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本无问题。
行为本身就是外界或内在刺激的一种反应,而这种反应会通过动作、语言等方面表现出来。而对于行为发起人来说,受到某种刺激而出现的行为,在当时就是适当的行为。因为这个行为是在他的认知能力、动作能力、感知觉能力、语言能力、情绪调控能力、动机、文化背景等各种因素统整下施行的。举个例子,一个没有口语又不会手语、辅具等任何有效沟通方式的孩子,在受到外界干扰时,如让他停下正在玩的秋千,他可能就会用撞头去避免停下来。对于他来说,撞头就是最有效的行为,有可能一撞头,妈妈就会让他停止玩秋千。对于他来说,这个行为一点问题都没有,而且是一个很好的行为,此行为一出来,就可以达到他的目的。但是对于妈妈来说,这就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行为问题,因为她觉得孩子不能用正确的沟通方式表达,也不会配合她,还会伤害到自己和他人,所以非常困扰。
问题就在这里……我们期待的,是有身心障碍的孩子和目前的世界和谐共处,但正因为孩子的某一障碍,导致能力跟不上,在强烈的动机影响下,展现出来的行为却让自己或所有人困惑、受伤、难堪。在和现实环境的冲突下,孩子的这些对于他来说的有效行为,成了行为问题。
在启智学校,大家都会说“行为问题”,而不会说“行为有问题”。区别在于“行为问题”,承认行为环境的冲突,而让人觉得困惑,受伤。而“行为有问题”,则在行为施行的一刻起,这个行为就有问题,无论对孩子,还是其他人。两者区别非常大,前者会让老师认清孩子不是故意施行某一行为去让人不适,要想办法教导适当行为改善孩子的问题。而后者,则只看行为本身,一旦出现所谓的“行为有问题”,就会想办法消除此行为。
而我们,则是坚定地选择了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