的场所中,缺少大型的销售地冷链物流中心,无形当中也加大了周转配送的消耗成本。最后,在仓储环节,由于管理不到位或者库存规模不能合理确定,使得在库品积压,最终腐坏变质,这种损耗成本可以通过确定最优库存量来降低或避免。

1.2.4 配送模式

配送是指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用户的要求,对物品进行挑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在物流据点内进行分拣、配货等工作,并将配好的货物适时地送交收货人的过程。农产品配送主要针对的对象是生鲜农产品,即没有经过或者经过少许加工的、在常温下不能长期保存的初级产品。因此农产品的配送要求时间最短、流通环节最少,保证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品质的稳定和安全。

配送模式是农产品配送的结构框架和线路图,清晰的配送模式描述是研究配送体系的首要任务。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模式的配送主体主要包括单个农户、贩销户、代理商、运输户、冷库经营者、仓库经营者、批发商销售商等。按配送货源的不同,我国农产品配送模式可分为以批发市场为主体的模式、以连锁超市为主体的模式、以加工企业为主体的模式和以第三方物流为主体的模式四类。其中,批发市场是农产品配送的主要渠道来源;连锁超市的经营是以有效的配送中心为依托的;加工企业的配送联结了生产与批发零售环节;基于第三方物流的配送模式是以配送中心为核心,从上游进行集货,分散到下游。

由于批发商在批发市场中的交易一般是随机行为,主要依据农产品的新鲜程度、价格、供货商的货品来决定交易对象,通过信息搜集和交易谈判,最终完成交易。这就使得货源组织稳定性差,面对市场风险的时候,交易关系表现得很脆弱,从而也影响了配送的稳定性和主体参与的热情。目前,参与配送的主体规模普遍较小,没有能力完成全程配送的策划和组织,无法实现连续的一体化配送。另外,以批发市场为枢纽的流通体制中,商流业务与配送业务没有分离,配送线路与商流线路重叠并分为若干段,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把蔬菜配送过程分成三段:农户—产地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零售商。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运销运作主体,每一个节点上农产品都需要装卸一次,批发市场成为蔬菜运销链的断裂点,导致上述三个阶段配送联系较少,各自孤立,真正从“田间”到“餐桌”的安全、高效和低成本的蔬菜配送链体系尚未形成。

除此之外,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模式配送环节的核心功能是运输及装卸搬运,流通加工与配送功能并不发达。高效的配送模式需要完备的交通运输设施及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要求在农产品收购站、仓库以及加工厂附近建设专门的交通线路。以美国为例,78.5%的农产品可通过这些专门线路从产地经由配送中心直接运到零售商处,物流环节少、速度快、成本低、营销效率高。优化的配送模式可缩短农产品的物流渠道。

1.2.5 加工模式

农产品加工是将农产品由初级产品向高级产品转化,由原料产品向制成品转化的价值增值过程,一般应用的是工业生产技术。农产品加工是提升农产品价值的重要途径,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功能要素,大致可以分为粗加工和细加工两种。举例来说,将稻谷、玉米加工为大米、玉米粉的生产,称为粗加工。而在完成粗加工的基础上对半成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使其更具价值,以追求更高附加值的生产,称为深加工,与农产品“粗加工”概念相对应,例如,将大米、玉米粉加工为爆米花、玉米糊的工程,称为深加工。现代农产品加工中较多地采用高新技术,例如超临界萃取技术、微胶囊技术、挤压技术、超高压技术、膜分离技术、辐射技术和现代生物技术等。目前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可达到80%,而我国仅有30%的加工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模式中,对于农产品的加工主要是在流通环节的两端进行的,要么是在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就已经加工成最终的商品,要么就是在销售的最后环节由加工企业购买得到,再以商品的形式销售给最终的客户。无论是哪种模式,其加工环节都与流通环节存在着脱节的现象,无法使得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升值。相反,由于传统的配送和仓储模式下,农产品的损耗较大,严重影响了农产品流通环节所能获得的价值。

1.2.6 包装模式

我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对农产品包装的定义是:对农产品实施装箱、装盒、装袋、包裹、捆扎等。农产品包装一般分为农产品工业包装和农产品商品包装,销售终端的农产品包装加工多属于商品包装。为了提高农产品档次、扩大销售市场、增加农业经济效益,农产品包装至关重要。举个简单的例子,若把苹果、橘子等水果堆放在路边销售,只能采取低价策略,农民的辛勤劳动得不到应有的报酬;然而,在城市的大商场,水果销售柜台上经过精心包装的水果却可以高价销售,水果的价值由于包装而大大提升。改进农产品包装,必须在材料选择、包装设计等方面充分考虑农产品的特性、销售市场的特点、消费者的心理等因素,从而使包装与产品完美地结合,达到提升品牌、促进销售的目的。

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中,包装模式较为传统,其目的仅仅是为农产品的存储和运输提供便利。因此,传统农产品流通中的包装环节往往很难受到重视,一方面缺乏统一的包装形式和规格,不利于存储和流通的标准化,增加了物流成本;另一方面,同加工模式相似,包装环节与流通环节存在着脱节的现象,使得农产品基本上不会在流通过程中升值。此外,原始的包装环节还将影响农产品的商品化和国际化,农产品安全难以保证。具体来说,在蔬菜包装方面,新鲜蔬菜从田间到餐桌几乎没有包装,因而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损耗很大,与此同时,零售时给蔬菜淋水的做法又会使蔬菜失去原味;在水果包装方面,目前水果包装非常粗糙,许多水果在旺季根本没有包装,直接堆在地上叫卖,或用竹篓、塑料编织袋简单包装,单件就有几十公斤重,这种大包装并不适合现在城镇小家庭购买;在粮食包装方面,传统上大米、面粉包装都以麻袋、塑料编织袋为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优质大米、面粉深受城镇居民欢迎,传统包装显然不能满足优质粮食的包装要求。

1.2.7 食品安全模式

1974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举办的世界粮食大会在罗马召开,会上正式提出了食品安全这一概念,此后食品安全的定义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在不断演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慢性和潜在性的危害。食品安全的意义重大,只有确保食品安全,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对人体危害的有害因素,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才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然而,我国传统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比较薄弱。首先,我国农产品流通各环节经营主体面广量大、小而分散,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生产经营方式落后,这种流通现状给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其次,我国现行的农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众多,但是这些标准中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极少,特别是在与我国实际上市的农产品数量相比之下显现出不配套、不统一的问题。另外,在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方面,由于体制原因,农产品检验检测涉及多个不同部门,造成了多重标准、重复收费等问题。特殊的流通现状,加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薄弱,执法部门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导致部分生产经营者行业自律意识不强,受经济利益驱动,掺杂使假、违规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屡禁不止,我国农产品流通中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目前仍存在批发市场内对农产品准入制度不完善,质量检验、检疫不到位,导致不合格农产品流入零售环节,危害消费者健康及安全的现象。除少数骨干批发市场外,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没有建立农药残留检验检测系统,农产品检疫制度不完善。这样的环境使得容易腐烂变质的鲜活农产品的品质更加难以得到保障,而且农产品的损耗率也因此增加,增值率却随之下降。这不仅影响农户/供应商的收入,而且由于品质降低造成的农产品安全问题也影响了城乡居民对农产品消费安全的信心。据调查,分别有20.2%的城市消费者和18.3%的农村消费者认为当前食品安全形势“问题太多,令人失望”;45.3%的城市消费者和36.6%的农村消费者对目前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满意”。

1.2.8 信息管理模式

传统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信息化程度很低,停留在自发信息交流的阶段,信息网络建设滞后,信息传播渠道不畅,网络利用效率非常低。由于农产品流通的参与者大都不善于通过信息化的技术来管理农产品流通,因此在传统的农产品市场中,大多数的交易还是较为单一和原始的。尤其是在农产品信息这一方面,错误信息的传播、过期信息等,不但为整个流通环节的各个参与者制造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也使整个农产品的流通产生了巨大的损失。目前我国农产品信息管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1)流通主体自身文化、素质较低

在农产品的生产以及物流流通环节中,主要以农户和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的组织为主。而农户则基本依靠自身的能力进行简单的运输活动,相关的组织(如农商结合部)也只能办理一些较为低水平的物流运作。整体来说不但缺乏专业的生产技能,同时也缺乏专业的运输、采集、收集和加工等技能。

(2)信息独享

传统模式里农产品流通多为农户自己做或者交由专门的收购组织,而这些个体一旦做到一定的规模都希望可以独大,因此在收购渠道、需求量、产品价格等的信息方面不会对外透露,并且对自己的上下游也会有相应的信息保密。因此导致经营分散、信息独占、各做各的现象,这种情况导致的则是整个流通环节非常脆弱,很容易堵塞或者崩溃。

(3)信息化程度落后

现代农产品信息化是整个物流流通环节的中心。在传统农产品流通中,信息化的普及率很低,所有的产品流通以及相关信息的流通基本采用人工模式,导致经常会有流通环节中的参与者接收、发出去的是错误信息以及过期信息,那么最终导致的就可能是整个流通环节所有参与者的集体损失。

(4)物流条件落后

传统农产品供应链中,农产品的来源地大多来自于偏远的山区、农村等交通不便的地方,一切运输方式基本依靠最原始的、安全性很低的敞篷卡车。由于对产品需求、供应信息的滞后,使得农产品在原本最好的收获季节错过了最佳的流通时段,同时落后的运输方式以及简陋的交通网络增加了农产品在途中的耗损量。整个环节中因为腐烂、丢失、无效流通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巨大的。

目前只有部分大的批发市场以及大型的农业生产流通企业能够提供采集后的价格和数量信息概要,而这些数据也仅仅是能让管理者了解价格走势和总体规模这样的宏观信息。由于传统信息化的技术以及覆盖率还很低,导致整个流程的参与者都无法准确跟踪、控制农产品的确切流向,以至于出现农产品安全事故之后也难以确认真正的肇事者和责任人,无法建立真正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进步,信息技术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得到迅速的普及运用,在大型骨干批发市场的带动下,有相当一部分市场借助信息技术手段积极引入现代交易和经营方式,从而大大提高了市场整体的现代化水平。一方面改变了市场内农产品的经营状况,提高了批发交易的流通速度、规模与效率,另一方面改变对市场本身的管理状况,改善了经营环境,提高了管理效率。

可以看到,我国农产品流通中信息流的复杂性、不通畅性和不稳定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信息滞后及不对称和交易手段的单一,使农产品流通受到严重制约。信息和通信技术对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相当重要,可以为农业关联企业提高竞争能力,增加市场份额提供机会。农产品流通的关键是依托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网络工具体系和基于信息技术的电子商务,用先进的生产经营管理方式,使农产品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建立协同关系,提高整个链条的竞争力,使整个流通体系整体向着系统化、集成化、精益化方向发展。

1.2.9 批发市场管理模式

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都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为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也就是农产品供应链的核心环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规范与否,直接决定了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规范程度。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除了需要对店铺出租、收费、物业管理等驻地项目实施管理外,农产品的入场、出场以及产品质量可追溯的情况也是整个供应链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1.传统管理模式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主体是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的机构或组织。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中,市场的管理主体和投资主体多数还停留在“谁投资,谁管理”的阶段,其投资主体与管理主体都是相关联的。多数批发市场的管理团队都存在专业性不足及管理散乱的问题,尤其缺乏管理和运作相配套的政策法律体系,这些法律对批发市场的类型、管理参与人、交易原则、投资方法、产品要求、价格调控措施等均有约束和推动的作用。当市场的管理主体主要依照这些法律对市场进行管理时,其产生的效应要远远胜过批发市场的传统管理模式。

