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结束后的第二天傍晚,我和福尔摩斯坐在客厅里聊天,他说:“这件案子虽然极其简单,但是其中有几点却是值得学习的。”
“简单?”我疑惑不解地反问。
“是的,的确是简单。你想,我没有任何人的帮助,只是经过一番寻常的推理,居然在三天之内捉到了罪犯,这就证明案子实质上是非常简单的。
“要破这类案件,最主要的就是能够一层层地逆向推理。这是一种很有用的本领,比如你把一系列的事实对人说明后,他们就能把可能的结果告诉你,他们能够把这一系列事实在脑子里联系起来,通过思考就能得出结果来。但是,有少数的人,如果你把结果告诉了他们,他们就能通过内在的意识,推断产生出这结果的各个步骤是什么。现在这个案子就是一个例子。现在我把在这个案件中进行推理的步骤说一遍吧。
“你记得我们是步行到那座屋子去的,我在街道上清清楚楚地看到一辆马车车轮的痕迹。经过研究,我确定这个痕迹是前天夜间留下的。车轮之间距离很窄,因此我断定这是一辆出租马车。这就是我观察所得的第一点。
“接着,我在花园中的小路上来回地走。这条路特别容易留下印迹。毫无疑问,一般人看来,这条路只不过是被人践踏得一塌糊涂的烂泥路而已,但在我看来却意义很大。我在上面看到了警察们的沉重的靴印,也看到最初经过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足迹。他们的足迹被后来人的足印践踏,已经快完全消失了。这样我就得到第二个判断。这个环节告诉我,夜间一共有两个人来这,一个高大,这是我从他步伐上推算出的;另一个则衣着入时,这是从他小巧精致的靴印上判断出的。
“而那位穿着漂亮靴子的先生躺在地上死去了,那么大高个子的人就一定是凶手。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但从他显露出来的恐怖表情看,他似乎已料到他的命运如何了。我嗅了一下死者的嘴唇,嗅出有点儿酸味,此外,他脸上显示出嗔恨和害怕的神情,因此我得出的结论是:他是被迫服毒而死的。
“谋杀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抢劫,因为死者身上的财物并没被拿走。那么这是否是一件政治性案件呢,或者是一件情杀案?我当时的想法比较侧重后一个原因。因为如果是政治暗杀,凶手一经得手,势必立即逃走。可是这件案子的凶手却干得非常从容,并且凶手还在屋子里到处留下了痕迹。因此可以断定这是私人恩怨。在发现那枚指环之后,我就更坚定了这种想法。
“之后我把这间屋子进行了一番仔细的检查。发现了其他一些细节:印度雪茄、凶手的长指甲等。屋中并没有出现扭打过的迹象,因此我又得出一个结论:地板上的血迹是凶手的,他激动的时候流的鼻血。我还发现,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足迹。除非是个血液旺盛的人,一般很少有人会在激动时大量出血。所以,我就大胆推测,这个罪犯可能是个身强力壮的赤面人。后来事实果然证明我是正确的。
“离开屋子以后,我给克利夫兰警察局长发了一封电报,询问有关德雷柏的婚姻情况。回电中说,德雷柏曾经指控过一个叫做霍普的旧日情敌正在追杀他,并且请求法律保护,霍普目前正在欧洲。我当时就已经掌握了这个秘密案件的所有线索。剩下要做的就只是坐等捉住凶手了。
“我当时心中就断定,扶着德雷柏一同进屋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个马车夫。因为我从一些痕迹看出,拉车的马曾经随便行动过,如果有人驾驭,是不可能有这种情况的。赶车人如果不是来到了屋中他又能到哪儿去呢?还有就是,任何神经健全的人都不会在泄露他秘密的第三者面前犯罪的,如果想在伦敦城中到处跟踪一个人,除了做一个马车夫外,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了。所以,我又得出一个必然的结论:霍普这个人,必须到伦敦的出租马车车夫中去找。
“事成之后如果霍普突然改变工作,反而更可能引来人们的注意。他至少还要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他的行业。考虑到用一个化名,这也没有道理;在一个没有人知道他的国家里,他没有任何必要改名换姓。于是,我就把一些街头流浪儿组成了我的一支侦查队,派遣他们到伦敦每家马车厂去打听,直到他们找到了我所要找的这个人。至于谋杀斯坦森这一层,确实完全没有意料到。但是,找到的两颗药丸令我欢心,我早就推想出一定有这种毒东西存在。这件案子整个逻辑环环相扣,呼应得恰如其分。”
“真是太妙了!”我不禁赞叹道,“你的本领应当公布出来,让大家都知道。你应当发表这个案件,如果你不愿意,我可以替你发表出来,以供世人学习你的才智。”
福尔摩斯大笑着说:“这就是‘血字研究’的全部结果。这个案子既已破了,我也就感到心满意足了。”