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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街惨案

福尔摩斯的推论又一次得到证明,这使我很吃惊,因此更加钦佩他的分析能力了。但我心中仍然藏着一些怀疑,恐怕这是他事先布置的把戏,打算捉弄我。这时他已读完来信,两眼茫然出神,若有所思。

我问道:“你是怎么推断出他的身份来的呢?”“我没有工夫谈这些琐事,”他严肃地回答,转身又笑着说,“原谅我的无礼。我刚才在思考别的事情,但这不要紧。很多事道理简单,但说起来就难了。我隔着街就看见他手背上刺着一蓝锚,这是海员的特征。他颇有军人气概,留着军人的络腮胡,因此我推测他是海军陆战队员。他态度有些自大,且带有些发号施令的神气,外表稳健庄重,所以,根据这些我知道他的身份。”

“真是神了。”我赞叹道。“平淡无奇,”福尔摩斯说,但他的脸上的表情也很得意。“我刚说没有案子,这就来了。”他说着把那封信递给我。

“这真可怕!”我看完信后不由惊叹。只见信中写道:敬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夜,在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一件凶案。今晨两点左右,巡逻警察忽见一所常年空宅内有灯光,故怀疑有诡。这名警察走入房中,见空无一物,只有男尸一具。尸体衣着齐整,袋中装有名片,写着“伊瑙克·德雷柏,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人”等字。尸体既无被抢迹象,亦未发现致死原因之证据。屋中虽有几处血迹,但死者身上并无伤痕。我们百思莫解,此案棘手。如果你在12点之前到此,我将不胜感激。

——葛莱森侦探

福尔摩斯立刻精神焕发,披上大衣,叫我一同坐上马车,驶向劳瑞斯顿花园街。

天空阴沉,乌云密布。在距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大约100米的时候,福尔摩斯提议我们下车步行到房屋。

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看上去像一座凶宅。这里有四幢房子,两幢有人住,两幢空着。每幢房子前都有一小座草木花园,把房子和街道隔开。小花园中有一条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黄色小径,一夜大雨,到处泥泞不堪。花园围有矮墙,墙头上装有木栅栏。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察倚墙站着,周围有几个看热闹的人。

我以为福尔摩斯会立刻进屋,可他却漫不经心地在花园边的人行道上走来走去,茫然地注视地面,一会儿又凝视天空,时而看看木栅栏。然后两眼盯着地面,在小径上来回踱步。在这潮湿而泥泞的地面上,有许多脚印,他能从这上面辨认出什么来?然而他的洞察力惊人,因此我相信他定能看出许多我所瞧不见的东西。

这时,一个浅黄头发、面色白皙的高个子过来迎接我们,他热情地握住福尔摩斯的手说:“你来了,实在太好了。现场一切都保持着原状。”

“可是那条路除外!”福尔摩斯说道,“即使一群水牛从这里走过,也不会弄得比这更糟了。不过,葛莱森,你准是自以为已得到什么线索,所以才允许别人乱踩的吧。”

“外边的事是雷斯特负责的。”

“哦,你没有坐马车来吗?”福尔摩斯问道。

“没有,先生。”

“雷斯特也没有吗?”

“也没有。”

“那我们到屋子里去瞧瞧吧。”

屋内灰尘满地,过道左右各有一扇门。一扇关着,另一扇通往客厅,惨案就发生在客厅里。客厅很大,空荡荡的,墙纸也很旧,有的几近脱落。正对门口处是一个壁炉,炉台上有一支红蜡烛,客厅唯一的窗户布满灰尘,阳光幽暗地照进房间。

注意力再到那具尸体上:他躺在地上,眼睛凝视着天花板。大约四十岁,中等身材,宽肩膀,一头黑鬈发,并留着短胡子,身上穿着黑呢礼服上衣和背心,浅色裤子,洁白的硬领和袖口,一顶整洁的礼帽放在旁边的地上。死者紧握双拳、双腿交叠着,看来是临死前有过一番痛苦的挣扎。僵硬的脸上露出恐怖的神情,龇牙咧嘴的。我曾经见过各式各样的死人,但是还没有见过比这个更为可怕的了。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跟前,跪下来全神贯注地检查着。