虽然现在的批发市场正在不断发展进步,但依然存在着不少亟须解决的问题,比如基础设施差、农产品流通环节损耗率高、交易方式落后、服务功能不完善、标准化程度低等。这种状况严重阻碍了农产品市场向规模化、集成化、多功能、高效益发展。如何整合市场资源、完善批发市场功能、提高市场流通效率、提升批发市场竞争力,成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在目前这一发展阶段面临的主要任务。

2.传统模式下的缺陷

就整体来看,我国有相当数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尤其是一些地方性的小型市场。这些市场功能单一,管理水平低,综合服务能力差。与此相关的是,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方式、结算方式还处于落后状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对手交易仍是市场内的主要交易形式。由于市场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政出多门,各取所需,也尚未制定全国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准则,导致许多地方尤其是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市场组织化程度和管理水平不高,将批发市场视为集贸市场,导致对批发市场实行多头管理。行政管理收费乱,使市场内的经营企业负担较重。此外,不时出现农产品批发市场之间以邻为壑、相互分割、封锁和恶性竞争的现象。

目前绝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摊位制,多数市场投资主体对市场的管理仅仅停留在物业管理的层次上,通过收取摊位费而维持市场的运转。因为摊位固定,批发市场一般通过扩建或收购兼并其他市场来实现扩张,通过规模的提升来增加成交量,提高经营收入。以数量或规模的增长为特点的外延式发展方式是相当数量批发市场发展的主要途径。这样的市场运行特点决定了市场很难在完善市场功能、改善整体经营环境上下工夫。与摊位制有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市场组织化程度低。在相当一部分批发市场内,经营商户各自为战,自行其是,争夺资源,恶性竞争,缺乏合理的业务分工和相互的业务衔接,经营效率十分低下。

3.盲目建立批发市场的后果

建设规范的农贸市场,一方面是为市民的生活提供方便,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渠道;另一方面,规模、档次不断提升的农贸市场也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然而在过去的几年里,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曾形成一股热潮,但许多农产品市场的经营却不尽如人意,不少竟成了“空壳市场”,其他市场也有部分处于半饥半饱状态中。这种现象背后也存在着由于缺乏全国统一规划带来的一系列弊端,如盲目投资建设大型市场,同一地区大型市场的无序竞争愈演愈烈,内耗过于严重,大型市场在地区间分布不平衡,阻碍流通体系建设等。

4.专业化的培训和基础建设相配套的政策和措施不到位

尽管农产品市场的建设备受关注,但依然欠缺相匹配的管理规章制度及帮助农产品批发市场合理运营的措施。农、商户在没有有利于批发市场发展的统一政策、措施的支持下,只能跟随着大群体发展,但同时又相对独立,以至于最终形成了紊乱、错综复杂、恶性循环的运营状态。

如果对有政策支持和社会需求的批发商开展统一的或者集体的培训,以提高规范化的经营能力,强化农产品批发商的竞争意识和社会职责,提高其在经济社会中的应有地位,那就会对农产品市场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并引导农产品市场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1.2.10 零售市场管理模式

传统的农产品流通中,集市型农贸市场是交易量最大的农产品流通渠道,绝大部分的农产品消费是通过集市型农贸市场进行销售的,目前农产品零售市场主要分两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市农贸市场。

农村集贸市场通常由村、镇投资,但实际上投入仅限于厂棚、柜台及地面硬化等,因此使得多数农村集贸市场规模小、档次低且配套服务差。

城市农贸市场是指经城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或开办的,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之需,以经营蔬菜、粮油、果品、肉、禽蛋、水产品等农副产品为主,由若干经营者组成,实施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农贸市场是居民购买主副食品的主要渠道,是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重要商业设施。传统的农贸市场包含了以下几个因素:

1.功能性

农贸市场与菜市场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属于城市基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之一,属于区域独占性、公益性、非垄断的竞争性商业设施,承载着“菜篮子”工程、流通和平抑物价等特殊社会功能,其发展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环境

马路市场的优点是价格便宜、服务方便,缺点是“脏、乱、差”现象严重;大棚和室内市场是现阶段我国农贸市场与菜市场的主要存在方式,其优点为功能齐全、价格适中,缺点为交通混乱。

3.商品质量

农产品集贸市场的质量差异大,消费者信任度低,但由于个体商贩所销售的产品类型和数量较少,本小利薄,因此能够在运输及储存中注意保护商品,操作细心,理货合理,注意产品保鲜,因此损耗率低于超市。

4.商品的定价和议价能力

农贸市场价格波动大但通常较低廉,且可议价;同时,由于集贸市场中的同类产品重复度高,也会导致销售业主之间的竞争而提高了议价空间。

5.进货来源

农贸市场可以有许多摊位,而每一个摊位又有若干个进货渠道。一方面,多渠道带来了多种商品,可以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生鲜需求,而良好的经营机制决定了每一个商人可以按市场需求来组织货源,保证了弹性的市场供应;另一方面,直接的多渠道供应,较低的进货成本导致农贸市场商品价格低廉,成为农贸市场主要的竞争优势之一。

1.2.11 供应链管理模式

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是农产品流通管理和供应链管理中的热点问题之一,引起了国内外普遍关注。供应链管理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90年代以来成为研究实践的热点。而农产品供应链受到关注则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它是一个为了生产销售共同产品而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组织系统。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是指对农产品生产的原料供应、生产加工、产品物流和销售等环节参与者的关系的管理,具体的组织形式表现为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战略联盟。农产品供应链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健康有效的供应链管理可以改变传统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所涉及的生产者、中间商和消费者各主体之间链接不紧密的关系,提高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方面的工业化程度,是农产品经营者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通过农产品供应链可以解决农业及其关联产业所涉及的效率与竞争力问题、公共健康与生物安全问题、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

但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发展才刚起步不久,还没有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不管是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所要求的硬件设施还是管理理念都存在非常大的差距。目前这种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中,批发市场是农产品集聚的重要场所,各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农产品供应链缺乏有效的管理,无法有效地应对市场波动对整个供应体系的冲击,也无法实现产品在供应链中的价值增值,难以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这使得传统农产品流通中体现出了“链”的形式,但无法实现“链”的作业,因此呈现这样一些特点:农产品生产市场主体比较分散,以分散经营的农户生产为主,市场意识薄弱,缺乏有效的供求信息;我国缺乏实力雄厚的农产品核心加工企业,供应链组织困难;物流业发展滞后,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农村道路、通信条件差,加剧了物流的不畅通;供应链一体化程度低。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农产品供应链有别于制造业供应链的特殊性,主要是产品自身的生物性、物流管理的高难度性、主体构成的复杂性、时间竞争的局限性和质量安全的重要性等。冷链是农产品流通中最具有特点的供应链形式。但从冷链的角度看,我国的农产品冷链物流还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冷链中经常会出现断“链”的现象。从农田到批发商,通常未对新鲜果蔬进行预冷处理;初级加工和分拣区也没有相应的冷链制冷环境;我国的食品冷藏车运输现状也不容乐观:易腐保鲜食品的装船、装车不是按照国际食品标准在冷库和保温场所操作,大多是在露天进行。从技术和投入来看,目前最大的短板是冷却环节,水果和蔬菜采后预冷处理很不完善,这说明链首就存在断裂现象。国家和企业目前重点建设量最大的是冷藏库,冷藏运输硬件设施不够完善,故在农产品冷链运输环节中,断链现象也时有出现。

现如今发达国家和地区如荷兰、日本、美国、欧盟等,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供应链所要求的硬件设施及其管理理念还存在非常大的差距,企业和学界仅局限于对整个或部分供应链进行初步分析、提出问题、给出政策阶段,缺少模型分析工具和建立供应链的方法论。因此,我国的农产品供应链应该从重视组织体系的支撑,重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供应链物流系统等方面着手,从而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将上游广大分散农户有机地组织起来,与中游加工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同时加快“农改超”进城,以城市连锁超市或大型仓储为主要消费地点,提供安全、快捷、高质量及高附加值的农业加工企业,打造一条以加工与配送为核心的供应链,是我国农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除了硬件条件和物流体系建设,农产品供应链中的利益合理分配机制也是传统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中所忽视的内容。供应链各参与主体的能力和努力程度取决于供应链中的利润是否被合理有效地分配,而努力程度与能力水平决定了农产品供应链的整体绩效。农产品供应链的系统效能,来自于农产品供应链中各成员企业的真诚协作。由于供应链中的合作伙伴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任何合作伙伴都不会为了其他合作伙伴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作伙伴合作的最强大动力。因此,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实现合作伙伴间合理的收益分配是农产品供应链构建与运作成功的关键。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量逐年增加,如何在全球范围内构建和发展农产品供应链,将成为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研究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全球农产品供应链的形成,将使得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变得更加畅通,它不仅将提高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总体效益,还能使单个农产品企业借助庞大供应链的整合优势,在竞争中更主动、更有发言权。同时将具有生产成本优势的我国农产品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这对我国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2.12 服务模式

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仅提供最基础的服务功能,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场地提供。传统的集市贸易是在特定区域中交通便利的一块地方形成买卖双方汇集交易,市场的最基本功能也是提供买家和卖家进行查验货和讨价还价的场所,由此而获取收入,其典型方式就是车位费(车辆进入根据其载重收取的场地费)或者摊位费(特定面积交易场所的租金)。

除了场地提供,任何市场显然都必须提供最基本的一些基础设施服务,例如水电、卫生等买卖双方都需要的基本服务,以及通过自设或外包的方式,提供一些餐饮、住宿方面的服务,从中获取额外收入。此外,还需要维持较好的市场秩序,提供基本的安保服务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我国很多中小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往往就是这种初级市场,只能提供最基本的服务,交易是买卖双方自行通过面对面看货、议价、货比三家、讨价还价而达成,即一般所称的对手交易,和市场没有直接关系,市场没有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

对于参与农产品流通的企业和个人来说,和初级批发市场相对应的就是提供基础性的农产品流通服务,简称基础服务。在源头上主要表现为地头采购与收储,由农业企业或地头采购商(农业经纪人)进行,特点是极为分散,企业或采购商在价格上具有定价权。在中间环节主要的基础服务是运输,由农户个人、企业车队或第三方物流来完成。在交易环节主要是批量交易,往往在批发市场进行,供需双方进行对手交易、验货议价。最后的零售服务则由超市、小型便民店、菜贩进行。这是农产品流通最简本的服务功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集中度的逐步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大多数批发市场顺应形势的要求,不断加强软件、硬件配套设施建设,创新和完善服务功能,不仅提供农产品集散、交易场所,还广泛开展农产品包装、贮藏、运输以及信息传递、代理结算等配套服务。

