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福尔摩斯在午后1点钟离开了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我们先在附近邮局发了一封电报,然后便乘马车去找巡警约翰。
“这真让我感到奇妙,刚才你说的那些细节难道是真的吗?”我不解地问道。
“肯定没错,”福尔摩斯说,“刚到那里时,我就看到在马路旁有两道很深的马车车轮印。除了昨天下雨,之前一周都是晴天,而葛莱森说整个早晨都没有来过车辆,所以这个车轮印一定是昨夜留下的。另外,其中有一些马蹄印要比其他的清楚得多,这说明有只铁蹄是新换的。”
“那你怎么知道凶手的身高?”
“人的身高能从他步伐的长度推算出来,在屋外小道和屋内尘土中我能得出那人的步距。另外,他在墙壁上写字时,一定是与视线平行的,而那血字离地面刚好6英尺。”
“那他的年龄呢?”我接着问。
“花园的甬道有一个4英尺宽的水洼,他能一步就迈过去,可见绝不会是个老头。”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呢?”我又问。
“他在用手指写字时把墙粉刮掉了一些,因此他指甲绝对不短。地面上有一些烟灰,我特别研究过雪茄烟灰,这种肯定是印度雪茄的。不管何种烟,我都能从烟灰一眼认出来。”
“那么凶手为什么是红脸?”我又问。
“那是我的一个更大胆的推测,现在你暂且不要问这个了。”福尔摩斯微笑着说。“虽然我对主要情节已有些眉目,但还有很多地方不够清楚。至于那血字,你注意观察的话,会发现字母a有些仿照德文的样子,而德国人写的却常常是拉丁字体。好了,说得太多你就会觉得我只是个平常人罢了。”
我微笑着说:“哪里哪里,你一定是侦探中的奇人。”
福尔摩斯又凑过来说:“我再告诉你,穿尖头靴的和方头靴的人同乘一车而来,而且关系很好,走路紧贴着。进屋后,穿尖头靴的人站立不动,而穿方头靴的则不停地走。这些是我从地板尘土中看出的。我还知道,他越走越激动,因为步伐越来越大。他边走边说,直到狂怒而动手。”
我们谈话间隙,马车已来到一条肮脏荒凉的巷口。我们找到了约翰,他正在睡觉,大概是被打扰了,他显得不太高兴。福尔摩斯从口袋掏出一枚半镑的金币玩弄着,对约翰说:“关于昨晚的案子,我们想听你说说情节。”
“我会告诉你所有情况。”约翰看着那枚金币说,“昨晚我当班,凌晨一点多钟下起雨来,这时我恰好遇见另一个巡警杰瑞,我们就聊了几句。大约两点钟,我到花园街巡视,突然看到一直空着的房子有灯光,感到怀疑,所以就去看看。等我走到门口时感到有些害怕,便想找杰瑞一起,但他已经走远了。于是我只好硬着头皮走进屋去,我走进有灯的房间,看见壁炉台上的蜡烛下方……”
“好了,你所看见的我都知道了。”福尔摩斯打断约翰,“接着呢?”
“我吹起了警笛,很快杰瑞和另两个同事赶到了。”
“当时街上没有什么人?”
“我出来时,看见一个醉汉,靠在栅栏上乱唱。”
“他外表什么样子?”福尔摩斯问。
“一个少见的醉鬼,高个子,红脸,长着一圈胡子……”
“后来他怎么样了?”
“当时很忙,没有工夫理他。”约翰回答。
福尔摩斯站起来说:“这半镑金币给你,昨晚你本来可以当警长了,可惜失去了机会。因为你放走了唯一的线索。”约翰恍惚地看着我们。
我和福尔摩斯离开了约翰的住处,一起去餐厅准备吃点东西。我不解地问道:“也许你的推理没错,但是他为什么第二次重返现场呢?”“他是为了戒指,我们也可以用戒指把他引来。”福尔摩斯边想边说,“我们这次行动就叫做‘血字的研究’吧,它一定会逐渐清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