“你们肯定没有伤痕吗?”他指着四周的血迹问道。

两个侦探异口同声地回答说:“确实没有。”

“那么,这些血迹也许是凶手的。如果这是一件凶杀案的话。”他说话的时候,灵巧的手指这里摸摸,那里按按,又解开死者衣扣检查一番,然后又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瞧了一眼死者的靴底。说道:“现在可以把他送去埋葬了,没有什么需要检查的了。”

葛莱森让四个人用担架把尸体抬走,当抬起死尸时,有一枚戒指落在地板上。葛莱森拾了起来,他说:“这是一只女人的结婚指环,这样案件就更加复杂化了。”

福尔摩斯说:“你怎么知道这只指环就不能使这个案子更清楚一些呢?你在衣袋里检查出什么了?”

“都在这儿,”葛莱森指着楼梯上的一堆东西说,“一只金表,伦敦巴罗德公司制。一根爱尔伯特金链。一枚金戒指,上面刻着共济会会徽。一枚金别针,上边有个虎头狗的脑袋,狗眼是两颗红宝石。俄国的名片夹,里面有印着克利夫兰,伊瑙克·德雷柏的名片,j字首和衬衣上的ejd.三个缩写字母。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一共七英镑十三先令。一本袖珍版《十日谈》,扉页上写着斯坦森的名字。此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寄给德雷柏的,一封是寄给斯坦森的。”

“是寄到什么地方的?”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内容是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开行的日期。可见这个倒霉的家伙是正要回纽约去的。”

“你们调查过斯坦森这个人吗?”

“我当时立刻就调查了。”葛莱森说,“我已把广告稿送到各家报馆去刊登,另外又派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现在还没有回来。”

“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

“今天早晨我就拍出电报去了。我问到了斯坦森这个人。”

“没有问到别的?难道整个案子里没有一个关键问题?你不能再拍个电报吗?”

葛莱森生气地说:“我在电报上把我要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暗自笑了一笑,正要说什么,这时雷斯特叫喊道:“葛莱森先生,我刚才发现了一件重要的事情。要不是我仔细检查,就会漏掉了。”

他在靴子上划燃一根火柴,照着墙壁。在这处没有花纸的墙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字:拉契(rache)。这是凶手蘸着自己的血写的。是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契儿”(rachel),但是没有写完,我们一定能发现一个名叫“瑞契儿”的女人和这个案子有关系。

福尔摩斯笑了笑:“这字是昨夜惨案中另一个人写的。我还没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你如果允许,我现在就进行检查。”

他说着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大圆形放大镜,在屋里默默地走动,有时站住,有时跪下,有时趴在地上。他全神贯注地工作着,一直在自言自语地低声嘀咕着,一会儿惊呼,一会儿叹息,有时吹起口哨,有时又像充满希望。他像一只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一直到它嗅出猎物的踪迹才肯罢休。他一直检查了20分钟,小心翼翼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这些痕迹,我是一点儿也看不出来的。偶尔他也让人用卷尺测量墙壁,又非常小心地从地板上捏起一撮尘土,并且放在一个信封里。接着,他用放大镜检查了墙壁上的血字,非常仔细地观察了每个字母。最后,他似乎很满意了才停下来。

“现在我要和发现这尸体的警察谈谈。你们可以帮我吗?”

“他叫约翰,住在奥德利大院46号。”

福尔摩斯记下地址,说:“医生,走吧,咱们找他去。还要告诉你们一些对于这个案件有帮助的事情。”他回过头来向这两个侦探继续说道,“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高六英尺多,正当中年。照他的身材来说,脚小了一点,穿着一双粗平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坐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辆马车用一骑马拉着,那骑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很可能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这仅仅是几点迹象,但是这些对于你们两位也许有点帮助。”

雷斯特问道:“如果这个人是被谋杀的,那么又是怎样被谋杀的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说。然后就大踏步地向外走了,“还有一点,雷斯特,”他走到门口时又回过头来说,“在德文中,‘拉契’这个字是复仇的意思,所以别再浪费时间去找那位‘瑞契儿’小姐了。”

说完,福尔摩斯转身就走,留下两位侦探目瞪口呆地站在那里。 tj8QRwU4n2gPIRKpUdB39P1WKlkEkBBsObMsr+n/leR7sviS325QnH8spCMkFb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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