贯穿于农产品流通过程的信息化服务是农产品流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也存在价格发现、信息搜寻等较为原始的信息服务,并且信息服务的供给水平在不断提高,一些专业网站与政府公共服务网站都已建立,基本的信息设施也深入农村,农产品电子商务也在逐渐兴起,这些都为农产品流通产业的信息化做出了贡献。但是,目前我国农产品物流信息基础设施发展仍然不足,在农产品信息化平台建设方面,多数地市县资金和人员投入少,未能建立专业的农产品信息系统;多数农业生产者文化水平不高,网络利用率低,不能及时了解全国农产品的产销信息。我国农业类网站分布不均衡,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属于非农业主产区,而农业主产区的中西部地区的农业类网站数量则较少。在已经具备信息服务的地区,信息发布不及时、资源利用率低现象较普遍。我国各级农业部门都有自己的农业信息资源,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资源整合管理措施,致使各部门的农业信息不能得到共享,信息不能及时发布,农业生产者和企业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农产品产销信息。此外,经营层面的供求信息严重不足。目前,可供农产品经营者包括个体、大户、经纪人、合作社及企业等主体发布供求信息的服务平台较多,但是这些服务平台的规模、影响力、服务及管理模式还非常低效率,与巨大的市场需求之间存在明显差距,无法为农产品流通经营主体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1.2.13 融资模式

由于农产品经营需要提前预购或在旺季赊销,这就需要大量资金来满足需求。但由于缺乏资金,许多农产品经营商户往往眼看着很多商机白白溜走。产地与销地在空间上不均衡,需要空间的流动来满足需求;产地与销地在时间上不平衡,如季节性生产和全年性消费或者全年性生产和季节性消费,决定了没有农产品运输和储藏就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下,我国农产品流通长期缺乏流动资金。在农村,虽然有许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但是,这些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主要将其汇集起来的农村资金,“抽走”进入城市或高利润的产业领域或只服务国有收储流通企业。比如,农村现有融资渠道主要有四条: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农村现有六大融资金融机构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近几年来,四条渠道和六大机构在促进农产品流通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是农村流通企业和农户销售贷款难、融资难仍然十分严重。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大多数交易活动具有商流和物流同时进行的特点。因此,如果市场能与各种金融机构联合,导入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服务,更多地推行信用结算方式,将会为进入商品交易市场的各种行为主体提供融资、结算、付款、存款等多种先进、便捷的金融服务。如山东寿光农产品物流园与银行合作推出独具特色的“交易一卡通”,该一卡通除了可在物流园内进行电子交易,同时还具备普通银联卡的所有功能。一卡通的使用,实现了结算、金融、信贷、收税、收费一体化管理,规范了农产品物流行业的金融秩序,提高了商户资金转账和资金管理的效率。广东湛江霞山水产批发市场积极尝试第三产业专业市场融资模式创新,通过担保公司为市场内小(微)型对虾经营企业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融资业务,满足市场内对虾商户在交易旺季时的资金需求,促进场内商户发展,提高市场金融服务质量。

在创新收费管理模式方面,传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是靠收取摊位租金的方式来获取盈利,而通过拓展金融服务手段,引入电子结算收费管理模式,可将其盈利模式转变为“租金+佣金”。引入电子结算收费管理系统,在收取原有租金费用的同时,市场还可按一定比例(扣点)收取交易管理费,此举形成了商户与市场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盈利模式,提高了市场的盈利水平,而且也因其“透明、快捷、公开、公正”的科学管理得到了商户的充分认可。

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与农产品金融服务正在逐步完善:正规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在农村地区的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同时有民间金融作为补充,农村金融服务为农产品流通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支持,从事农产品流通的企业则可以从各种渠道获得金融支持,甚至是基金的青睐。农产品期货、远期现货、大宗现货交易均初具规模。但在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下,虽然政策对农村金融有一定倾斜,农产品经营所能获得的金融支持仍然有限。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仍然受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受到诸多约束。大型商业银行对中小规模农业经营主体放贷积极性不足,农业生产、流通企业获取贷款仍存在较大困难。

另外,传统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农业保险面临着诸多问题。对投保者来说,存在保障力度低、时常出现赔偿额不抵保费的状况,而目前的保险品种也有限,对流通环节又无保险业务;对保险公司而言,农业保险覆盖率低,保费收入不多,点多面广,业务风险大,保险经营成本高,一旦形成损失,往往赔偿额巨大,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涉足此业务的动力不足。即便政府投入更多资金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与运营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能否持续开展业务也不确定,农业保险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1.2.14 发展模式

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下,市场主体各自为政,发展方向不统一。农业龙头企业整体上规模偏小,档次较低,市场开拓能力较弱,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在全市主导农业产业中,能起带动作用的加工和流通型的龙头企业不多。由于缺少了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难以有效地整合资源,形成整体优势,从而影响了农产品流通网络的健康快速发展。

在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下,批发市场是核心组织,批发市场和批发商的发展决定了传统农产品流通体系下的发展模式,而种植农户或终端零售个体实力较弱,只能受制于现有模式,其发展受到制约。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商遍布产销地,虽规模大小不一,但其交易环节,少则由产地直接与零售对接,多则可经过4—5个环节完成交易。全国大中城市80%以上的鲜活农产品流通,是通过产销地各类农产品批发商得以完成;销地多数零售环节的农贸市场、超市、社区菜店、餐饮业等采购,仍需通过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各类批发商实现。而水果、蔬菜零售大约有80%是通过农贸市场或社区菜店实现销售的;还有5%左右是通过流动菜摊或早市得以实现;全国仅有10%—15%左右(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有的达到了20%—30%不等)是通过连锁经营的超市实现销售的。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有约10000名各类农产品批发商(经销商、商户)。在2011年市场销售额400多亿元中,有70%以上的销售额是由占30%左右的大批发商(大经销商、大商户)实现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商(大经销商、大商户)已成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骨干力量。

根据商务部和全国城市农贸市场联合会2010年的初步调查统计分析,全国占地面积30—3000亩规模的市场合计有4093家。其中,占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大规模市场,一般多分布在销地的特大城市、大城市(或省会城市)及主要农产品的集散地。在这些不同规模的市场发展中,集聚了全国各地的农产品批发商(经销商、商户等),主要有农产品的产地批发商、销地批发商和集散地批发商等。

我国农产品交易市场批发商(经销商、商户)的发展随着市场的变化在不断产生变化:一是随着大城市城市化的规划发展,城市中的中小规模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减少,而与现代城市规划发展相适应的规模大、集聚功能较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不断完善发展,随之在市场交易的批发商(经销商、商户)数量也呈持续上升趋势;二是从区域发展看,分布在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批发商(经销商、商户)数量,远大于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三是在规模相对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市场的专业性越强,集聚的专业批发商数量也越多,远高于综合农产品批发商。

根据商务部、全国城市农贸市场联合会2010年的调查分析,占地面积30亩以上的2676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批发交易总额达17031亿元。其中:年批发交易额亿元以上市场有1840家,除884家综合市场和50家其他市场外,有906家是蔬菜、果品、水产、粮油、畜禽肉类等专业市场;通过对我国2002年到2010年亿元及以上农产品交易市场数量及单个市场成交额的分析,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均以4%以上的增长速度发展,有效地带动了农产品专业批发商的成长。同时,通过对农产品批发交易相关数据分析得知:与农产品综合批发商(经销商、商户)相比,专业批发商(经销商、商户)对市场交易额的贡献更大,更能体现以批发为主的特点。

农产品专业市场和专业批发商的快速成长,带动了农产品商品化和农民就业,同时也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但在这种传统的流通体系下,整个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发展受制于批发市场的发展,其他主体,特别是产销两端的参与主体力量薄弱,缺乏发展潜力和足够的激励。由于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传统体系固有的不足,这种以批发市场和批发商为主要动力的发展模式也与现代市场有所脱节,长远来看将制约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发展。

1.2.15 品牌建设模式

品牌是质量和信誉的象征,具有品牌的农产品社会需求会不断增加,市场竞争力会不断增强。农产品流通企业需要通过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经营,注册商标,积极主动开展品牌运作,让普通商品品牌化,形成自己的独特优势商品,掌握市场主动权,赢得消费者,逐步把市场做大,进一步推动企业发展。从经济发达地区农产品品牌创建的经验看,多为先有规模、后有品牌,规模支撑品牌,而欠发达地区农产品品牌开发以规模小、杂、弱,经营分散的农户为主要依托。农业企业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生产特点,使农产品品牌不论在地域上还是在产业链环节上,都存在一定的分散性和分割性,难以形成组团出击、抱团联合的局面,无法形成集中打响品牌的合力,缺乏区域和集约化生产,目前还处在单个农户经营状态,不能满足市场化需求,经济效益不高。

由于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是以批发市场和批发商为主导的,因此在品牌建设过程中,也首先形成了批发市场品牌和批发商品牌,如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锦绣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但仅靠有限的大型批发市场或批发商,在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下,很难帮助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零售企业形成品牌,特别是传统模式下农产品不需加工而直接消费,因其生产规模小、缺乏好的包装、产品特色不明显,多数没有形成品牌效应,缺乏市场竞争力,也不利于农产品安全监测和国际化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产品品牌数量相对较少,发展速度缓慢,科技含量低,地域分布不均衡等。从农产品品牌的相对量看,目前我国年注册农副产品商标量,约占我国商标注册总数的20%,其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商标整体发展速度;从科技含量方面看,我国加工农产品品牌多,初级农产品品牌少,初级农产品的产业链较短,大多扮演原材料的角色,科技含量比较低;从地域分布方面看,东部地区品牌绝对量多,中、西部地区的品牌拥有量少,我国品牌区域间发展极不平衡,且东部地区商标的发展保持着强劲势头,中部地区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为平稳,而西部地区的商标发展则起伏较大。

其次,农产品品牌意识薄弱,品牌的个性化和优势尚未开发出来。从品牌经营的主体看,目前我国初级农产品的生产者主要以小规模农户为主,缺乏企业化经营的实体,相当多的农民以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受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束缚,往往认为收获便是生产的结束,市场意识、品牌意识淡薄。各种农产品之间天然个性化品质差异、生产方式的差异和营销方式的差异等均未开发出来,导致我国农产品品牌的个性化培育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缺乏支持。

最后,品牌农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消费者认可,但国内农产品市场还被无品牌农产品所占据。20世纪90年代以来,超市成为一种新型零售业态,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大中城市,超市销售的农产品数量已达到总销售量的1/3以上,并且正在以较快的速度发展。超市销售的农产品,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准入制度,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品牌对消费者的选择产生较大影响。但由于传统农产品流通渠道还是以批发市场为主,因此无品牌农产品仍然占据了大部分市场。

1.2.16 国际化模式

世界贸易组织通过各种协议和规则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平等竞争和贸易自由化,消除成员国政府对商品、资本和劳动力在成员国之间流动的所有限制。它对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影响体现在:一是促进流通组织体系的变化,形成流通主体的国际化;二是农产品市场体系国际化;三是引发农产品营销体系的根本性变革,如用电子商务进行跨国交易;四是对农产品宏观调控体系以及流通监管体系提出更高的要求,对政府规制水平提出更严峻的挑战;五是要求农产品流通法律体系与国际接轨。

然而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化发展模式受到传统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组织模式、安全模式、品牌建设模式等各方面的影响,基本上处于“小富即安”的状态,缺乏国际化发展的思维和目标。即使想要国际化发展,在全球化竞争加剧的时代,以现有的水平也很困难。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发达成员国非常重视进口食品的安全性,对农药残留等检测指标的限制十分严格。而传统农产品流通体系下的安全管理模式相对落后,食品安全难以达到先进国家的进口要求,从而导致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下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难以参加公平竞争。

其次,随着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国都在不断地创新、增加贸易壁垒的种类,譬如食品检验标准、国有贸易标准、基因工程作物以及劳工和环境标准等,构成了新的农产品贸易壁垒。这对以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下的一国经济来说将会产生致命的打击,大大减弱农产品贸易的竞争力,导致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所占的份额萎缩,成为阻碍农产品流通发展的因素。

再次,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发展模式落后,仅仅依靠批发市场和批发商难以在全球化经济的今天建立起国际化的知名品牌。即使能够满足进口国家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也难以在市场经济中获得消费者的青睐,从而稳定地占据国外市场。

最后,在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下,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中,大部分是一些价格比较低的土地密集型产品,如谷物、油料作物、棉花、烟草等。而相对价值比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如蔬菜、鲜花、水果等,出口数量有限。这种低级农产品出口结构不符合世界农产品贸易发展的趋势。造成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的另一现象是:在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中,初加工产品占到80%,深加工产品占到20%,按价值看,深加工产品的价值及其附加值比初加工产品大的多,从总体上影响了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品质和收益。

1.3 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

1.3.1 农产品流通发展的新环境

1.消费者需求的新变化

民以食为天,消费者的饮食偏好和消费习惯对农产品流通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步伐加快,农村人口减少,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对于农产品的消费模式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消费者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不仅仅满足于买到生存所需的农产品,不仅仅在乎农产品的数量,而是更加重视食品的营养、质量等方面,甚至是农产品所体现出的饮食品味和时尚性。随着消费市场发生变化,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结构上也出现新的特征,农产品更注重品牌化和等级化,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人们对农产品的消费渠道也在发生着变化,城市中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由于工作繁忙或社交等需求选择外出就餐,促进了餐饮业的快速发展。

食品安全一直是困扰国人的一大问题。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消费者开始更关心健康方面。近年来,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屡次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三聚氰胺”、“瘦肉精”、“皮鞋酸奶”、“速生鸡”等事件,让食品安全问题在不断地挑动着人们脆弱的神经。各地都在实行着不同的措施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随着国内农产品市场的开放,人们可能得到多样的信息,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愿意购买有安全保证的农产品。

2.流通商业环境的新变化

在中国加入WTO和世界各个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FTA)协约之后,中国农产品市场加快了开放的速度。这意味着在中国城市中,国内农产品与国外农产品需要进行激烈的竞争,加上消费者的需求变化,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系统也需要进行变革。传统批发市场为主的农产品流通结构受到新兴的超市等流通主体的冲击。特别是国外的大型超市,结合先进国家的流通技术,渐渐成长为国际型企业。大型零售超市扩大产地采购,使得直接连接产地和消费地的垂直性流通渠道渐渐成为主流。这就使得农产品的价格决定权掌握在流通商手中,对消费者和农户都造成伤害,并且影响粮食的稳定供应和供需政策。批发市场失去对大型超市的钳制能力,导致大型超市的交易价格成为批发市场的市场价格。对追求利润的大型流通厂商而言,势必会提价从而造成消费价格的上升。

在这种情形下,需要打造流通渠道(批发市场与超市等大型流通企业)之间相互竞争的市场结构。为此急需引入现代物流体系。在现代物流体系中,农民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流通渠道(批发市场、超市等),消费者及中小流通企业依靠批发市场内多种交易制度之间的竞争,能买到物美价廉的农产品,可摆脱大型流通企业主导的定价结构。政府也通过流通渠道之间的竞争实现物价的稳定,如表1.3.1所示。

表1.3.1 农产品需求和流通渠道的变化

3.农产品流通技术的新发展

在农产品产销日益市场化的今天,信息技术已经成为农产品流通中的关键推动因素。目前来说,我国农产品市场尚无法准确预测产量,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来引导农户种植。因此,农产品供需的不确定性便是一种常态,农产品滞销就会频繁发生。幸运的是,传统农业正在接受移动互联、智能技术和大数据浪潮的洗礼。依托现代的计算机技术,企业可以收集农产品的产地、产量、品种、流向、销售等各种信息,并在大量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得到农产品种植指导信息、流通指导信息,从而规划农业生产的走向。农产品流通核心企业可以充分借助“大数据”行业的持续创新和信息技术的进步,成长为综合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社会化网络等新技术的新一代流通企业,构筑和培育个性化差异化战略,提高服务水平和产业链整合能力,重新定义农产品流通商业模式等能力,建立信息流畅、感知灵敏、支撑管理和决策的网络平台,集成和整合企业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工作流。

4.农产品流通政策的新发展

农产品流通政策直接作用于农产品流通阶段和渠道,深刻影响着农产品价格和农业产业链的利益分配,并对农民增收、城乡居民生活和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的发育产生着重要影响。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农产品流通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要点:

第一,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完善市场供给应急保障和价格调控。

近年来,农产品价格波动加剧,与产销衔接不畅、农产品流通成本过高有很大关系。农产品价格上涨对CPI的影响,也推动政府进一步重视农产品供给的应急保障和价格调控。为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推进农产品的产销衔接,近年的农产品流通政策一直把保障短期供应、防止农产品价格过快上涨或大幅波动,作为关注的重点之一。

第二,加强农产品物流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冷链物流体系。

加强农产品物流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冷链物流,是近年来农产品流通政策的突出亮点之一。2010年8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改善蔬菜流通设施条件;加快实施《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大城市蔬菜冷链配送中心建设。加强产销地铁路专用线、铁路冷藏运输车辆及场站设施建设,促进大批量、长距离蔬菜的铁路运输。2011年8月2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要求,把农产品物流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立畅通高效、安全便利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着力解决农产品物流经营规模小、环节多、成本高、损耗大的问题。2011年10月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强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等设施建设。

第三,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积极完善城市便民服务设施。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流通政策日益重视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大市场、大流通,在搞活农产品流通与方便城市居民生活方面,初步收到了统筹兼顾的效果。

第四,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对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分类引导。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流通政策日益重视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产品流通的效率和效益,完善农产品市场秩序;还有利于强化农产品供应链的协调、整合能力,增强农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是完善农产品流通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第五,支持农产品流通业发展,健全农产品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支持农产品流通业发展,建立健全农产品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是加强农产品流通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近年来完善农产品流通政策的重要趋势。为进一步增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功能,近年的农产品流通政策还日益重视优化农产品流通或市场布局。2011年1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鲜活农产品市场网络”。

第六,加强覆盖全程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加强覆盖全程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运用信息化的成果,优化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并将消费者不断变化、加快分化的农产品需求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农业产业链的利益相关者。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流通政策日益注意这一点。随着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升级,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我国农产品流通政策日益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完善。如2008年12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强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2010年8月5日由财政部和商务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的通知》提出,2010年在大连、上海等10个城市开展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试点。同年8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支持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发展高产、高效、优质、安全蔬菜产业的约束机制和标准园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机制。2011年10月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建立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制度,实行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

1.3.2 农产品流通的新职能

其一,价值增值。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如果没有流通,就不能实现价值和创造附加价值。流通本身也能带来国民经济的增长。例如一些小国家,本身没有生产领域的农业和工业,国民经济由流通领域的商贸、物流、餐饮产业组成,这些国家的发展往往比单纯靠农业和工业的国家更快。

其二,刺激消费。消费的实现,依靠流通来完成。发达的流通业,能为更广阔范围内的消费者提供消费便利,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高品质农产品的需求,将消费潜力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例如,近年来有机农产品走俏和国际贸易快速增长。

其三,引导生产。农业的价值链附加值最高的战略环节是研发和销售渠道,而处于中游的生产环节附加价值最低。当农民有技术生产出很好的农产品,却没有能力把产品以令人满意的价格和较小的损耗卖出去,这就是流通对生产的制约。流通渠道不再是生产的附庸,而是在传导消费信息、建设企业品牌、提高资金效率等方面起引导作用,决定了生产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其四,提高效率。由于生产者的供给与消费者的需求存在时间和空间差异,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交易几乎是无法实现的。通过流通,过去生产的产品可以在当下消费,创造了时间效用;彼地生产的产品可以在此地消费,创造了空间效用;降低流通成本,采用先进科技和管理,可以提高流通、生产、消费的效率,乃至整个经济运行的效率。

其五,拉动经济。带动城市和区域建设与发展。商业是城市的基础,城市核心竞争力是生产力与流通力的统一。流通力促进城市繁荣,辐射城市经济的发展,建设一个市场,带动一个产业,拉动一方经济。

1.3.3 农产品流通的新主体

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国农产品流通在不同时期采取了不同的制度取向,这种制度取向和变迁不断推动社会分工与协作的发展,也引导着流通主体不断发展变化。

(1)计划购销阶段的单一组织

这段时间,我国对农产品采取的统购统销制度,即国家对有限的农副产品建立高度集权的统派购制度,以实行统一的组织与管理。到1978年,国家收购的农产品已占农产品收购总额的94.4%。在这种情况下,形成了分类流通、纵向流通和分段流通的三大特点,这束缚了商品经济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也抑制了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发展。

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资源极度缺乏,农产品市场组织仅以少量的集贸市场的形式存在,且还时关时闭。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等组织也没有形成,农产品流通组织主要由粮食商业组织体系、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其他相关国有商业和外贸组织构成,类型单一,效率低下,农产品的市场化流通也没有形成。

(2)市场化启动时期的农贸市场载体

1978年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提高农产品价格和恢复农村集市贸易等两项有关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决议,国家对传统的统购统销的农产品流通体制进行初级改造,对水果、蔬菜等鲜货农产品实行自由流通、议购议销,并开始形成“双轨制”雏形,引进市场调节因素,使得农贸市场逐渐成为流通的主要载体。在1979年到1984年,农贸市场成交金额增加了1倍,农贸市场粮食成交量由1979年的25亿公斤提高到1983年的91.5亿公斤。到1984年,在农民出售的农副产品总额中,按国家计划牌价收购的比例由84.7%下降到29.4%,而市场出售的比例则由15.3%上升到60.5%,极大地推动了农产品流通的发展。在此期间,集贸市场逐渐成为批发、零售重要场所,农民个体或合伙通过参与运输、简单加工进入农产品流通,此时的农产品流通组织呈现出小规模、多渠道、灵活参与市场流通的特点。

(3)市场化发展阶段以批发市场为纽带

1985年到1991年,我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产品提价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使得生产力得以解放,农产品产量大幅提高,国家对重要农产品实行“双轨制”。1992年到1998年粮食又在市场化和双轨制之间进行了反复。1998年起,我国明确提出了粮食流通深化改革的思想,直至2004年,随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出台,我国开始全面步入市场化阶段。

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促进了独立的农产品市场主体的形成、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发育以及政府经济调控手段的变革。随着农产品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其交易形式和范围越来越受到传统的集市贸易的制约。为适应农产品跨区域流通的需求,一些农产品批发市场便在集贸市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从1984年起,我国批发市场相继建成,起步较早的是蔬菜批发市场,紧接着是粮食、肉类批发市场。到1988年批发市场总数已发展到1224个,到2000年达到历史最高,市场总数为4387个,12年增长了近3倍。在以后的几年中,数量基本趋于稳定,在4200个左右。

随着批发市场的发展,一些以批发市场为载体的组织体系随之发展起来,形成了由批发商、农民经纪人、中介流通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组成的市场流通大军。尤其是随着我国农产品加工技术和农产品加工业的不断发展,形成了一批加工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这些企业不断向两头延伸,成为对农业产业链、农产品供应链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

在此过程中,农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合作组织以农民为主体,通过资金、技术和劳动等生产要素,把农户与农户、农户与集体、农户与龙头企业、农户与涉农部门联合起来,它们超越了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的界限,合作组织以农民为主体,渗透到生产、加工、流通各个领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打破所有制、区域和行业界限,紧紧围绕某一产业,实现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更大领域的流动重组,有利于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已超过15万个。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稳定、快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高收入阶层开始追求生鲜食品消费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这为我国农产品超市经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政府“农改超”的政策扶持,对各地超市生鲜食品经营的迅速崛起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自2000年以来,我国农产品超市经营进入迅速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呈现出多元化、体系化发展特点,形成了农产品生产、收购、批发、分销和零售的完整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4)以专业物流为支撑进行变革整合

随着农产品流通全面进入市场化阶段,农业的社会化、商品化生产不断发展,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品种和数量不断增长,以批发市场为主要载体的流通体系逐渐显现出与大规模、社会化生产需求不相容的弊端。这种流通组织体系不仅在服务质量、流通成本以及环保、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弊端日益明显,而且无法满足这种持续增长而又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

同时,在农业已经融入国际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外农产品竞争将不再像过去一样只发生在国际市场上,伴随着国际零售巨头的纷纷进入,国内市场国际化的竞争将变得越来越明显。我国以农村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小规模、大群体”性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已不能适应未来市场发展的需求。因此,必须不断进行变革与整合,建立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化“大生产、大流通”的市场流通模式。

本节重点关注以下几种新型的主体:

(1)农业生产基地和农协组织

早期的工业发展是以家庭手工业为主要特征,生产落后,劳动生产率低,但最终发展到生产高度发达、劳动生产率极高的现代大工业,其演变就是企业生产规模不断壮大,企业内部高度组织化的发展过程。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农业与工业起步阶段的生产组织方式都是以家庭为基本的生产组织单位,所以农业发展的生产组织方式也可借鉴工业发展的生产组织方式。没有规模化,企业就没有规模经济,无法扩大市场、降低成本、获取高额利润,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推动技术进步;没有组织化,企业的规模生产不能有效整合,同样也无法实现规模经济。所以,生产组织是规模化生产的基础,而生产的组织化与规模化是工业由原始手工业发展成为现代大工业的必由之路,同样,也将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2008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因此,生产规模化是我国农产品生产发展的必然趋势,基地规模化生产模式就是在这种大环境下应运而生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首先,农民自发形成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生产基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根据自愿原则形成的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的农业生产法人组织。地域上一般位于村、乡甚至县一级。一般的管理模式是:农民土地使用权不变,把自家的承包田按年平均收益折价入股。合作社建有农民选出的董事会,生产、经营均需要通过社员大会,严格按照合作社各项章程办事。在运行方式上,实行企业化经营、生产资料集中采购、机械化作业等。在收入分配方面,有的合作社对入社农民采取“保底收入”,有的则采取“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等。通过专业分工扩大生产规模,在规模经济的推动下,降低产业技术应用成本,推动农业的产业技术进步,以及在农产品市场博弈过程中农业组织的话语权提高,可以改变传统农业的小农经济在技术进步和市场博弈中的弱势地位。

其次,龙头企业主导建立生产基地。选择具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将广大农户组织起来,企业以自有基地的形式,与农户实行订单生产,使得农产品生产按生产标准实施,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订单农业。这种基地生产模式,形成“产+销”紧密衔接的产业组织体系。龙头企业外连市场、内连农户,变农产品的市场交易为组织体系内部交易,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了农户的市场风险,能较好地缓解农产品销售难问题,同时促进了农产品的加工增值,提高了农业的综合效益。

最后,企业集团租赁土地,实行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即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将分散在农户手中的土地集中到农业公司,由农业公司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商品化经营。企业向农民支付租金,雇佣农民作为企业员工,利用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直接对生产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管理。这种模式使得企业与生产的关联更加稳定,能够吸引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农田基本改造和兴建基础设施,如道路、水渠、温室、大棚等。通过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安排,包括选用适宜的优质良种,使用生物有机肥,采用科学、有效的防治技术和严格的质量监控措施,为栽培、采收、分级等各个环节制定详细的生产标准,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保障了产品的质量。以上模式在农户参与积极性、农户的市场风险、农业生产监督成本、市场风险等方面各有特点,在现实中分别都得以成功应用。

(2)现代化零售连锁

从国外实践看,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能对整个农业产业链产生良性的拉动作用。首先,作为零售企业的农产品超市尤其是大型的超市,他们直接与消费者接触,并且有专业的营销人员,他们能够比传统的农业生产者更直接地感觉到和更深刻地认识到消费者需求的变动,因而他们能对农民的生产起到良性的引导和拉动。其次,超市有利于推动农产品生产供应的组织化程度。大型连锁超市对商品具有大量采购、均衡供应、常年销售的显著特点,因而随着超市的发展,必将使更多分散的农民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组织起来,使得农产品生产中各种生产要素能够合理调整,组织化程度也将大为提高。此外,农产品超市能给消费者提供其他销售渠道所无法比拟的购物环境。

连锁经营近年在我国发展迅速。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超市作为一种新型零售业态在我国迅速发展:自1990年12月,我国第一家超市——东莞美佳超级市场开业以来,二十几年间,连锁超市已如雨后春笋般遍布全国,并日益为广大消费者接受和欢迎,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购物场所。据统计,2003年至2007年,我国“连锁百强”企业销售额的增幅分别为45%、39%、42%、25%、21%。2007年“连锁百强”的前10家企业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重为50%,比2003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百强企业平均销售额为100.2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17%。百强企业拥有门店数达到105191个,销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1.2%。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连锁经营集中度仍然不高,目前仍以区域市场为主,全国扩张的企业不多。根据2003年商务部的一项统计,前30家连锁企业中,其中22家以日用品超市为主的连锁企业,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南京、青岛、深圳等大城市,正在迅速向大中城市蔓延,新增店铺数量迅速增加。这些都说明连锁超市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商业零售业的主流业态。

连锁在我国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目前,欧美发达国家,60%—80%的农产品进入了超市。美国食品的90%、日本生鲜食品的50%—70%、法国蔬菜的55%和水果的59%是由超市销售的,其发展趋势可以预示众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超市发展的前景。超市等大型店的发展促进了批发环节的缩短。例如,在中心城市设立分部的有实力的加工食品批发业务、日用杂品批发业务等削弱了向二次批发店的销售比例,提高了直接向大型店销售的比例,缩短了批发环节。由此可见,连锁超市的发展有利于实现生产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有利于促进规模经营,壮大市场主体,提高竞争力。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产品买方市场形成,竞争加剧;人民生活步入小康,农产品消费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同时,随着我国加入WTO后进一步扩大开放,农产品市场还面临国际市场的冲击。这些都对未来农产品流通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国外实践看,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有利于实现生产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有利于促进规模经营,壮大市场主体,提高竞争力。目前,中国只有20%的农产品由超市售出,因此,在未来还有非常大的增长空间。当然,基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城乡差别大的现状,农产品零售连锁化的发展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开始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流通的农产品也以宜加工、包装、运输的农产品为主,随着物流技术和产业化水平的提高,连锁的地区范围和经营范围会逐步扩大。

(3)第三方物流组织

第三方物流是一种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其实质是按照物流需求者的要求提供将正确的产品从供应者送达需求者的各种活动的计划、执行和控制服务,在生产者、流通者、消费者之间起着重要的衔接作用。在这种业务模式下提供服务的代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通常称为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内容。农产品供应方或需求方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的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企业或联盟;作为专业化的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企业或联盟,采用委托代理的形式,运用先进的农产品物流营销、管理理念和手段,专业的农产品物流技术、设施和装备,通过专业设计的物流通道进行农产品物流业务的运作,为农产品供应方或需求方提供包括农产品物流计划、控制、执行等不同层次的、高质量的个性化农产品物流综合服务。

(4)电子商务平台

农产品网络渠道是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一种全新营销理念和销售服务模式,借助于互联网络来实现农产品营销目标。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站实现农产品信息发送、买卖交易对接、品牌营销等。与传统的营销渠道相比,在广告效果上,可以在短时间内让产品为全国客户知晓;在推广费用上,比传统宣传推广形式节省至少六倍的开支;在产品销售上,可以更快获取潜在客户关注,提升销售总量。网络渠道服务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围绕农产品建立并完善网络销售通路是这一服务的显著特点,也是农产品营销的大趋势。

同传统的渠道服务相比,网络渠道服务更强调信息传达的及时性、有效性。相对于传统的销售反馈体系,网络渠道反应迅速而且直接面对客户,去除了中间经销商的信息传递,使得信息更加完整,客商双方互动效果更好。

(5)银行等金融机构

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兴起,一些银行和金融机构为应对农产品流通中存在的资金缺乏和贷款难问题而推出了“农产品供应链融资服务”,利用“直贷+担保”的合作模式,为各地批发市场的经营商户、上游农户以及下游二级批发商或零售商提供小额贷款融资服务。这使得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成为农产品流通中的新主体,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商户联保贷款、商铺经营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库存商品抵押贷款、房产动产等抵押贷款、基地经营权质押贷款、第三方保证贷款等多种形式将会适应商户个性化的融资需求。

(6)物流园区

为了构建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商务部于2006年启动了“双百工程”,在各种政策的推动下,一部分批发市场将发展成具有现代流通功能的物流中心。农产品物流园区不仅是农产品流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产品流通集约化发展的集中体现。通过发展农产品物流园区,将众多服务功能不同的物流企业集聚在一起,实现物流信息和物流基础设施的共享,形成企业间紧密的协作关系,解决我国农产品流通资源分散、单个农产品流通企业竞争力薄弱的问题。通过农产品物流园区,更好地发挥农产品专业化物流的作用,提供单独一家农产品流通企业不能做到的全方位的物流服务,实现农产品流通的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产品流通的规模效应,降低物流成本。随着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不断发展,一批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中心正在全国各地悄然兴起。沈阳、武汉、南宁、海口、深圳、青岛等地都先后建立起了大型农产品流通中心。农产品流通中心的发展将带动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向专业化、现代化发展,提升我国农产品流通的整体水平。

1.3.4 传统流通体系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从交易量和交易额的角度看,虽然农产品在批发市场的比重增加,但超市等大型流通企业的出现带动其他流通渠道的快速成长。这样的成长趋势给经由批发市场的传统渠道带来一定威胁。现有的批发市场流通也越来越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从长远来看,利用现代化设施改善物流、经营、运营、管理体系,还需要改革交易制度。

在中国的农产品流通领域上,批发市场担当主要角色。但落后的批发市场限制了农产品流通的发展。现有批发市场以“对手交易制度”为主,只提供交易的场地,而无法保证交易产品的质量。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产地无法实现品质管理,流通主体往往不考虑农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产品要经历3—4天才可以由产地运送到批发市场。批发市场上的流通商人为了低价收购产品,会尽可能拖延时间,因此造成农产品品质的下降和交易量的减少。

第二,批发市场缺乏冷链设备或现代化物流机械(集装箱、叉车、托盘等)。

第三,批发市场不具备共享交易价格及产品信息的功能,很难实现流通环境的改善,达到规模化、现代化、改善物流、节约流通费用和提高物流效率的目的。

第四,批发市场内也不具备正式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在室外进行交易,缺乏加工、储藏、排污、流通配送等设备;存在食品安全事故的威胁,并且未能构建农药残留检验系统。

我国批发市场亟须克服当前的流通问题,不仅仅要承担农产品流通中心的职能,还要发挥稳定物价和供给安全农产品的社会职能,应对国外农产品对市场的入侵,扩大海外出口,保护好本国农业和农民,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农产品。为此,改善现有批发市场流通模式需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改善批发市场的农产品交易制度,弥补传统交易方式(对手交易制)的缺点。

其次,对批发市场经营和运营体系进行现代化升级改造。为此需要引进现代物流体系并使该体系在流通业中发展起来。

最后,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电子信息技术和物流技术,实现流通设施的现代化,重新构建功能、设施、环境、经营等方面的职能。

由于批发市场设施的现代化改造需要巨大的投资,因此需要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在有条件、有必要的城市,可新建现代化批发市场,打造现代化物流体系。从改造现有的批发市场流通模式入手,可以逐步打造国家层面上的现代化农业生产和流通体系。

1.3.5 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结构

在我国,伴随着两端规模化发展,尤其是零售端连锁超市的快速发展,越过中间的批销环节,由规模化的合作组织直接进货,实现生产与销售的直接对接日渐流行,将为越来越多的超市采用。直接对接模式是一种不通过批发市场,实行市场与生产的直接对接,以少环节获得低价格的交易方式。之所以考虑建立这种模式,主要是因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需求多样化,通过传统的批发市场再到零售商、最终到达消费者的物流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农产品流通发展的时间和成本需求。如美国,基于零售连锁经营网络和超级市场的发展,零售商的规模和势力不断壮大,要求货源稳定、供货及时,产地直销的流通形式也应运而生。粮食类期货市场发达,果蔬类产地与大型超市、连锁经销网络间的直销比例约占80%,经由批发市场流通销售的仅占20%左右。 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这种地少人多、批发市场体系非常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直接对接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因此,直接对接模式在我国也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通过直接对接模式,由农民或农民团体将生产的农产品包装处理后,直接运送供应消费地零售业者(超级市场)或连锁零售业包装配送中心及消费大户,以此可以减少所有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从而减少流通损失。目前,我国很多大型连锁超市已经采用这种模式。在农超对接的模式下,超市开始更多地参与到农产品的上游生产中去,从标准制定到技术指导再到质量检验,到统一加工、生产和配送,在各个环节保证产品的安全。

在传统农产品流通体系中,成员之间是一种交易关系且各自相互独立,各成员为自身利益进行激烈竞争,这种过度竞争导致整体的高成本和低效率。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需求日益多样化,这种传统的“农户—加工企业—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零售商—消费者”的物流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物流发展的需求。尤其是农产品,容易变质腐坏,对周转的时间有严格的要求。因此,将几个物流环节进行一体化发展是农产品流通未来发展的趋势。一体化发展一般是核心企业通过投资参股方式参与上游或下游环节企业,掌握了企业的管理权、技术指导权和内部信息,从而参与其生产或流通活动。或者直接投资拓展本企业的业务体系,进入上下游环节,比如大型加工企业建立自己的配送系统。通过一体化发展,提高了流通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减少了流通路径涉及的主体数量,大大减少了流通环节,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流通效率。同时,一体化物流组织的形成,对于农产品流通企业壮大规模、提升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1)农业合作组织模式

基于农产品批发市场模式的中介作用,纯粹从物流成本和效率的角度出发,“中心市场”二段式物流模式优于“双市场”三段式物流的发展模式,但是由于分散自主的生产方式无法直接采用“中心市场”二段式物流模式,生产环节的交易与物流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才适合“中心市场”二段式物流发展模式。为此,众多学者提出通过农业合作组织来整合分散的农业生产者,使其具备规模化组织的特点,从而具备实现“中心市场”二段式物流发展模式的条件。如图1.3.1所示。

成立农业合作组织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培育农民以更高的组织形式和主体进入市场,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大物流之间的矛盾。农业合作组织的意义虽远不止在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上,但农业合作组织对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的重要意义却是如此。

图1.3.1 专业生产组织模式

以荷兰、法国为代表的欧盟各国其农业相当发达,除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科学的运作和高度的产业化体系外,有效合理的农产品流通也是促进其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欧盟的农业合作组织十分发达,各国通过农业合作社、农业工会、农业公司及农产品专门协会等组织结构,为广大农户提供了与产前、产中、产后相联系配套的仓储、运输和销售等多方面的服务和经济合作,形成了具有一定资本实力、具有相当经营能力和经营规模的市场竞争主体,实现了农产品流通的一体化和规模效应。

农业合作组织模式只是从农产品流通的生产环节进行优化,还不是农产品流通供应链的整体优化。

(2)中介组织主导模式

农业生产合作组织是通过提高生产环节集中度对物流模式形成的改进,那么从生产经物流到消费的流通过程中,也可以采用组织的形式对物流模式进行改进,因为交易的中介可以是市场,也可以是组织。市场虽然降低了一定的交易成本,并对交易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市场只是交易场所,是一种非组织中介,它不能代替组织进行交易,也不能代替组织实现物流。如果用中介组织来代替市场的中介功能,则组织既可以进行交易,又可以组织物流的实施,而且还可以实现信息流、商流、物流的一体化,如图1.3.2中介组织模式所示。

图1.3.2 中介组织模式

我国没有步入市场经济之前,农产品的流通与物流都是通过组织来实现的,如国有粮食仓储企业和国有粮食加工企业都肩负着这种中介的功能。进入市场经济以后,我国这种物流发展模式的成功案例也有很多,大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基本上属于这种模式,如康师傅等,国外有很多大型连锁超市也是采用这种模式。他们把分散的生产集中起来进行产品加工,然后利用组织分销渠道直接将产品运送到终端市场进行销售,从中减少了很多物流的中间环节,实现了物流一体化,提高了农产品的物流效率,降低了物流成本。此外,市场的组织化发展也是中介组织发展模式中的一种。如深圳市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就探索出了一条“企业办市场,企业管市场,市场企业化”的“布吉模式”,成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向企业化发展的成功典范。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不仅走企业化发展之路,为经营者提供各种配套服务,还建立了冷库、干货仓,成立了农产品包装、仓储、运输等专业公司和专业的信息中心,逐步向农产品物流园区模式方向发展。

进一步地,这种模式发展为产销一体化的中介组织或“企业+农户”的模式,即组织通过契约的方式进行后向资源整合,将生产组织也纳入一体化的范畴来,如图1.3.3所示。这方面的案例在我国有伊利、蒙牛等。

图1.3.3 产销一体化模式

农产品流通的产销一体化发展模式表面上是农业合作组织模式与中介组织模式的组合,实际上它代表了农产品流通向现代组织方向发展的一种先进思想。企业化的发展,系统地提升了农产品流通的发展水平。从生产经物流到消费的最后环节是面对众多消费者的多头交易、多品种交易和零散交易,所以分销物流很难形成规模化、集中化的发展,相反销售物流为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则必须形成网络化,因此销售物流集中度的改善只有依靠供应物流的改进,即分散的销售物流尽量不要再由分散的供应物流来提供,否则“散——散”之间会形成交叉组合,造成物流通道成倍数地增长,从而使农产品流通更加不经济。为减少农产品销售物流的成本,农产品销售物流可以选择“搭车”分销的办法,和其他日常消费品的分销渠道进行资源整合,共同提高物流的经济效益。如农产品通过超市进行分销就是这样一种思路。只要农业生产不是自给自足,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就不能无限制地缩短,所以农产品流通存在适度的中间环节是必要的,系统平衡适度才是最佳。中介组织模式只是从农产品流通的流通环节进行优化,也不是农产品流通供应链的整体优化。

农产品流通的核心企业主导模式从局部来看是高效的,但是由于生产和流通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很难进行物流的整体优化,从整个物流过程来看,也是支离破碎、缺乏效率的。农产品流通的发展趋势是将农产品的物流功能从加工商和零售商处分离出来,交给专门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来完成,使农户合作组织(农户)专职于农产品的生产工作,加工企业专职于农产品深加工,零售企业专职于农产品销售。

实施农产品流通的第三方物流整合模式具有以下优点:

首先,农产品的第三方物流模式是依靠契约制度保障运行的,在采购、质量、配送、交验、结算、付款等方面都有严格的约定和评价考核标准。物流提供商以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的方式来获取报酬,用户为享受物流服务而支付费用,契约实际上把双方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为农产品流通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其次,第三方物流企业可提供专业化的农产品流通服务。物流企业相比生产企业、加工企业和零售企业可以投入更多的资金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例如购置专门的冷链冷藏集装箱,建设冷链冷藏仓库进行农产品的储存保管。此外,物流中心的建设也需要具有专业化、自动化、信息化等功能,这些设施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

再次,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农产品流通信息。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信息优势比较明显,通过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快速收集信息、处理信息,能够比较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农产品市场的信息。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利用市场信息,将供应商与销售商互相联系起来,促成交易,平衡供需。

最后,第三方物流企业可对农产品市场迅速响应。第三方物流企业借助专业的物流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自动化系统可使资源调度在短时间内完成。农产品流通的作业流程规范科学,使整个物流时间大大减少。

(3)供应链一体化模式

前面的农业合作组织模式、中介组织模式以及批发市场模式是对整个农产品流通的局部优化和提升,而从农产品流通供应链一体化发展的思想看,还应该进一步对“生产—流通—消费”进行一体化整合,这样就形成了供应链一体化模式和现代市场型物流模式,两种模式都是基于全局流程优化的发展模式。供应链一体化模式中的中介组织是一个广义的中介概念,包括批发商,也包括加工企业。现代市场型物流模式主要是指在传统批发市场功能的基础上,以信息化为手段的信息沟通与共享、交易方式(如拍卖、期货、电子商务等)的创新。

市场经济和现代管理发展到今天,仅仅依靠分工来降低企业自身成本的余地已越来越小,仅仅依靠企业自身来提高综合竞争力的空间也越来越有限,而依靠企业相互协作,不仅可降低彼此的成本,还能使整体利益达到最大化。同时供应链管理还是企业改善外部环境的有效手段。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经过了很多环节,形成了很长的供应链,而且农产品附加值较低,因此进行供应链资源整合、加强供应链的协作和管理就更为重要。有关供应链一体化模式的具体内容将在4.13节具体阐述。

采用供应链一体化模式的优点有:

首先,该模式能够提高生产环节的规模性与稳定性。农产品生产者采用更先进的组织方式,有利于提高生产环节的规模效益,同时还有利于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另外,通过供应链建立的契约关系也可以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增加交易的稳定性,减少市场风险。

其次,突破组织边界,实现供应链整合,可以取得供应链上的整体竞争优势。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往往是因为供应关系而产生的,传统观念认为企业与供应商及客户的双边利益总是此消彼长,所以双方企业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而现代供应链管理思想认为,大部分成本降低或价值增值的机会存在于供应链之间的接口,同一供应链中的组织应该合作以得到最终客户的满意,因此它们之间不应该是相互竞争,而应与其他供应链中的组织竞争,企业突破各自的边界在供应链上进行纵向的资源、信息整合,通过合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形成一个优势整体与外部进行竞争。在供应链中,各企业只是供应链中的一个价值创造节点,成员间改变了彼此的对抗,减少了信息的曲解,增强了供应链的有效性。

再次,供应链可以使经济组织之间形成明确稳定的契约关系,减少了各成员单位经营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对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中农产品难以改变、产品难以存储等特点,通过供应链来减少农产品的生产盲目性就更为重要。同时,供应链可以明确农产品流通的稳定流向,有效避免市场竞争的不确定性风险。

最后,建设供应链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沟通,提高供应链的协调能力和反应速度,降低供应链成本。据统计,产品价值增值过程只占生产时间的5%,其余95%的时间处于非价值增值过程。企业不但要优化内部的采购供应、生产和销售链条,建立集产、供、销于一体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实现企业内部的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更重要的是要实现供应链条上企业间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业务协同,使所有成员单位获得足够的信息前置期,使所有成员单位的生产经营有更强的计划性和稳定性,甚至可以实现以信息代替库存,压缩产品的非增值过程。非增值过程的压缩不但可以有效减少农产品供应链的中间倒运和存储环节,而且对降低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因农产品生化特点所造成的浪费更有意义。

(4)物流园区主导模式

农产品物流园区发展模式是基于农产品流通活动集约化、一体化的思想而提出的。物流不但包括信息流、商流和物流三个基本环节,还包括物流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分销等诸多物流活动,更包括改善和提高物流水平的物流技术和物流管理。因此,拓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集散功能,建立农产品物流园区,实现农产品流通集约化、一体化是实现农产品现代流通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

农产品物流园区是指在农产品流通衔接地形成的具有综合物流功能的结点和空间集聚体。农产品物流园区是拥有多种物流服务和物流设施的不同类型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在空间上相对集中而形成的场所,农产品物流园区的企业按照专业化、规模化的原则组织农产品流通活动,依靠整体优势和互补优势,形成一定的综合效应和规模效应,进而促进农产品流通一体化、集约化的发展。

农产品物流园区不但在物流流程上应该实现农产品流通的一体化,在综合管理上实现管理集约化,在产业集群上实现规模化,而且其具备的存储、运输、装卸、物流加工等功能,是通过不同结点将这些功能进行有机结合和集成的,从而在园区内形成了一个社会化的高效农产品流通体系。

农产品物流园区发展模式从结构上类似于中心市场模式,但物流园区发展模式既继承了中心市场的集散、贸易功能,又拓展了物流一体化功能,因而是中心市场模式的拓展和提升,是中心市场模式发展的更高阶段。如图1.3.4所示。

图1.3.4 物流园区模式

农产品物流园区是农产品供应链资源与物流活动的整合,是农产品流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产品流通一体化的集中体现。通过发展农产品物流园区,将众多服务功能不同的物流企业集聚在一起,实现物流信息和物流基础设施的共享,形成企业间紧密的协作关系,可以解决我国农产品流通资源分散、单个农产品流通企业竞争力薄弱的问题。通过农产品物流园区,可以更好地发挥农产品专业化物流的作用,提供单独一家农产品流通企业所做不到的全方位的物流服务,实现农产品流通的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产品流通的规模效应,降低物流成本。

农产品物流园区模式主要是对农产品流通供应链资源与物流活动进行部分整合优化,是对批发市场功能的拓展,但仍不是农产品流通供应链的整体优化。

1.3.6 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特征

传统批发市场体系只是在集散农产品的过程中通过买卖双方面对面的谈判确定农产品价格,在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流通的信息化程度上都较为缺失。多种价格决定机制、产品检验制度和基于信息技术的现代物流服务等三个方面是以配送中心为核心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特征。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地保证农户和消费者的利益,消除现存的以批发市场为主体的交易制度的缺陷,改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1)交易制度与价格决定机制

现代模式下,在一个批发市场内运营不一样的两种至三种交易制度。通过多种交易制度之间的竞争,可以有效地调节市场的价格。如,在一个批发市场内同时运用对手交易方式、电子式拍卖制(韩国、日本、荷兰等)和提前预约制(美国、法国等)等3种交易制度。这种方法使批发市场给农民发货选择权,提高收取价格。农民会选择既迅速又能收到高价格的交易方式;消费者能购买到商品性既高、品种又多样的农产品。由此能更换价格决定方式的主体。有关交易制度与价格决定机制的详细说明请见4.3节。

(2)产品标准化与检验制度

目前,在批发市场内流通的农产品是按照重量交易的,不是按照等级、规格等标准为基础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增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与标准化的需求也会增加。以配送中心为核心的现代体系是顺应消费者需求变化的高品质、安全的农产品生产方式。以配送中心为核心的现代体系考虑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阶段,而且通过标准化(农药、肥料、品种等的选择)生产的农产品再按照产品参数进行选择。通过先进的多种交易制度能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检验产品方面,为了保证从生产到消费整个过程的安全性,要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HACCP),为农户和消费者都带来安全保证。

农产品标准化包括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两部分。农产品质量是指农产品的效用、意愿、价值等主观特性。一方面,由于农产品的生物特性,农产品质量千差万别,它们的味道、色泽、鲜嫩、大小、形状和湿度等性质构成了从高级到低级不同的农产品质量,被称为垂直质量差异。另一方面,在现实中质量又体现了消费者的主观偏好,比如,感官质量不同的产品,对不同的消费者同样具有吸引力,被称为水平产品差异。这种质量是由生产者、消费者偏好决定的。制定质量标准的目的是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不同质量产品的需要,而不是保证高质量产品的市场销售。农产品质量分级根据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将不同质量的农产品进行分级、归类。等级明确地反映了农产品功能用途及其相应的费用与价格,体现了消费者对农产品预期认可的不同质量要求。它的广泛应用能够降低市场的交易费用,促进市场竞争,更是农产品期货市场、批发拍卖市场运行的基础。

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包括农产品标准化、农产品流通技术标准化、农产品流通作业标准化、农产品流通信息标准化、农产品流通管理标准化和农产品流通服务标准化等。标准化就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对“标准化”的定义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其实质就是建立一套统一的规则,并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发展和完善。这个过程在农业经济活动中的体现就是农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指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则,对农业生产全过程,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和经验的推广普及,提升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流通,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指导生产,引导消费,提高效益,提高农业竞争力。

(3)信息管理技术

在传统批发市场的交易模式下,流通渠道成员独自进行交易,商品化、标准化等水平低,没有具备科学的运营体系,对交易量及价格信息等管理不足。现代物流体系中以新交易制度和等级及检品体系为基础,通过信息管理技术,支撑新的经营管理体系。从而将流通渠道成员之间的交易信息数据化,支持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活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可以有效运营多种交易制度,确保交易的透明性,从而减少流通商的交易费用,农民和消费者可以分享更多的利润。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传统物流进入现代物流发展阶段,当今物流管理中逐渐普及的事务处理系统(Transaction Processing System,TPS)、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MIS)、决策支持系统(Decision Support System,DSS)以及条码、射频、电子标签等最新技术在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DI)、远程通信、计算机、数据库和网络的强大支持下使得现代物流迅速发展。物流信息化技术包括基础技术和信息系统技术。基础技术包括条码技术、数据库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和互联网/内联网技术等。信息系统技术包括电子订货系统、仓储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分销需求计划、企业资源计划、物流需求计划、供应链物流资源计划系统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提高信息的对称性、及时性,改变交易方式,改善物流流程,大大提高物流效率。因此,现代物流是一种现代经济活动的新模式,物流信息技术是物流业发展的基础和现代物流的重要标志。而农产品流通由于农产品的鲜活易腐性,以及下游企业、消费者对农产品流通整个过程透明性的要求,使得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无线射频等最新的信息化技术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

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就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信息平台、信息装备等,围绕农产品的生产、采购、运输、储存、保管、配送、服务等物流全过程进行信息的采集、交换、传输和处理,实现农产品的供应方、需求方、配送方、储存方等的有效协调和无缝连接,构造出高效率、高速度、低成本的农产品流通供应链,从而达到全面满足经济发展的目的。实现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必须建立起相适应的技术支撑体系。这一体系主要由信息化标准、基础信息技术及设施、事务处理系统、信息管理与决策系统、电子商务系统、资源计划系统等构成,如图1.3.5所示,为物流服务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图1.3.5 物流信息化体系

物流信息化技术支撑体系是以信息化标准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与设施为基本元素,以办公或业务自动化等事务处理系统为基本应用,通过仓储管理信息系统、配送管理信息系统、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等管理信息与决策系统实现物流供应链管理与控制,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实现企业和物资需求者的供需关系,而通过资源计划系统实现与政府经济系统、企业作业系统的接口,预测不同模式下的资源需求,制订全面的资源计划。

交易制度是批发市场的核心,决定了批发市场甚至整个流通体系的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因此,对手交易制的改善不仅是批发市场的现代化改造,也是改进中国农业生产及流通体系的出发点。

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的交易方式基本上是面对面的议价交易,现货对手交易份额占据绝对市场份额,但这种交易方式交易效率低、交易成本高、物流成本也较高,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产品流通的发展。要适应农业的快速发展,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就必须针对不同农产品的特点,丰富和创新农产品交易方式,发挥各种交易方式的优势,形成良好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交易机制,减少农业生产的盲目性,提高农产品价格的透明度,减少买难和卖难问题。通过交易方式的选择,实现商流、物流、货币流的分离,减少落地交易次数,缩短物流时间,提高流通效率,实现整个农产品流通系统的优化。国内外实践证明,期货交易适合粮食、棉花、油料等大宗耐储存农产品的交易,拍卖交易适合生鲜农产品的即期交易,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供应链关系的逐步改善,远期交易、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方式对于农产品供需双方降低搜寻成本和规避市场风险都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当前,阻碍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农业的高风险,一方面是由于气候变化无常,另一方面来自农产品市场的波动。而农产品期货市场所具有的价格发现、管理风险的功能,正好为农民提供了一个完善的管理这些风险的市场机制。

我国期货市场还处于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远远滞后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际期货市场发展的潮流。从发达国家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和我国试点的情况看,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规范发展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粮食安全、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利用期货价格引导农产品生产和流通、规避市场风险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商流与物流的分离呈扩大的趋势,期货市场是两者分离的社会化大分工的产物。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实际,对粮食等农产品完全可以大力发展期货市场,使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互为补充。期货市场是现货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发展期货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内在要求。二者是一个整体的市场,期货定价与现货物流二者有机作用,使市场机制得以正常运行,最终使我国的农产品市场,尤其是粮食市场发展为以期货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为核心,以现货高效物流为基础,政府通过其信息发布以提高市场透明度,以提供质量检验服务为条件的高效、透明、完善的市场体系。

在发达国家,拍卖交易方式已成为农产品流通的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实践证明,拍卖交易方式是适合农产品商品特性的。引入拍卖交易方式可以解决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交易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也是加入WTO后提高我国农业国际化的有效措施。引入拍卖交易方式,加快中高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是我国农产品流通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现代物流作为一种先进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技术被广泛地认为是降低物质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利润的方式,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先进的、电子化的管理手段,为物流提供了空前展示的机会。

电子商务下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将会使库存更加集中,减少仓库数量,配送中心库存将取代零散库存,工厂、商场可实现“零库存”。另外,电子商务下的农产品流通节点将逐步向配送中心发展。原有仓库按专业分工分为流通仓库和保管仓库两种类型,在电子商务下前者将发展为配送中心,后者将逐步实现“零库存”,仓库因农产品第三方物流经营而进一步减少。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农产品流通渠道和节点将逐步减少,交易方式的现代化减少了农产品的落地次数、搬运、装卸等作业,从而可以大大地降低农产品的损耗率,提高农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中国农产品消费以蔬菜类为主,产量多,产地分布广泛;在批发市场占70%—80%,但流通方式落后。改善批发市场内蔬菜类的交易体系可促进从生产到流通整个体系的变化。

现有的交易制度存在很多的弊端,比如从产地经过1—3天到达批发市场的农产品由于不能及时流通,长期停留在批发市场内,导致货车上的农产品的腐烂、变质,从而产生大量垃圾。尽管农民生产出大量的产品,但市场上所交易的产品数量却相对较少、品质也下降,最终使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在交易过程中,由于产品包装不规范,无法对产品管理实现标准化、规格化、等级化,限制了其他先进交易方式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引进和推广。

发达国家中经常采用的竞拍制、预约制交易方式需要规格化、等级化的产品包装和快速的流通过程。在这两种交易制度下,农产品价格会有所提升,而快速的交易也保证了产品质量保持在较高的水准。为了实施这样的交易制度,农民需要注重对产品的管理,在产地施行品质管理制度。为此,大型农民组织或包装中心也会呼之欲出,现代化的采摘、包装和流通设施将会在产地建立起来。因此,改善传统对手交易制度将成为构建连接产地和销地的现代流通体系的基础。

传统流通渠道以中间商、流通商等中间流通环节为主,从农民手里低价购买农产品,再用高价出售,从而获利的交易方式。在这种模式下,中间流通商不会为上游的生产者提供消费者需求、市场价格等信息,也不会为市场上的消费者提供产地、产量等信息。流通商正是利用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和交易过程的复杂性而从中渔利,因此流通商不仅没有使得产品本身增值,还减少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部分利润。

现代物流中心流通渠道的农产品价格确立是由中间流通环节和农民之间的长期交易形成的,以农民和流通商之间共享的市场和产品信息为基础,中间流通商与农民订立长期合同,从而使得商品不受物价涨落的影响,避免市场价格下降导致流通商受损失,也避免采购价格上涨使得农民受损失。现代流通体系具有调整价格波动和农产品供需的作用,稳定的价格可以使得流通商通过薄利多销的方式扩大交易规模,提升交易利润,如图1.3.6所示。

图1.3.6 传统批发市场与现代流通体系的利润来源比较

在现代流通体系中,采用市场综合交易制度使得一个批发市场内运用多种交易(对手交易制、竞拍制、预约制)方式,这些交易方式相互竞争,从而确保批发市场交易的透明性和效率性。农民自由地对交易方式进行选择可以使得中间商提高采购价格,因此市场综合交易制度使农民能够以高价格快速地将农产品销售出去;消费者则可以以适当的价格购买到高品质的农产品。通过构建批发市场内交易制度之间的竞争体系,提高了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减少了流通商利润,增加了交易规模。由传统的流通体系向现代物流体系转变,不仅仅是改革交易方式,更重要的是要形成生产和消费、流通商之间的信赖关系,共享对农产品生产及消费价值。这种“生产者—批发市场—消费者”间的相互竞争和共存关系,可打造出共同品牌,构建起农产品分级和检验体系及安全供应体系等。

1.3.7 现代物流体系的特征

现代物流体系与传统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不同,可以从流通渠道、流通主体、商品、交易方式、物流、信息等六个方面来看。

第一,流通渠道和渠道成员的性质不同。传统流通体系存在多个主体,渠道成员之间都相互独立,只维持“一锤子买卖”;但现代流通体系中流通渠道成员之间维持互补性关系和长期合作关系。

第二,流通主体的差异性。传统流通体系农民和中小流通商相互交易;但现代物流体系产地和批发市场之间建立交易关系(包括有规模的包装中心或农民组织和流通商、批发市场法人、市场批发商)。

第三,商品的差异性。传统流通体系中农产品的销售只注重数量,但现代物流体系从生产环节开始,要通过一系列商品化阶段(包括规格化、标准化、加工等),形成的产品具有质量保证和价值增值。

第四,交易方式的差异性。传统流通体系是以中间商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交易方式(对手交易方式);但现代物流体系引进多种交易方式(竞拍制、预约制等),提高透明性和流通效率性,从而抑制中间商的利润,提高消费者和农民的利益。

第五,物流的差异性。传统物流体系把未加工的农产品运往消费地(用人工装货),导致运输费高、装载效率低;但现代物流体系引入现代化和标准化的物流装载体系(例如利用集装箱及叉车等物流机械),从而提高物流效率。

第六,信息的差异性。传统流通体系不能及时提供农产品交易信息,中间商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获取较高的利润;但现代物流体系提供农产品价格、交易量等交易信息,支持生产者和消费者理性的经济活动。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扩大交易网络和规模,实现信息的共享,如表1.3.2所示。

表1.3.2 传统流通体系与现代物流体系的特征比较

1.3.8 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思想和发展原则

和谐可持续发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自古以来,农业活动就是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我国劳动人民在日常的农业生产活动中懂得了“风调雨顺”对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古人云,“靠天吃饭,赖地穿衣”,大自然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如今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虽然人类正在逐步摆脱“靠天吃饭,赖地穿衣”的被动局面,但如何在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实现环境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又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易经》中讲“生生不息”,即如何去利用天时、善用土地,就将资源源源不断地获取来了。从农业生产的角度讲,人类历史上狩猎、农耕等活动受到天和地(天气和环境)的影响。其中,降雨量和日照是大自然为农业生产提供的重要资源。在大自然面前,人类是渺小的,人类一方面在同自然斗争,另一方面又在寻求同自然和谐相处,共同成长。“天地人”之间的均衡关系就是在大自然给予和向人类索取的过程取得短期和长期价值之间的平衡点,如图1.3.7所示。

图1.3.7 生产与流通过程中的和谐

古人对于“天地人”三者和谐发展的思想对我们当今农产品流通的研究也很有借鉴意义。俗话说,“天时地利人和”,对于农产品流通而言,如何因势利导,使得各环节之间科学有效地衔接,实现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增值正是本书的研究目的所在。不可否认的是,农产品流通过程也是流通环节上各主体之间合作和竞争的过程,再密切的合作也无法回避竞争的激烈,而竞争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企业间的共赢和整个流通渠道的胜利。从这个意义讲,《孙膑兵法·月战》中所谓的天时、地利、人和对农产品流通至关重要,若能占尽这三大因素,方可成大事。农产品的流通过程链接生产者和消费者。尽管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企业之间、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利益的竞争,但科学合理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也要在生产者、消费者以及参与流通活动的主体之间找到平衡点,实现农产品最大程度的价值增值。

农产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础的生活资料,是人类在与自然抗争的漫长历史中,顺应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驾驭自然、协同自然的成果,农业在促进人类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立需要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家庭消费安全提供保障,充分满足农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双方诉求的平等实现,努力为中国农民创造平等的贸易机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农产品流通产业。

二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从保护农产品资源出发,维护农产品的卖权,确保农民增产增收,推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形成与巩固,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全社会对农产品需求。节约用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

三是特殊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把农产品流通的特殊性和流通的一般性结合,以特殊性再造农产品市场体系,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实现全国农产品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

四是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应对当前危机与着眼长远发展相结合,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营造环境相结合,整合存量资源与利用增量资源相结合,借鉴国际有益经验与我国实际国情相结合。

五是技术与服务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以现代流通理论为指导,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借助电子商务方式,用电子信息集聚贸易主体,创新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各种服务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无限集聚国内与海外贸易主体,提高空间集聚效率,广泛集聚交易信息。

1.3.9 建设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意义

“物流”一词来源于二战时期的后勤补给,在现代社会中,流通业已成为各国企业的兵家必争之地。农产品的流通问题是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大事情,其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用孙子兵法中“战事关天,不可不察”这句话形容亦不过分。在我国建立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建立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能够进一步使得生产、加工、流通三环节的边界日趋模糊,从而促使农产品流通产业的整体发展,带来农业产业结构升级,产业整体经济运行效率提升,产业规模壮大。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新形势下,培育和构建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推动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增长,统筹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农业生产健康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二,建立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可以降低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损失,降低流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我国果蔬产品市场放开比较早,果蔬产品的物流在农产品流通中发展的速度也比较快,每年物流量大约4亿吨左右,但由于储存、包装的保鲜水平差,运输的专业化程度低,使果蔬产品从采收、运输、储存、批发到消费者手中,物流环节的损失率非常高,仅广东省每年因水果、蔬菜等鲜活商品的腐烂造成的损失就高达7.5亿元。 在消费环节上,我国也还存在较高的废弃物流,我国每100吨的毛菜销售量产生大约20吨的垃圾,由此可以推算出存在着数量惊人的无效物流成本。 美国等发达国家物流成本约占GDP的10%,一些中等发达国家如韩国也仅为GDP的16%,而我国2013年上半年的物流成本占GDP的18%。 由于我国农产品流通严重落后,农产品的物流成本所占的比重还要大些。相比之下,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发展速度明显低于物流的平均增长速度,且发展水平比较低,不利于拉动农业的发展。

第三,建立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可以调节农产品地域差异及供需矛盾。建立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是农业实现区域化、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保证。中国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农业实现区域化、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发展。区域化、专业化生产是横向整合农业生产资源的有效手段,是发挥我国不同区域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提高农业生产规模效应的有效方式,但产品的市场化和区域间消费结构的平衡问题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物流支持。农业产业化是沿着农业产业链方向进行的纵向资源整合,有利于提高整个农业产业链的效率和效益,有利于提高产业链的综合竞争力,但产业链间的联结和协调也需要强有力的物流支持。农产品流通是联结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关键环节,也是农业产业链协调、供应链稳定的有力保障,是保证整个农业系统有效运行的关键因素。

第四,建立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可以推动整个农业系统均衡协调发展。建立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不但能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水平,还能推动整个农业系统均衡协调发展。现代物流运作模式还以其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标准化程度高,运输及配送的速度快、辐射面广、效率高等特点,为农产品的仓储、运输、集散、配送等提供极为有效的一体化解决方式。农产品现代流通依靠地域广阔的信息网络以及快捷准确的运输配送方式,有效地解决产地和销地之间的物理隔离和逻辑隔离问题,架起生产与消费两个环节之间的桥梁;农产品现代流通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发展还能够有效降低小而分散的农户盲目生产的损失、仓储的损耗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损耗,从而降低整个农业产业链的成本;农产品现代流通还能依靠其一体化的发展方式为物流的各环节及各经营主体提供及时、准确的有效信息,提高各经营主体的决策水平,提高整个产业链的经济效益;农产品现代流通还以其标准化的服务方式使各个环节相互协调、准确对接,提高整个农业产业链的运行效率。因此,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对于减少市场运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盲目性,有效地提高农产品的流通速度,降低农产品流通的成本和流通损失,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益,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五,建立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可以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加入WTO后,农业产业的生产经营已经融入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下,国内市场国际化的竞争将变得越来越明显。通过对农产品现代流通渠道、供应链组织、物流节点的研究,国家寻求最佳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并对各个物流节点进行合理规划、设计一套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利益分配及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农产品供应链的稳定性,变目前的一次博弈为动态多次博弈,降低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交易成本、物流成本,从而大大降低流通时间和在途损耗,提高农产品的价格竞争力,积极应对来自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 j9VTw1K073U76axXdcmua5rJC0TLxUZ7IT1w5ovzyBCrQJNapU11uTZX5ZRB5w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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